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据此票,应发行于“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之后,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之前。使用上限不会早于1935年12月,下限不会晚于1938年2月。由于使用的地域窄,使用的年限短,故存世量不是很多,难得一见。此税票是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对冀东人民横征暴敛、搜刮钱财的最有力的证据。
印花税是一种经济行为税,其征收对象主要是商事活动中的资产簿册、单据、契约等文书、凭证。其税源较为普遍可靠,征收简单,征收费用较低,而且人们在心理上认为凭证或单据上由政府加盖印章就成为了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此乐于接受缴纳印花税。在印花税征缴过程中,印花税票供纳税人购买并在应税凭证上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票面上印有固定金额。一枚印花税票,在方寸之间浓缩了珍贵的历史,记载了政治、经济、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变迁。
抗日战争中,各伪政权为了各自利益,发行了各式各样的印花税票,严重扰乱中国国内的金融秩序。这其中就有汉奸殷汝耕成立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发行的印花税票。
日本还教唆“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颁发输出商品免征或减征关税的相关规则,冀东特别关税就是其中一例,规定在登岸时只缴纳一笔远低于中国海关关税的查验费后,即可合法运往各地。在这些政策的庇护下,日本走私的大量货物涌入中国市场,包括:农产品、海产品、工业原料等。日本的野蛮走私使中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其目的就是从经济上掠夺和控制中国,以弥补日本资源和国力的不足。
(张书方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0-03-24 11: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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