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劳动力的掠夺和对劳工的残害
1、日本的劳工掠夺和统制组织
(1)伪满的劳工组织
日本侵占我国东北后,随着侵略战争的不断扩大,人力贫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需要征募、输入大批劳动力,把目光投向了华北。1933年9月5日,日本在伪满洲国成立了劳动统制委员会,10月“满铁”经济调查会第一部第四班制定了《劳工的国民统制的必要性》的重要文件,指出对华北劳工入满实施统制的政治必要性、经济必要性和社会必要性。1934年3月制定实施了《关于劳工入满的取缔纲要》,正式开始了对华北入满劳工的实际统制。1934年12月,由关东军司令部、特务部、满铁经济调查会、关东厅、伪满洲国各部代表与日本大东公司共同制定了华北劳工入满的《统制性招募的根本方针》。 大东公司的前身是协和土木公司,是由几个在1928年“济南惨案”中屠杀中国军民的刽子手和日本旧军官出资组建的。“九一八”事变后,公司改名大东公司,专门往东北贩卖中国劳工,是当时日本政府、伪满政府和华北伪政权唯一承认的在华北统制贩卖劳工的“合法”组织。总部设在伪满新京,分公司设在天津,并在华北各通商口岸,如天津、济南、烟台、古北口、保定、山海关等地设立办事机关,从1935年起,按满铁经济调查会编制的准予入满劳工计划,开始了在华北大规模欺骗贩卖劳工,向伪满洲国实行统制性输出。1937年后,日本在伪满洲国实施第一次产业开发计划和“北边振兴计划”,对劳工的需求量增大。为此,1938年1月7日设立了满洲劳工协会,2月在伪满洲国制定颁布了《国家劳动总动员法》,从华北等地大规模统制招募并向满洲押运输入劳工,并对劳工实施法西斯统制和管理奴役。1939年又将大东公司并入满洲劳工协会,将满洲劳工协会的组织充实扩大,在伪满洲国境内设立了19个支部、122个事务所,在华北和华中占领区设立了天津等2个支部和9个事务所,负责从华北等地大规模招募输入劳工,成了日本在伪满洲国一元化的劳工统制组织。从1936年至1941年底,由大东公司与伪满洲劳工协会诱骗、贩卖到东北的劳工有442.3万人,伴随家属67.9万人。
1937年以前伪满洲国还处在草创和重点整顿内部秩序时期,日本对满洲的大规模产业开发计划尚未正式实施,因此对华北劳工入满的人数还限制较严,每年平均在几十万人左右,与20年代初到30年代初华北劳工自发入满的年均人数基本持平。1938年后,随着满洲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和“北边振兴计划”的大规模实施,伪满洲国每年从华北输入劳工人数明显扩大,从1939至1941年的三年期间,华北被骗招入满的劳工人数即达325.4万人,平均每年超过了100万人,比1937年以前年均输入劳工人数猛增了1至2倍!(1)
(2)华北劳工协会
华北劳工协会的地方机关开始是在省(道)首府及特别市设总处,于县市设办事处或分处,后来改为在省、特别市设支部,在道设办事处,在重点县市设办理分处或特别办事处。初建时,预定在北京、天津、青岛三个特别市和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江苏五省共设15个支部,201个办事处。但组建并不像计划那样顺利。后来又改为在第一年度计划设立北京、天津、青岛、保定、济南、太原、开封、徐州8个办事处,在古北口、塘沽、唐山、山海关、石门等地设15个办理分处,在伪满新京和蒙疆的张家口设驻在员驻在地。1943年底及1944年初,日伪政权和华北劳工协会为适应其对日本本土输出劳工的要求,对机构进行了调整,地方机关增加了天津技术养成所、石门劳工训练所、济南劳工训练所,并在日本建立了负责劳工问题的东京事务局,还在各地办事处增加了一批中国职员。1944年8月,日伪向华北各地下达了《重要劳力紧急动员》密令,各地伪政府组织了“筹募劳工委员会”。12月,华北劳工协会又调整了机构,在河北省设立了7个道办事处,2个办事分处,还在冀东、山海关、塘沽设立了特别办事处。还在日本国内有关地方设置事务局或驻在员。劳工的抓捕、输出、遣送和生杀大权都掌握在日本人手中。1945年夏天,日本侵略者败局已定,劳工输出难以继续,华北劳工协会的工作难以进行,于是华北政务委员会于1945年5月28日第146次常务会议议决通过,决定解散华北劳工协会及其所属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华北劳工协会从1941年7月成立到1945年7月解散,从华北强募和抓捕劳工约350万人,随行家属155万人,送往日本的劳工约34717人。同时还在华北地区摊派劳工4500余万人次修碉堡、据点、封锁沟墙和军事设施。(2)
(3)劳工集中营
在日伪筹建华北劳工协会的同时,日军也先后建成了几座战俘劳工集中营。这些集中营有的叫战俘收容所,有的叫劳工教习所,有的叫劳工训练所,其主要任务都是把战俘、囚犯和被抓来的群众,经过短期训练,送往东北和日本当劳工。早期基本是由日本军方管理,劳工协会只是负责联系办手续,把被抓的抗日军民送往华北、东北、蒙疆各地当劳工。从1943年底开始,华北劳工协会开始直接参与管理。
北平集中营
北平集中营位于北京西苑颐和园东北,现中央党校校区,在前清、民国时为兵营。日军占领北平后,在此建立了专门关押残害战俘的集中营,曾用过“北京第一收容所”、“北京特别苏生队”、“北京西苑苏生队”、“1417部队苏生队”等名称,这里戒备森严,围墙上面架有电网,四角的岗楼上有日本兵站岗,围墙外边有铁丝网、电网,还有5尺宽的水沟。除有一小队日军警戒外,还有100多名伪军警戒。在集中营内,日伪对关押者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牢房里拥挤不堪,30平方米的屋子有时竟睡50多人,十分肮脏,夏天室内空气混浊,冬天不生炉火,刺骨寒冷。楼板上铺张破席片,几个人合盖一个破毯子。战俘劳工每日两餐,每人每餐一小碗高粱米,战俘们饿的面黄肌瘦,每天还要到市区、城郊或门头沟矿修路、筑工事、做苦役,有时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战俘劳工患病得不到医药和治疗,不少人冻死、饿死、病死,每天都死几十人。日军规定战俘劳工在室内不许说话,如发现交头接耳,便诬指为企图越狱,轻则毒打,重则丧命。日军对八路军战俘迫害最残酷,除了“点名打棍”,刑讯逼供外,还搞医疗试验,致人残废。日军还对战俘劳工普遍抽血,一次一人就抽几百cc。战俘劳工死后,被扔进集中营北边二里地的树林中一个称作“万人坑”的大井坑里。据当时的战俘劳工回忆,日本投降后,释放战俘劳工时,狱长公布说,几年来这里共关进政治犯37000多人。而释放时仅有3400人,其他33600多人,或被折磨而死,或被押走当了劳工。(3)
石家庄集中营
石家庄集中营原是日军的南兵营,1939年改成俘虏收容所,1941年8月15日改名劳工教习所,1944年1月又改名为劳工训练所。石家庄集中营直属日军第一一0师团司令部及华北方面军的日特组织领导,后期华北劳工协会直接参与管理。石家庄集中营关押着八路军和国民党俘虏,以抓捕的普通劳工。石家庄集中营四周高墙、深沟、铁丝网、电网,四角还有高架望楼和碉堡,昼夜有日军士兵警戒。初进集中营的人,不管是春夏,还是秋冬,都强迫脱光衣服,跳进冰冷的盛着石碳酸水的汽油桶里洗澡或喷雾消毒。集中营条件恶劣,每天两顿饭,饭吃不饱,水给的很少。战俘劳工穿的衣服又破又烂,多数人衣不遮体。战俘劳工住的房子是用木板搭成的铁皮顶房或露天搭得席棚子,夏天闷热,冬天透风。几十人挤在一间房子里,木板通铺上铺个席子,只有几床破被。“五一扫荡”后,人数暴涨,一个长约三四十米、宽七八米的席棚内睡五六百人,有的人没地方睡,只能坐着打盹。强迫服苦役,不少人带着伤残疾病参加劳动,干得稍微慢点,就要遭到监工的训斥和毒打。经常对战俘劳工吊打、鞭抽、压杠子、灌凉水、过直流电、用烙铁烙、用军犬咬,关地牢,施以酷刑。由于条件恶劣,疾病和瘟疫时刻威胁着战俘劳工。集中营每天都死人,最多时一天就死200多人,死后都被拉尸队拉到集中营南边的万人坑埋掉。从1939年到1945年石家庄集中营和所属的军警、宪特小监狱及华北劳工协会石门办事处收容站,先后关押战俘劳工约5万人,约2万人死在集中营,约3万人被送往东北和日本等地服苦役。(4)
塘沽集中营
塘沽集中营建于1943年冬,曾用名塘沽劳工收容所和新港劳工收容所。 该集中营开始由日伪华北劳工协会塘沽分处管理,后改为天津办事处直接管理,具于劳工集中地和转运站的性质。华北劳工协会在各地抓捕的劳工大多数先集中在这里,登记、编队,办理手续后,押往日本当劳工。北平、石家庄,太原集中营的战俘劳工在办理手续后,也送到这里。去日本的战俘劳工多数由此上船。塘沽集中集中营四周有铁丝网、两米深4米宽的壕沟,壕沟外围还有电网。集中营设4道卡子,每道卡子都有荷枪实弹的日本兵和伪警备队把守巡逻,凶恶的狼狗来回奔跑。从各地押来的劳工进入集中营,不论春夏秋冬,都强迫在室外脱下身上的衣服奋,换上劳工服,剃掉头发,有时只在脑后留一撮毛,作为劳工的标记。集中营里一天两顿饭,每顿仅给一个二两重的发了霉的杂合面窝窝头和发臭的咸菜,很少给水喝。劳工住的床是木板通铺,木板离地面约半米,用木柱支撑,铺下是高低不平的沼泽地,高处杂草丛生,低处是泥水,冬季阴冷,夏季潮湿,雨季臭水泛滥,臭气令人窒息。每天吃完晚饭在牢门外站队,清点人数,然后脱光衣服交给看守,两人盖一条毯子睡觉。不经允许不准擅自坐起,睡觉不许蒙头,不许枕东西,不许说话,否则要遭毒打。由于生活条件恶劣,不少战俘劳工患病,患了病就送进病号牢,既无医也无药。如果被怀疑是霍乱等传染病,一息尚存就被拉出去扔进万人坑。集中营每天都死人,有时一天就死几十个。(5)
此外,还有太原集中营、济南集中营。 除这五大集中营外,日军还在山西大同、山东青岛、河南西工等地设立过战俘劳工集中营。这些大大小小的集中营都与参与管理的华北劳工协会有关。除此之外,华北劳工协会还打着对劳工进行技术训练和教化训练的旗帜,在井陉、门头沟、唐山等地建立过一些小型的劳工训练所、劳工研究所,同样是奴役、迫害劳工的机关。
2、日伪强征劳工的手段
日伪强征中国劳工,或抓,或骗,或强行摊派,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1)诱骗。无论是大东公司,还是华北劳工协会,开始都是组织包工头和地方官员到各地城镇、乡村欺编招工,以“工资高”、“福利多”等手段,欺骗失业的城市贫民和贫苦农民充当劳工。有的还以给华北当地厂矿招工为名,当劳工集中后,再强行押送东北和日本。在骗招劳工时,早期有时工头也给劳工少量定金,但是,一旦被送到就劳地就从工资中扣除,有时几块钱的定金,几年也扣不完。
(2)摊派。日伪把招工任务摊派到村镇,有钱的家花钱雇人去顶,没钱的穷人只好自己去当劳工。有的地方新民会还组织青年志愿队到场矿参加劳动,给日军修机场、营房和军事工程。
(3)抓捕。武装抓捕是日伪的主要手段。日伪军警宪特经常以“通共”、“八路嫌疑”等罪名抓捕青壮年,或什么罪名也不讲,见人就抓,然后送到劳工集中营,或送到各地劳工协会办事处收容站,然后送到东北或日本当劳工。仅河北元氏县,从1940年到1945年日本投降,被抓劳工1155人,有262人至今没有下落。(6)在井陉矿区,1943年、1944年抓捕百余人,1945年“不到两个月抓捕青壮年500余人”(7)1941年3月至1942年,日伪在华北实行五次“治安强化运动”中,从根据地和游击区抓捕了200余万军民,作为“特殊劳工”。(8)抓的劳工多数来自乡村,也有一部分是城市的青壮年。甚至北平街头,经常发生日伪军警围捕青壮年强迫做劳工的现象,有时公然在北平街头的各电影院、戏院、庙会等娱乐场所公开大抓劳工。
(4)将战俘充当劳工。把战场俘获的士兵和各地宪兵警察抓捕关押的所谓抗日“囚犯”,审讯结束后,送往战俘劳工集中营“教习”、“训练”,然后作为劳工送往东北和日本。伪满政权把各地劳工协会送往东北的一般劳工称作普通工人,把战俘劳工称为特殊工人,或辅导工人。日本方面把由各地劳工协会办事处送往日本的劳工叫做“行政供出”,而把从战俘劳工集中营送到日本的劳工叫做“训练生”。战俘劳工,或以战俘名义抓的劳工,在整个劳工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劳工协会和日本军方根本不给这些人报酬。
不论是战俘劳工,还是抓来的劳工,凡送往东北和日本的,都被捆着胳膊,或两人捆在一起,或多人捆成一串,武装押送。押送的火车大多是闷罐车,即便是客车也把窗户钉死,途中逃跑者抓回来惨遭毒打,有的被当众打死。(接下篇)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9-26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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