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九集摘要,据金泽正夫1954年8月2日笔供,他生于1922年,日本北海道人。1943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3年12月,在山东省一次作战中,“被侵略军酷使的1名中国人民男子,使其触地雷炸死了”“我……共同执行了炸杀”。同期,对抓来的1名年约45岁的农民男子,翻译用木棍“向他的后背及膝盖殴打了约二三十棍,然后我……一同叫他光着上半身,躺在地上,用饭盒灌了六七杯水,肚子膨胀起来,又用脚向下踩。结果被害者陷入人事不省的状态,在原地约1小时后遭杀害”。
1944年1月,在山东省莱芜县,抢夺1名身负重伤的八路军战士的武器时,“用刺刀打脑袋杀害了他”。
1944年5月,在山东省德县驻扎地,“有1名约65岁的中国人民老太婆(身体很衰弱)接近到离我有60公分的地点”“用步枪撞打了她的胸部。结果被害者跌倒在1米远的后边,过约1分钟好容易才站起来,踉跄地走了约50米就死在田地里了”。
1945年4月25日,在山东省泰安县,与3名同伙“对1名约20岁的中国妇女进行了轮奸”。
1945年5月16日,在山东省蒙阴县,命令“抓来1名约50岁的男子”“叫他踩地雷,负了重伤,而且还命令杀掉他,点着干草搁在被害者的身上,将他烧死了”。
1945年5月22日,在山东省日照县,和同伙“闯进一家民房内,对1名卧病不起的约60岁的重病老妪,使她脱光下半身,我拿着粗直径约6公分、长约20公分的地瓜整个地插进她的阴门内,结果从阴门流出很多的血而遭杀害”,又“强奸了1名约40岁的村民妇女”。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9-07-03 15: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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