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特殊情况,为团结各阶级一致抗日所实行的一种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晋察冀边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最早在华北敌后创建的一块面积最大的抗日根据地,其范围最广时包括山西、河北、察哈尔、热河、辽宁五省各一部,在行政上划分为北岳、冀中、冀热辽三个区,下辖108个县,人口达2500万。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各方面工作均走在其他根据地前面,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上,从本地实际出发,较早提出了“二五减租,一分减息”的减租减息政策。
一、抗战前晋察冀农村的租息状况
抗战前晋察冀边区的土地关系极不合理,封建地租与高利贷剥削十分残酷,严重束缚了边区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和生活的改善。根据对北岳区28个村庄的调查数据,当时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7.45%的贫农、雇农,每户平均只占有二亩半到七亩半左右的土地;占7.26%的富农,每户平均土地56亩以上;而只占人口总数2.3%的地主占有的土地平均每户在九十七亩以上。地主不仅占有大量的土地,而且占有大部分牲畜。由于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使广大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忍受着残酷的封建地租剥削。当时边区的地租包括货币地租(钱租)、实物地租(粮租)和劳役地租(力役地租)等。实物地租比较普遍;货币地租流行在平汉线附近及大清河沿岸,这种货币地租都是“上打租”(未种地前先交租),种一年讲一年,不断长租子;劳役地租流行在晋东北及雁北,当地叫“打伙计”,比如佃户给地主无偿的耕种一部分土地,抽零工“帮忙”及服杂役等,这种剥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通过超强经济的强制”。无论哪种地租形式,租额都相当高,一般占收获量的50%~70%。除正租外,还有各种各样的额外榨取,如“背租”(一斗租子加一升豆或一捆草)、“杂租”(地主额外要的菜、水果、草料)、“小租”(鸡、鸡蛋等);另外还普遍存在超经济剥削,如:小斗出租、大斗收租,交租时地主对佃户的种种勒索,佃户代地主负担差役、赋税、无偿劳动等。在沉重的封建地租剥削下,农民劳动的收获物,大部分被地主占有。晋察冀的广大贫苦农民在地主的压榨下,无法维持最低生活,往往要从地主那里借高利贷,从而使地主和佃农在租佃关系上又套上了借贷关系的枷锁。
高利贷是另一种剥削农民的吸血鬼。一般农民向地主、土豪、商贩及部分富农借贷,年利率一般在一分七到三五分,利大利小要看“人值不值”(有无房产)。贫农借钱,利息特别大,利息是交粮食,“借一斗还斗三,或借一斗还斗五”。在年关或急用时常以月利四分到五分借钱,并以土地作抵押,一般借期都很短,到期还还不上钱土地即为债主所有,农民因此而失去土地。此外,还有所谓“现扣利”(借钱出门之后,不管半天一天都得算一个月)、“臭虫利”、“利滚利”等,使广大农民越借越多,以致债台高筑,怎么也还不清。
繁重的地租和高利贷,再加上各种苛捐杂税,构成了农村封建剥削的天罗地网,使晋察冀农民生活在饥饿贫困线上,有的家破人亡、骨肉分散,有的离乡背井、出外逃荒,使土地飞速向地主和高利贷者集中,土地关系演变得更不合理。
二、政策的执行过程
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军事、政治侵略的不断深入,对晋察冀地区的经济掠夺也在加深,农村经济日益向殖民地化的道路下滑,广大农民在忍受着封建剥削和帝国主义压迫的双重痛苦。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不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抗日也无法发动和坚持。“因为‘抗日的一切,生活的一切,实际上都是农民所给’,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积极的参加与支持,任何抗日根据地的创造与坚持都是不可能的。一切失掉农民的战争,必然成为无民抗战和最后失败的抗战”。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实行土地革命,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但是,在抗战时期,需要实行广泛而巩固的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为了最大限度地团结各阶层抗日,又使其群众的生活得到初步改善,提高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晋察冀边区党和政府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采取了逐步限制和削弱封建剥削的政策。于1937年冬提出了“二五减租”、“一分利息”,同时坚持交租交息,实行合理负担(后来发展为统一累进税)的政策。其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行阶段(1937年10月~1939年底)。
1937年10月,八路军在以晋东北的五台山为中心,创造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斗争中,根据中共中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有关规定,提出“二五减租”、“一分减息”及“合理负担”等口号。但由于旧有的基层政权还未彻底改造为抗日民主政权,减租减息还是一个带有战地动员性质的口号,因此,实施的面并不广。即使在一些执行地区标准也不一致:有的是“二五减租”,有的是“地四佃六”,还有的是“地三佃七”。为统一政策,1938年2月9日刚成立的边区最高政权机关――行政委员会(简称边委会)公布了《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简称《单行条例》)。规定“地主之土地收入,不论租佃伴种,一律照原租额减少25%”;“钱主之利息收入,不论新债旧欠,年利率一律不准超过一分(即10%)”;地租外的额外附加和高利贷“一律禁止”;“严禁庄头剥削”;它还规定“地主未得租户、佃户、伴种户之同意,不准将租地转佃转伴种他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汉奸的土地由政府没收,“抗日军人家属贫苦者有使用的优先权”;逃跑地主的土地由地方政府分发给无地少地农民耕作,不纳地租,“但土地所有权仍属原地方”;一切公私荒地荒山“准许人民无租垦种”,所有权“属承垦之农民”。在土地税方面,规定取消旧有的税制及一切苛捐杂税,实行新的合理负担的直接税。从此,减租减息的群众斗争在晋东北、冀西、察南和冀中广大地区相继开展起来。但是,由于缺乏深入的宣传和动员,这个减租减息条例的执行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不少地主对减租减息持抗拒态度,阳奉阴违,明减暗不减。同时,一些农民对减租减息也缺乏理解,畏首畏尾,顾虑重重,有的甚至偷偷把已经减去的租粮如数还给地主。这说明随着减租减息的开展,以《单行条例》为代表的一套政策,不能完全适应实践的需要,必须加以修订。
第二阶段:普遍贯彻阶段(1940年初~1941年底)。
1940年2月,边委会公布了《修正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简称《修正条例》),该条例共6条18款和8项附则。《修正条例》明确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37.5%,二五减租后地租仍超过37.5%者,应减为37.5%,不及37.5%者,依其约定。”除了重申“二五减租”、“一分减息”和取消一切额外附加及高利贷三个基本原则外,对佃耕地副产物、预收佃租契约等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若干补充。《修正条例》的颁布,大大调动了边区广大农民进行减租减息斗争的热情和积极性,各地减租减息斗争走向高涨,过去那种“明减暗不减”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恰在此时,国民党反共摩擦不断升级,同时根据地建设还不成熟,因而在减租减息过程中发生了“左”的偏向,“一部分农民开始不交租不还债了,有的把赎地换约运动变成无偿收地运动了,变成废除债务运动了”。这些虽然是个别的,却是危险的,必须预防和纠正,不然,将危害到抗日根据地的生存发展与持久的坚持。
为克服运动中出现的“左”的偏向,1940年8月,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提出《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共20条,故称“双十纲领”),纲领明确提出了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财产所有权和缔结与解除契约的自由,规定地主债主须减租减息,佃户债户须依约交租还债。根据“双十纲领”的精神,边区政府1941年3月又第二次修正公布了《减租减息单行条例》(简称第二次《修正条例》),同时公布《施政细则》。明令“保障土地所有权,保障土地使用权”,切实“减租减息,交租交息”。这些政策法令都弥补了《修正条例》的不足,恰当地调节了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利益和关系,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得到了地主拥护,使减租减息运动继续发展下去。
第三阶段:深入贯彻阶段(1942年1月~1943年10月)。
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提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包括三个附件)。《决定》明确提出了抗战时期土地政策的三条基本原则:①承认农民(包括雇农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以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②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并且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所以在实行减租减息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③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实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实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故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以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以联合富农。2月6日又发出了《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要求各地在实行“联合地主抗日”的战略方针时,必须采取“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策略方针。《决定》明确规定了对待农民、地主、富农的政策和策略。
然而,边区减租减息虽然兼顾了农民与地主的利益,但仍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出于其阶级本性,除少数开明绅士外,仍千方百计阻挠、破坏减租减息,使运动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造成运动曲折的外因是这一阶段敌人不断对边区发动“扫荡”,而且边区发生了种种灾荒,处在最艰难的岁月;边委会为适应形势,幅度较大地调整了政策。
第四阶段:为老区查减退租,新区开始减租阶段(1943年10月~1945年8月)。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简称《十一指示》),要求各地纠正过去包办代替、恩赐减租的错误做法,放手发动群众,利用秋收时节对减租政策的实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根据中央指示,中共晋察冀分局于10月18日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指示》,要求各地在实行减租和彻底减租时,领导干部要亲手检查几个乡村,并创造出新的经验。10月28日,晋察冀边区政府作出《关于贯彻减租政策的指示》,指出:各级干部“必须深入研究与熟悉租佃债息条例及有关土地政策的法令”;“必须紧紧掌握保障地权佃权、照顾双方、团结抗战,增加生产的基本精神,具体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基础、不同地主(有大小中贫富开明顽固等)与佃户(有贫富进步与落后等),作各种不同的处理,克服粗枝大叶,一般地、形势地看问题与官僚主义作风”;强调反对执行减租政策的右倾,同时注意防止农民报复造成地主恐慌不安等过“左”现象发生,使减租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随着军事形势的不断好转,边区的双减运动进入了第四阶段――老区查减退租、新区开始减租阶段。
三、减租减息运动的历史作用
晋察冀边区的减租减息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土地改革运动,它缓和了农村尖锐的阶级矛盾,推动了全民抗战,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减租减息运动的成功进行,有效地削弱了封建剥削,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租息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向上发展,使农民的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边区绝大部分地区实行了“二五减租”、“一份减息”,排除了封建的超额地租和高利贷剥削,大大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租息负担。从1939年起到1940年6月,仅晋察冀区两个专区的减租额即达614.5万吨,四个专区的减息额达32.6万多元。同时,地主为了减少负担而当地卖地,使农民得到一部分土地,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生活积极性,生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如,晋察冀边区孟平县杨家庄的一位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后,租子从七担二斗减为二担八斗,他买了三亩旱地,开荒37亩,1944年打了21担粮食、6斤山药、65斤麻,一年收成除缴租外还能吃一年半,他本人也成了劳动模范、抗日英雄。
(二)减租减息运动的成功进行,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极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使土地占有关系和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
在农村土地关系上,新政策实行以后,土地所有权变动出现了新的趋势。在土地买卖中,原来主要的土地买主地主、富农现在反成了主要卖主,中农及贫苦农民则由主要卖主成了主要买主。根据边区巩固区内24个村庄的调查,在卖出土地的总数中,地主占36.11%,旧式富农占29.36%;在买入土地方面,中农及贫苦农民占总数的93%,其中中农占55.6%,而地主、富农分别只占1.62%与5.3%,加在一起不及7%。贫苦农民和中农虽也有出卖土地的,但大多数是以旱地换水田,远地、坏地换近地、好地,或是因其他特殊情况而出卖土地。如,灵寿县二区九岭村全村地主原共有出租土地4顷多,几年以后,出卖了三顷多,占总数的75%以上,其中有一个农民买地16亩,一个地主完全成为自耕农。
土地关系的变化引起了农村阶级结构的变化。地主富农的户数减少了,中农成分急剧增加,贫雇农大为减少。巩固区内45村调查情况显示:1937到1942年,农村各阶级户数比率的变化是:地主由2.42%下降为1.91%;旧式富农由5.91%降为5.80%;贫农、雇农则由47.53%减到40.95%;唯有中农由35.42%上升为44.31%。1946年5月以前,晋察冀解放区地主占有的土地,一般已减少一半以上,富农占有的土地减少了四分之一以上。农民经济地位的明显上升,为他们各方面的提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减租减息运动的成功进行,大大提高了边区广大人民的抗战热忱与生产积极性,为边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农民占边区人口的90%,无疑是抗日战争的主力军。边区抗日部队迅速扩大,主要是成千上万农民踊跃参军的结果。各地农民还直接参加战斗。减租减息运动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抗战热情,使根据地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翻身得解放的群众纷纷组织起来,行动起来,参加农救会,加入地方自卫队,使抗战保家园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从参军参战的情况看,1939年阜平县和平山县一个月参军达到几百人,他们作战特别勇敢,多次获得上级表彰。据边区农会的统计,仅1940年春季反“扫荡”中,当时17个县参战的农会会员有数万人,配合作战32次,扰袭敌人284次,破坏敌人交通4000里以上。从1938年至1942年的五年中,北岳区民兵参战达10649次,俘敌368人,锄奸1658人;冀中区民兵参战达143万人次,毙伤俘敌伪军6000余人。他们配合主力向各线出击破坏交通线,并完成了所有战时给养和战利品的运输,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广大农民被组织起来,积极投身边区的经济建设,使边区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据1944年1月24日边区经济工作会议介绍,1943年三四专区所进行的秋收种麦数量远超过上年,五台消灭熟荒三千亩,并消灭了无人区。即使在游击区这方面的成绩也很明显,如1943年,在开渠修滩、变旱田为水田方面,单平山一县,即开渠65道,可浇地九千亩以上,修滩达4507亩。此外,边区群众还热烈的参加了运输、运销和纺织等工作,并有较多的获利。减租减息政策“可以说是边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改善。
(四)减租减息运动的成功进行,使边区基本群众在政治上逐步占明显的优势,更加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减租减息运动促使边区民众参加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大为提高,统一战线政策在政治上得以落实,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如:1938年1月,边区各界代表大会选出边区行政委员会,1939年春进行村选,改造村政。但由于减租减息运动刚刚开展,广大群众遭受的封建剥削尚未减轻,因而,“群众没有把政权看成与自己有什么切身关系,所以收到的成果不很大”。但在1940年7月的民主选举中,北岳区十九个县平均80%的民众参加了选举,最高的达99%。冀中7个县各阶层民众参选的情形和选举结果是:雇农、贫农、中农参加村选者当选为村各委员会主任者占总数87.9%,当选为村主任者占90.9%。参加县级选举者占其总数的72.6%,当选为县议员的占总数的82.1%。地主和富农参加新政权的人也不少,他们参加选举者占公民总数的72.4%(县)、87.2(村),他们中当选为各村委员会主任的占总数的6.8%,当选为村主席的占总数的7.6%,当选为县议员的占其总数的17.7%。这对根据地的进一步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
减租减息运动的成功进行,使边区广大农民更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减租减息运动中,边区流行着不少农民自己创作的、反映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相信在共产领导下能走向美好未来的歌谣。其中一首为:“毛主席,太阳升,劳动人民大翻身,中国古稀闻。共产党,为人民,减租赎地翻了身,倒比父母对咱还关心;拥护毛主席,拥护八路军,吃水不忘掏井人。开农会,齐讨论,自己的事情自己问,咱们农民团结紧,天下农民一家人。”
(五)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各地培养出一批积极分子和优秀干部。
减租减息运动“在斗争中锻炼着我们的干部,改造着干部更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运动的关系。”在“发动广大群众中,注意培养与组织积极分子,认真地培养农民中的领袖,防止积极分子脱离群众。”如在北岳区通过减租减息提高了群众生产情绪,在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胡顺义、安有成等大批劳动英雄。在平山,他们配合减租斗争,改造了村抗联,撤换了不称职的干部,提拔了积极优秀的群众领袖。在减租减息运动中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遍及边区各地,他们成为革命斗争的中坚和骨干。
四、结语
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政府在中央的指示下,结合边区在抗战前的农村现状,在晋察冀边区开展了“二五减租,一分减息”的减租减息运动。运动从1937年到1945年,它是由群众团体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各级政府根据法令,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开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试行阶段,普遍贯彻阶段,深入贯彻阶段和为老区查减退租、新区开始减租四个阶段,逐步实施了一系列法令、措施,在不断总结经验、修正偏差过程中得到完善。通过减租减息运动,削弱了封建剥削,一定程度地改变了极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人民的生活生产得到了保障,缓和了农村尖锐的阶级矛盾,大大激发了边区广大人民的抗战热忱与生产积极性,并在思想政治上得到显著提高,为革命事业培养出一批积极分子和优秀干部,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抗战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7-23 08: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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