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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
2017-06-29 08:55:05  来源:东方城乡报数字报刊平台 作者:何伟福  点击:  复制链接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主政府,开展大规模的生产合作运动,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坚持持久抗战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它不仅能发展民主的、人民大众的经济,而且能够把人民大众组织起来,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抗日力量,为打败日本侵略者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合作社组织的再度兴起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曾领导苏区军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最早可追溯到1929年福建上杭县才溪乡创建的劳动互助社。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伪、顽的夹攻,加上华北地区连年发生严重的水、旱、虫等自然灾害,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陷入极端严重的困境。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冬天没有被盖……我们的困难真是大极了”。

  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刻,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为了粉碎日寇、伪军、国民党顽固派对抗日根据地的封锁,缓解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困难,必须领导根据地广大军民开展生产自救活动。1942年12月,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毛泽东作了《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

  1943年10月,还是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毛泽东同志作了《论合作社》的报告,全面论述了革命根据地合作社的性质及意义,指出发展经济的重要方法是通过合作运动来发展农业生产和其他方面的经济,为根据地合作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1943年11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劳模代表大会和边区生产展览会上,毛泽东同志作了《组织起来》的讲演,号召根据地军民“组织起来”,开展大规模的大生产运动,要求“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凡是有可能的,就要毫无例外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而把群众组织起来开展经济自救活动的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发展合作社。“发展生产的中心环节是组织劳动力,要求各地在自愿和等价的原则下使广大农民普遍开展劳动互助”。

  合作社的组织原则

  第一,确定抗日根据地合作社要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即以私有股份或私有制为基础,而不能以公有股或公有制为基础。

  1939年以前,根据地许多地方民主政府与陕甘宁边区一样,曾经实行过以公股为基础的公营性质的股份合作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未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毛泽东同志针对陕甘宁边区公营性质的合作社曾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给予了明确的批判和否定。他指出:“1939年以前,各地合作社以公家的股金为基础,再加上向群众摊派而得的股金,这时候是带着公营性质的,多成为县、区政府的公营商店。合作社的事业不是面向群众,而主要地是面向政府,替政府解决经费,一切问题由政府解决。1939年后,提出了‘合作社群众化’的口号,但各地仍多用旧方式在群众中去扩大摊派股金,来推行其所谓‘群众化’。因此合作社仍被群众认为是摊派负担,而不被认为是群众自己的。”

  这是公营官办合作社带来的弊端,群众得不到好处,自然就没有积极性可言。但是延安南区的合作社是以群众的私人股份为基础的,由于是群众自己作主并极大地照顾群众利益,深受群众拥护和支持,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毛泽东同志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只在1942年1月,建设厅根据延安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提出‘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官助’的方针,各地合作社才从实现这一方针中,取消了摊派入股的方式,摸索地创造着和群众密切联系,和群众利害相关的经验。这样,仅仅在10个月中,股金即突增五百余万,事业也发展了。”

  “只有到了这个阶段,边区合作事业才一般地开始走上了正轨。”毛泽东同志指出“南区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边区合作社事业发展的正确道路;发展南区合作社式的合作运动,就是发展边区人民经济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在1943年11月,在《组织起来》的演讲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目前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因此,合作社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才能建立起来。

  第二,确定了在合作社中坚持自愿、互助互利和民主管理原则。1941年7月,山东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提出:“发展各种合作社,使合作事业变成为群众性的组织,其目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反对合作社官社化包办制和垄断发财主义等不良倾向”。1944年7月,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席会议明确指出“合作社是自由的民主的”,主要表现在自由入股,自由退股,股金不限制,按股分红,按期结算,一个社员一个表决权,合作社主任由社员大会或者是由代表大会选举,合作社的业务方针是由社员来决定。

  第三,规定了合作社的形式灵活多样。首先是合作社的种类具有多样性,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各方面,不仅经营消费事业,还经营供销、运输、生产、信贷等项事业;不仅有消费合作社,还有供销合作、运输合作(运盐队)、生产合作、手工业合作和信用合作等各种合作社。其次,社员资格也比较灵活,不限制社员入社资格,各阶层人民都可加入,机关社团也可加入。再次是入股方式的灵活多样,可以用现金入股,也可以有价证券如公债券、储蓄票入股,还可以实物如粮食、牲畜、柴草甚至劳动力入股。

  第四,明确规定了合作社要坚持公私两利或公私兼顾的原则。以陕甘宁边区为例,1943年,仅延安就生产粮食6000石(1石=60kg,下同)细粮;1944年,边区政府直属机关生产总额达28800余石,机关经费自给达5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生产总额达64000石,自给率65.6%。毛泽东同志曾引以自豪的说“1941年和1942年两年中,军队和机关学校因自己动手而获得解决的部分,占了整个需要的大部分。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奇迹,这是我们不可征服的物质基础。”

  合作社在抗日战争中的历史作用

  第一,合作社生产的大批物资从根本上解决了根据地军民的日常所需。

  1944年12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指出贸易管理的基本方针,“则为切实掌握根据地物资,严格执行以货易货,有计划的进行敌我区间的物资交换和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和掠夺,达到调剂供求,平衡物价,发展生产的目的。”根据地的主要物资为粮食、盐、棉、猪、油、酒等,如果物资为我切实掌控,此时即可主动输出物资、增加输入,就能有力调剂供求,平衡物价。为此,“第一,必须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把广大群众的经济力量(主要是物资)组织起来;第二,严格贸易统制,加强物资管理;第三,必须正确掌握贸易管理和货币斗争的几个基本原则,三者缺一不可。但其中最基本的条件是群众性合作社的组织”。

  日军对我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一是通过发行伪钞,套购我根据地物资并扰乱根据地金融秩序;二是封锁边区,严格禁止军需日用生活品流入根据地,企图从经济上窒息根据地,最终消灭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建立和发展合作社的首要目的,就是实行对敌经济斗争,以支持长久抗战。通过建立合作社,把根据地群众分散的人力、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实行统一生产和销售,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以纺织业为例,晋绥边区1941年纺织合作社织布的产量为170084匹,1942年增长为225580匹,1943年为313634匹,1944年增长到607830匹。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皖南缝衣合作社仅1940年冬季就为部队生产棉衣近万套,为团以上领导干部生产大衣近1000件,帽子6000多顶,绑腿带2000余副,子弹袋上千条,这些军需物资及时送到前方抗日将士手中,为他们解决了过冬御寒的问题。八路军、新四军每到一处,合作社就组织生产,供应其生活用品和军需物资,不仅供应布匹、棉花,还生产枪支、弹药、地雷等,边区所需要的文具、纸张、油、盐、煤等基本上能做到自给外,有的还行销外地,对打破日寇的经济封锁和保障军需民用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通过手工业合作社生产的大批物资,不仅解决了根据地军民的军需民用,还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向敌占区出口,换回根据地必需的紧缺物资。鄂豫边区合作社,从1943年以后,每年都输出粮、棉纱、布、油等大批土特产品,仅土纱每年即出口3000吨以上,土布出口1000万匹以上,利用这些土产品,换回了大量的食盐、电讯器材、文具纸张、百货、军事物资、西药、医疗器械等。

  第二,合作社推动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

  抗日根据地处于落后的农村地区,发展根据地经济受到资金、技术、设备、劳动力等多方面的限制。通过组织合作社,把群众分散的资金、工具、劳动力集中起来,正好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华中根据地淮海区在抗战前榨油业很发达,油是出口大宗,各乡都有小油坊和小油商。在抗战初期未建立合作社时,榨油事业被少数商人垄断起来,小油商无法与大油商竞争。通过组织榨油合作社,“有工具的出工具(主要利用旧有的工具),能做打油事情的(如经理、管账、打油、包饼等)出劳动力,另外动员大家入股,工具、劳动力、资本都可分红利,社员还可吃便宜油,并可分到饼上地”。

  通过组织各种合作社生产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推动了根据地经济建设。以陕甘宁边区为例,延安的吴家枣园全村18户人力组织起来后,开展劳动互助合作的第一年就比前一年多打了120石粮食;淳耀县白源村全村共72户,通过互助合作把全村的男女老少和牲畜都组织起来长年变工,一般的变工、札工劳动是2人可抵3人,最好的变工、札工1人可抵2人,全村一年节省出3000个人工和驴工,节省出来的劳动力就从事运盐业务。

  在各种合作社中,消费合作社占较大比例,是根据地合作社的主要组成部分。1944年,陕甘宁边区共有合作社634个,其中,消费合作社281个,占44.3%。消费合作社通过购买和销售,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问题,不仅活跃了农村市场,而且有力地推动根据地经济建设。仅1943年,陕甘宁边区的延安、安塞、延川、志丹、吴旗5县的消费合作社为社员购买镰刀、锄头、镢头、犁铧等各种农具共9429件;延安、志丹、靖边、延长、固临、延川6县的消费合作社收购群众的土产品棉花、麻子、绒毛、红枣等共57万斤。

  第三,增加了根据地群众的收入,改善了根据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1939年,中央财经部颁发的《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作社之盈余除弥补亏损及付息外,按下列比例分配:红利占50%,按股分配;公积金30%;公益金10%;救济金和奖励金各占5%。1944年春,太行地区索堡合作社,春天入股5元的社员,年底分红180元。安塞枣湾纺织厂是陕甘宁边区纺织业中合作民营方面的一个典型。该厂实行民办方针,自由入股,实物入股,自由退股,1941年下半年群众每元股金分得红利40元。1944年,古沛合作社“在这半年中,最少分过一次红,最多的分过四次红,每次红总在每百元分洋五六十元之谱”。

  在华中抗日根据地,1943年春季,半塔杨言德合作社共收购社员纺成的棉纱1万斤,付给社员工资40.8万元;涟水县纺织合作社1944年夏季,向社员发出粮食工资共计76103斤;1944年4月至1945年8月,溧高裕丰纺织合作社向参与纺纱、织布的582人发出2256100元工资。在山东抗日根据地,纺织合作社妇女每4天能纺棉线0.5斤,可增加收入10~20元,此数可购买粮食约5公斤。仅1944年,整个山东根据地纺织收入达到5.6亿元。在鲁中区某些只有100户规模的村庄,每年纺织收入就高达几十万元。

  第四,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救济灾民取得成效。

  抗日战争期间,敌后抗日根据地不仅遭受日寇疯狂扫荡带来的空前灾难,许多地方还连年遭受水灾、旱灾和虫灾等自然灾害。在根据地党和民主政府领导下,各地合作社通过各种形式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战胜灾荒,克服了困难。如1939年8月,河北中南部连续下暴雨,加之日军故意破坏,决堤150多处,造成有史以来特大水灾,受灾范围波及50多个县,给灾区人民造成生产生活上的极大困难和损失。冀中区根据地党和政府指示各级合作社,组织运输队从其他根据地购买粮食和种子共1500万公斤,以市价8折的优惠价格出售给合作社成员,并向运输队员发放运费,解决了250000灾民的饥荒问题。

  与此同时,各级合作社还组织灾民开展多种经营,如纺纱织布、生产硝盐等,合作社帮助社员群众购买各种原料并负责收购产品销售出去,当年收购灾民群众硝盐500万公斤、土布900多万匹,给灾民带来了收入,为战胜灾害奠定了基础。

  第五,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把一切能够团结的抗日力量都团结起来。

  毛泽东1943年10月在边区高干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合作社的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也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出发又以群众为归宿,那就什么都能办好。”1942年各根据地整顿合作社后,新的互助合作组织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体现了群众的意愿与利益。

  根据地合作社是各阶层人民大众的经济组织,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根据《各抗日报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第三章第十八条,对社员入社资格规定,只要不是汉奸卖国贼,凡是拥护抗日的农民、工人、地主、富农和资本家,都可以参加合作社。1944年7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关于贯彻合作社联席会议的决定》中指出:“合作社是人民大众的,同时也是各阶层的,我们对愿意以自己的人力、财力或智力参加合作社,并做有益边区事业的各阶层人士,不是拒绝而是欢迎,特别是对贸易有经验的商人,和对地方事业热心的士绅,更在欢迎之列,并要切实向他们学习工商业的知识,团结边区的人力、财力、物力、智力来建设边区”。何伟福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29 08: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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