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军事科学院《中国抗日战争全史》第四编转入相持(1938.11~1940.12)
二、经济掠夺
(一)对工矿、交通的掠夺和统制
“七·七”事变后,中国东北地区除原有的“南满铁路股份公司”外,日本侵略者又设立了伪“满洲重工业股份公司”,股份4.5亿日元,公司在接收“满铁”一些重工业如煤、钢铁、有色金属、机器制造和比学工业的基础上,又陆续设立和接收一些子公司。到1944年止,满洲重工业公司资本达到28亿余日元。该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有:本溪煤铁、东边道开发、阜新炭矿、密山炭矿、满洲轻金属、满洲矿山、满洲铝矿、满洲飞饥、满洲汽车等。[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第276~277页。]
上述“满业”、“满铁”两个大垄断组织,完全独占了中国东北的重工业和铁路交通,控制了东北地区的经济命脉。由于日本殖民主义经济急剧扩张,中国东北地区的民族工业受到致命的打击,几乎无以生存,至1945年,日伪资本在东北工业中已高达99.15%。
日本对中国关内沦陷区工矿业的掠夺和控制,采取了“军管理”、“委托经营”和“中日合资”、“租赁”、“收买”等多种形式。在华北占领区,日本侵略者初期采取“军管理”的形式,将劫掠的工矿业交给日本财阀的“公司”代为经营,企业主权仍归日军。在华中占领区,日军初期采取“委托经营”的形式,即由日军当局委托有关“公司”来经营管理劫掠来的工矿企业。
“中日合资”、“租赁”、“收买”等形式,则主要是利用日本侵略者的军事政治力量强制加以实行的。
1938年11月,日本同时成立了“华北开发股份公司”与“华中振兴股份公司”等两大国策公司,分别主管对华北和华中的经济掠夺。
“华北开发股份公司”是在“兴中公司”的基础上建立的。“兴中公司”建立于1935年。日军在“七·七”事变后武装占领华北地区,对华北各业的管制事项便大多委托“兴中公司”等殖民公司主管,如同年12月,受军方委托经管占领区电力事业,11月受托主管龙烟铁矿,1938年初受托经营井陉、正丰、磁县、阳泉等各地煤矿。此外还承担军用道路建设与汽车修理等,“兴中公司”势力大增。
殖民地财产及中国内地的广阔市场,对日本财界具有非常的吸引力,而日本政府也以经济掠夺为战争的基本目标,进行迅速而详尽的计划安排。1937年10月,内阁政府设置了“第三委员会”,委员长为企划院次长青木一男,委员有外务省东亚局长、大藏省理财局长及陆、海军省军务局长等5人,12月6日第三委员会制定了《华北经济开发方针》,决定以国策公司为主,并广泛引进国内财界力量,和“引进第三国的投资”,将整个华北经济纳入日本本土经济体系。1938年3月,内阁正式制定了在华北与华中建立“国策公司”的计划大纲,4月组建了筹建委员会,委员长为日本经济联盟会长乡诚之助,委员除各省次官及两院议员各5名外,还有各大中财阀代表,“满铁”与“兴中公司”总裁也是代表。而一切人事安排则主要由陆军省军务局直接控制。
10月,“开发公司”正式完成筹建,规定其宗旨是“密切日满华北经济、促进华北经济开发,以谋求华北的繁荣,以其强化我国防经济。”首任总裁为前拓务大臣大谷尊由。
“开发公司”成立时资金总额3.5亿元,日本政府与华北伪政府各出资一半。而日本“出资”部分,包括了日军所掳掠的华北地区之车辆、机械、电信设施以及铁道等原有之中国财产,据统计,这一类“实物投资”竟占大半比例。如“开发公司”所属“华北交通公司”实收资本23970万元,中国原有铁道器材设备折合资金达14970万元,所属“华北电信电话公司”实收资本2000万元,中国原有设备器材折合资金达1250万元,日本在军事占领之下,实行这种“借鸡孵卵”的办法,实力不折不扣的军事劫掠。
“华北开发股份公司”经营范围遍及各行各业,其下属子公司到1943年10月已发展有29个,成为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最大殖民垄断组织。其主要子公司及经营业务是:“华北交通股份公司”是下属交通运输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子公司。由于交通运输业关系到整个占领区的军事运输,利润极大,军方、满铁及各财团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日本占领华北初期曾由满铁代管,1939年4月才组成“华北交通股份公司”,统管华北地区铁路、公路、水运、港湾等交通运输事业。资金由华北开发股份公司出资1.5亿元,“满铁”出资1.2亿元,伪北京临时政府出资0.3亿元,合计3亿元,公司总裁为满铁理事宇佐美宽尔,3名理事也是“满铁”派出的,所以,该公司仍为“满铁”等旧殖民机构所控制。
“华北电信电话股份公司”,1938年7月正式成立,资金共3500万元,由伪临时政府、“开发公司”和原有“华北电信总局”等出资。在“蒙疆”地区,则于1938年5月在张家口设立”蒙疆电气通信设备股份公司”,资金总额为1200万元。
“龙烟铁矿股份公司”,1939年7月成立,资本约2000万元,年产约70~80万吨铁矿石,供石景山制铁所等使用。
“兴中公司”成立于1935年,划归“华北开发公司”统辖,“兴中公司”下属又有若干子公司。
“华北盐业股份公司”,1939年8月成立,资金2500万元,年产盐约250万吨。华北消费仅50万吨,其余约200万吨即4/5输入日本。
除了“华北开发股份公司”这一最大垄断组织之外,其它还有一些所谓的“合办事业”,如“中华航空股份公司”、“华北电影股份公司”、“华北东亚烟草公司”等,它们构成日本对华北地区的巨大而复杂的吸血管道。
在华北建立殖民掠夺“国策公司”的同时,日本在华中也建立了属于同性质的“华中振兴股份公司”,同年11月正式营业,其资金1亿元,由日本政府与伪政权各出一半。同华北一样,日本的“出资”也以劫掠所得的企业资财充当,或军用票、伪钞或债券等支付。在公司所属于公司和经营手段等方面,则同华北有所区别。在华北以新建企业为主,而华中地区是同中国原有企业“合作”,具体办法是由南京伪政权将原有官、私有企业进行估价,然后作为“现物出资”而纳入“华中振兴股份公司”,并与其所属有关子公司进行合作。日本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较之于华北更为“让步”的措施,是因为中国在该地区的工商业势力比较强大,日本试图充分利用此经济力量来为其殖民利益服务,以表面的“让步”来怀柔国民党及中国的资产阶级。
“华中振兴股份公司”拥有子公司13个。其主要的有:“华中水电股份公司”、“华中矿业股份公司”、“上海内河轮船股份公司”、“华中电气通信股份公司”、“华中蚕丝股份公司”、“上海恒产股份公司”、“华中水产股份公司”、“华中城市汽车股份公司”、“华中铁道股份公司”,等等。
在华南等地区,日本通过军管直接劫掠或由“台湾拓殖股份公司”、“台湾银行”等既有机构组织代行。
1939年2月10日,日军在海南岛登陆后,即以日本国内派遣的大批“技术人员”,设立“经济局”、“产业试验所”等机构,并组织日本商社前往海南进行“经济开发”。随后设立农场、制糖、橡胶等股份公司20余个。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06 1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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