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抗战令中日两国军队在长城沿线相持:日军虽越过长城,但未能长驱直入;国民政府在南方剿共,也急于在华北妥协。因此,中日双方在1933年5月31日签订了《塘沽停战协定》,规定中国军队撤退至华北长城线以西以南之地区,日军不再超越该线追击并自动归还于长城线。这等于在长城以南设100公里的“非武装地带”,治安由中国警员维持。该协定实际上承认长城是中国与伪满洲国的“国界”,绥东、察北和冀东为日军自由行动区,为其日后进军华北提供了方便。
及至1935年5至7月,日本又以河北的反日行动,向中国提出一系列无理要求,包括:(1)罢免日本指定的中国军政人员;(2)取消或解散日本指定的国民政府党政机构;(3)撤退驻河北的国民政府中央军和东北军;(4)禁止一切抗日活动等。此事由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中国华北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反复交涉,通过备忘录和覆函秘密谈判,故被称为“何梅协定”。何应钦虽未书面签署协议,但口头及回信接受了日方要求,大大削弱中国在河北的党政军势力及其他抗日力量,使日本在华北的势力得到极大加强。
或谓中国并未在“何梅协定”签字,故应否定此事,此论确否?
答案见下。
1933年3月在长城罗文峪布防的中国军队。是年3至5月,中日军队在长城激战。日军占上风但未能长驱直入,国民政府则欲专注于剿共,双方皆有意停战。
塘沽谈判现场。1933年5月31日,《塘沽停战协定》签定。
《塘沽停战协定》日文文本
1933年6月3日,日本《每日新闻》号外报道《塘沽停战协定》。
1933年12月,日军在占领的山海关长城上高唱日本国歌。《塘沽停战协定》规定中国军队撤退至华北长城线以西以南地区,日军则仍占有山海关等战略重地,又能在华北广大地区自由行动,令华北进一步曝露于日军威胁之下。
日本华北驻屯司令官梅津美治郎。1935年5至7月,梅津美治郎向中国华北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多项抑制反日活动的要求。
1935年,主政山西的阎锡山(左)与何应钦(右)合摄。是年何应钦与梅津美治郎就日本所提要求,以备忘录和覆函秘密地反复交涉。
国军第五十一军军长于学忠。日本所提要求中,包括将于学忠及第五十一军他调。
1933年2月,第五十一军成立,于学忠为首任军长,参加过长城抗战,长城抗战后驻河北。该军及于学忠一直坚决抗日。“何梅协定”达成后,于学忠及第五十一军被调到西北参与剿共。
1935年,日本关东军庆祝何、梅达成协定。“何梅协定”没有正式外交签署确认,但中国在实际行动上满足了日本的要求。
1935年12月19日,陕西西安《解放日报》刊登“何梅协定”全文。
或谓中国并未在“何梅协定”签字,故应否定此事,此论确否?
“何梅协定”虽非由中日签署的正式书面协议,但双方在反复交涉中,中方代表在口头、信函乃至实际行动上,均对日方要求予以承诺,对自身造成很大伤害。如1935年6月9日,日方代表送来《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要求罢免河北省主席于学忠等,撤去宪兵第三团,解散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取缔蓝衣社、复兴社,撤废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及励志社北平支部,把第五十一军等撤退至河北省外。
何应钦对日方代表称:“日方所希望之点,截止昨日为止,已经完全办到:①于学忠、张廷锷已他调;②军分会政训处已结束,宪兵第三团已他调;③河北省党部已移保定,天津市党部已停止工作;④日方认为有碍两国国交之团体(如励志社、军事杂志社)已结束;⑤第五十一军已决定他调。”他还在7月6日发出《何应钦覆函》:“敬启者,6月9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可见何应钦已用书信表示接受所谓协定内容,并按所谓协定执行了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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