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九集摘要,据下坂清1954年10月9日笔供,他生于1919年,日本广岛县人。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0年5月4日,在湖北省随县,和1个同伙共同将“1名年约30岁的中国和平居民妇女及2名小孩(男子,1名约7岁,1名约4岁)共3名监禁在里面的1间屋子里”,“我用火柴把稻草点着,烧毁了两间房屋,并一块儿烧死了母子3名”。
1940年5月,在随县,同伙将3名俘虏“当作试验日本刀的利钝的工具而加以杀害”。
1940年5月,在湖北省枣阳县,2名同伙“对1名年约20岁的中国人民妇女进行了轮奸后”,其中1个同伙“用屋内的竹枪将该妇女的阴部刺入了约30公分而将其惨杀”。
1940年6月,在湖北省荆门县,同伙指使逮捕了7名和平居民,“将他们背绑起来,监禁在1间房屋里,在房屋内堆好稻草点上火,烧毁了3间房屋,同时亦烧死了该7名和平居民”。
1940年7月,在荆门县,和同伙“逮捕了和平居民年约30岁的农民(男)1名,年约30岁的妇女1名”,“用枪刺威吓着强制两名被害者进行性交行为”,“在性交中”,同伙“从背后用枪刺将其刺死”。
1941年8月,在湖北省江陵县,将1名农民抓住,“以6寸的小刀连续刺其胸部3次而将其惨杀”。
1941年7月—1942年3月间,在荆门县,“凌辱年约20岁的朝鲜妇女2名,每人15次”。
1942年7月,在江陵县,“用枪刺威吓”将两名中国妇女带到哨所,下坂清和多个同伙“轮奸了”。
1942年4月—7月间,在江陵县,侵入“民宅里,用刺刀威吓着强奸了1名年16岁的中国人民少女”。
1943年5月,在湖北省宜昌县,和1个同伙将“1名年约35岁的和平居民(男)带到前面的庄稼地里”,下坂清用军刀“将被害者头砍掉而杀害,又用军刀将头劈成两半”,同伙“取了脑浆”,“为了将其烧焦而作药,指使其他士兵将其烧了”。
1944年8月,在宜昌县,同伙把8名和平居民“在联队干部候补生50名的射击及突刺训练中,当作‘活靶’使用,而将其全体人员予以惨杀”。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19-07-04 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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