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引换券为单面印制,上面印有由一个大写“M”和两把交叉的煤镐组成的满洲炭矿株式会社标识;右上角和左下角为阿拉伯数字“10”,代表金额;左右两边号码为“阜Y1-70973”号;中由“满洲炭矿株式会社”八个字环绕着一个汉字“拾”字,两边为“阜新”二字;右下角为一枚阜新矿业所经理课长之印的红色印章;票面底纹为整版“满炭”标识。该券发行流通时间为1936年“满炭”成立至1943年2月改组成立阜新炭矿株式会社期间。日军对矿工的剥削压榨十分残酷,名目繁多,其中之一就是物品引换券。矿工们辛苦下井挖煤所得的报酬并不全部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而是发放这种物品引换券。根据规定,物品引换券只能在矿内把头开设的小卖店流通,矿工必须用此券购买粮食、衣服、水鞋、手套等生活用品,把头可以随意提高价格。据《阜新煤矿史》记载:“一套棉衣买来是七元,小卖店卖九元;一副手套两角钱,把头卖三角;臭大酱五分钱一斤,卖一角钱;这还不算,一斤大酱要掺三两水,还得扣二两秤。矿工拿‘物品引换券’还可到把头开设的食堂去吃饭,在那里把头随意克扣粮食,掺沙子,卖发臭发霉的食物,不吃不行,因为这种‘物品引换券’到别处根本不流通。”物品引换券使矿工用辛勤劳动甚至用生命换来的微薄工资,又受到二次盘剥。另据伪康德十年(1943年)二月一份《役员选任内承认申请件》,其中明确规定每个日本“役员”的报酬:取缔役会长(董事长)年报酬5万元;常务取缔役(常务理事)年报酬1万元;满炭代表取缔役年报酬2万元;暨查役年报酬1万元;满炭代表暨查役年报酬1.2万元;满炭代表暨查役年报酬1万元。从这几个人年薪上看,最少的1万元,最多的5万元。而当时的矿工,每年工资不足400元,其差距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物品引换券不仅是日本侵略者及其走狗对我国煤炭资源疯狂掠夺和对矿工残酷剥削的血泪见证,同时也是日本侵略者对我国东北人民进行殖民统治的一个缩影。
(刘晓红、张凤伟 阜新万人坑死难矿工纪念馆)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0-03-25 0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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