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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中的“超级特工”:同时为三国五方送情报
2015-06-03 08:49:19  来源:凤凰网历史   点击:  复制链接

  四、“五重谍报王”

  在中共情报史上,先有新闻记者身份,后从事情报工作,而不是先从事情报工作,再以新闻记者面貌出现,袁殊可算是第一人。蕲春县文化馆副馆长郑伯成指出:我军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五重谍报王”。

  从1931年10月到1945年10月,袁殊以多重身份从事中共地下情报工作长达14年之久。袁殊的多重身份大致分为五面:即中共特别党员、渝方国民政府(中统与军统)、日方岩井机关、宁方(汪伪政权)和共产国际远东情报局。具体如下:

  中共中央特科成员(此为秘密身份,中共特别党员,也是货真价实的中共中央特科特别情报人员)1931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特科情报科长的潘汉年直接发展其为中共秘密党员,袁殊曾一度成为共产国际远东情报局秘密情报员。1945年10月7日,袁殊渡江北上,到达解放区,后为中共华东局联络部第一工作委员会主任,旅级,1949年2月,由李克农亲自调到国务院情报总署、中央军委联络部工作;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中统)核心组织“干社”情报股股长;

  日本外务省情报部上海总领事馆岩井英一组建的上海日本总领事馆特别调查班(简称“特调班”、岩井机关)情报员、“兴亚建国运动”本部主干;

  青帮、洪帮骨干成员(先拜青帮“大”字辈的曹幼珊为师,与杜月笙、黄金荣平起平坐“通”字辈,后拜洪帮“五圣山”开山山主向松坡为师);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军统)上海区国际情报组少将组长(后为忠义救国军新制别动队第五纵队指挥和军统局直属第三站站长,授予中将军衔);

  汪伪政权高官(汪伪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苏南清乡区政治工作团团长、党务办事处主任、镇江公署主任兼保安司令、江苏省教育厅厅长、上海市参议、江苏教育学院院长、上海《新中国报》社长等职)。

  据岩井英一回忆:为掣肘汪伪汉奸势力,岩井英一让袁殊出面组织一个“兴亚建国同盟”,作为一个麻痹、消磨中国人民斗志的文化团体,加入到汪伪政府中去。袁殊根据岩井英一的要求,在地处上海宝山路的“岩井公馆”挂起了“兴亚建国运动本部”的招牌,成立了“兴亚建国运动委员会”的机构,并筹备出版了《新中国报》和《兴亚》杂志。“兴亚建国运动本部”表面上是一个接受日本外务省津贴、支配的汉奸组织,实际是中共的一个新的情报据点。不仅日本外务省每月拨给“兴亚”的20万军票中,有相当一部分成为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而且在袁殊的具体操作下,一份份重要的战略情报从敌人的心脏发送到了延安。在兴亚建国运动的幌子下,袁殊曾策动上海租界和沪宁一带地区约40万包括知识界在内的社会各阶层民众,达到威胁汪伪政权能力的程度了。

  据刘人寿等人的回忆,袁殊从“岩井机关”获得的重要情报主要有:(1)1939年英法企图牺牲中国对日妥协的远东慕尼黑活动。(2)1941年6月德国即将进攻苏联,德苏战争一触即发,南方局早几天亦有类似报告。为此苏共中央曾向中共中央表示感谢。(3)德苏战争爆发后,日本动向是南进而非北进,以及日美谈判的情报。这是涉及苏联远东红军能否西调的事情,对国内的阶级动向也很有关系。

  五、判刑与平反

  1965年,袁殊被定性为叛徒、反革命分子、特务、汉奸。当年,军事法庭下达的判决书要点如下:“被告人袁殊,男,1911年生,湖北蕲春人,没落官僚家庭出身。曾于1931年参加过中国共产党。因犯有反革命罪,于1955年4月5日依法逮捕。捕前在军委联络部工作。罪行如下:1、叛变革命,充当军统特务;2、充当日本特务、破坏中共的情报组织;3、充当汉奸、对我江南抗日根据地进行清乡扫荡;4、混入内部,秘密与敌人保持联系。”

  直到1975年6月份,袁殊大女儿马元曦意外地接到袁殊从千里之外寄来的一封短信,说他5月份离开北京到了湖北武汉大军山少管所,现已允许通信,要求子女给他回信并寄几本《毛主席语录》给他。谁也没想到,像鬼魂般消逝去的袁殊在20年以后又神差鬼使般地重新闯入袁殊子女已经安之若素的生活中。通信约一年之后,袁殊在1976年7月份来信中突然提出了回京探亲的要求。1977年5月,曾龙在北京站接到了阔别22年之久、第一次回京探亲的袁殊。消逝的父亲终于归来了!曾龙说:“这是悲欢杂混的父归。”

  1982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要点如下:“一、撤销1965年判决:二、宣告袁殊无罪。”同一天,公安部、调查部对袁殊的政治问题作出了复查结论:“确认袁殊1931年参加革命工作的事实,恢复袁殊的中国共产党党籍。”

  当天,袁殊在日记中写道:“至此,系狱20年,劳政生活8年,屡经向各方申诉(1978年起卧病脑血栓,在香山安心疗养8年),历乱生涯,始及重见天日!——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及于我身——一切冤假错案,在实事求是的精神照耀下,得到平反。”

责任编辑:刘连梅 最后更新:2015-06-03 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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