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产资源丰富,尤其是中国东北的森林资源。东北丰富的森林资源,早已使日本当局垂涎三尺。故掠夺东北的森林资源是日本进行侵华战争的目的之一。日本结合着对东北森林资源和林业的大量调查,成为日本在侵略和掠夺中国东北森林资源时的手法和特征之一。东北沦陷前,日本利用修建铁路、签订条约、勾结中国官员等一系列的手段,掠夺了大量森林资源。满铁成为东北木材最大的需求者。至于东北沦为殖民地后,日本通过林场权整理和有关法规的变更实现了对东北森林资源的垄断。两个五年计划和战时体制,掠夺东北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达到白热化。伪满时期,东北木材主要为满足日本战争需要,供给军队,直至1945年日本战败退出。
“九·一八”事变前,日本曾利用修建铁路掠夺沿线森林采伐权,同时,极力勾结东北亲日军阀和官僚,建立中日合办林业公司,通过向中国政府借款换取交易,强迫中国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一步步的吞并着中国东北的林权。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日本和其他国家势力相继进入中国东北,企图争夺东北、控制各种利权。日俄战争后,日本和俄国将东北一分为二,分别控制了南满和北满,相互间展开竞争。俄国十月革命后,日本势力又悄悄伸入北满,抓住了中国政府林业管理不善和俄国逐渐退出留下的空间,逐步控制了整个东北的森林利权。实际上,在“九·-A”事变前,日本不仅控制了东北的新式经济,也控制了东北的森林资源。曰俄战争前,日本在中国东北采伐的主要地区有二:一为鸭绿江地区,二为松花江流域,北满地区还没有进入。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日本成立中日合办的“义盛公司”,与俄国争夺鸭绿江流域的林权。不过当时日本势力不及俄国,所以在与俄极东林业公司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当时俄国修筑中东铁路时在北满铺设了森林铁路,使木材运输效率极高。与此同时,日本商人在松花江、牡丹江流域、延边地区等地也在从事林业买卖,但当地沿线没有铺设森林铁路,。日本人的木材经营难以成功。
日俄战争期间,日本的军用木材厂进驻了通化地区十九道沟,由日本筑城团 负责管理采伐。在惠山设立分厂,负责经营鸭绿江两岸的木材。为方便运材,在 当地修建了轻便森林铁路,利用当地人为采伐工人,主要生产原木。其中包括珍 贵的红松和落叶松,另有白松、水曲柳和柞木等。出材量达55.7万立方米,主要用于日本军用,建设军用设旋等等。
日俄战争后,日本掌握了越来越多的森林资源。。属于南满的鸭绿江流域是其掠夺的首要目标。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成立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 该公司接替了之前的军用木材厂,拥有鸭绿江上游木材的采伐权,控制了鸭绿江 流域的林业。,并且由此相继控制奉天省、吉林省的所有森林地带。鸭绿江木材 由丹东出口,销路广泛。除东北本土外,还销往华北、华南。该公司存在的20余年间,由于不按科学方式合理经营林业,使鸭绿江流域森林被严重破坏,很多地方成为荒山秃岭。经营鸭绿江采木公司的过程中,日方为改进鸭绿江林业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分析了林业经营有利不利之处,主张统一造材尺寸、增加森林铁路、改良赶羊方法、发展欧洲市场等等。由于改进了当时的林业生产技术,又比较重视对林业资源的利用,使当时的林业出现了一些近代化的起色。但是,日本人为的是在改进林业生产技术的前提下进一步掠夺中国森林资源,扩大其即得利益,而不是出于其他什么目的。
东北沦陷后,实际沦为日本殖民地。木业移交给关东军和满铁经调会共同负 责。日本人早已眼红东北的森林资源,于是开始逐渐整顿林政机构,加紧经营速 度,林政上有所改变。确定了林业的重要地位,将木业划定为“具有国防或公共、 公益事业和一般产业的基础产业”之一,对其实行“公营或特殊会社经营”。伪满洲国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林业专门机构:在实业部农矿司下设农矿科,1934年3月扩大为林务司。1933年到1936年,为伪满经济建设第一期。1933年3月1日,公布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确立了国防为首的掠夺东北资源的方针。在经济纲要摘要中第五条中,对林业方面的规定如下:一、禁止森林之滥伐,尽力保护增殖,而以合理的经营,图林力之继续保养为林业之主眼。二、林场暂时停止发放,今后五年间将整理林场权。对于主要森林施行基本的调查,整理国有森林,确立其合理的经营之基础。关于国有森林之经营以国营为原则,然有必要时变通办理。对于公有森林、私有森林,在政府监督下实行合理的经营,奖励造林以图林业之发达。
伪满“一五”期间,由于日本对木材需求扩大和林业统制政策,建立增产计划,木材生产量迅速增加。东北木材产量在1932年为89.7万立方公尺,到1937年猛增至277万立方公尺。由于采伐量剧增,运输发生困难,1941年有130万立方公尺积压在山中,使木材产量有所下降。虽然当时伪满第一个五年计划面临失败,资材、人力、资金等都遇到了困难,不得不由全面经济统制转向彻底的重点主义。但这一时期,伐木业的经费一直在投入,木材产量也在迅速的增长,因为重点的转移并不影响其对木材的需要。通过对木材的采伐、供需、价格实行统制,日本对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并没有受到计划失败的过多影响。
伪满“二五”期间,伪满的采伐事业经费继续增加。1942年,约为69,274,000伪元,1943年约为146,637,000伪元。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竭力增加船舶 数量,木材需要量剧增。采取了紧急采伐作业,收效甚微。战争局势对木材的需 求,要求木材不仅在生产方面,甚至搬运、输送都要提高效率。1942年,在大量生产的森林地区和新规划的地点都铺设了森林铁道。
日本的侵华战争对改变东北森林布局产生了很大影响。20世纪日本进入东北时,东北的长白山脉、张广才岭、龙个沟山脉、完达山山脉等东部山岳地带及大小兴安岭山脉一带,尚还蕴藏着丰富的针叶林和阔叶林。伪满洲国成立前,日本森林掠夺集中在北满以外的吉林松花江流域,延边地区和牡丹江流域。日伪时期,在东北主要森林地带的“国有林区”都进行过掠夺。日本退出东北后,东北中南区的森林已经砍伐净尽,躲过浩劫的森林仅位于大、小兴安岭本干山脉、长白山脉等东、北部国境一带。这些地区由于位置偏僻、区域广阔、交通不便、人烟稀少,林木生产和搬运都比较困难,运费高昂,且有自然气候的限制,日本侵略势力还难以波及这些地区。东北沦陷前后,日本对东北森林的砍伐几乎都与修建铁路区域有关。在日本攫取铁路修筑权的同时,一般会驻兵保护铁路沿线资源的开发。铁路修建本身又消耗大量木材作枕木,铁路沿线林场的经营往往也由铁路部门负责,铁路建成后又负责运输周边木材。为了防御抗日力量和其他武装,铁路沿线及周围的浓密森林往往被砍伐一空。东北林业资源的丧失,早就源于殖民侵略的苦难。到日本撤退后,东北9省的森林总面积为29,441,800公顷固,占东北地区总面积的28%,南满地区的森林资源已被严重破坏。
日本除了利用修建铁路争夺东北森林利权,还通过强迫中国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利用借款、合办等形式,攫取东北各森林地带的林权。日本财阀和资本进入东北后,东北许多林区出现了森林铁路、河川流送,部分作业采取了机械化,为满足日本侵略战争对木材大量需求,日本对东北森林进行了掠夺式开发,故东北林业的近代化设施反而加剧了东北森林资源的流失。尽管伪满时期也考虑可资源再造、培植林木,但仅仅是为了长久的战争需要。一切为侵略服务,为战争服务,是伪满事期日本调查和掠夺森林资源最基本的特征。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7-30 14: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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