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盐是人类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物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1895~1945),盐的生产与贩卖相对稳定,得到有效管理。1908年,台湾盐田面积达到1900甲(按:1甲等于0.96992公顷),全年生产盐1亿斤以上。台湾盐除了供应本岛所需之外,余盐大部分输往日本、朝鲜、桦太(库页岛南半部)及中国香港等地区。1928年,台湾岛内盐的消费量为7000万斤,输出7500万斤,出售金额计209万日圆。①
从1911年起,台湾盐循着打狗(1920年改称高雄)—香港航路开始运销到香港,但是初期的销路并不如预期顺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海上运输船只不足,运费不断高涨,导致安南等地的外国盐输向香港之正常航路受到阻碍。日本海运界趁机扩张,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加紧建造船只,增辟美洲、印度、南洋地区等十几条航路。1915年,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增设了基隆—香港航线,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乘势扩大台湾盐就近大量倾销香港的优势。1925~1926年,由于香港发生大罢工,输往香港的台湾盐受波及而数量锐减,但是输往澳门的数量不受影响,反而大增。
本文就日据时代台湾盐输往香港、澳门的历程,港、澳两地输入台湾盐的诸种原因及其运销的现象等,进行初步考察。
一 台湾盐的发展
(一)日据时代之前台湾盐的发展
台湾位于北纬22°~25°之间,为热带海岛,具备制造海盐的自然条件。元惠宗至正九年(1349),民间航海家汪大渊(字焕章,江西南昌人)在其《岛夷志略》一书中的“彭湖”条载:“彭湖,岛分三十有六……煮海为盐。”②可见,14世纪中叶的澎湖群岛或已有汉人在那里煎煮海水,晒制海盐。
台湾盐的生产至郑氏时期有较大发展。顺治十八年(1661)九月,朝廷颁布《迁界令》,将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福建与广东)濒海地区的人民强迫迁移内地五十里,并且禁止人民出海贸易。③这个海禁政策的推行旨在封闭台湾郑氏与大陆之间的经济关系,以此打击台湾之生存。故这时期台湾日常生活所急需的食盐遂不能从福建漳州、泉州等地获取。康熙四年(1665),郑氏参军陈永华开始指导当时濑口(今台南市南区盐埕)地方的居民生产“天日盐”。稍后,福建同安县人江日异在其《台湾外记》卷六有如此记载:
(康熙四年,一六六五年)八月,以谘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初,兵部侍郎王忠孝与谈时事,大有经济,遂荐于成功。功用之……以煎盐苦涩难堪,就濑口地方修筑蚯埕,泼海水为卤,暴晒作盐,上可裕课,下资民食。④
此记载应是台湾生产天日盐之最早历史记录。郑氏政权开始征收盐税,作为兵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当时,台湾盐田主要分布在统治中心赤崁(Saccam,今台南市中心)的邻近海岸(濑口、打狗、洲仔尾),盐田总面积共有2743格。⑤
清朝统治台湾后,清政府为了征税方便,笼络安抚民心,在台湾继续实行郑氏时期的盐业旧制,即允许人民自由晒制海盐,自由贩运。清政府根据盐埕格的实际面积,进行课征盐税(按:每丈课四钱九分),充作台湾的军费兵饷。⑥不久,这种宽松政策就产生了种种弊端,如市场恶性竞争、价格不公平等,影响了一般民众的基本生活。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遂将内地的盐业管理制度推行于台湾岛,由台湾府全面管理海盐的生产与贩运,并且严禁人民私晒私卖。
1729~1739年任台湾知府、福建分巡台湾道的尹士俍(字东泉,山东济宁人)曾作《收销盐课》,记述这一新盐制,后编入其有名的《台湾志略》⑦中。根据尹士俍的说法,当时全台湾的盐场共有四处,即洲南与洲北(二场皆坐落于台湾县武定里)、濑南(坐落于凤山县大竹桥庄)与濑北(原坐落于凤山县新昌里,雍正九年并入台湾县)。上述四个盐场的盐埕(盐田)总共有2743格。值得注意的是,四大盐场的盐埕仍然维持着郑氏时期的盐埕总数2743格,没有任何的改变。
18世纪中叶,台湾中北部土地不断得到开垦,出产稻米、茶叶与樟脑,移民逐渐增加。由于台湾交通尚不发达,中北部彰化县与淡水厅(1723年设立)的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盐,就由福建厦门等地的戎克船偷运,奸民挟带私盐到台湾西海岸甚至东北海岸,从事非法交易。19世纪以后,福建盐大量被私运到台湾中北部海岸的交易活动,可从当时地方官吏的报告与文人的笔记中获得证实。⑧直到光绪元年(1875),福建私盐的贩运才获得台湾府(在台南)管辖下的盐务总局的承认与许可。台湾盐务总局在安平、打狗、淡水与基隆等港采购福建盐(当时名为唐盐),再由官府分配给民间合法的盐商,以进行贩卖。1891年来台湾任台南知府的唐赞衮(湖南善化人)在其《台阳见闻录》“台盐”条里说:“台湾盐务,场产不足,半由内地运售,名曰唐盐。”⑨于是,福建的唐盐就成为当时台湾输入食盐最大的也是唯一的来源。这种方法不仅解决了福建盐的走私问题,同时满足了台湾社会对食盐的迫切需求。
光绪十一年(1885),刘铭传首任台湾巡抚,三年之后(1888)开始改革台湾盐务,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他在台北府成立全台盐务总局,又在台南府设立台南盐务分局,分别管理台湾南北的七个官营盐场及十个盐务总管(鹿港、大甲、新竹、艋?{、头围、嘉义、台南、凤山、恒春、妈宫)。当时,台湾全岛年产食盐30万~50万石,其中台北二场10万~20万石,台南五场20万~30万石,不能满足全岛人民的需要。至于官盐专卖,全年收入大约有50万圆,扣除一切成本与支出之后,则只剩20万圆?的盈余。⑩当然,这笔收益在台湾全年财政收入中并不占据显著的、重要的地位。(11)
(二) 日据时代台湾盐的发展
清王朝与日本在甲午战争后签订了《马关条约》,台湾与澎湖群岛成了日本第一个殖民地。从此,台湾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台湾总督府最为重要的政务之一。由于气候炎热,台湾很快成为日本海外热带作物(甘蔗、稻米、香蕉等)大面积栽培的地方,也成为天日盐大量生产的地方。光绪二十一年(1895)七月,台湾殖民地第一任总督桦山资纪废除了清政府台湾盐的专卖制度,转而采取放任的政策,允许台湾人民自由买卖食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要安抚台湾的民心,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台湾人有廉价的食盐供给。然而,自由化的结果,又造成市场的纷乱:唐盐大量输入、各地盐价不合理、台湾盐田日渐废弃、盐工失业等。
光绪二十五年(1899)五月,台湾总督府行政长官后藤新平(1857~1929,日本岩手县人)为了控制食盐的价格与质量,开始实施食盐专卖制度。(12)当时,总督府在台北成立了“官盐卖捌总馆”,又在台湾各主要地方设立盐务支馆,官方从盐田业者的手中收购食盐,再以公定的价格出售给一般民众。在台湾总督府积极管理之下,台湾盐田面积日渐扩大。(13)台湾总督府全面控制食盐的生产与质量,凡是一切本地制造或进口的食盐皆须由政府收购,并且实行专卖。毫无疑问,当时总督府实施食盐专卖制的主要原因,首先应是为了杜绝人民私晒私卖食盐,其次是为了增加台湾财政收入,最后是为了能够将台湾余盐运回日本内地。(14)在实施食盐专卖制度后不久,台湾盐的产量逐渐增加,已经不需要进口福建唐盐,并且开始有台湾盐输往日本以及其他地区。
在实行专卖制度之后,台湾自1899年起不断增辟盐田,提高其年生产量。1899年,全台盐田面积只有354甲,产量11.037吨;到了1901年,已增加为1355甲,产量96.432吨。这时台湾生产的天日盐不仅可以自给自足,也有余盐输往日本(1900年)、朝鲜(1903年)、库页岛及俄属沿海州(1909年)等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国内工业发展迅速,人口也大量增加,因此急需一般工业用盐与人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盐。于是。1919年7月日本在台南安平成立了台湾制盐株式会社,30年代以后,因日本化学工业兴起,进一步增加了工业用盐的需求。1938年,南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应日本紧急国策的要求而快速成立,并且在布袋、北门、乌树林(今高雄县永安乡)扩建5600公顷的工业用盐田。1941年,台湾制盐株式会社为了扩大其经营,并购台湾五家民间制盐会社(鹿港制盐、大和拓殖、掌潭制盐、盐埕制盐、乌树林制盐)以及私人盐田,共计1143甲。当时的台湾已经成为日本国内工业用盐及日常生活所需食盐最为可靠的海外供应地。大园市藏所撰的《现代台湾史》曾对盐的销路扩张及其输出地记述如下:
迨至大正六年(1917)盐田的总面积有一六七三甲,产额达到二亿六千六百余万斤,而销路亦渐扩张到朝鲜、桦太、露领沿海州、香港及马尼拉等地。(15)
可见,台湾盐早在20世纪20年代已循海上航路输往日本、朝鲜、库页岛(桦太)、滨海边疆区(俄领沿海州)和香港等地区。众所周知,台湾四面环海,当时输出途径只有海上航运。因此,台湾盐输往香港、澳门的情况,下文欲具体探讨。
二 台湾与香港、广东间的海上交通与运输
台湾盐输往香港,必须具备便捷而且健全的海上交通系统,此乃先决之条件。日本侵占台湾之后,台湾总督府曾将台湾海运分为命令航路及自由航路两种。大阪商船株式会社(16)在开辟台湾航路之前,主要以发展日本国内航路与朝鲜航路(1890年大阪—釜山线,1893年大阪—仁川线)为主。(17)台湾与日本的“内台航路”基隆—神户线,是在1896年4月由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开设。这条每月往返三次的定期航路使用三艘千吨级的汽船,其航线有两条:其一是神户—马关—长崎—鹿儿岛—大岛—冲绳—八重岛—基隆,每月往返一次;其二是神户—鹿儿岛—大岛—冲绳—基隆,每月往返两次。(18)翌年,总督府又命令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创立于1885年)开设基隆—神户之间的定期直航,每月往返两次。(19)
台湾与香港间的航路,早在清政府统治台湾时期就已开设。众所周知,香港是世界优良的不冻港之一,临南中国海,可南下东南亚。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香港自19世纪中叶开埠以来就一直是东西方海上往来的重要国际自由贸易港及转口港。(20)当时,台湾与香港之间的航路亦极为重要。同治十年(1871),英国道格拉斯(Douglas)轮船公司开始在台经营台湾与华南地区之间的定期航线,每两星期有三艘轮船,往来于淡水、安平、厦门、汕头与香港之间,遂独占华南海运市场,获利至丰。台湾日据初期,台湾总督府为了打破英商道格拉斯在华南海运的垄断地位,乃于1899年促令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开设命令航路,也就是淡水—香港线,每周设有一个航班往返于两地。1904年,道格拉斯汽船不敌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的竞争,完全撤出台湾与华南航线。(21)
1915年4月,日本将原本的淡水—香港航路改为从台湾东北部的基隆港出发,其使用的船只为开城丸及大仁丸。(22)1930年之后,广东丸及凤山丸亦加入该航运队伍。值得一提的是,广东丸为此航路的专用货客船。此后,大阪商船株式会社鉴于基隆—香港线之重要性,于1934年开始建造一艘略与广东丸同型的海船(总吨数2800吨),航行于基隆—香港之间。(23)新造的货客船——香港丸于1936年开始加入运输的行列。1937年1月,凤山丸因老旧退出航运。同年七月,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中国内地排日运动空前激烈,而中日之间的贸易往来关系几乎断绝,只剩下英属香港一隅。1939年10月,基隆—香港航路的行驶权及使用的船只,就由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全权转让给东亚海运。
南台湾与香港的航路,则于1900年由台湾总督府命令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另辟安平—香港线。此航线的使用船为安平丸,隔周航行一次。1907年4月,改为打狗—香港线。(24)南台湾打狗港起初条件并不完善,港口水浅且有暗岩礁,三千吨级的海船必须停泊于港外2里的海面。打狗港的筑港工事开始于1904年,但因经费太少,其现代化筑港计划的第一期工事一直到1905年才真正展开。(25)
总之,基隆—香港航路以及打狗—香港航路开设之后,原来在台湾的起航点皆有所变更,这是当时台湾岛内的产业进步与港口建设事业顺利推行的结果。淡水、安平二港虽自清代以来就已成为台湾与福建之间戎克船海上来往的重要港口,可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淡水、安平逐渐淤塞,根本不容许大海轮出入。而基隆与打狗在现代化筑港工事的计划实施下,逐一完工。随着淡水、安平二港的地位逐渐没落,基隆与打狗二港遂取而代之(见表1)(26)。
三 台湾盐向香港、澳门的输出
自1911年起,台湾盐开始输往香港,但是香港也是台湾盐输往华南及菲律宾的中转站(见表2)。1911年6月,居住在台南的日本商人小松繁吉曾提出台湾盐输往香港的请求。当时台湾盐输往朝鲜、库页岛等地的销路并不顺畅,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为了扩大销路,随即与小松繁吉于8月6日签订《食盐卖渡契约书》。双方约定在1911年8月20日至1912年3月31日,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必须卖予小松繁吉500万斤的食盐(下等散盐的价格为一百斤25钱),但是这批食盐不得贩卖于英属香港以外的地方。(27)台湾盐正式地输往香港,但是一开始销售并不理想,这是因为香港居民习惯使用由安南(法属印度支那)(28)以及中国内地等地区所输入的盐。井出季和太曾提到当时香港所使用的食盐,除了上等盐为安南产以外,还有广东省平海、汕尾、大州、细布等地生产的食盐,同时亦可见到山东盐在香港贩卖。(29)
台湾盐输往香港的初期,受到安南盐及其他地区所生产的食盐在市场上的竞争,以致销路并不顺畅,直到1914年6月10日,香港福明鸿记盐务公司代理人小田耕作正式接手台湾盐输往香港及澳门的业务之后,这种困局才有所改善。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不久,战火波及全球海运,很多地方陷入货运遽增但船只不足的窘境,造成运费不断暴涨。这使得安南等地区的食盐输入香港的成本也随之增加,因此这时海上运输航线仅有600多公里的台湾盐就拥有较大的贩运优势。再者,此时台湾盐的生产相当丰足,台湾盐色泽优良,价格合理,颇具市场竞争力。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借此机会扩大销量。1914年5月25日,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再度与小松繁吉签署契约。不过由于船只调度上的困难,香港方面虽有大量的订货,但台湾盐真正的输出量却不到2.5万斤。(30)
此处举出1917年10月1日的《台湾日日新报》一则有关台湾食盐输往香港的报道,以便略窥当时的一般状况:
苏州丸订来初三日,由打狗出帆,载台湾盐百三十五万斤,输出香港。台湾盐如此大宗输出,近来所罕见。即三井、铃木各办六十万斤,
竹田商会办十五万斤。三井由北门屿,铃木由乌树林各产地,搭戎克回送打狗,以栽于本船。又该船别载厦门行盐白糖百五十俵(百三十五片入),汕头行百六十三袋(百六十斤入)云。(31)
据以上报道,可知1917年承办台湾盐输往香港的商家计有三井物产、铃木商店、竹田商会等。而台湾盐乃先由产地北门屿(位于今台南市北门区)、乌树林(位于今高雄市永安区)装载于戎克船运到打狗,再从打狗搬换汽船径往香港。这次苏州丸载有台湾盐135万斤,三井物产及铃木商店各办60万斤,其所占的比率皆为44.44%,竹田商会的15万斤则占11.11%。
1916年,台湾盐输往香港的贸易几乎是由日商(竹田龟之助、赤司初太郎)个人经营,此外尚有台湾盐业株式会社(系东洋盐业株式会社改名)。到1917年,获得贸易经营权的日商仍有两名,至于会社,除了台湾盐业株式会社之外,则增加了三井物产及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1903年创设于东京)(见表3)。1916年,台湾盐输往香港的数量计有1352500斤,价值3995375圆;1917年的数量计有5000500斤,价值15728000圆。两年之间,台湾盐输入香港的总数量共计635万余斤,总价值1972万余圆。这个成果要比1914~1915年台湾盐在香港的贩售交由福明鸿记盐务公司代理经营时的成绩更为突出。因为该香港盐务公司两年的贩卖数量只有37万余斤,总价值仅124万余圆。(32)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盐输往香港的贸易并无特别指定的经营者,具有信用度者便可向台湾总督府专卖局申请签订契约,加入贸易行列。但1918年之后,台湾盐暂时停止输往香港。
台湾盐再度运往香港,是由于1923年香港的主要输入盐即安南盐生产不足,再加上青岛盐的输出问题未能解决(按:中国从日本手中收回青岛),导致两地的食盐皆无法正常输出。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市场上的盐无法满足需求,便又向台湾买入食盐。台湾总督府鼓励三井物产及铃木商店,实时取得食盐转售到香港。(33)当1924年往香港输盐再度被开启之时,《台湾日日新报》曾刊载两则有关台湾盐输往香港的记事。
(1)第8613号,1924年5月9日《本岛盐 香港输出复活》。
大正六年(1917)以来本岛盐输出香港被杜绝,不久以前再次经由三井、铃木之手而复活,两社已于今年从专卖局买入三百五十六万五千斤(三井)、三百八十四万七千斤的情况,共计卖出七百四十一万二千斤且已输送完了。
(2)第8734号,1924年9月7日《本岛盐的发展 香港输出旺盛》。
本年度上半期本岛食盐的输出量有千五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八十八斤,其价格为二十二万四千四百四十八圆,是向来未曾有过的输出量……从前香港所使用的食盐系由安南地方直接供给,但安南地方的食盐生产额显著地减退,导致安南政府禁止食盐的输出。为此,本岛盐受到瞩目,逐渐唤起对其需要之情况。
由此看来,1924年台湾盐大量输往香港,至少有23308288斤。另据总督府盐脑课的报道,1924年台湾输往香港的台湾盐总数量计有35855000斤(34)。
1925年5月30日,上海发生“五卅惨案”,全中国兴起反抗外国在华势力的运动。为了支援上海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热潮,香港各个工会组织在6月中旬成立“香港工团联合会”,于19日开始发动长期大罢工。于是短短数日,香港各界全面罢工罢市,参加者逾25万人,邻近的澳门、广州也随即响应,此即“省港大罢工”(1925年6月19日至1926年10月10日)。(35)由于当时香港海员及码头工人皆全面罢工,并且宣称要以武力封锁香港及新界的口岸,以阻止外洋船只的进入,导致香港航运进口连续两年衰退,香港对外贸易损失近一半。(36)当时台湾盐输入香港的贸易也受到直接的影响。
与此同时,台湾盐输往澳门的贸易反而显著增加。1925年,台湾盐输入香港、澳门共计有18000吨,其交易经营者主要是三井物产。(37)当时台湾盐输入澳门之后,除了满足当地居民的消费之外,尚有相当部分被人私运进广东地区。盐税是当时广州军政府(1917年9月由孙中山创立)的重要税收之一,因此当局严禁盐的私运。盐在广东地方的公开价格为每百斤5元,而台湾盐价格为每百斤1元,嗜利之徒自然甘冒风险,从澳门私运盐到广东。而广州国民政府(1925年7月起,原军政府更名)急于筹集北伐军费,曾于盐税之上再课征附加税。对此一举动,日、英、法三国的总领事曾提出抗议。(38)
1927年,台湾盐中只允许上等盐输往香港,其余的台湾盐品种一概禁止输入。此后,台湾盐对香港输出再度被迫中止,长达九年的时间中,台湾盐未再输往香港。直至1936年,台湾盐始恢复向香港输出,并由三井物产及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共同负责执行。1936年2月4日《台湾日日新报》报道:
……又香港市场欢迎台湾盐,年买四五百万瓲(按:1瓲等于266.6贯,约1吨),最高三千万斤。对此方面输出台湾盐,非开拓新贩路,乃旧贩路之复活。将来台湾若造成工业盐田,则与南洋盐竞争。台湾盐亦应制胜也。盖广东、福建两省下,高课盐税,消费者苦之。一方香港澳门,因自由贸易,得买贱物。结局台湾盐当以香港为目标,与南洋盐对抗。第此事不可徒委商人,凡府外事课领事。军部方面,须求协力,研究合理方法也。(39)
从上述报道可知,台湾盐再度受到香港、澳门市场的重视,且其实力可与南洋盐(即安南盐)相竞争。然而香港市场所传言其欲购台湾盐的数字显然有夸大之处。
台湾总督府及日本财阀不愿错失商机,将台湾盐大量输往香港、澳门。1936年,经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及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输往香港的台湾盐总计有149940瓩(1瓩等于0.26667贯,约1公斤)。(40)其输往香港的台湾盐样本检定成绩及成分见表4。
井出季和太分析了香港市场食盐的输入与消费之数量。香港所使用的食盐几乎均由安南、青岛等地输入,1918年的输入量仅有112000余担(picul,1担等于100斤),1919年则有755000余担,到了1920年暴增到1568000余担。另者,1920年香港再输出的食盐数量计有121000余担,而此数量大约占这一年香港输入量的7.7%而已,不到一成。然而,当时香港的人口约有50万人,假如一年每位港人食用盐20斤来计算的话,一年则只需要10万担。如此的话,1920年香港至少应有120万担(按:约2000吨)的余盐可能被私运往广东地区。(41)由于广东与港、澳交通极便,往来船只及旅客甚多,常可见民众私带货物闯关。时人蔡谦记叙:
乡民私运进口者多为布匹、水产品等货,米盐等物亦有时私携进口者。此辈目的,仅为贪图价廉,购进自用,或转赠亲友,非如私枭之纯为牟利,公开出售。(42)
在此,虽然无法确切了解剩余的120万担食盐被销往何处,但可确定的是,当时广东市场仍需要大量的食盐。据1928~1930年的统计资料,广东平均每年生产食盐3655000余担,唯其生产不敷供销,需从福建运入食盐。(43)由此可知,广东产的食盐根本无法满足本地需求,需从福建、香港等其他地方引进食盐,方可满足其市场需要。
20世纪上半叶,台湾盐输往香港、澳门的历史事实,不仅显示台湾盐的产量丰足,更表明台湾总督府以实施食盐专卖制度而抽取食盐贩运的大量税金,充实日本殖民政府的财政基础。
小结
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之后,诸多产品输往岛外,率由日本人经营的各大商船会社之海船直接运送,鲜有例外;而台湾盐输往世界各地(包括香港在内),也例由日本海船直接装载到相应海港口岸。
台湾总督府在其统治之初,曾一度废除了清代台湾由盐务总局所管辖的官收、官运、官销的专卖制度,改为任由台湾人民自由生产贩运,结果出现了食盐生产锐减、盐田荒废、市场纷乱等弊端。1899年5月,台湾总督府开始实施食盐专卖,推行相对严格的生产计划,于是台湾盐的生产逐年增加,不仅自给自足,稍后更大举输往日本、朝鲜、库页岛、中国香港等地。
台湾南部大港高雄与香港之间的海上距离只有600多公里,而台湾盐田大都分布于南部濒海地区,自然优势使高雄港拥有将台湾盐输往香港的便捷条件。1911年台湾盐开始运往香港,可是初期的销售并不理想。究其原因。香港乃系英属自由港,安南盐、广东盐与山东盐等早已占有其市场,而晚至的台湾盐进入香港市场,必然需要进行激烈竞争。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国际海运船舶缺少而致运费高涨,安南盐的正常输送陷入困境,这就给台湾盐从高雄就近输入香港提供了机会。但1918年之后,海上交通恢复常态,香港食盐市场再度成为安南食盐的天下。1924年,因为安南盐的生产不足,以致安南殖民当局暂时禁止安南盐向海外及香港的输出。于是,1924~1927年香港再度大量采购台湾盐,此期间发生的“省港大罢工”曾给台湾盐输入香港口岸带来极大影响。1936年,应香港之需求,台湾盐再次输入香港市场,达149吨左右。总之,大抵只在安南盐出现了运输困难或是生产锐减之时,台湾盐在香港市场才凸显出重要性(见表5)。
作者林敏容,日本关西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日本改造社编《日本地理大系——台湾篇》,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第282页。
②汪大渊著,苏继庼校释《岛夷志略校释》,中华书局,1981,第13页。
③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研究》,京都朋友书店,2002,第454~459页。
④江日昇:《台湾外记》卷6,台北:众文图书,1979,第235页。另有刘文泰等点校本,齐鲁书社,2004,第199页。
⑤蒋毓英:《台湾府志》卷7,收入《台湾历史文献丛刊》,1993,第85~86页。所谓“格”,乃盐田的一个区划,也就是一个结晶池。参见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卷中,台北:南天书局,1994,第743页。一格是十步方,约三间半平方,参见卢嘉兴《记台湾清代最豪富盐商吴尚新父子》,《盐务》第16期。1971年1月15日。
⑥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卷中,第741页。卢嘉兴:《清代台湾北部之盐务》,《台北文物》第7卷第3期,1958年10月15日。
⑦尹士俍:《台湾志略》(乾隆刻版),九州出版社,2003,第36~37页。
⑧关于这个问题可参见陈淑均《噶玛兰厅志》卷2,《台湾文献丛刊》第160种,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3,第77页;林豪:《澎湖厅志》卷3,《台湾文献丛刊》第164种,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3,第100页;吴子光:《台湾纪事》卷1,《台湾文献丛刊》第36种。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第13页。
⑨唐赞衮:《台阳见闻录》卷上,《台湾文献丛刊》第30种,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8,第66页。
⑩参见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二部调查经济资料报告》下卷,1905,第724、728页;张绣文:《台湾盐业史》,《台湾研究丛刊》第35种,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5,第7页;周宪文:《清代台湾经济史》,《台湾研究丛刊》第45种,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第48页。
(11)按:以光绪十五年(1889)为例,台湾省盐课实收为13万两白银,而当时(1888~1894)台湾建省之后财政的岁入约有440万两白银,参见连横《台湾通史》(上册),台北:众文图书影印本,1979,第237~239页。
(12)1897年,台湾总督府为提高财政收入而在台湾极力推行专卖制度,因此陆续将鸦片、樟脑、食盐与烟草等纳入台湾专卖局的统一经营之下。1899年4月,总督府公布了《台湾食盐专卖规则及施行细则》。6月公布了《台湾盐田规则》,7月又公布了《台湾盐田施行细则》。参见井出季和太《台湾治绩志》,台湾日日新报社,1937,第384页。
(13)1895年,台湾盐田面积只有200甲,年产量为1900万斤。1908年,台湾盐田面积增加为1900甲,年产则超过1亿斤,参见《台湾统治综览》,台湾总督府官方文书课,1908,第393~397页。
(14)台南州共荣会编《南部台湾志》(1934年刊本),台北:南天书局影印本,1994,第361页。
(15)大园市藏:《现代台湾史》(1934年二版排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第110页。
(16)大阪商船株式会社设立于1884年5月,创立资金120万日圆,1943年资金达1亿日圆,所在地是大阪市北区。1941年12月末全国以及各国枢要地有支店二十四间以及办事处十间,有事务所十三间;在台湾有台北、高雄支店,基隆、花莲港办事处。参见竹本一郎编《昭和十七年台湾社会年鉴》《昭和十八年台湾社会年鉴》,台湾经济研究会、成文出版社,1999,第229、120~121页。
(17)松浦章:《日治时期台湾海运发展史》,卞风奎译,台北:博扬文化,2004,第242页。
(18)台湾总督府官房调查课:《施政四十年の台湾》,台湾时报发行所,1937,第276页;吉开右志太:《台湾海运史(1895~1937)》,黄得峰译,“国史馆”台湾文献馆,2009,第75页;何培齐:《日治时期的海运》,台湾“国家图书馆”,2010,第127页。
(19)井出季和太:《台湾治绩志》,第102页;松浦章:《日治时期台湾海运发展史》,第255页。
(20)张作乾编著《现代香港对外贸易》,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第1页。
(21)海运贸易新闻台湾支社编《台湾海运史》,海运贸易新闻台湾支社,1942,第3页。
(22)大阪商船三井船舶株式会社编《大阪商船株式会社80年史》,大阪商船三井船舶,1966,第286页。
(23)《配优秀船于基隆香港间》,《まこと》第187号,台湾三成协会发行,1934,第6页。
(24)大阪商船三井船舶株式会社编《大阪商船株式会社80年史》,第287页。
(25)井出季和太:《台湾治绩志》,第115、494页;何培齐:《日治时期的海运》,第51~52页。
(26)海运贸易新闻台湾支社编《台湾海运史》,第7页。
(27)松下芳三郎编《台湾盐专卖志》,台湾总督府专卖局,1925,第503页。
(28)有关法属印度支那的盐业,可参考《印度支那は于ける盐业》,《内外情报》第78号,台湾总督府官房调查课,1923,第44页。
(29)井出季和太:《香港の港势と贸易》,台湾总督府官房调查课,1922,第63页。
(30)《大正四年度事业成绩》,1917年7月27日,台湾盐业档案,典藏号006060003001。
(31)《食盐输出香港》,《台湾日日新报》第6201号,1917年10月1日。
(32)参见松下芳三郎《台湾盐专卖志》,第503、505~506页。
(33)参见松下芳三郎《台湾盐专卖志》,第504页。
(34)塩脳课:《食盐专売施行三十五年を顾みこ》,《专売通信》第13卷第9号,台湾总督府专卖局,1934,第56页。
(35)齐易编《广东航运史(近代部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第262页;邓开颂、陆晓敏主编《粤港澳近代关系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227~235页。
(36)齐易编《广东航运史(近代部分)》,第265页。邓开颂、陆晓敏主编《粤港澳近代关系史》,第229、233页。
(37)《本岛盐の澳门输出激增》,《台湾日日新报》第9303号,1926年3月30日。
(38)《广东课盐附加税》,《台湾日日新报》第9422号,1926年7月27日。
(39)《台湾盐进出菲律宾香港澳门销售有望》,《台湾日日新报》第12878号,1936年2月4日。
(40)《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取扱移输出盐积出费调》,1936,台湾盐业档案,典藏号006050031029。
(41)井出季和太:《香港の港势と贸易》,第263~264页。
(42)蔡谦:《粤省对外贸易调查报告》(商务印书馆1939年影印版),收入于《民国丛书》第一编经济类,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第34页。
(43)田秋野、周维亮编著,朱玖宝校订《中华盐业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第397~398页。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7-24 1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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