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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西部钢铁工业兴衰评述
2017-06-20 15:17:12  来源:360doc图书馆  点击:  复制链接

  近代以来,开发西部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始终是舆论胜于实际。直至抗战爆发,国民政府西迁,西部成为民族抗战的大后方,该地区经济才得到一个空前发展的机会。本文欲以钢铁业为例,具体分析抗战时期西部经济开发的成果及遇到的困难。

  一、战前西部钢铁业状况及政府发展计划

  战前我国钢铁工业极为薄弱,西部钢铁业几乎更是一片空白。据经济部统计处的调查,战前全国只有化铁厂8所,最大生产能力不过60万吨,而在1933年调查时,其中三所已经停闭。战前全国钢厂不过七八所,最大生产能力不过10万吨,其中中国人自己办的规模较大的钢铁厂只有汉阳钢铁厂。1934年,全国钢铁实际生产量,铁为15万吨,钢5万吨。[1]在西部地区,则没有一家现代意义的钢铁企业。不过,由于西部地区铁矿储藏较广,土铁工业较为发达,四川尤为显著。抗战前,四川綦江、古蔺、万源、广元、威远、江北、涪陵等地区每年的土铁产量达到42000吨。[2]然而,由于土铁铁质较硬,容易脆裂,只能制造一些农具及一般铁器,并且由于没有现代炼钢设备,也无法制造兵工器材及现代机械。

  众所周知,钢铁工业是重工业的基础,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化程度的标准之一。在全面抗战爆发前,即1936年3月,针对我国钢铁基础薄弱的情况,为了应付日益迫近的战争形势,国民政府即由资源委员会拟订了一个重工业三年发展计划,并于同年7月开始实施。该计划中重工业地点尚置于平汉路以西的中部地区,其中包括:在湖南湘潭和安徽马鞍山分别建立一个钢厂,计划每年出30万吨优质钢材,以供给中国一半的需要。同时还计划开发湖南湘乡及茶陵之铁,争取达到年产30万吨铁的规模。该计划预计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和技术,并于1936年聘请了德、英专家协助建设。但是七七事变爆发后,由于战事进展迅速,湖南、安徽很快面临日军威胁,虽然湘潭炼钢厂的德方设计已经告一段落,平土建造厂房、码头等工作已经就绪,因为地点关系,不得不停顿、拆迁。国民政府将重工业发展计划另作调整,重点更向西部迁移。

  二、战时西部钢铁业的兴盛及其原因

  (一) 抗战初期钢铁工业的勃兴

  战前中国工业分布大都位于东南沿海一带,但是七七事变的爆发,打破了原有的工业布局。1938年,国民政府拟订的《西南西北工业建设计划》中,确定四川、云南、贵州、湘西为新的工业基地,同时制订了以“军需工业为中心”的战时工业发展方针。随着大批沿海工厂的内迁和新工厂的兴建,与军需工业最为直接的钢铁工业在西南地区迅速勃起。到1943年,大后方拥有铁厂114家(其中公营16家,民营98家),资本约为12000万元,有炼钢厂10家(公营6家,民营4家),资本约1亿元。[3]从产量来看,1941年前后是钢铁工业发展的黄金期。战前白口铁年产量只有44207吨,1941年达66500吨,比战前增加了1.5倍。战前还不能生产灰口铁,1941年灰口铁的产量却达到28607吨。[4]另外,土铁仍然是钢铁出产的大宗。1941年,四川、西康、云南、贵州、广西的土铁产量共计70500吨。在后方各省的钢铁生产中,四川的成绩最为突出。到1941年,四川土铁生产已经由战前的年产1万吨,增加至5万余吨,灰口铁由零增加至每日产量五六十吨,市场上已经由求过于供变为供过于求。[5]

  抗战时后方历年钢铁产量表[6](单位:吨)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1945

合计

生铁

41000

41466

55182

66836

77499

70000

40130

20867

412980

900

1944

1500

2011

5793

7707

13361

12048

45264

  然而,抗战初期,西部现代钢铁工业的起步和发展是以民营钢铁业为肇始的。

  1、西部民营钢铁工业的起步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在组织沿海和武汉等地大型国营钢铁厂内迁的同时(1937年7月至1940年底为止,三年半时间,完成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工业内迁运动,如果按照厂矿的性质划分的话,其中内迁的钢铁工业占0.24%),也积极协助沿海民营钢铁厂内迁,并努力扶持内地已有的民营铁厂和土铁生产。

  由于有了迫切的需要及政府的扶持政策,西部民营冶炼业和地方政府投资的冶炼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从1939年至1942年夏,被称为后方民营钢铁业的黄金时代。主要表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冶炼厂数量大为增加,生产能力和产量迅速提高。据经济部统计处统计,到1943年5月,已经有民营铁厂98家,民营钢厂4家,每年民营铁厂最大生产能力达到44000吨,民营钢厂生产能力达到19000吨。[7]

  而这当中,重庆民营钢铁业发展尤其引人注目。据重庆冶制工业同业公会统计,1942年重庆共有会员工厂22家,其中炼铁厂18家,炼钢厂4家,(未入会者2家)至1943年底又增加为26家。虽然只占四川1694家工厂总数的1.5%,但是资金总额达46605.1万元,占全川工厂总资金的17.1%。[8]此外,经济部又在在四川土铁业较为发达的陵江、大昌、永川、荣昌、上川、清平、永和等地协助当地的土铁厂建立了10余座小型之新式炼铁炉,这些小型炼铁厂,先后在1941年出铁。

  这一时期,各厂筹建的炼铁炉大多为5吨至20吨左右。这种炼铁炉因为投资少,见效快,很受民间欢迎。同时,这也是为了适应西部各省铁矿储藏特点而建立的。以四川为例,四川虽然铁矿储藏较广,但多系菱铁矿,只有数寸层厚,焦煤也厚不过尺,如果设立50吨以上的铁厂,必然造成原料来源困难,[9]到1941年四川各地兴建的小型铁炉有21座,每日产量有239.5吨。[10]

  在后方所建的民营钢铁厂中,以渝鑫钢铁厂(重庆)、中国制钢公司(重庆)、中国电力钢铁厂(云南)规模较大。其中渝鑫钢铁厂的实力最为雄厚。该厂原名上海大鑫钢铁厂,是内迁民营企业中唯一的钢铁企业,七七事变后拆迁到重庆,并与民生实业公司合资经营,改名渝鑫钢铁厂股份有限公司。厂内拥有5吨平炉1座,1吨电炉2座,1吨贝司麦炉2座,3吨熔铁炉5座,并拥有各种规格的轧钢机,员工达千余人,每月可以生产灰口铁140吨,钢锭150吨,钢品100吨。

  2、国营钢铁工业后来居上

  由政府投资迁建和新办的钢铁企业由于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到1941年后,方陆续建成投产。到1943年,公营(包括国营和省营)铁厂发展到16家,炼钢厂6家,每年最大生产能力,铁约55000吨,钢20000吨。[11]国营钢铁厂的产品种类比之于民营企业要丰富很多,除生铁外,可以生产圆钢、方钢、扁钢、八角钢、钢轨、钢板、螺丝、螺母、铆钉等。

  国民政府内迁重庆后,在西部地区大力兴办国营钢铁企业,其方式一是独资兴建。1938年3月,由资源委员会与兵工署合组钢铁厂迁建委员会,将汉冶萍公司汉阳钢铁厂、大冶二厂、六河沟铁厂及上海炼钢厂设备拆运重庆大渡口,由军政部特先期拨款260万元,建立了大渡口钢铁厂。大渡口钢铁厂下辖七个制造所,分别承担发电、炼铁、炼钢、轧钢、炼焦、耐火材料、五金工具等生产任务。到1940年5月20日,该厂20吨炼铁炉开炉生产灰口铁,1941年炼钢、轧钢设备相继完成开工,1942年2月百吨炼铁炉投产,成为后方钢铁工业之巨擘。钢迁会又于綦江蒲河附近分建大建分厂,1943年开始出铁,该厂成为战时兵工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基地。

  在政府兴办的钢铁企业中,规模较大的还有军政部兵工署投资办的兵工署第28工厂,这是后方唯一生产合金钢的工厂。

  二是充分利用后方已有的企业资源,即收购民营企业或与地方政府合作,组建新的钢铁厂。钢铁生产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在当时战争环境下,单靠政府投资是不可能的 。资源委员会1940年收购位于重庆的民营大华铸造厂,扩充改造为资渝炼钢厂,1943年7月该厂初具规模。1943年下半年,四川生铁产量已经有过剩之虞,资源委员会为调整产业结构,并救济濒临倒闭的钢铁企业,1944年将资渝炼钢厂和资委会与民营合办的资和钢铁公司炼铁厂,与经济部矿冶研究所合办的陵江炼铁厂合并,改组为资渝钢铁厂。

  1940年12月,资源委员会收购位于四川威远的新威炼铁厂资产,改组为威远铁厂。1944年,资源委员会收购位于重庆的人和钢铁冶炼公司,改组为资蜀钢铁厂。1939年11月,资源委员会与云南省政府合作组办云南钢铁厂,1941年开始建厂,1943年正式出炉生产。1941年,资源委员会又将原来所属的重庆炼铜厂、綦江纯铁炼厂和綦江炼锌厂合组为电化冶炼厂。此外,资源委员会还曾经与西康省政府合办西康会理钢铁厂,并拟在甘肃皋兰筹备甘肃炼铁厂,不过因为各种困难,这两个钢铁厂并没有办成。到1945年时,资源委员会所投资建设的6家企业生产的生铁和钢,已占后方全部生铁产量的46%,钢产量的56%。

  此外,兵工署于1938年收购原来由四川军阀熊克武兴办的重庆钢铁厂,改名为兵工署第24工厂。

  三是在民营企业中加入官股。如经济部、财政部等投资于胡子昂兄弟所办的中国兴业公司,以及中国制钢公司。中国兴业公司在战时后方是一个特殊的钢铁企业。1939年7月,由华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无线电业公司及华西兴业公司矿业组在重庆对岸的相国寺合并成立,股本12亿元,其中官股占91.5%,商股占8.5%。虽然官方将中国兴业公司一直划为民营企业,但是实际上它是官商合办。该厂由傅汝霖、胡子昂先后任总经理,其规模仅次于大渡口钢铁厂。1940年该厂电炉正式开工,次年炼铁炉轧钢机也相继投产,1942年平炉与贝司麦炉也先后出货,每日可产生铁90吨,马丁钢锭60吨,其产量在后方民营钢铁厂产量中占三分之一。产品种类繁多,举凡各类生铁、轻钢轨、方圆钢、角钢、扁钢、工字钢、槽钢、钢板都能生产。该厂还承租涪陵、彭水两个国营铁矿区。

  (二)战时西部钢铁工业发展的特点

  1、国营钢铁业虽然起步迟,但发展迅猛,后来居上。无论是从资金、设备、技术或生产能力看,民营企业都无法与国营企业相比。

  在资金上,国营铁厂平均资本约600余万元,民营厂则不过20万元,资本在100万以上的铁厂共12家,国营即占9家。炼钢方面差距更大,国营厂平均每厂资本1500万元,民营厂则只有80万元。并且只有四川、云南有炼钢厂,且几乎都是国营。云南两个钢厂都是国营,四川8个钢厂中国营占半数,但是资本和动力却5倍于民营。[12]由于钢业对资金、技术要求比之于铁业要高得多,且投资周期较长,所以民营厂商一般都投资于资金少见效快的冶铁业。

  从生产能力来看。16家国营铁厂每年最大生产能力约550000吨,而98家民营铁厂每年最大生产能力不过44000吨,6家国营钢厂每年最大生产力约20000吨,4家民营钢厂每年最大生产力约19000吨。

  2、从地域看,战时钢铁业以西南地区发展较为迅速,特别是重庆地区。规模较大的钢铁厂都集中在四川一带。当时规模较大的钢铁厂有钢铁厂迁建委员会大渡口钢铁厂及大建分厂、资渝钢铁厂、威远铁厂、电化冶炼厂、资蜀钢铁厂、云南钢铁厂、兵工署第24厂、兵工署第28厂、中国兴业公司、渝鑫钢铁厂、中国制钢公司、中国电力钢铁厂,这13家厂除云南钢铁厂、中国电力制钢厂位于云南外,其他各厂都在四川,其中有9家在重庆。重庆成为战时西部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中心。在冶铁厂中,四川的数量最多,约占后方全部铁厂的半数,其次是江西、云南,然后是甘肃、湖南。虽然湖南的铁厂数居后方第二位,但是规模都小。

  这种布局较为集中的现象,虽然是囿于战争的特殊环境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但也造成后方钢铁工业发展的弊端。1943年,西南地区钢铁滞销,而远在西北的甘肃却在闹铁荒,急需大量的钢铁。[13]布局的不平衡,不仅制约了钢铁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对其它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3、从产业本身看,铁业发展要快于钢业。1941年前,铁业发展迅速,从工厂数量和产量上,铁业都远远超过了钢业。钢业的滞后影响了对铁品的消纳程度,是导致抗战后期铁业衰落的原因之一。1942年开始,钢业有了较快的发展,钢厂数量增加,产量也大幅上升。钢业中,炼钢能力大于轧钢能力。由于轧钢设备简陋,因而所出产的产品花色较为单一,圆钢、方钢、竹节钢是企业的主打产品。产品的单一和轧钢能力的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销量,导致产品滞销。

  此外,西部新兴的钢铁工业还存在许多先天的缺陷,这就是原料和动力不足,运输不力,再加上钢铁滞销的客观原因,因而造成钢铁厂开工不足,空有其大的生产能力,但实际产量却不高。以当时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钢迁会为例,在其生产的全盛时期即1942年—1943年,其实际生产量仅及其最大生产能力的50%。[14]

  (三)战时西部钢铁工业兴盛的原因

  抗战初期,西部钢铁工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呈现出一派兴盛的局面。这种发展是在当时特殊的战争环境,基于以下因素促成的:

  一是战时西部工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为钢铁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抗战的爆发,为西部钢铁业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时机。日益紧张的战事,急需大量的兵工器材,对钢铁工业发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由于大批内迁西部的工厂,以及因后方军工、民用需要将要建设的各类新式工厂,都需要建筑厂房,修造设备,因而西部地区对钢铁的需要一下子比战前猛增了上百倍。迫切而巨大的市场需求,是抗战初期西部钢铁工业迅速勃兴的最根本和直接的原因。

  二是政府对钢铁业的统制和投入保证了以国营为主体的西部钢铁工业体系的建立。

  1938年10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修正过的《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对战时经济,从生产到流通实行全面统制,实质上是由国家资本来控制重工业和基本工业,加强国家资本对工业的垄断。作为重工业基础的钢铁业,理所当然被划入了政府统制的范围。这就决定了战时后方钢铁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

  1940年1月24日,经济部颁布施行《钢铁管理规则》,规定“钢铁之管理事务,由经济部会同军政部组织管理委员会办理之”。有关钢铁的生产、使用、销售、转运,统归钢铁管理委员会管理,从而开始了对钢铁业的统制。[15]

  但是作为投入大、成本高、周期长的公营钢铁业,要在短时期内建成并满足兵工业的需要是不可能的,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开发现有的土铁业。经济部钢铁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立即在钢管会下成立了土铁管理处,并颁布了《管理土铁实施办法》,有关土铁的收购、出售价格、运输、供应概归土铁管理处管理,同时也规定,为了增加土铁生产,土铁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各土铁生产厂商资金周转及技术和原料上的协助。[16]

  同时,加大对重工业技术方面的投入。1938年2月28日,国民政府颁布《经济部矿冶研究所组织条例》,成立矿冶研究所,负责对钢铁及非铁金属以及采矿选矿工程技术、燃料开发及利用等方面的研究。[17]

  为了保证钢铁业的正常运转,对钢铁生产原料也实行国家统制。经济部规定,铁矿原则上由国家经营,如果国家不自主经营,可出租给私人办理,并规定小铁矿面积在2公顷以下,可准私人领采。

  政府对钢铁工业的统制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私人资本企业,但是保证了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下,作为重工业基础的西部钢铁工业的迅速起步和发展,另一方面,钢铁工业是一个需要大投入的企业,在当时条件下,没有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资金投入,是不可想象的。

  在实行经济统制的同时,国民政府从国防和军事需要出发,制订了重点发展重工业的建设方针,加大了对重工业的投资比重。从1940年—1942年度,政府以国库拨款、“四行”投资、“四行贷款”的形式,配给工业的资金总额为20,454万元,其中分配给重工业的资金总额(不含酒精、化工等)达17,037万元,占83.5%。[18]

  抗战中,经济部资源委员会一直致力于钢铁工业发展,有较大的投入。截止到1942年10月31日为止,资源委员会投入到资渝炼钢厂、资和钢铁公司、威远铁厂、陵江炼铁厂、电化冶炼厂、重庆耐火材料厂、云南钢铁厂的资金达17,002,194元。[19]

  另外经济部对土铁业采取了鼓励和扶植政策,是促成战争初期冶铁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是煤、铁矿业及电力工业的发展,为钢铁工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矿产资源的开发是重工业建设的重要前提,“工矿并举”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方针。对西部各省矿藏资源的调查和开发,在战前已经由资源委员会及其前身国防设计委员会着手进行。抗战爆发后,经济部进一步加快了对川滇两省之綦江、涪陵、彭水、易门等地煤铁资源的开发,并加强政府统一管理,或划定国营矿区由政府经营,或出租给民营企业开采,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产量。

  发展电力,保证钢铁工业的能源供应。现代工业的发展“有赖于电力的供给”。企业内迁以后,对电力需求迫切,负责办理国营电力事业的资源委员会除将原汉口、宜昌、长沙等地发电设备内迁西南,创办新电厂外,特别是在成、渝、昆三个地区,建设电力供应网,以供给企业所需,推动后方工业化建设。

  四是冶金技术的进步使钢铁产量迅速提高。

  大批工业技术人才的内迁,充实了西部钢铁工业的技术队伍。抗战爆发后由于对灰口铁的需要增加,同时针对西部各省矿藏不丰,运输不利的特点,经过技术专家研究设计,制成了5吨小型炼铁炉,并由专家研究制造了小型贝司麦炉。中国兴业公司完成了30吨炼铁炉,可以自制矽铁锰铁。资源委员会电化冶炼厂利用低温碳素还原的方法,可以采用品质较低的矿砂,生产纯铁,不但手续简单,而且时间迅速,等等。这些技术的运用使后方钢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起来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三、抗战后期钢铁工业的衰落及挽救措施

  然而,战时西部钢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过1941年至1942年上半年的黄金期后,从1942年夏天却呈现急剧衰落的现象。最直接的表现是产品供过于求,大量滞销,工厂倒闭。

  1943年9月,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在调查了重庆市818家工厂中的184家后(冶炼业调查了5座轧钢机和95座炼铁炉中的83座),得出的结论是,各业产量以1943年1—8月与1942年同期比较,大体上,“‘消费用品’产量均见增加,唯属‘生产用品’之钢铁业、机器业则渐呈减产趋势”。[20]以重庆为例,1942年1—8月重庆各厂灰口铁产量为10,398.34吨,1943年同期内减少为6,555.22吨。白口铁产量从1941年9月—1942年6月的31,450吨,减少至1942年10月—1943年6月的23,940吨。[21]

  钢铁产量的减少,直接的原因是由于产品的滞销,导致工厂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开工,乃至关闭。特别是民营钢铁厂,原本资金就不雄厚,一旦产品滞销,必然濒临倒闭。1943年11月,重庆钢铁公会在给行政院的报告中说,在加入重庆区钢铁工业同业公会的22家工厂中,(只有两家未加入)18家铁厂有14家停炉,4家钢厂有1家完全停顿,其余3家勉强开炉但产量甚微。[22]

  四川民营钢铁业产销统计表(吨)[23]

 

 

 

 

 

 

产量

销量

销量占产量

产量

销量

销量占产量

1940

631

 

 

2190

 

 

1941

1757

 

 

7339

5262

71

1942

2300

2194

95

15983

11710

73

1943

4188

2204

48

8200

7983

97

  注:1942年和1943年两年共销钢材4398吨,仅占同期产量(6488吨)的68%,库存钢材3100吨。1941年—1943年,三年共销灰口铁24958吨,只占同期产量的79%,库存铁6000多吨。

  而早在1942年,四川万源县67家铁厂就倒闭48家,导致4万多人失业。[24]

  同一时期,国营钢铁厂也受到影响,产量不同程度有所下降。大渡口钢铁厂生产的生铁从1943年的11699吨,下降到1944年的2255吨。[25]

  钢铁业的衰落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从客观上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国内工业行业对钢铁需求量的减少。战争进行到中期,后方兵工业并没有大的增长,兵工业定单逐年减少。以白口铁为例,1941年兵工定单原定为15000吨,后来减少为10000吨,1942年原定为10000吨,后来减少为5000吨。[26]另一方面,内迁各厂的基础建设工程相继完工,而其他基础工业也没有大的增长,对钢铁的需求相应减少。相反,1943年,国营各钢铁厂的冶炼设备先后完成,1942年2月,大渡口钢铁厂百吨炼铁炉开工,1943年云南钢铁厂50吨炼钢炉开炉。当时后方国营各厂最大的生产能力,达到每年可生产铁5万吨,各种钢4万吨,再加上民营各厂,产量更大。而运输不继,产品无法外销。产量增加与内需减少的矛盾,造成钢铁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钢铁滞销,尤以民营企业更为严重。

  为了遏制这种局面,经济部不得不采取干预措施,限制钢铁产量。1943年经济部给国营厂的限额是,铁22000吨,钢7800吨。[27]公营尚且如此,民营的命运可想而知。

  二、经济大环境不利,通货膨胀,物价、工价飞涨,成本提高,导致整个大后方工业的衰退。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得工业原料价格上涨。1942年,后方焦碳和矿砂价格比以前增加了5倍,煤炭价格增加6倍半,米价增加5倍半,工资增加6倍,而生铁由于政府实行限价,价格仅仅增加了1倍,使得企业无利可赚。[28]如1943年7月,机制轧钢的售价限价为每吨86000元,可是到9月,实际成本已经超过90000元;灰口铁每吨限价为3万元,实际成本达35000元。[29]

  从主观上看,西部钢铁产业本身一开始就存在着弊端。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统筹规划,各厂分立,导致资本分散,资源和人力的浪费,成本增加。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铁厂,在激烈的竞争中,不堪一击,直至破产。

  作为现代意义的钢铁工业,是一个需要多方环节配合支持的产业,相对于从采矿、冶铁、炼钢、轧钢、制器相配套的国营和公营企业,结构单一的小铁厂是无法与其竞争的。战争初期,由于对钢铁需求的增加,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相当部分企业纷纷投资钢铁业,使得后方铁厂林立,产量激增,呈现一时繁荣。但是在这种繁荣背后却隐藏着危机。在1943 年经济部统计的118家钢铁厂中,相当部分是西部地区原来的土铁厂转变而来,资金薄弱,设备简陋,规模很小,仅年产2至10万吨铁,再加上没有配套的原料供给和运输系统,使其生产的成本相应增加。据当时经济部矿冶研究所所长朱玉仑的估计,由于规模和设备的差异,各厂每吨生铁的生产成本可相差2500元,而一个设备完善的炼铁炉和一个设备最恶劣的炼铁炉,其每吨生铁的生产成本可能相差1万元。另一方面,钢铁业是一个大投入的行业,资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和亏,资金周转灵活的企业,如果在原料价格较低时预存原料或在产品价格低迷时待价而沽,其生产成本每吨可以降低八九千到一万元。[30]

  基于上述因素,国营钢铁厂的崛起必然给民营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民营小铁厂在市场竞争面前纷纷停炉停产,直至倒闭,使得后方钢铁工业的繁荣,昙花一现,很快即出现所谓的衰落局面。应该看到,抗战后期钢铁厂数量的减少和产量的下滑,民营小铁厂的倒闭和土铁产量的减少是其中重要的因素。1943年生铁产量为70000吨,其中有相当部分为土铁,1944年生铁产量为40134吨,内中土铁产量仅仅为19441吨,土铁产量的减少,是生铁总产量减少的重要原因。

  当然,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扶持也使得民营企业处于竞争不利的位置。由于公营企业在设备、技术等方面大大优于民营企业,政府将原本由民营企业所承担的兵工任务现在交给公营厂完成。民营厂所承担的兵工订货由从原来占民营厂总产值的80%和90%,下降到1943的50%,次年更下降为30%。[31]没有定货,企业无法开工,只得停产。

  另处,从企业本身来说,当时各钢铁厂,无论是国营还是民营,特点都是炼钢能力超过了轧钢能力,轧钢机设备简陋,出品成色单一,出品大多为圆钢、方钢、竹节钢等产品。圆钢、方钢一般用于机械工业,由于机械工业的发展较慢,对上述钢的需求不大,竹节钢主要在建筑业中使用,但由于当时钢筋水泥的建筑很少,影响了销路。而当时最需要的角钢、钢板、钢管、钢丝的生产能力却比较弱。

  如何挽救衰落中的钢铁工业,是经济部在抗战后期面临的一个难题。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

  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是后方钢铁业发展的主要症结,当时的有识之士已经看到了这点,因此提出了整理产业结构的措施。1941年7月,矿冶研究所所长朱玉仑提出了如下建议:统一整合重庆各钢铁厂。在长江和嘉陵江上分别建立两个大的钢铁厂。长江上以大渡口钢铁厂为中心,在嘉陵江上将中国兴业公司、资和钢铁厂、试验炼焦厂、人和钢铁厂合并为嘉陵江炼钢厂,以原有各厂为第一、二、三等分厂;扩充原来的炼钢和轧钢设备,改组为轧钢厂;将原来的火砖厂扩充为耐火材料厂;扩充试验炼焦厂。经过这样的整合,长江、嘉陵江两厂的原料供应可以互相补充,嘉陵江流域的各小型炼铁厂也统归政府统一管理,原材料可以统一供应,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32]

  由于财力和人力所限,以及各方面的矛盾,经济部并没有完全按照朱的建议实行,但也对企业作了一些调整、并购,由资源委员会收购一些民营厂矿,同时针对铁品滞销,炼钢轧钢能力薄弱的问题,增建新的钢厂。四川綦江铁矿、渝鑫钢铁厂、资蜀钢铁厂、威远铁矿、江北铁厂先后被资源委员会收购并重新组合。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濒临倒闭的民营企业,使抗战后期钢铁工业得以继续维持,并使钢产量有所提高。1944年,钢产量达到13361吨,为历年最高水平。

  除了调整产业结构外,1943年,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曾拟定了一个拯救钢铁业的计划,提出了一些设想,如增加工业贷款;开发公用事业,实施新的修造矿山铁路工程、增造轮船、建设钢铁桥梁;以及增加制造飞机炸弹等政府定货,以之消纳钢铁企业产品。但是四联总处以所需资金数目太大,所以并未实施。

  全国第二次生产会议后,政府投放1亿元的机器订货和收购了2755吨滞销的钢铁,战时生产局又投放了100亿元订货,并用20亿元收购了无法继续经营的钢铁、机器、电工酸碱等50余家工厂的机器设备。[33]

  增加工业贷款是政府力图拯救钢铁业的一大措施,政府在1944年初给民营钢铁厂的工贷总共33000万元,[34]但是僧多粥少,杯水车薪,收效甚微。何况仅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治标不治本,正如当时人所说:“普遍救济,普遍维持,苟延残喘,必至一败涂地。”[35]西部钢铁业的衰落已经是不可扭转的趋势。到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兴业公司、渝鑫钢铁厂等厂停业遣散,1946年8月,电化冶炼厂奉命结束。后方钢铁业陷入停顿的局面。

  抗战时期西部钢铁工业的兴衰是战时后方工业发展的一个侧面,也是近代开发西部经济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例子,这当中所产生的影响,所展示出的特征和意义,包含着丰富的历史启示和经验教训。

  一、抗战时期后方的工业建设,打破了中国战前旧有的工业布局,使提倡多年的西南、西北建设,真正有了实际的行动和措施,四川、云南、贵州、陕西以及湘西成为新的工业区域,促进了该地区工业的发展,提高了西部工业化水平。战时西部钢铁工业从无到有的崛起,为兵工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原料,从1938年至1945年,后方钢铁企业先后生产生铁412980吨,钢45264万吨,有力地支援了抗战。钢铁业的崛起,不仅促进了西部地区军工和民用工业的发展,同时奠定了西南西北重工业的基础,重庆成为战时后方钢铁工业的中心,并初步形成了从冶铁、炼钢、轧钢、、制器的钢铁工业体系。虽然抗战后期大量民营钢铁厂倒闭,抗战结束后,部分民营厂停工,但是钢铁工业的基础设施却保留了下来。正因为有了抗战时期钢铁工业的基础,解放后,西部钢铁工业迅速得以恢复。1949年3月,大渡口钢铁厂由兵工署接收,成为兵工署第29工厂,解放后成为重庆钢铁厂;兵工署第24工厂,解放后也并入重庆特殊钢厂;渝鑫钢铁厂解放后并入重庆第三钢铁厂和重庆特殊钢厂,重庆成为新中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之一。

  二、战时西部地区钢铁工业的崛起,培养锻炼了大批技术人才,解放后这些技术人才成为了企业的骨干,为新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继续作出贡献。

  三、抗战后期西部钢铁工业的衰落尤其令人深思。良好的经济环境和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是重工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资源和动力的保障是重工业发展的重要前提;经济的平衡发展是重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 经济部统计处:《关于战时后方工业统计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6)第326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2] 靳树梁:《四川钢铁工业之动向》,载《资源委员会季刊》1941年1卷1期。

  [3] 经济部统计处:《关于战时后方工业统计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6)第326页,

  [4] 《抗日战争时期国统区主要工业品增长表》,国民党政府经济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

  [5] 朱玉仑:《四川之钢铁》,载《资源委员会季刊》1941年1卷1期。

  [6]王子祐:《抗战八年来之我国之钢铁工业》,载《资源委员会季刊》,1946年第6卷第1、2合刊。

  [7] 经济部统计处:《关于战时后方工业统计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6)第326—327页。

  [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南地区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抗战时期内迁西南的工商企业》,第105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9] 朱玉仑:《四川之钢铁》。

  [10] 靳树梁:《四川钢铁工业之动向》。

  [11]经济部统计处:《关于战时后方工业统计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6)第326—327页。

  [12] 经济部统计处:《关于战时后方工业统计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6)第326—327页。

  [13] 《工矿调整处西北区驻兰办公处抄送西北土法炼铁之检讨等签呈》(1943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7)第336—337页。

  [14] 《抗战时期冶金工业史资料》,第131页。

  [15] 重庆市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经济法规》(下)第66页,档案出版社。

  [16]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经济法规》(下),第67页。

  [17] 同上,第43页。

  [18] 四联总行:《经济三年计划实施办法》,重庆档案馆藏档,转引自黄立人等《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开发西南的历史评考》,《历史档案》1986年2期。

  [19] 《资源委员会钢铁及液体燃料事业概况》,《档案史料与研究》2001年1期。

  [20] 、2《工矿调整处关于重庆市各工厂生产情形的调查报告》(1943年9月2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6)第174页、179、180页。

  [22] 转引自李本哲:《重庆钢铁机器业主体的形成及其兴衰》,《抗战时期内迁西南的工商企业》第110页。

  [23] 该表根据《经济部拟三年来四川省民营钢铁事业》一文制作,《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7)第320—335页。

  [24]《万源县总工会等关于民营铁厂倒闭工商失业情形致国民政府呈》(1942年4月20日),同上第317—319页。

  [25]王子祐:《抗战八年来之我国之钢铁工业》。

  [26] 《工矿调整处关于重庆市各工厂生产情形的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6)第180页。

  [27] 《经济部工业司关于国营民营轻重工业办理状况报告》(1943年),同上第149页。

  [28] 朱玉仑:〈〈中国钢铁工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1945年),〈〈经济建设季刊〉〉第3卷第1期。

  [29] 李本哲:《重庆钢铁机器业主体的形成及其兴衰》,《抗战时期内迁西南的工商企业》第110页。

  5朱玉仑:《中国钢铁工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

  [31] 李本哲:《重庆钢铁机器业主体的形成及其兴衰》,《抗战时期内迁西南的工商企业》第109页。

  [32] 朱玉仑:《中国钢铁工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抗战结束后,朱玉仑再次提出政府应采取更加强硬的措施,不分国营民营和规模大小,归并单位,调整产销的建议。

  [33]李本哲:《重庆钢铁机器业主体的形成及其兴衰》,《抗战时期内迁西南的工商企业》第111页。

  [34]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所编:《工业问题座谈会纪要合辑》,1944年4月。

  [35] 朱玉仑:《中国钢铁工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20 15: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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