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孔祥熙在抗战中后期的战时财政政策
抗战中后期,孔祥熙再三声明:他实行的战时财政政策“系就发行、增税、募债、募捐四者兼筹并顾”;[1][8]又说:他和财政部对于战时财政政策,是“本增税与募债两者并重之原则策划并进”[2][9];并一再强调: 中国 战时财政是“从长期制敌着眼”和兼顾“国计民生”出发,“采取稳健政策,一面筹集抗战费用,同时供给建国资金”,而不像日本那样,为了速战速决而采用滥发公债和钞票的“冒险政策”。[3][10]这些言论既说明他在抗战中后期实行了一种不同于抗战初期的战时财政政策,又说明他企图在战时财政政策上隐瞒真相、欺骗人民。其实,他在抗战中后期并没有采取所谓“四者兼筹并顾”、“增税募债并重”的“稳健政策”,而是偷偷采取了滥发钞票的“冒险政策”,换言之,就是他在抗战中后期偷偷实行了以发钞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相关证据有三:
一是他在1939年作出了两个导致抗战中后期法币发行额飞速增加的决策。是年1月,他决定:“为适应 社会 筹码需要,并协济国、地两方库款周转起见”,对法币发行额“酌为合理之增加”。[4][1]
9月,他又代表国民政府公布了《巩固 金融 办法纲要》,规定除了金银和外汇外,还必须以短期商业票据、货物栈单、生产事业投资(即股票)和公债充当发行法币的准备金,而公债最多又可占准备金总额的四成,[5][2]从而在 法律 上使发行公债和发行法币一元化,进而为大肆增发法币扫清了道路。此后,法币发行额便呈直线上升之势:到1939年底时已从1938年底的23.1亿元增至42.9亿元,1940年底又增至78.7亿元,1941年底增至151亿元,1942年底增至344亿元,1943年底增至754亿元,1944年底更猛增至1895亿元, 6年间净增1861.9亿元,约为1938年底法币发行额的81倍。而在抗战初期的1年半间,法币发行额仅从抗战前夕(1937年6月底)的14.1亿元增至1938年底的23.1亿元,净增9亿元,只是抗战前夕法币发行额的64.28%。[6][3]
二是抗战中后期法币增发额在国家银行对国民政府的借款中占了核心地位。孔祥熙在1939年说:“国库支出益增,亏短之数亦益巨,大半须恃银行借垫之款,以资维持。而银行复赖增加发行,以供支应。”[7][4]可见,从1939年起,国家银行借款已在国民政府不断增加的财政赤字中占了核心地位,而法币增发额又在国家银行借款中占了核心地位。事实也的确如此:1939-1944年间,法币每年的增发额占国家银行借款的比重最低为76.6%,最高竟然超过了100%,都远大于1937-1938年间的25%;其累计增发额占该时期国家银行借款总额的比重则高达86.4%,约是抗战初期的2倍多。(参见表1)
[1][8] 孔祥熙:《抗战三年来之财政与金融》、《三十年来之我国财政》、《抗战四年来之财政与金融》,《大公报》1940年7月7日7日第4版、1941年元旦第9版、《演讲集》第318页。
[2][9] 孔祥熙:《战时财政与金融》,《演讲集》,第249页。
[3][10] 孔祥熙:《抗战三年来之财政与金融》、《一年来我国财政之回顾与展望》,《大公报》1940年7月7日第4版、1943年元旦第9版。
[4][1] 孔祥熙:《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财政报告》,《民国档案》1986年第2期,第73页。
[5][2] 中国第二 历史 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 经济 (3),第8页。
[6][3] 叶世昌、潘连贵:《中国古近代金融史》,第33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4] 孔祥熙:《最近财政实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1),第375、369页。
表1:1937—1944年法币增发额占国家银行借款的百分比[1][5]
财政年度※ | 法币增发额(亿元) | 国家银行借款(亿元) | 前者占后者的百分比 |
1937-1938 | 3 | 12 | 25.0 |
1938下半年[2][6] | 6 | 9 | 66.6 |
小 计 | 9 | 21 | 42.8 |
1939 | 20 | 23 | 86.9 |
1940 | 36 | 38 | 94.7 |
1941 | 72 | 94 | 76.6 |
1942 | 193 | 201 | 96.0 |
1943 | 410 | 409 | 100.2 |
1944 | 1141 | 1401 | 81.4 |
小 计 | 1872 | 2166 | 86.4 |
三是抗战中后期法币增发额取代公债收入在国民政府的财政赤字中占了核心地位。抗战初期,公债收入在国民政府的财政赤字中占据了核心地位:1937-1938年间其在赤字中所占比重高达75.5%,1938年下半年虽大幅降低,仍达36.5%;而其累计额占该时期赤字总额的比重亦达60.2%。抗战中后期,公债收入在财政赤字中的核心地位则为法币增发额所取代:1939年,公债收入占财政赤字的比重降至15.6%,之后虽一度回升至26.9%,但在总体上呈下降之势,其在抗战中后期的累计额仅为同时期赤字总额的4.4%;与此同时,法币增发额占财政赤字的比重则呈相对上升之势,先从1937-1938年间的19.6%上升至1939年的96.1%,之后又一度上升至100.3%,其在抗战中后期的累计额则为同时期赤字总额的86.4%。(参见表2)
[1][5]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163页;1943年的百分比经重新 计算 ,与该书中的数据略有不同。
[2][6] 从1939年起,国民政府的财政年度由“跨年制”(当年7月—次年6月)改为“历年制”(当年1—12月),所以1938财政年度只包括下半年。
表2:1937-1944年法币增发额、公债收入占财政赤字的百分比[1][7]
财政年度 | 法币增发额 | 公债收入 | 财政赤字 | 法币增发额、借债收入占财政赤字的百分比 | |
1937-1938 | 3 | 11.56 | 15.32 | 19.6 | 75.5 |
1938下半年 | 6 | 3.18 | 8.72 | 68.8 | 36.5 |
小计 | 9 | 14.47 | 24.04 | 37.4 | 60.2 |
1939 | 20 | 3.25 | 20.82 | 96.1 | 15.6 |
1940 | 36 | 2.08 | 39.71 | 90.6 | 5.2 |
1941 | 72 | 23.72 | 88.19 | 81.6 | 26.9 |
1942 | 193 | 9.56 | 192.42 | 100.3 | 5.0 |
1943 | 410 | 38.71 | 422.99 | 96.9 | 9.2 |
1944 | 1141 | 16.47 | 1354.73 | 84.2 | 1.2 |
小计 | 1872 | 93.79 | 2118.86 | 88.3 | 4.4 |
[1][7]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150、163页。严格地说,公债收入应包括公债实收数(即人民直接认购的公债额)和银行(用存款或自有资产)认购的公债额(即人民间接认购的公债额)。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7-05 17: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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