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中国抗日战争全史》中卷(节选)——国民政府对经济的改革
2017-07-02 15:55:15  来源:爱书坊 《中国抗日战争全史》作者:萧一平、郭德宏  点击:  复制链接

  战时经济方策的施行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经济落后,发展极不平衡。近代中国经济的重心偏集于东部沿海沿江等地区,其中工业70%在沿海,而广大内地,尤其是西北、西南地区经济十分落后。“七·七”事变后,大片国土相继沦陷,工业集中的上海及沿海其他地区先后陷于敌手,致使中国的经济遭到巨大损失。国民政府的平时经济体系受到破坏;财政税收骤减;而抗战军兴,战费猛增;后方经济负担加重;各地军需民用物资普遍缺乏。由于国民政府对中日全面战争准备不足,举措不力,战争伊始即出现经济困难的局面。

  国民政府为了应付战争,首先,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一些紧急措施,建立军事经济机构,实行金融外汇管制,动员和协助沿海工厂内迁,建设大后方经济,其次,为了促使平时经济向战时经济转轨,建立全面控制国民经济运转的战时体制,国民政府在经济方针、经济机构、具体经济政策上,逐步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不少方面收到了一定效果。

  (一)战时经济方针的确定

  1938年3月,国民党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中,关于经济问题列出8条,作为战时经济方针政策:

  (1)“经济建设应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本此目的,以实行计划经济,奖励海内外人民投资,扩大战时生产。”

  (2)“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调节粮食;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

  (3)“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并发展各地之手工业。”

  (4)“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财务行政。”

  (5)“统制银行业务,从而调整工商业之活动。”

  (6)“巩固法币,统制外汇,管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

  (7)“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空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

  (8)“严禁奸商垄断居奇,投机操纵,实施物品平价制度。”[《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6~487页。]

  在会议通过的《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强调:“目前之生产事业,应以供给前方作战之物质为第一任务。战争之胜负,每以后方对于前方物质供给之能否充裕为断。”

  同年6月,国民政府新组建的经济部根据临全大会通过的经济纲领,拟定了《抗战建国之经济建设工作报告》,其中,列出五条主要原则:

  (1)“提高经济行政的效率”;

  (2)“充实内地生产能力”;

  (3)“奖助经济事业之发展”;

  (4)“力谋军需器材之供应”;

  (5)“筹划经济立国之大计”;并且从经济行政、农业、工矿业、商业、水利等方面阐明了战时经济的具体方针政策。[国民政府经济部:《抗战建国经济建设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民国档案》1989年第3、4期。]

  临全大全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非常时期经济方案》等文件,为国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战时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表明了国民党战时经济方针的基本确立。国民党的战时经济方针有两个基本点:

  其一,“以军事为中心”。

  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团结抗战局面形成,因此,国民党把平时经济转入战时经济的轨道,不仅为坚持持久抗战并赢得战争最后胜利所必需,而且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一致愿望所在。

  其二, “实行计划经济”。

  以“计划经济”作为战时国家经济的基本政策,同时对金融、外汇、进出口货物等实行统制政策,其目的在于依靠国家干预,加强对战时经济的控制。开始贯彻“计划经济”方针时,各经济部门制定各种经济计划纲要、计划草案、计划大纲,还曾成立“中央设计局”,“主持全国政治经济建设之设计及审核”。但是,由于缺乏整体的长远规划,所定具体计划多不可行,或不能互相配合,或不能贯彻始终,故难以通过计划经济达到控制战时经济的目的。

  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失灵,国民政府逐步加强经济统制,连年颁布大量经济统制法令。到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正式确定实行“统制经济”政策,由国家政权依靠行政法律的手段,直接干预或管制生产、流通、分配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到1942年国民政府公布并实施《国家总动员法》,战时经济方针,由“计划经济”到“统制经济”,经过了四年的艰苦调整过程,方得以确立。但是,国民党的经济统制,并未能够挽救其最终走向衰落的国统区经济。

  (二)战时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

  全国抗战爆发后,为了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国民政府在不削弱中央集权的前提下,对经济行政机构陆续进行了调整,首先在军事委员会下建立了一套经济行政机构,以应付战时紧急经济事务。军委会下属的经济行政机构,包括资源委员会、第三部、第四部、农产调整委员会、贸易调整委员会、对外贸易调整委员会等。在战事弥起的情况下,上述一些机构曾发挥过某些作用。然而,本来重叠紊乱的经济机构,又陡增新的弊端。从1938年开始,对庞杂的经济行政机构又进行了大规模调整。

  为“适合战时需要”,国民政府将行政院下属的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将军委会第三部、第四部、资源委员会,及直隶国府之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分,统并入经济部。军委会农产调整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改隶经济部管辖。军委会贸易调整委员会,改隶财政部。军委会对外贸易调整委员会和经济部国防贸易局归并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行政院之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之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军委会农产、工矿、贸易三调整委员会所设立的运输联合办事处改隶交通部。此后,国民政府又先后在行政院之下设立中国航空建设协会总会、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成立农林部、粮食部等等。随着“经济统制”政策的强化,1941年2月,在行政院内正式成立了“经济会议”蒋介石自任主席。该机构的设立,加强了经济的设计决策与执行督导的统一,强化了对全盘经济的控制。1942年“经济会议”改为“国家总动员会议”,作为战时最高统制机构。

  国民政府经济机构的多次调整,对战时社会经济的运行,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其调整是在紧张多变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一些机构往往随事而设,临时补苴,一边调整精简,一边膨胀冗滥,带有很大应付性;加之国民党派系林立,争权夺利,因此其官僚机构的腐败性质,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弊端,得不到根本改变。

  (三)主要经济政策与经济统制措施的实施

  全国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实行战时经济政策,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经济统制措施,现择其要者列举如下。

  1、财政金融方面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发动给中国的财政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占战前岁入总额80%,占总税收90%的关、盐、统三税锐减。以1936年度与1939年度相比较,关税由36900万元减至8600万元,减少77%;盐税由22860万元减至10100万元,减少56%;统税由17560万元减至1900万元,减少89%。

  而军费则急剧膨胀,1937年军费即占总支出的66.4%,1940年军费则占总支出的74%。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1939年1月在财政报告中说:“就财政言,历年收支本感不敷,抗战以后,税收不及平时之半,而支出则倍于从前,此一年半之亏短达二十万万元以上。”[《民国档案》,1986年第2期,第74页。]

  为了筹划军费,并解决其他开支,国民政府采取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措施:

  一是增税。

  抗战开始后,一方面调整旧税,主要是将统税扩大为货物税,增加货物征税的范围,并改变征税标准,调整征税税率;一方面开征新税,如遗产税、过份利得税等。

  1938年7月公布“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条例”,资本在2000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其利得超过资本额20%,财产租赁之利得超过财产价额15%者,按超过额课以10%~50%之超额累进税,1941年开始,还实行了地方田赋收归中央接管统筹整理并改证实物的政策,烟、粮、盐、糖及其他日用生活品实行国家专卖制度,以及货物征税和战时消费税改为从价征收政策等。以上措施对增加税收起到一定作用。

  1941年第4季度盐税收入约达1.7亿元,是上一年同期的3、4倍。

  1942年烟草、火柴、食粮专卖收益约18亿元,占岁入总额的21%,相当可观。[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416~420页。]

  二是举债。

  国民政府自1937年9月发行第一笔“救国公债”,至1944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止,共发19笔公债,总计国币150亿元,英金2000万镑,美金2亿元,关金1亿元,共合国币223.06亿元。[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421~422页。]

  1937年至1942年前,国民政府向苏、美、英、法等国借债23次,共计9.95亿美元,6954.7万英镑,10.3亿法郎,1.2亿元国币。[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275页。]

  三是增发纸币。

  1936年法币发行额为12亿元,1937年为16亿元,1938年为23亿元。1938年的指数与1937年6月比较,增加64%。1939至1941年逐年发行增长率平均为87.3%,三年间增加了五倍半以上。

  为稳定剧烈动荡的金融市场,1937年8月15日,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明令限制提取存款。同月,核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在沪成立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设四行联合办事处,后改为四行联合办事总处。

  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改组“四联总处”,由蒋介石兼任理事会主席,使四联总处成为最高金融决策机构。这对于全面统管金融事务,稳定法市市场,实施外汇统制,扶植经济、增加抗战之能力,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大资产阶级和特权人物,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大发国难财,加之国民政府经济统制机构本身腐败,弊端丛生,贪污盛行,使财政金融不久即走向困境。

  2、工矿业方面

  全国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为保存经济实力,维持与发展工矿业,以利长期抗战,采取了两项重大战略措施,一是动员与组织沿海沿江等战区厂矿内迁,二是鼓励与扶植大后方工矿业的开发,尤其是建立中国内地的重工业基础。

  1937年12月,军委会颁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其中正式提出了工业的总动员计划。

  1938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工矿业建设的基本方针为:“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发展各地之手工业”。6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明确规定了“以军需工业为中心”的工矿业建设方针。在施行战时工矿业发展政策中,国民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除组织协助沿海沿江等战区工厂内迁(在下一节有专述)外,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运用国家资本,重点发展重工业

  主要负责国营工矿业的资源委员会等机构,掌管重工业和基础工业,以比较雄厚的资本,保障战时军工和大后方基础工业的发展。随着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以四川、云南、贵州、湘西为主,开发大后方经济提到重要日程。资源委员会在战前矿产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加紧了对西南、西北地区矿产资源的调查与开发。矿产开发的战略目标:一是尽力开发和增加有关国防的产品,如石油、钢铁、煤焦、铜锌等,求得自给;二是尽量开采并改进出口矿产品的质与量,如开千冶炼钨、锑、锡、汞等,作为易货物资。

  资委会除对煤、铁、钨、锑、锡、汞、金等矿产贤源进行继续调查和开发外,还发现了铝上、磷、锰、铬等一批新矿藏,并对甘肃玉门油矿进行了勘测与开发。这些都为大后方重工业的建立提供了原料,动力等主要物质条件。在工业投资上,国民政府明显地向重工业倾斜。

  战前在已登记的工厂总数中重工业仅占14.68%,在工业资本构成上重工业仅占18.27%,抗战期间在工厂总数中重工业上升到35%,工业资本构成上重工业则上升到50%以上,尚不包括军工企业在内。抗战中,资委会工矿业投资最大的是电力、石油、钢铁工业,其次是电工、金属、机械等工业。电力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备条件。资委会大力创立内地电力工业基础,以国营电厂主供工业用电,并注重水力发电,使电力事业成为资委会发展最快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战时后方经济开发的需要。石油是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的重要能源,但战前中国只有延长等数地生产少量石油。

  1938年设立甘肃油矿筹备处,商调陕甘宁边区所属延长油矿两架美制钻井机以应急。周恩来当即表示“同心为国,决无疑我,立即允为照办”,并协助装运。资委会聘请专家展开钻探、提炼等工作。1939年开始出油,尔后产量逐年猛增。

  1939年生产原油12.9万加仑,汽油0.4万加仑,1942年原油即达1426.2万加仑,汽油达189.6万加仑,这对缓和战时后方部分地区液体燃料的紧张状况起到一定作用。钢铁是军工制造及其他工业发展所必需的原料。在发挥内迁和内地原钢铁企业作用的同时,资委会根据煤铁产量和质量以及运输等条件,确定以大量投资在川、滇兴建冶金工业基地,主要是拆迁汉阳兵工厂及大冶矿场的重要设备,与兵工署一起重点建立了大渡口钢铁厂,与云南省政府合作建立了云南钢铁厂等钢铁企业。为了统筹后方钢铁生产、进口及销售事宜,国民政府设立钢铁委员会,发展后方钢铁事业,以缓解战时钢铁需求的紧张状况。据统计,1941年内地生铁产量达6.3万吨,钢达2000余吨。

  除此之外,电工、金属、机械等工业由于资委会投资也较多,因此亦获得长足的发展。煤炭、化工等工业资委会投资较少,但由于省营、民营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发展也比较快。总之,国民政府通过资委会等部门运用国家资本大力发展国营工矿业,使国家资本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民营工业的发展速度。

  鼓励海内外投资,奖助民营工矿业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颁布了《非常时期工业奖助暂行条例》、《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非常时期华侨投资国内经济事业奖励办法》等一些鼓励奖助民营工矿企业的法规和政策。为扩大奖励范围和奖助项目,规定凡国民在后方兴办国防及民生之重要工矿者均可呈请奖励,减低或免除出口税、原料税等,在一定区域内享有5年以下专利权,并实行保息和低息贷款;鼓励工业技术进步,对于革新、发明创造给予专利奖励和奖金补贴;以低价便利获得材料与工具;推进工业教育,招募和训练技术人才;对华侨在抗战时期投资国内农矿工商与国防有关的经济事业,华侨资本占资本总额60%以上者,可呈请各项奖励和优惠,等等。由于国民政府实行了一些奖励和扶植政策,加之广大职工和民族工业者的爱国热情,不但使战区厂矿比较顺利地实行了内迁,而且广大民营厂矿在大后方得到蓬勃的发展。民营企业到1942年达到高峰,仅设立新厂即达1077个。

  1939年以前,大后方民营厂以生产军火为主,1939年起,后方民营厂矿生产重点逐渐转向非军工生产。

  推进战时工业合作社运动

  “中国工业合作社”运动,简称工合运动,是以工业生产力目标的群众性的经济救亡运动。最初是由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和美国进步记者埃德加·斯诺及其夫人尼姆·韦尔斯发起的。成立中国工业合作社的设想一经提出,立即得到国共两党领导人和有关人士以及一些驻华使馆人员的支持,国民政府并拨款作为开展组织工业合作社的基金,1938年8月,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在武汉正式成立,孔祥熙出任理事长,艾黎被聘为技术总顾问。同年底,在重庆建立工合总会与理事会,宋庆龄为名誉理事长。工合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工合总会共建立了西北、晋豫、东南、浙皖、湘桂、滇黔、川康等7个区的办事处,成立了1900余个合作社,社员达2万余人,自有股本近400万元,每月生产产值达1700万元。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按月拨款18万元,其次是银行贷款和中外人士的捐款。各地合作社所经营的业务包括纺织、服装、制革、化工、机器、电器、五金、卷烟、制糖、交通用具、印刷文化用品等许多方面,生产大批军需民用品,对补充战时经济的不足,支援长期抗战,起到了重要作用。

  3、交通运输方面

  交通运输关乎国家经济、军事的命脉。至武汉、广州失陷,日军占领了中国的绝大部分铁路线,使本来十分落后的交通运输遇到更大的困难。为了建设战时的交通运输事业,国民政府在《抗战建国纲领》中规定了“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空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四大任务,并且组建交通部,统一主管全国交通规划,建设与经营国有铁路、公路、邮电、航政,并监督公有民营交通事业等。为适应抗战和发展经济的需要,特别是保障军事运输任务的完成,国民政府还制定了军事征用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实行战时交通运输管制,而且专设军事管制机构,强化战时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检查,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重点建设国际交通运输线,抗战时期,尤其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国民政府把交通运输建设的重点放在国际交通运输线上。这固然与国民政府依赖外援的战争指导思想分不开,但同时也是为了打破日军的封锁,保障抗战与战时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客观上反映了中国抗日战争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联系,从而具有世界意义。抗战开始后,国际交通运输线的建设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建设国际铁路干线

  抗战初期,苏联支援中国抗战比较积极,为便于接受其援助,利用旧轨建设了宝(鸡)天(水)铁路。为了开辟西南国际交通线,动工修筑了湘桂、黔桂、滇缅、叙昆铁路的部分路段。

  二是建设国际公路干线

  在西北,修通长3400公里的兰新公路线,与苏联铁路线相连接,成为西北唯一的国际运输线。在西南,主要是修筑滇缅、滇越等公路。

  其中修筑滇缅公路,1937年底动员15万民工,在改善昆明至下关段的同时,从下关延修至中缅边境的畹町,一年即完成通车。

  三是开辟国际航线

  抗战开始后,与美国合办的中国航空公司,曾增开武汉至广州、重庆至香港航线; 1938年与苏联签订中苏通航合约,联合兴办中苏航空公司,开辟了重庆至莫斯科航线。

  着力改善后方交通运输

  国民政府以修筑公路为主要目标,采取改善旧路与兴建新路并举而以改善旧路为主的方针,建设交通网络。在西北,以兰州为中心,改善和新建西北各省公路干线,并与河南、湖北、四川诸省公路接通。在西南,除发挥贵阳这个西南公路中心的作用外,加强重庆与成都、贵阳、昆明、长沙等各省会公路沟通,接通西南交通线与西北交通线及国际交通线的联系。同时,为了补充公路动力的不足,对20条内河进行航道疏浚,建造浅水轮船提倡木船运输,增加水运能力,并发展水道联运和水陆联运,提高了后方运输能力。

  动员海内外人民发展大后方运输事业

  广大内陆地区铁道、公路运输十分落后,但民间的人畜舟车驿运却蕴藏着巨大潜力。1938年10月全国水陆交通会议决定,“利用全国人力兽力之运输,以补充机械之不足”。

  1939年交通部设立驿运管理机构,统管全国水陆驿运行政与经营业务。

  在国际交通线、军事运输干线以及各地运输支线上,卓有成效地展开了驿运工作,尤其在短途运输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1940年为例,大后方各驿运干线的货物运输总量达到3462万余吨公里,为同年大后方公路汽车运输总量的18.3%,而以货运吨数计算,驿运总吨数达到汽车运输总吨数的36.9%。[《国民政府年鉴》1944年3月版。]

  4、商贸方面

  “八·一三”事变后,中国商贸中心上海的进出口停滞。国民政府为打开商贸工作的困难局面,成立贸易调整委员会(后改为贸易委员会),整理商贸事务。

  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管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在《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提出两条政策措施:

  (1)“加速添设国内交通线路,开辟扩充国际交通线路,发展交通机构,使各种物资之运输得以畅通,更进而改进对外贸易”;

  (2)“管理贸易,增加国产品出口,减少奢侈品非必要品入口,以裕外汇”。[(台)《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第604、610页。]

  1938年6月,经济部关于商业建设,主要提出如下方针与办法:

  一是输入之管制

  对战时输入外货严加审核:为国家急需的货物,如军用品以及有关国防工业及交通需要的机器材料等,尽先购置输入;为在某种限度内为国家必要的货物,而可由艰苦节约得不超过此限度者,限量输入;为与战事及民生无甚必要,或虽亦需要但国内得勉力自给者,一律禁止输入。

  二是输出之促进

  为保障军需民用,且禁止各种物资偷运济敌,明令限制保留物资的出口。同时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积极提倡和奖助剩余产品的输出,并开拓国际销路,鼓励桐油、茶叶、生丝、原棉、麻、皮毛、锑、钨、锡等农矿手工产品的出口。

  三是运销之调节

  国内贸易,首要的是对棉、粮、燃料等关系军事民生的物品进行调节运销,其次对茶叶、麻丝、皮毛、木材等物品进行调节,以期货畅其流,物尽其用。

  四是物价之平准

  以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为原则,平准战时物价。

  五是国货之提倡

  为扶植生产,扩大推销,以支持抗战,提倡全国上下一律使用国货之风气。[《民国档案》,1990年第1期,第34~37页。]

  此外,国民政府还先后制定了许多商贸方面的法规和管制措施,以及对重要商品的统购统销政策。这对于满足军事与民生的基本需求,增强战时经济力量,稳定战时经济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茶叶、桐油、猪鬃、羊毛、生丝等大宗农产品和钨、锑、锡、汞、铋、钼等特种矿产品的易货贸易,对于维护债信,从外国换回战时急需物资,起了重要作用。

  5、农业方面

  国民党临全大会宣言指出:“中国为农业国家,大多数人民皆为农民,故中国之经济基础在于农村。抗战期间,为宜谋农村经济之维持,更进而加以奖进,以谋其生产力之发展。”[《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70页。]

  大会提出了一项《战时土地政策法》。所刊“战时土地政策大纲”,主要内容:

  (1)中央及地方应设土地利用指导管理机关,改善农业生产技术,严格控制生产种类,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精度;

  (2)应设垦务机关,制定开垦计划,统筹办理全国垦务;

  (3)扶导和组织农业合作;

  (4)工业原料和出口品等待设立国际贸易机关所统制;

  (5)地籍整理,实行地价税、增价税、遗产税,并一律采累进制;

  (6)设土地银行,发行土地债券;

  (7)奖励人民以土地呈献政府,并应没收汉奸土地,征收利用不良之土地,依法分配于伤兵难民等;

  (8)公私荒地之承垦,首为受伤阵亡将士家属,次为战区难民和各地无土地之贫民;

  (9)规定地租额不得超过地价百分之七,并严禁任意撤佃抗租。[朱子爽编:《中国国民党土地政策》,国民图书出版社,1943年版,第54~57页。]

  国民党的这个战时土地政策,对调整租佃关系,减轻农民负担,动员人民抗战是有益的。但由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地位所决定,国统区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土地问题也根本得不到解决。抗战初期,除山西、浙江等国统区曾实施过战时土地政策,实行减租减息外,绝大部分地区或停留在口头上或根本不予执行。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统区的战时土地政策即被搁置而中辍了。地主豪绅则蜂起加租加押,土地兼并之风大盛,地主粮商乘机囤粮抬价,导致粮价暴涨,物价随之飞涨,尤其1940年四川等地粮食歉收,市场粮食奇缺,群众叫苦不迭,农民更是不堪忍受。

  统观国民政府所施行的战时经济方策,在某种程度上是顺应全国抗战历史潮流、符合民族利益的,而且取得一定成绩。既保证了长期抗战和国统区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又促进了大后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供了国家实施战时经济的经验教训。全国人民以抗战大局为重,刻苦坚忍,不怕牺牲,发扬民族传统美德,对战时经济的维持与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必须指出,由于国民党统治阶级的腐败,政府官僚机构存在的种种弊端与恶习,治标多、治本少,条文多、落实少,讲得好、做得差,加之贪官污吏、不法分子中饱私囊,因此战时经济建设的预期目的远未达到。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7-02 15:59:23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抗日战争时期的卷烟统税

下一篇:北海银行创立在什么时候?抗战时期发行的北海币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