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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的湖北财政(1)
2017-11-17 16:57:25  来源:qkzz.net  点击:  复制链接

  一、战时财政方针的提出

  抗战开始后,随着日军侵华步伐的推进,鄂省财政收入锐减,其纳税的主要地区沦为战区。鄂省70县中,先后沦为战区的武昌等东南34个县,类皆富庶,平常为省岁入主要地区,其余鄂中、鄂西、鄂北36县则多地瘠民贫,财政基础薄弱。尤其是营业税,汉口收入占全省半数以上,自弃守以后,便无法征收。在平时,湖北省田赋亩捐额征数各约400余万元,营业税额征数约400万元,实收数达300万元左右。1938年7月至12月,湖北省田赋实收数仅15万余元,营业税实收不足94万元(湖北省财政工作报告书(1938年7月起至1939年2月止),第37页,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LS19-I-342-1,以下简称《报告书》)。

  在收入锐减的同时,财政开支却急剧增加,据统计,1937年7月至1939年6月间,湖北省仅各项紧急经费支出就达500万元。

  面对空前严峻的财政形势,如何增加收入?如何安排开支?成为当局亟待解决的问题。1938年7月湖北省国民政府改组后,新任主席陈诚发表施政方针,提出在财政上“务必剔除中饱,涓滴归公,严禁浪费,提高效率,一本穷人穷干之精神,俾取之于民者,依然用之于民”。1940年9月陈诚回省主政,亲订施政要旨十条,其中财政方面,“量人为出,与量出为人,同属重要;今后一面应顾及财源、民力,以为适当之支配;一面须注意事业之进展,以应时代之需要,与财源之开发。”这里,陈诚提出湖北省财政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既要“量人为出”,又要“量出为人”,也就是既要考虑本省的基本财力,又要兼顾“事业”之发展。这一“事业”,陈诚在1941年称为“建设新湖北”,主要任务有三,“一日开发资源,增进生产,以提高全省人民经济生活之水准。二日加强训政,推行自治,以提高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之水准。三日普及教育,倡导学术,以提高全省人民文化生活之水准。”(湖北省政府秘书处印,《新湖北建设计划大纲》(1941年6月),第1页,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LSl-1-0993-002)。

  1940年9月14日,陈诚在对省财政厅全体职员进行训话时,提出战时湖北财政要树立自给自足的基础。“所谓自给自足,就是以自己的生产供给自己的需要,也就是所谓‘自力更生’的道理。”陈诚指出,抗战三年以来湖北与这一方针离得很远,“在收入方面,一般只知征收税捐而不知增加生产,在支出方面,也只知机关经费的支出,而不知事业经费的支出”。在陈诚主政期间,注重增加生产以及对教育的极力投入是非常突出的方面。

  陈诚提出湖北省今后的财政设施,“非但要计算‘财’的多少,而且还要注意‘政’的运用”。具体而言最迫切的财政工作有两项。其一是财务行政的刷新。包括公库制度的推行,清理各厅处机关结存,征收机构的统一,以及减少损失与浪费等等。其二是县地方财政的整理。关键是加强县地方财政的力量,使其自身能供给自身的需要,而不必仰给于省。

  在1941年6月由省府审核通过的《新湖北建设计划大纲》中,规定了具体的财政措施:其一,改革赋税制度,实行土地陈报后,改进营业税;其二、整理省公有财产;其三、建立县(乡)财政;其四、健全财务行政及监督组织。

  二、财务行政的刷新

  战时鄂省整理财政以健全财务机构为首务,主要从三方面着手,即统一征收机构、推行公库制度、加强计政。

  其一、统一征收机构。鄂省田赋征收原有各县田赋征收处及钱粮总署,抗战后则改组为经征处,附设于县政府之下,受财政科指挥。在经征处内,设立核算、收款、票照三组,使其职掌分立、互相牵制,不致从中舞弊,同时,将收款组事务归县金库办理,使收款与经征分立,以杜浮收侵挪之弊。至1939年,除赋额较少、征务较简之县份外,有48县成立了经征处(《报告书》,第42页)。

  营业税原系分区设局征收,区局辖境少则三四县,多至五六县,不免鞭长莫及、稽征难周。1939年8月,改分区设局为分县设局,到10月份已有宜昌、松滋、枝江、当阳、宜都、巴东、建始、恩施等8县成立县局,至于战区,则责成县政府征收,由行政督察专员监督。自上述各县营业税局成立以后,8至11月,营业税实征数比1938年同时期益收超过四成六以上,足征调整机构,已著成效。

  为充分发挥征收效能,加强战时财政基础,省府进而决定自1939年12月起统一征收机构,分期设立各县税务局,将所有省县各税统归税务局征收,原有各种征收机关于税务局成立后分别裁并。各县所设税务局,直接受财政厅监督指挥,分等规定征收经费。至1941年9月,全省70个县均成立税务局,战地各局兼任局长先后改为专任。

  统一征收机构对增加财政收入效果明显。1941年财政厅长赵志壵即指出:“本省税收,自统一征收机构以后,就征起税收的数字而言,可说进步很快,例如二十九年度前后方全年的税收约计八百余万元,几与战前收数相等,这未始不是统一机构的效果。”(湖北省临时参议会第四次大记录(1941年7月),第35页,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LSl-1-0927-001)。

  其二、推行公库制度。实行公库制度,使各机关收入、支出、现金票据等均由公库代管,可使收支统一,保管集中,账目清楚,藉此可以杜绝贪污,澄清吏治。

  湖北省库奉令于194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库法。至1942年3月,已设有省库之区域,计有恩施、宜都、老河口、建始、宣恩、咸丰、利川、来凤、巴东、秭归、兴山、郧县、竹山、保康、五峰、鹤峰、房县、竹豁等县。省各县公库于1941年1月1日起实行。1941年度先就省银行已设分支行的恩施等24县成立县公库,1942年后其他各县相继推设。

  其三、加强计政。加强预算和决算是计政的重要方面。按照规定,省县各机关之收入支出,务须依据法定预算范围严格执行,不得于预算外有所收支;如要追加经费,必须经省核准。相关案件交由会计处审查或会核。自1940年9月起至1941年3月止,交由会计处审核经费动支案86件,各项动支案582件,核准登记案1060件。清厘节余存款是加强计政的另一重要内容。据统计,各机关经费节余,1940年9-12月,共缴536000余元。至1941年7月各机关结余多已缴库。

  经过整顿,湖北省财政最终确立收、支、存、核四权分立制度。具体而言:收入机构,县乡(镇)各项收入以由各县税务局统一征收为原则;支出机构,各县支出须由县长依据核定预算签发支付命令,乡镇支出,则由乡(镇)长依据核定预算及乡(镇)民代表会之决议,核定支付;存款机构,在县为县库,在乡则为财产保管委员会或县银行之分机构;审核机构,除依照审计制度办理外,县之收支应使之分报财政厅及县参议会,乡镇收支应报县政府转报财政厅,同时分报乡镇民代表会。

  三、税赋的整理

  税赋的整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即田赋、营业税和屠宰税。

  首先是整理田赋。“就战时湖北而言,很难创办新税,只有整理旧税为切实可行之举,而旧税以田赋为主,自以整理田赋为当务之急。整理田赋之惟一捷径,便是实行土地陈报”。

  事实上,早在1934年1月,国民政府即提出实行土地陈报。1936年,湖北即曾择咸宁、蒲圻、鄂城、安陆、孝感、黄陂六县开办土地陈报,至1939年这六县的土地陈报办理完竣(《报告书》,第43页)。1941年9月,省府会议通过“湖北省办理土地陈报实施纲要”,规定分批继续进行土地陈报。截至1943年月底止,完成土地陈报的有咸丰、来凤、宣恩、恩施、建始、利川、巴东、五峰、鹤峰、郧县、谷城、长阳、秭归、兴山、襄阳、光化、郧西、竹豁、均县等十九县。房县、竹山、保康、南漳、宜城等五县,将至完成阶段。松滋、公安、石首等三县,则因受战事影响,尚未举办l21 318—320。

  土地陈报对于增加田赋收入卓有成效。至1943年已办理土地陈报的十九县田赋承粮面积为11862 688亩,计共增溢承粮面积为6 441 818亩(原承粮面积为5 420 870亩)。承粮面积的增溢导致赋额的大幅增加。咸丰、来凤、宣恩、恩施、五峰、鹤峰、均县、秭归、长阳、兴山、郧县、光化、竹豁等十三县,陈报前的赋额是159 609 760元,陈报后是362 890 728元,计共增溢203 280 968元。尽管总体赋额增加,但每亩税率却大为减少。咸丰县陈报前每亩平均税率为1. 07元,陈报后为0.43元,计减0.64元;宣恩县陈报前每亩平均税率为1. 03元,陈报后为0.46元,计减0.57元。其他县份每亩税率在陈报前后均有所减少。

  其次是整理营业税。抗战以后,因城市人口疏散,以往偏僻乡镇成为商民迁徒之区,人口既增营业自旺,对营业税的整理也变得十分重要。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11-17 16: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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