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中国经济由平时经济全面转轨为战时经济形态。在战时经济状态下,国家必须集中一切财力、物力、人力来支持战争,而要达到高效的集中,就必须对经济实施全面的统制,金融为经济之核心,统制经济必先统制金融。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法规,对金融实施严厉监管。就笔者管见所及,只有三篇文献涉及了这一主题。其中,姜宏业在考察了四联总处贴放业务、发行业务和汇兑业务的基础上,研究了四联总处对战时宏观金融的管理状况。黄立人就抗战时期四联总处在督导国家行局、管理商业行庄和金融市场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作了介绍。这些文献的共同特点是只就抗战时期金融监管的某一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将战时金融监管置于战时经济的大背景下,探讨其模式及内涵,分析其成本与收益,希望以此来窥视抗战时期金融监管之全豹。
一、抗战时期金融监管模式——多头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单一监管模式和多头监管模式。单一监管模式是由一家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业实施高度集中监管的模式。多头监管模式是根据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不同,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实施监管的模式。抗战时期的金融监管由四联总处、财政部、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委员会、发行准备委员会和储蓄存款保证准备保管委员会等多个部门承担,属于典型的多头监管模式。
四联总处是抗战时期设立的最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四联总处成立于1937年8月,起初,四联总处只是一个起着联络和协调作用的松散的办事机构,1939年9月,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十条,改组成立四联总处,改组以后,四联总处地位大为提升,“举凡战时金融之设施,以及经济之策划,均为总处任务,所谓决定政策,指示方针,与考核工作是也”,此时的四联总处已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战时最高财政金融决策机构。其金融监管权力包括以下方面:(1)调剂四行银行券;(2)设计全国金融网;(3)集中运用全国资金;(4)审核四行发行准备;(5)发行与领用受托之小额币券;(6)进行联合贴放;(7)审核内地及口岸汇款;(8)审核外汇申请;(9)联合投资战时特种生产事业;(10)调剂战时物资;(11)管理所收兑的生金银;(12)推行特种储蓄;(13)办理其他四行所应办之事项;(14)复核四行预算决算
财政部是抗战时期另一重要金融监管机构,内设之钱币司和银行监理官专门负责实施金融监管。其中,钱币司的监管内容包括以下十一项:(1)规划整理币制及化验硬币,(2)稽核货币及生金银的进出口,(3)监督造币厂及印刷局,(4)审核发行纸币及检查准备金状况,(5)监督银行储蓄业务及信托业务,(6)监督交易所保险业及其他特种金融事业,(7)调剂国内外金融,(8)管理全国内外汇兑,(9)调查货币金融,(10)监督各种奖券,(11)货币金融其他事项。[5] 1943年初,财政部为“实施金融政策,加强管制全国银钱行庄业务”,在重庆及各重要都市设置了银行监理官,并在各省地方银行和重要商业银行设置了驻行监理员。[6] 按照《财政部银行监理官办公处组织规程》的规定,银行监理官的职掌包括九项:(1)事前审核管辖区内银钱行庄放款业务,(2)事后抽查管辖区内银钱行庄放款用途,(3)审核管辖区内银钱行庄日计表及存放汇兑等表,(4)督促管辖区内银钱行庄提缴普通存款准备金及储蓄存款保证准备金,(5)检查管辖区内银钱行庄账目,并会同主管官署检查向银钱行庄借款厂商之账目,(6)报告管辖区内银钱行庄业务状况,(7)调查报告管辖区内金融经济状况,(8)向部建议金融应兴应革事项,(9)其他部令饬办事项。
1942年实行四行专业化之后,中央银行也具备了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其监管重点是金融市场,包括(1)调剂资金供求,(2)推行票据制度,(3)督促各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5)考核各银行钱庄之放款、投资、存款及汇款业务是否遵照《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令办理。
外汇管理委员会是抗战时期的最高外汇管理机构,它成立于1941年9月,其职掌包括以下十项:(1)审定外汇管理政策,(2)审核申请购买外汇,(3)处理出口货物的结汇,(4)督导华侨汇款,(5)处理国外封存资金,(6)处理国外购料借款,(7)督促收集金银,(8)管理银行外汇业务,(9)控制外汇市场,(10)调研外汇管理状况。外汇管理委员会虽为统筹外汇管理机关,但对平准基金运用无权管理。
此外,发行准备委员会和储蓄存款保证准备保管委员会也是抗战时期的两个重要的金融管理机构。发行准备委员会的职掌是保管、检查法币准备金和办理法币发行与收换事宜;储蓄存款保证准备委员会职掌是保管、监督、检查储蓄存款保证准备金。
在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四联总处和财政部级别最高、履职时间最长,而其他机构则只负责某项具体职责,且存在时间都不长。根据钱币司、银行监理官、四联总处的各自职掌的划分,财政部和四联总处在战时金融监管上有所分工,财政部主要主管金融行政和一般的金融立法,四联总处主要管理金融业务,如货币发行、外汇统筹、资金调拨、金融市场的管理和调剂等,在监管实践中,四联总处和财政部互相配合,所以,它们之间仅是一种模糊的分工。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14 11:18:19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抗战时期鲜为人知的中日金融大战
下一篇:论抗战时期的金融监管(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