自产:抗战前五年,军工部仅生产了不足一万支步枪
概括而言,抗战期间,中共部队武器的主要来源有四:自产、缴获、收编与拨付。至于何者所占比例最高,目前尚无法判断。这四种来源中,数据统计较为确切的是自产,但因其大小兵工厂繁多——八路军总部设有军工部,各部队、各根据地也大都设有兵工厂,如120师在1942年有7个兵工厂,太行区有兵工厂4个,晋察冀边区有兵工厂12个——要统计出所有兵工厂在抗战期间的武器生产数量,存在极大的困难。不过,从部分的统计数据中,仍不难管窥当时中共部队的整体武器自产能力。
军工部所直辖的兵工厂,是八路军最大的武器自产基地。据其年度总结报告,1940年全年,军工部共生产步枪3360支,另有手榴弹7.4万余枚,子弹12万余颗,燃烧弹200个,地雷95个。1941年,因为日军的扫荡,生产能力骤降,全年只生产步枪1736支,另有炮800门,子弹41万颗,炸弹6万枚,刺刀1.2万把,炮弹4万发,地雷2358颗。1943年,全年共生产步枪400支,掷弹筒350支,屈枪1432支,掷弹筒弹4883个,迫击炮弹4253个,子弹68万余颗,手榴弹4万余颗。①
另据刘鼎的统计,截至1943年7月,军工部的生产成绩如下:“五年来,数量上:近万数的步枪和掷弹筒,足够十万发炮弹、几十万发地雷和炸弹,将近百万发步枪子弹和很多匹马力的机器。……质量上:a、步枪、迫击炮弹、无烟药和炸药一般的可与现代大工厂出品一样。B、掷弹筒及掷弹筒弹、步枪子弹经过最后的改进,能够为我们所用。C、其他如手榴弹、地雷和机器等,还是很勉强的。”②
主力部队的生产能力,以120师为例——1940年5月,贺龙等人曾向毛泽东等人报告,乐观预计,120师的兵工厂,“有材料月可出步枪二百支”,手榴弹厂“两个月后每月可出三千颗”。但实际上,整个1941年,120师的所有兵工厂,只生产了10挺轻机枪,292支步枪,31483颗手榴弹。根据地的生产能力,以晋察冀边区为例——截止1942年2月,共生产步枪1056支,手枪186支,手榴弹308157颗,步枪弹594997颗。③
根据上述数据,不难揣度:整个抗战八年,中共部队的自产武器,就步枪及掷弹筒而言,至多不过数万支,显然远不足以满足其军队迅速扩大的需要——1944年6月22日,朱德、叶剑英等曾在延安对中外记者披露,中共主力部队(不包括地方武装及群众武装)已有四十七万四千人 。
1937年,八路军在平型关
缴获:“ 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
自产如此,那么缴获又如何呢?虽然流行的说法是“这个时期是以缴获敌人的武器为主”,但至少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初,延安高层并没有这样的设想。1937年10月22日,毛泽东等人代表中央军委,致电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人,要求“我们必须在一年内增加步枪一万支”时,所指示的“主要方法”,不是缴获,而是“自己造枪。”④
直至1941年,中央军委仍在给各根据地的指示中,一再反复强调对日作战,消耗与缴获的不成比例:“ 在与日寇战斗中,枪械弹药之缴获较少 ,而国民党不会再发弹药”,“敌后抗战的武器补充日益困难:国民党已两年未发一颗子弹,将来发给的可能也很少; 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这与国内战争大不相同 ”,要求各根据地重视兵工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军委据此指示:“兵工建设应以弹药为主,枪械为副”,要集中力量“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并警告各主力部队及各根据地:“假若……集中力量于制造步枪、机枪、炮等进步武器,则将来一定会吃大亏的。”⑤
至于在对日作战过程中,中共部队的缴获与损失的总体数据,迄今未见统计材料。不过,也有一些具体的战报可供参考。譬如,“太岳纵队”曾参加百团大战之“榆辽战役”,其战报显示,此役,该纵队共缴获敌军步枪21支,迫击炮1门,八音手枪1支,步马枪子弹1240颗;共损失步枪45支,手枪1支,驳壳枪1支,消耗步马枪弹21236颗,驳壳弹1130颗,轻机枪弹14971颗,重机枪弹6727颗,手枪弹1002颗,迫击炮弹58颗。损失的枪支,是缴获的两倍,而损失的弹药,则是缴获的30余倍。⑥
然而,另外一些数据显示,八年全面抗战期间,八路军(新四军)在武器弹药的缴获方面,似乎确实相当可观。譬如,有统计称,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八年间,八路军共缴获步骑手枪20.7万余支,炮955门,机枪1106挺,炮弹1.68万发,步枪手榴弹369.77万余颗。⑦如果承认该数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这些缴获,很可能更多地是来自于对伪军的打击,以及与国民党“顽军”的摩擦。
此外,前引中央军委的指示,反对集中力量制造步枪、机枪、炮等武器,相反,要求各根据地和主力部队的兵工建设,以翻造子弹、生产手榴弹为主要工作。何以如此?129师的一份抗战前四年战斗损耗比较统计表,部分提供了答案。据该统计表:在枪支方面,自1937年至1940年,缴获与损失比,依次是:3/1、8/1、5/1、1/1(强)。而在弹药方面,其缴获与损失比,则依次是:1/3、4/1、1/8、1/4。除1940年因日军扫荡而而导致枪支缴获与损失入不敷出外,其余三年,枪支的缴获,一直远大于损失;而弹药则恰恰相反,除1938年外,其余年份,弹药的缴获,远远跟不上消耗。这大约也正是中央军委在1941年前后,要求各兵工厂将主要精力用于翻造子弹的缘故之一。⑧
1938年秋季反围攻,青纱帐里的八路军骑兵团
收编:山西新军起义,一次性带来“好枪约二万五千支”
在抗战初期,收编曾一度是八路军扩军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其相当重要的武器来源。最初是收编民间武装,如在冀鲁豫边区,“首先争取与动员有武装的农民或土匪,改变为脱离生产不脱离地方的游击队。……此种发展方式,尚带勉强性质,所以发展容易巩固难。不过由于他们来时带枪,洗刷或逃亡时‘人走枪在’,‘退人不退枪’,于我武器扩大无损失。”再如“平西抗日游击队”,最初乃是青年党人赵侗所领导,地下党组织打进去后,“党员和青年学生基本上抓住营连两级 ”,最终使得赵侗不得不放弃前往太原投靠国军的念头,而将部队带至八路军根据地进行改编。⑨
不过,民间武装及枪支终究有限。八路军所收编的最大一笔枪支,是在1940年,来自阎锡山所部“新军”——据徐永昌日记,“黄树芬来(山西省党委),述牺盟会此次叛变,去精锐部队约三四万,好枪约二万五千支。” 当时,“八路军自言有官兵二十二万、枪九万五千支、轻重机枪一千五百挺、山炮三十六门(山西造)、平射及迫击炮一百五十门。” 这两万多支枪,所占的比重和重要性,可见一斑。⑩
战壕里的八路军“读报会”
拨付:国民政府发给甚少;苏联的秘密援助数量仍是谜团
所谓拨付,一是指国民政府的发给;二是指苏联的秘密援助。前者,1938年曾由中央拨发了120挺轻机枪和6门机关炮;其余枪支弹药,主要由阎锡山所主持的第二战区拨发,具体数目不详,但不会超出国民政府规定的八路军员额;余者,如军费、军衣裤、军帽等用品,1937-1940年间,也都是按既定员额发放,显然不能满足迅速扩军的需要。(11)
至于苏联提供的秘密援助,限于档案,目前尚难窥全豹。据王明回忆,1937年12月他回延安,曾转达斯大林和伏罗希洛夫的承诺:“将从苏联支援中国国民革命军的武器中抽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关于这一点,早已与蒋介石达成了协议。”但该协议是否真的存在,尚是谜团;即便存在,事实上也未得到执行。1938年4月,当任弼时向苏联提出武器援助要求时,季米特洛夫的回应是:“假若援助了,这可能不是帮了你们,而是害了你们。”考虑到与国民政府之间的关系,苏联并不愿意公开给予延安武器支援。
不过,秘密援助仍然是有的。抗战初期,苏联通过新疆到兰州的公路援助国民政府。这条公路线,1937-1939年间,几乎完全掌控在苏联手中,所以,这段时期,八路军驻新疆和兰州的办事处,就顺利承担了秘密接收、转运苏联武器的重任。譬如,1937年12月21日,有“苏俄军车五辆,载纸张、白糖、步枪十五箱、子弹三十一箱,交八路军办事处收转”;1938年2月16日,“有军车十六辆,全系步枪、轻机关枪、炮弹、手榴弹等”;1938年5月30日,“苏俄军车二十五辆,武器弹药、货物、食品等交八路军办事处转 ”……(12)
1938年下半年,国民政府开始强化监视苏联军运车队,并管制对延安的公路交通,秘密武器援助的纪录开始变少,但仍未断绝。1940年11月27日,季米特洛夫曾致电毛泽东:“如果您能保证你们地区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间的交通安全,我们可以向你们提供大量武器。请尽快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并告之你们的想法和具体意见”;12月18日,毛泽东回电,提供了三种方案:1、从绥远游击区秘密派遣小股骑兵队,去蒙古边界接收武器。优点是不易被发现,缺点是每次只能接收少量装备。2、准备数万人的队伍,渗透到平绥铁路线以北的游击区,派1000匹马左右的骑兵队伍来往于中、蒙两国境内接收装备。缺点是易被发现,进而招来日军的打击和国民政府的外交抗议,优点是可以大量接收。3、收买在绥远活动的傅作义。缺点是要向傅作义提供装备或资金,优点是秘密、安全、能大量接收。毛泽东建议苏联采取第三种方案。(13)
傅作义的部队当时与八路军关系密切,有“七路半”的绰号。但傅是否被收买,目前并无任何史料可以证明。唯国民政府的情报部门报告,曾发现苏俄通过蒙古边境“用汽车密送物资至延安”;苏联红军驾驶员依·戈·明卡也回忆称:“1939年或者是1940年,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我们接受了运送武器到内蒙的任务。这些武器是送给中国红军的,有机关枪、步枪、子弹、手榴弹以及飞机油。”(14)略言之,零星的档案资料显示,这种秘密的武器弹药援助,一直持续到抗战胜利,至于其具体数量及流向,则迄今仍是谜团。
1942年,晋察冀边区的八路军部队
注释:
①《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军工部一九四零年工作总结》,1941年2月10日;《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军工部一九四一年工作总结》,1942年2月1日。收录于《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4》,P21-23;P29-34。②刘鼎,《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军工部五年来生产行政工作报告》,1943年7月18日。③《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4》,P17;姜鲁鸣、王文华,《中国近现代国防经济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P306。④《中央军委关于兵工建设的指示》,1941年4月23日。⑤《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与民兵的武器问题的指示》,1941年11月7日。⑥《太岳纵队百团大战榆辽战役中缴获伤亡统计表》(1940年),收录于《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档案选编》,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编,P1033-1037。需注明的是:数据中,枪支损失,不包括“损毁”;弹药消耗,不包括“损失”。⑦《山东八路军八年全面抗战战绩统计表》,收录于《山东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P621。⑧《八路军第129师抗战四年战斗损耗比较统计表》(1941),收录于《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档案选编》,P1246。⑨《一年来路东军事总结》,1939年12月。收录于《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 第二辑 文献部分》(上册);王建中:《平西游击队——回忆晋察冀军区第五支队的战斗生活》。⑩徐永昌日记,1940年5月16日;1940年3月18日。(11)详细数据,可参见《中央银行史料1928.11-1949.5》,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P738-739。(12)孙艳玲,《抗战时期苏联援助中共武器初探》,《抗日战争研究》2013年第4期。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9-01-04 10:10:28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下一篇:八路军各纵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