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为了粉碎敌人的封锁,缓解根据地的困难,大力发展合作社。边区的合作社在促进工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支援抗战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抗战时期 晋察冀边区 合作社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粉碎敌人对根据地的封锁,缓解根据地的困难,晋察冀边区政府领导广大军民开展了积极的经济自救活动,发展合作社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合作社的发展改善了边区人民的生活条件,加强了边区的经济实力,为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边区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抗战前“平教会”曾在冀中、冀西等地开创过合作社,但因为缺乏群众基础,在抗战初期就在日军的封锁下垮台。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后,为发展边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极力提倡组建新合作社。从1938年春至抗战结束,边区的合作社事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迅猛发展阶段(1938―1941年)
边区的合作社事业始于冀西(属北岳区)。1938年春,平山县农会创办了第一个农民合作社。此后,各县纷起效仿,陆续创建了一批农民合作社。1939年北岳区合作社已发展到1272个,社员59397人,股金96960元。1940年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合作社增至4120个,社员498478人,股金1018490元[1]。到1941年,合作社又增至4624个,社员627764人,股金1357191元。冀中区,1939年秋开始建立村社。到1940年,已有1913个合作社,社员342947人,股金508828元。1941年,合作社增至3362个,社员985725人,股金1380454元[2]。从全边区看,1938年14社,社员554人,股金19942元。1939年合作社1307个,社员61941人,股金114983元。1940年合作社增至6173个,社员842015人,股金1576926元[3]。
由此可见,边区的合作社事业在初期发展极为迅猛。仅以1940年和1939年作比较,社数增加305倍以上,股金增加近13倍。这些合作社在减轻商人中间剥削,调剂粮食,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①由于初期的合作社事业多是经过自上而下推动发展的,一些地区出现政府包办代替的做法;②发展严重不平衡。首先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据1940年统计,四、五两专区的合作社已分别达到1094和1284个,二、六两专区则仅有120个和29个。业务上,消费社居多,生产信用社很少。另外,社务管理不善,社员股金薄弱,业务经营乏力,会议报告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都使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步履维艰。因此,整顿合作社,注重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边区合作社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总结整理阶段(1942―1943年)
冀中区的合作社事业虽晚于北岳区,但由于组织经营均较规范,1941年已完全走上正规。合作社组织广大群众展开对敌激烈的粮食战、贸易战,有效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广大群众的真正拥护。到1942年5月,冀中合作社的总数发展到4037个,社员2059814人,占全区人口一半以上,股金7021472元[4]。遗憾的是,1942年5月日军发动冀中大扫荡,冀中区大部变为游击区和敌占区,合作社多被日军捣毁。有的社根据上级通知把财产变卖给社员后解散,少数取消合作社名义,隐蔽作业,冀中区合作总社干部及各县联社干部,多转移至北岳区工作。
在北岳区,合作社事业发展虽早,但问题较多。随着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组织的不断扩大,原先隐藏的各种缺点逐渐显露,诸如发财观念浓厚、社务管理缺乏民主、个别干部徇私舞弊等。边区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经济会议,颁布一系列经济法规,联合各部门、各团体,加强对北岳区合作社的整顿工作。
1940年8月,边区的第一次经济会议即展开了对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发展方向等问题的讨论。1941年春,边区实业处组建合作社检查团,利用3个月时间搜集了北岳区3个专区的具体资料,并征询了各方意见。同年8月召开第二次经济会议,讨论和修改了合作社法草案,指示各级政府实业科要切实负责,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和整理。1942年是北岳区合作社全面整理的一年。1月15日,北岳区召开首次合作社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合作社法草案》,决定了今后合作社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方向,提出合作社走上新阶段的口号。4月,召开第二次经济会议,讨论通过了《晋察冀边区合作社组织条例》《整顿村合作社决议》,明确了合作社的基本性质、组织原则和经营方式。6月,颁布《加强整理合作社的领导》的指示信,明确整社的精神关键在于:合作社的业务是为社员谋利益的;合作社要民主,权利属于社员;发展村社是合作工作的中心。北岳区合作社整顿工作全面启动。1942年3月,行唐、阜平、曲阳、沫源、满城、定县、徐水等县已有40%以上的村社进行了整理,四专区在4月底全部整理完毕。同年秋冬,北岳区巩固区合作社的大规模整理工作基本结束,游击区、接敌区的整理工作仍在继续进行。1943年,北岳区第二次合联会要求进一步开展整社工作,只不过没有1942年那样集中,规模也不大。
到1942年底,经过整理后,北岳区的合作社数目虽降至1892个,社员降至190855人,股金减至855359元,质量却有明显提高。合作社种类增加,业务活跃,在群众中的威信空前提高,并涌现出一些模范社和模范社干部。部分地区群众退社势头减弱,许多群众争相加股入社。如对北岳区64个村社的统计,群众增加股金10737元。1943年,合作社数量重新回升,社数达到2728个,社员311386人,股金379万元[5]。
(三)恢复发展阶段(1944年―抗战结束)
1944年,整个敌后战场发生了有利于抗日根据地的变化,为积蓄大反攻的力量,边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大生产运动。1月,边区召开扩大经济会议,指出,“边区的经济工作,是以大生产运动(农业、副业)为主,大运销运动为辅,把广大人民和党政军的一切力量组织起来,展开全边区普遍的深入的群众性的运动,组织这个运动的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合作社”。为此,冀中区党委在1944年10月作出《关于目前恢复和发展冀中合作社的决定》,号召恢复发展合作社事业。到1945年7月,据冀中20个县的统计,已建立和恢复村社3540个,社员243916人,股金5022万元。冀晋区(原北岳区),1944年社数恢复到3266个,社员675887人,股金5491余万元[6]。全边区的合作社也由1944年的3819个增加至1945年的7410个,社员由688478人增至1128819人,股金由3772万元增至13826万元[7]。
边区的合作社事业在这一阶段已走上正轨,具有如下特点:①规模空前扩大,合作社的数量和业务经营范围都较以前有很大的拓展;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推动。边区合作社由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发展到倡行“民办公助”、注重建设村社的办社方针,由此出现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机结合的双向推动机制;③综合性合作社成为发展主流。大多数合作社的业务由单纯的供销转向供销和生产的有机结合,与群众的利益更加密切;④合作社事业向游击区、敌占区拓展和渗透。
二、边区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一)合作社的性质和任务
毛泽东在《论合作社》中指出:“合作社是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各阶层人民大众联合经营的经济的、文化的、卫生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8]这是从广义上对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性质的总结。但具体到时刻处于对敌斗争环境中、军需民用都极端缺乏的晋察冀边区,则强调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的性质。边区在颁布的条令和总结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如1941年边委会发布的《合作社法草案》指出,合作社是“依自愿互助平等原则,以联合经营办法,谋社员之经济利益与生活改善的经济组织”[9]。这种经济组织有别于抗战前一些合作社受少数人操纵、对广大群众“进行剥削”的性质,是由广大群众参加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民、工人、地主、富农、资本家,只要不是汉奸、特务,拥护抗日民主政权,都可以参加边区的合作社。这就最大限度地扩大了边区合作社事业的群众基础。由此,边区合作社的性质可归为:以私有财产为基础,采用联合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群众性的经济组织。性质决定任务,边区合作社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主要完成以下任务:改善人民生活,避免商人中间剥削和高利贷剥削;调剂边区市场,发展边区经济;联合正当商人,打击奸商活动,参加对敌经济斗争,“从经济上为抗战建国服务”。
(二)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原则
一是自愿的原则。合作社是由广大群众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它的主要目的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坚持自愿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限制群众入社出社的自由。边区在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合作社的组织条例中,均有入社出社自由、入股退股自由的规定。
二是民主的原则。合作社组织的参加者都是该组织的主人,有权对社务业务参与管理,行使民主权利,这是边区合作社组织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1942年,边区政府在颁布的《合作社组织条例》中规定:“合作社的社员大会是合作社之权力机关,它具有以下职权:①选举及罢免大会主席及理事会理事;②制定及修改社章;③决定本社业务方针:④监察合作社之财产状况;⑤检查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之情形;⑥决定其他重大事项。”[10]根据条例精神,边区的合作社组织都赋予社员大会应有的权利,规定了各社的民主管理办法。
三是平等的原则。广大社员在权利上处于平等地位,这是适合敌后战争环境,发展合作社事业的一条重要原则。边区政府在1942年的《合作社组织条例》中明确规定,“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性别、年龄、职业均得为合作社社员”[11],每位成员不论入股多少,在社员大会上都有一票表决权。新入社的社员,在权利上也与旧社员相同。
(三)合作社的经营方式
边区的合作社在敌后恶劣的环境中逐步壮大,实有赖于经营的灵活性,不拘囿于现成的理论和教条,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经营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第一,分散为主,小巧灵活。边区的合作社意在克服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和脆弱性,通过集体互助的力量来改善国计民生,因此合作社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强调统一经营,只采用分散经营的办法,,遍地开花。
第二,统分结合,相互补充。1944年起,边区兴办综合性合作社成为热潮,许多合作社在注重发展生产的同时,积极开展其它业务,各种业务相互联系,共同发展,逐步走上统一经营的道路。这些综合性合作社下面一般都设置了不同业务的分社,这些分社有的是在村社的统一领导下活动,有的是独立核算的单营社,因此形成统一下的分散经营。
第三,联合经营,创新方式。随着敌后抗战形势的好转,边区经济建设环境日益宽松。1944年,一些合作社在经济活动中逐渐感觉到联合起来的必要性。如曲阳合作社开展了互相投资联合经营的新的经营方式,即根据各村社的资金、技术、人力等条件经营一种或几种货物,供应附近几个村庄。每个村庄可根据自己需要的货物种类和数量,来向其它村社投资定货,购买的货物一般比市价低。供给范围的扩大不仅方便了各村群众生活,也促使一些生产业务停滞的村社活跃起来,生产日益商品化。
三、边区合作社的历史作用
首先,合作社的发展缓解了边区的经济困难,为抗战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发展生产合作运动的首要目的,便是与日寇进行经济斗争,解决边区内的日用必需品,以支持长久抗战。合作社的成立把边区零散的人力、物力组织起来,使人与人、村与村互相联系,逐渐形成规模生产,有利于统一生产与销售,而且社员可以分红,从而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合作社的发展对抗战经济的支持也非常明显。据统计,就县村而言,截至1943年5月,房山口源区献粮26219斤,棉花50斤,食盐844斤,洋火100包,纺车25辆;涞水献粮9000斤,棉花40多斤,烟墨料200多斤,钉子20000斤,供洋火138包,这些物品都由合作社捐出。边区合作社经济的长足发展,缓解了边区的经济困难,为抗战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其次,合作社的发展改善了边区的群众生活,增加了群众收入。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改善群众生活,提高群众收入。边区合作社通过平粜、有组织的输出、输入等商业活动方式,使群众免受中间剥削,保障了群众日用必需品的供给和土特产品的推销,并通过分红、利用季节差价等方式增加群众收入。抗战初期,为解决群众吃粮困难的问题,平山县合作社利用400元资本在洪子店和槐社两处进行粮食平粜工作,仅两月就使各地粮价趋于平衡,方便了群众购粮。同年,洪子店合作社在10个月时间里供给群众粮食、食盐、火柴、布匹等日用必需品总价值20万元。1940年冀中供销合作社调剂了粮食10多万石,售价低于市价,使250万灾民受益。1940年5月至7月短短3个月中营业额达1300万元,盈余390余万元,每一股分红即超过原股,不仅满足了群众需要,还增加了群众收入。
再次,合作社的发展支持了边区的财政工作,减轻了人民战勤负担。随着边区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的资金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1941年春,田赋已经停征,统一累进税尚未实行,政府财政收入一时短缺,于是从合作社流通券基金中暂借100多万元,解决了军费开支问题。同年,统累税开征后,边币市场筹码不足,私商乘机压低粮价,合作社代政府发放各种贷款600万元,扭转了“谷贱伤农”的态势。冀中自1942年“五一”反扫荡后,环境恶劣,部队被服的供应,主要靠摊派战勤和按统累税分数征集的办法解决,供应不及时,质量也难以保证。冀中七分区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军民两利的原则下,组织了被服合作社,1944年6月试行,到年底在深泽10个村建立了被服社,吸收社员2400人。有效地解决了被服供应问题。边区政府推广了冀中七分区的经验,称“被服合作社是敌后(巩固区也是一样)解决被服问题的好办法。”
最后,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边区优抚、优抗、支前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抗日战争时期,边区群众需要的不仅是政治与经济生活的提高,文化、卫生、公益事业也同样迫切需要。随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出现了战勤、支前、优抗、养老、义仓、耕畜、运输、医药、教育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对边区各项建设事业都得到推动和发展。如北岳区组织了100多个医药合作社,拥有医生300余名。他们发扬救死扶伤精神,治好危重病人5000多名。著名的张瑞合作社不但和经济、武装斗争相结合,而且开展社会文化教育事业。由于吸收小学生入股,上学儿童增加到200多人,以后又增设了高级班,邻县有的儿童也来上学了。阜平县高街村合作社还组织了剧团,以他们的翻身解放、合作互助为题材,自编自演了话剧《穷人乐》等剧目,获得边区群众的热烈欢迎。总之,当时的合作社已不单单限于生产、运销、信用的范畴,开始向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发展,并且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不断推动着边区建设事业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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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毛泽东.论合作社[N].新华日报,1944-1-6.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7-25 09: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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