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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关于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2
2017-06-29 15:18:11  来源:彭真生平暨中共太原支部旧址纪念馆 作者:郑彬  点击:  复制链接

  (2)“永佃权”问题

  彭真认为,“一切佃户均有永佃权”的口号,是一些地方在抗战初期提出的,在当时它是农民用来防止地主因减租而无端收地的有力武器,得到了广大佃农的拥护而流行很广。但是随着根据地日渐巩固,斗争日渐深入,需要厘定正常的租佃关系时,再一般地提出这样的口号就不合时宜了。如果农民在减租后不再交租,并且借日保障永佃权,拒绝地主收地,实际上即变相地暂时没收了地主的土地。有的佃农已无力耕种,任土地陷于半荒芜状态,也不许地主收回。有的地主因破产需要自耕糊日,但永佃权却一律不允许地主收地自耕或转租。这样,就激化了农民和地主间复杂尖锐的矛屑和一斗争,显然是不利于争取地主阶级共同抗日,不利于边区抗日统一战线的巩固与扩大的。另一方面,如果简单地废止这一口号,必然会损害基本群众的既得利益。因此,彭真根据边区的租佃关系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对农民永佃权问题的新政策:

  “(1)租佃契约规定佃户有永佃权者,应依法保障之。

  (2)契约未规定,但佃户长期租种习惯上已公认为有永佃权者,应赞助农民保持之。

  (3)契约未规定的土地及非永佃权者,不提保障永佃权口号。但地主不得无故违约收回土地,不得以同样地租转租他人,地主有权收回土地出卖,但以同样地价,原佃户有买入或被雇的优先权,地主有权收回自种,但如地主雇工耕种,在工资相同时,原佃户有被雇优先权,地主收回自种二年内,又行出租者,原佃户应有优先权,佃户无力耕种时,地主有权收回。”

  (3)纠正原冀南区晋县等地的“左”倾错误

  1940年6月底7月初,原冀南区的晋县、束鹿、宁晋、秦城等县划归冀中区后,彭真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几个县过去减租减息运动存在着严重的偏向:原冀南区党委曾于1939年11月作出关于整理土地的决定,规定清查土地,将公地、学校地、族地和逃亡地主土地分给抗属、贫农代耕,庙地分给抗属、贫农等。在执行过程中,又规定:隐瞒地(即黑地)限期报告,自报者,补纳抗战以来积欠全部负担,期满不报者,查出后没收其土地,并处以一倍至十倍的罚款。族地、公地、学校地、庙地,由村公所分给抗属、贫农耕种,归他们所有。逃亡地主土地交给抗属、贫农代耕,但原地主每回来一人,发还土地一亩半。同时,对庙地、坟地及没收和收归代耕的土地还采取了组织村生产合作社管理、分给各群众团体会员代耕、按各家劳力分配各家代耕,以及勒令富农、中农耕种等办法。其结果,造成“上述地区工作环境很艰苦”。“晋、莫、束等县很大一部分地主、富农投降敌人,或团结共同反对我们”。

  根据上述严重情况,彭真认为:“当前如此恶劣的阶级对立关系,须适当调解,在根据党在基本群众中已得到政治和组织阵地,保持和发展基本群众的优势,尽量维护基本群众利益的立场上,对地主、富农须采取必要的让步,以争取个别资产阶级、左翼地主及一部分可能争取的顽固地主回家,以孤立日寇汉奸。”

  为此,同年10月15日,彭真致电彭德怀、杨尚昆并中共中央,提出了对上述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

  “ (1)将分局所提‘施政纲领’在上述区域各阶级阶层人民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明确立场,严格禁止乱打汉奸、乱罚款、乱杀人的错误行为,严格实行保障人权及尚未发生纠纷的财产所有权。

  (2)本年度减轻该区的统一累进税。

  (3)黑地限期自报并从事调查,从本年起一律按缴纳统一累进税,一切积欠负担概不追交。

  (4)所有村合作社或村代管之土地(即尚未分完之土地),首先分别发还未报者或重归我区之原地主、农民。

  (5)没收之私人土地,已分配给抗属、雇工或贫苦工农、合作社者,先规定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来主人;上述农民每年每亩应缴政府之公粮,作为地租交给原地主;统一累进税由双方妥为缴纳;依靠解释和教育,依靠农民对地主的和平合法一斗争,进行适当调解,使贫苦农民获得若干年之低租地耕种。

  (6)对极贫苦农民和贫苦抗属,可以代耕。

  (7)在调解时,应注意爱护基本群众一切可能保持的利益,但必须出之以统一战线的公正形式。在事先必须先在党内和广大群众中进行很好的教育解释,要求对于群众自愿的,不能简单用命令方式,我们无论如何不能丢掉基本群众。

  (8)凡是在地主、农民相互报仇的一斗争中被杀及一切被敌寇惨杀的各阶层人民,政府应一律给以适当抚恤、救济(真正的汉奸除外)。

  (9)劳资关系根据分局扩大干部会精神调整。

  (10)对逃亡地主土地按中央前电审慎处理。

  (11)上述办法的执行中应联系到减租和村政权的改革及政权二二制的建立。

  (12)对罪大恶极的汉奸头子,仍严刑处置。

  (13)冀中区党委为此问题发一宣言。”

  中共中央对彭真上述的报告十分重视,并同意他所提出的具体处理意见。10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向中共中央北方局、中共冀南区党委发出《关于纠正冀南过“左”土地政策的指示》,指出:冀南的土地政策,“我们认为是过‘左’的,是违反抗日统一战线原则的,业已造成严重结果(根据彭真所述晋县、束鹿、宁晋、莫城四县材料)。”目前纠正办法,是将彭真的电报“转知冀南区党委,按着彭真所提办法(中央根本同意彭真意见),参照全冀南实情规定新的政策”。

  彭真关于全面执行党的土地政策的意见,对于其他敌后抗日根据地正确贯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4)富农问题

  彭真认为,在土地政策中必须把富农经济与地主经济加以原则区别。他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富农与地主阶级基本上处于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富农并不像地主那样完全与生产过程脱离、对于社会生产自身来说成为寄生的赘疵。他们是生产的组织者、管理者,并目‘是劳动的直接参加者。他们的经营则是较进步的经营,较之贫农中农所经营的土地有较高的生产力,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可以不断地扩大再生产。因此,在土地政策中必须把他们与地主加以原则的区别。”“在目前根据地的土地关系中,主要是地主与农民的关系问题,而不是贫农与富农的关主问题。或者说,贫农与富农的关系在这里只是从属的、附带的常常被牵连的问题。”

  彭真指出:“允许富农经营,允许资本主义生产在根据地顺利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权下,它不但不能为害于我们,ifu b‘在今天还是我们反帝反封建的有力的助手。”因此,“目前一切已经适当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的地区,必须转移改善农民生活的重心于发展生产方面,否则抗战团结及根据地的自力更生的坚持,断难持久。”

  (5)其他问题

  第一,减租后的缴租问题。

  彭真看到,在本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减租后不缴租的现象,他认为这种现象“是违反党的政策的。”“双十纲领”中明确规定,“减租后佃户须依约缴租,” 这当然会得到广大地主拥护,但同时也会招致一部分农民甚至部分党员干部的不满,认为越来越右。但彭真考虑到,为了大局,为了贯彻党的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为了团结地主抗日,在减租之后,必须依约缴租。当然他还认为要“处理这个问题,必须对农民做大量的耐心的说服工作,如以命令代替艰苦的教育,会使我们与农民脱节。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和步骤必须极端谨慎。”

  第二,减租百分之二十五,租额不超过土地收获总量百分之二十七点五问题。

  这个问题原是国民政府的法令,在边区也已普遍执行,并且曾在“双十纲领”中有明确规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强制减轻过重的封建地租的剥削,这在农民一斗争的一定阶段上,为了以法律的武器强制地主减租,确有其必要。但彭真认为“这种规定,并不能一般适用。因为土地有好坏之别,耕种有精粗之分,园艺培植与五谷耕种所费劳动力与收获量不同,而地主有的供给佃农以土地、耕畜、农具、肥料乃至房屋,有的则只供给土地,这一切差别都使上述规定执行困难。其次,据今年调查,边区地租一般仅等于土地收获总量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即已低于百分之二十七点五,因此该项规定在边区已开始失掉其意义。至于尚未实行减租之新地区,仍应比抗战前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但在流动性较大、一斗争极残酷的地区,又以酌量少减为宜,不一定实行百分之二十七点五的规定。”

  第三,钱租粮租问题。

  当时在晋察冀边区出现了粮价大涨的现象,这样是用实物交租还是用钱交租,已成地主农民间的极大纠纷,原则上应加以调节,似以改为半实物制为宜。但钱与粮如何折法(按战前粮价或是按今天粮价),是一个极大的一斗争。货币地租虽是较进步的形态,但地主把自然地租强制转为货币地租,是为了加强对佃农的剥削,钱租多半是预缴租,往往不管收获丰歉都要如数先缴。而农民是缺钱的,就不得不受高利贷的剥削(放债者有时就是同一地主),但在麦收或秋收后还高利贷时,由于粮食落了价,农民往往是以极低的粮价,把高利贷折成粮食,给与地主。现在粮价涨了,地主提出改钱租为粮租时,农民是反对的,“过去改为钱租我们也吃过亏,吃亏便宜都是你自找”。我们应说服农民从大局着眼,在互让而又有利改善民生的条件下,适当改为粮租或半粮租。这样,农民虽多少吃点亏,但于抗战团结甚至将来对于农民都是有利的。”

  第四,减息还债问题。

  减息和减租一样,都具有迫使货币资本和游资转入工农业经营,具有改善农民及手工业者生活地位,推动生产发展的作用。边区自开始即普遍实行年利一分起息,但以今天根据地情况,仍以中央规定之年利一分半为宜。就是年利一分半,农民仍很不容易获得借款。

  在晋察冀边区,农民真正翻身后,出现减息后部分农民根本不还债的问题,对旧的债务纠纷如何清理,农民如何获得借贷的问题,彭真认为这样处理:“在减息之后,债户仍必须依约还债,否则不仅影响团结抗战,而且使新的借贷更加困难或根本停止。凡旧的债务业已正式清结,或实际已完结者,应不再翻案。目前仍在纠纷中之债务,只能依改善贫民生活,调剂各抗日阶层人民利益的精神加以调解。”

  同时他还说到“目前边区政府仍继续采用国民政府民法债权编所定的清理债务原则。农民借贷困难,不仅受利息影响,还受到战争环境、政府税则变动、富有者的窖藏不愿外露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除实行减息缴息外,政府还应大量举办低利借贷,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借贷的困难。”

  综上所述,彭真在领导晋察冀边区开展群众性减租减息运动的过程中,在坚持抗日统一战线的前提下,把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和抗日民族斗争,正确地结合起来,制定了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的具体政策,并及时纠正了在减租减息斗争中所出现的种种错误偏向。这样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活,使他们在实际斗争中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的一致性,调动了他们参加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又适当地照顾到地主的利益,争取他们中的大多数继续合作抗日,从而使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在边区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边区抗日统一战线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使边区抗战和各项改革与建设事业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晋察冀边区能够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创造出人民战争种种奇迹的一个根本原因。

  (三)发展边区工业,争取工业品自给自足

  彭真不仅强调农业生产的“支柱”和“中心关键”地位,而且十分关注争取边区工业品自给自足。这是因为,日本侵略者在对边区不断进行疯狂军事进攻的同时,对边区实施日益残酷的经济封锁,严厉禁止向边区输入各种工业必需品,使边区面临军用、民用物资的严重困难。这种严峻的形势要求边区尽可能自力更生,发展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生产一切日用、军用必需品,以求自给自足。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抗日战争的长期性、残酷性,满足日益增加的民用军需,支持敌后长期抗战。

  彭真从边区实际出发,认为“要发展军事工业,发展矿业、冶铁业、制盐业和制油业。但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则是边区工业发展之主力。” 在1940年他主持制定“双十纲领”前后,响亮地提出“争取边区工业品自给自足”的口号,并提出二年内实现工业品基本自给自足的奋斗目标。

  1940年8月8日,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会议上发言,提出:二年内要做到工业品基本上自给自足。为此,今后在边区行政委员会的实业处下建立产业科。下设技术室,要有六七个研究化学的技术员,两个制造业的,几个纺纱的和农业的。每个县委搞一个小的工业工厂,以实现经费自给。即使冀中也可以在掩护下进行工业生产。要制造纺纱机织布,全部解决军队的洋布需求。用酒精代替汽油,棉油、大麻子油代替煤油,解决灯油短缺问题。由冀中来熬制硝盐,边区军民共同使用。每县设置纸厂造纸,两年可以自给一切纸张。一年内完全解决油墨、墨水问题。酒精、漂白粉、硫酸,也可大量来做。矿山,第一步每专区开一个,此外相距百里开一煤矿,以解决军队与地方的燃料问题。要开采铁、银、金矿,办一个玻璃厂。武器、子弹、炸弹原料之制造,均由边区内部解决。彭真强调,发展工业所需要的人和机器,要动员全党来做。抽调爱好科学的青年学生党员,由工会中抽调100个青年工人,分工来学习,以培养将来边区工业建设的骨干。

  1940年9月1日,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对边区工业的发展进一步做了规划和部署。他说:“现在要加紧发展工业。工业制造品今后将日益涨价,若不预为之计,农业品与工业品价格将发生剪刀现象……因为我们是处在农村,城市为敌人占据,同时敌之工业品亦感缺乏,并加紧对我封锁,我们必须用尽一切力量发展工矿业。

  “(1)政府实业处建立工矿局,专司其事。

  (2)发展军用工业及军用原料工业,如漂白粉、硫酸、酒精、甘油、电池等制造业。

  (3)发展主要日用必需品工业,如纺纱、织布、织手巾袜子、精制土盐及制糖、燃料、酒精、植物油、火柴、文具、纸、油墨、墨水、毛织、皮革、肥皂、牙粉及制造大量农具、玻璃器具、陶器等。

  (4)发展矿业。普遍开采煤矿,应使其能供一般民众燃料之需要。整理已有的煤矿,开辟新的。同时要加紧铁矿、硫磺矿、石棉矿、铜矿等的开采。

  (5)由各级负责搜罗一切机器器械,网罗一切技术人才、制造工具的工人和调集一百至一百四十名知识分子学习办工业技术及技术人员管理之学生受训。

  (6)改善工人生活,提高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热忱。工人生活改善应建筑在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上。

  (7)各级党要学习管理工业生产事业。”

  在这里,彭真提出在边区“加紧发展工业”,各级党委“学习管理工业”,“网罗一切技术人才”,培养“工业技术”和“技术管理”人员,“在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工人生活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政策措施。

  在指导边区工业生产中,彭真批评和纠正了边区曾一度发生的“没有把封建的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在政策上严格加以原则区别”的错误倾向。他指出,这种错误做法,是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把反帝反封建的同盟者富农和民族资本家,与封建主义、帝国主义敌人没有明白区分开来,是不合乎客观情况的,也是不策略的。“今天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目前则进行着抗日战争”。在这一阶段,富农和民族资本家,不是革命的对象而是反帝反封建的同盟者和抗日同盟者。“富农和民族资本家的经营与小农小手工业者的经营比较起来,是比较进步的经营,它有着较进步的技术,有着较高的生产力。”小农小手工业的自由竞争的经济“是富农和民族资本企业即资本主义生产生育发展的良好的园地”,资本主义生产之发展则“是封建经济制度解体的动力”。

  因此,彭真提出:“今天在我们根据地内,应该容许富农经营之发展,应该容许‘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之发展’,‘应该奖励民营企业’,而且‘必须使资本家有利可图’。就是说我们不但不禁止或限制他们的发展,而是要给他们以发展的各种便利。”

  为了加强对边区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的领导,晋察冀军区于1939年4月成立军工部,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40年9月24日正式成立工矿管理局。边区政府和军区主要经营军事工业、矿业、冶炼业和纺织制造业等私人企业不易经营的工业企业。边区所属各级政府则把发展工业的重心放在手工业与家庭副业上,使边区纺织、火柴、造纸、制革、榨油等日用品工业得到长足发展。这样,不仅基本上达到了边区军需工业品的自给自足,而且基本上满足了边区广大群众对日用工业品的需求。

  (四)加强贸易管理

  彭真不仅重视边区生产,而且重视边区贸易。如前所述,他认为“生产和交换是财政和金融的基础”。敌后边区所需的大量军用与民用物资,固然主要依靠边区自己的生产事业,但是通过与外界进行商业贸易活动,输出边区剩余物资,输入边区急需的必需品,也是不可缺少的。同时,虽然边区经济主要是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小手工业经济,但是各地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水平不尽相同,产出物的品种和数量也不一样,这就需要通过边区内部的商业贸易活动,来沟通有无,调剂余缺。因此,发展和繁荣边区的商业贸易,“贸迁有无”,流通境内资材,对外“以有易无”,这对于促进边区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改善民生,保证军在支持敌后长期抗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发展和繁荣边区的商业贸易,应该采取怎样一个原则,才能做到既有利于边区经济的发展繁荣,又能在对敌经济一斗争中牢牢把握主动权呢?1938年6月彭真提出了对外绝对统制、对内自由贸易的原则。他指出:“内部自由是刺激商业的,对外绝对统制是稳固边区经济,安定民生可靠办法。” 1939年11月,彭真又具体提出:发展境内自由贸易,将非必需品输出,军用品和绝对必需品输入,无条件地严厉禁止日货入境。

  1941年,彭真总结边区经济建设和对敌经济一斗争的经验,进一步提出:“对外贸易应该管理,对内贸易应该自由”,这是边区在发展商业贸易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所谓“对外贸易的管理”,主要是依靠群众和关税,对于我之必需品鼓励输入,而禁止或限制输出;对于我之非必需品则鼓励输出,而禁止或限制输入。这样,就既能从敌区获得尽可能多的边区急需的军用民用物资,又能打破敌人对边区经济的掠夺企图。要很好地实现这一原则,“需要极其繁重的经济战线上的群众组织和教育。其基本关键是依靠群众,特别是广大群众的自觉”。“境内贸易自由”,看来是一件易事,实际上是“一个艰苦而广泛的一斗争”。要克服手工业者和某些商人的行会主义,要和某些县区级工作人员的本位主义作一斗争,要打破一切形态的旧的封建的垄断和割据,取缔奸商的操纵和囤积居奇,从而达到平衡边区境内物价,物畅其流,调剂各地余缺的目的。

  彭真强调:“境内贸易必须自由,这一原则必须战胜一切困难而使之贯彻,我们不应该把贸易自由的实现当作一个与革命无关重要的资本主义的经济需要来看,应该当作一个反封建的深刻的社会一斗争来看。”

  彭真对于当时边区的贸易政策重点提到了以下几点:

  1、发展小农小手工业和小商人的私人经济

  因为边区的农工业基础是小农小手工业的个体经济,而今天经济建设的直接任务,则是增加财力物力和改善人民生活及保证军需供给。因此,唯一正确的方针是启发小生产者、私人企业家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在有利民生及保证军需原则下自由自主地努力从事生产和贸易。固然自私自利是这些小生产者小商人的属性,但其所生产的财富同时也是边区国民经济总财富的一部分,其经济发展,能够解决部分工人的生活,商人的贸易在客观上还能起平衡物价的作用。

  2、实行贸易自由、自由竞争政策

  封建压榨垄断的制度是经济继续发展的障碍,应彻底粉碎。但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地主抗日,对他们只实行减租减息的削弱封建政策,对工商业决不能实行没收。在现在条件下实行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会变成中国式的封建垄断,或变成行会主义,以至阻挠小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商品顺畅流通(边区已有不少实例)。只有实行贸易自由、自由竞争政策,才适合今天边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应加以适当的指导和调节

  对外贸易应依靠关税适当管理,对境内贸易应取缔奸商的投机操纵,对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经营应给以必要的指导与调节。

  4、对外贸易应该管理,对内贸易应该自由

  “对根据地的必需品应该鼓励输入,禁止或限制输出,对非必需品则应该鼓励输出,禁止或限制输入。为此,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在对内贸易自由的问题上,要和手工业者和某些商人的行会主义斗争,要和某些县区级工作人员的本位主义斗争。”

  根据彭真提出的上述边区贸易指导原则,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38年8月颁发《统制对外贸易执行方案》,随后又于9月在《边政导报》上发表《我们的贸易政策》一文,明确规定:“我们的贸易政策要成为粉碎敌人对我们的经济阴谋的武器之一。”为此,边区的贸易政策是:一方面“统制对外贸易,”“于战争有利的东西尽量输入进来,于战争无关鸿旨的东西尽量限制输入。”凡是可能用土货代替的外货,纵然是必需品,也要限制输入。鼓励一切土货输出,但因输出资敌而有害于抗战的物品,“如粮食,则仍严禁出日”。其目的是维持贸易平衡,争取出超,巩固边区财政。另一方面,“边区的内部原则上贸易必须是自由的”。各级政府主办的贸易机关的任务是,“节制民食民衣,促进土货的出日,平衡物价,稳定金融”,而不是与民争利。指出:只有这样,才能“安定民生,发达生产”,持久抗战才会有巩固的后方。

  为了加强对内外贸易工作的领导,根据彭真的意见,边区行政委员会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各级贸易管理机关。1938年4月,成立边区第一家公营商店—裕民公司,并在各县设分公司,作为管制对外贸易的经济组织(1938年秋季反“扫荡”后,裕民公司宣布结束,各公营商店一律移交给各县政府管理)。同年,在各县成立了贸易局。1940年8月20日成立边区贸易管理局,各专区贸易局也先后成立。

  各级贸易管理机关坚决执行上述贸易政策。在对外贸易方面,有计划地输出、输入,很好地控制了对外贸易,使敌人占领的城镇和交通沿线农产品供不应求,使边区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经济战线上反封锁的主动权,迫使敌人不得不以边区所需要的工业品来换取它所需要的农产品及土特产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在对内贸易方面,实行贸易相对自由的政策,吸收大量商人进行贸易活动,给商人以赚钱机会,只要不是投机操纵、囤积居奇,允许其独立自主地发展。这样,边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小贩空前活跃,内贸出现了较为繁荣的景象,基本上满足了边区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的迫切需求。

  (五)发展多种合作事业

  伴随着边区农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彭真和边区其他领导人发现,在边区的商业贸易活动中,一些不法奸商常常利用边区地处乡村,交通极不方便等不利条件,进行投机操纵,囤积居奇,抬高物价,严重影响到边区市场的稳定和民生改善。同时,贸易自由政策虽然使小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两极分化,对陷入贫困的小生产者需要从经济上给以援助,而且小生产者的散漫性也需要给以适当的组织和领导。彭真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发展多种合作事业。

  1940年9月,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总结二年来领导边区合作事业的经验时指出:“我们要正确的估计公营企业和合作社在今天的地位。公营企业在今天边区整个经济中只能占次要的位置,不可能占主要的地位。生产合作社、贩卖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今天也还只能做到逐渐指挥和调剂生产与贸易,特别是成为调剂市场的杠杆。”他提出:“我们要极力提倡与赞助各种合作社,这有着极重大的意义的。但我们不能企图以合作社垄断一切,或排挤私人的经营。我们是要让它与个体小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去自由竞争,以发展生产、贸易,并使它起调剂、指挥作用。”

  1941年上半年,彭真在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的汇报中,进一步提出了提倡与赞助边区合作事业的重大意义。他说:合作社“是我们在自由竞争中,用以打破奸商投机操纵的经济支柱,它使我们有可能给予千百万简单商品生产者和小农小手工业者以一般的指导和经济的援助,使它能够和前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剥削相对抗,并打破地主富农等在经济方面的优越势力,使我们在经济上取得领导权。”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38年初,曾号召边区人民集资兴办合作社,用联合起来的力量,来调剂和解决军需民用。同年3月,平山农民率先发起组织合作社,经营平柒粮食,迅速平抑了粮价。各地农民纷纷效仿,筹股组织成立合作社,经营的品种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少数干部对合作精神了解不够,发生了强迫入股、排挤商人、发财营利、脱离群众等现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在彭真为首的中共中央北方分局的指导下,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39年2月公布了《晋察冀边区合作社暂行规程》,明确把合作社分为生产合作、运销合作、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等四种,并规定了它们各自的经营范围及合作社盈余分配、民主办社的原则等。同年4月又颁布《奖励合作社暂行条例》,以调动广大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

  同时,为加强对合作事业的领导,保证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彭真还指示边区政府在实业处之下设立合作事业科,在各专区和县成立合作事业促进会或合作总社,办干部训练班,学习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会计业务等,以加强充实各合作事业中的骨干力量。这样,有力地推动了边区合作事业的迅猛发展,至1941年初,全边区建立的合作社已达6000余个,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粮食、棉花、土布、皮毛、猪鬃、苇席等农副产品。合作事业在边区整个经济活动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边区从敌占区运来的必需品,向敌占区输出的山货土特产品,有一半是合作社经营的,它的资本约占边区整个市场资本的十分之一。合作事业的发展,对于活跃边区商业贸易,扩大边区市场,打击敌伪市场,推动工、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结语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宣言中说:《宣言》的一般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 。彭真关于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就是坚持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理论与边区革命根据地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是把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和党中央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与基本政策运用于边区,使之在边区“地方化”、“具体化”,是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一斗争和建设的伟大实践的科学结晶。正如彭真1940年7月1日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9周年的大会上所明确指出的:党在边区根据地“正在改造着旧社会,创造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社会。” 尤其在经济建设方面,打破了根据地旧的经济秩序,创立了一个具有新民主主义色彩的新的经济秩序,使晋察冀边区不但成为模范的抗日根据地,而且在经济建设方面成为模范的革命根据地,成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雏形,为以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新的问题,要以正确的理论为依托。彭真和其他领导人在领导晋察冀边区坚持敌后抗战和改造旧经济秩序、创造新民主主义经济形式的伟大实践中所形成的抗日根据地建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运用和展现,是我们党的一份可贵的精神财富。其内容丰富而深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实践性,不仅在革命战争年代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而且其经济建设理论与实践,也赋予我们许多有益的思想、观点和方法。特别是其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许多方针和措施,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很好的研究和借鉴。我们要积极吸取其中的精华,来为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资料:

  1.《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一册(文献选编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11月第1版。

  2.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2月第2版。

  3.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组织工作会议期间对边区部队党与地方党干部的报告,1939年11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4.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代表大会上关于新阶段诸问题的结论,1939年1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5.《晋察冀边区财政经经济史资料选编》(总论编),魏宏运,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2月第1版。

  6.彭真在中共晋察冀省委组织工作会上关于黄敬同志报告讨论的结论,1938年6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7.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39年1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8.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会议上的发言,1940年8月8日。原件存中央档案馆。9.彭真在晋察冀军区娘子神高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1940年7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10.彭真:《抗战的新形势和边区党的几件重要工作》,载《战线》1938年第5期。

  11.《晋察冀边区财政经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金融编),魏宏运,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7月第1版。

  12.(彭真:《晋察冀边区各项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一一九九O年)》,人民出版社。

  13.彭真致北方局、中共中央并林枫的电报,1940年10月20日。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14.彭真关于永佃权问题致北方局、中共中央并林枫的电报,1940年10月20日。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专著: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2.《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谢忠厚、肖银成主编,改革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

  3.《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29 1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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