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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华中抗日根据地的盐务工作
2018-01-03 10:04:39  来源:盐城网  点击:  复制链接

  一、华中抗日根据地建立前江苏两淮盐区概况

  华中敌后抗日根据地的盐区,主要集中在江苏境内长江以北的沿海地区。淮河(即今滨海境内中山河)横断其间,形成历史上的淮南、淮北两大盐区。抗战爆发前,国民党当局直接控制着苏北盐区,并广设机构,专司管理,以达到独揽盐利之目的。在淮南盐区,设有扬州盐务分局(原为两淮运使公暑),下设新兴、伍佑、草堰、安梁、丰掘、余中六个盐场公署,以及十二圩和通泰两个盐务支所;在淮北盐区,设有淮北运副公署、淮比稽核分所和淮北缉私统部。下辖青口、板浦、中正、济南四大盐场。国民党政府和垣商、掌管、把头,为了榨取盐民血汗,拼命压低食盐收购价,加重盐税负担,并附征各种“追加费”,使得盐区人民长期过着饥寒交迫的艰难生活。

  然而,旧政府的盐务机关,只管收税,不问生产和盐民生活,盐业工具和设施原始破旧,河滩堤坝年久失修,海潮常常破堤成灾。其中,最大的一次灾难是1939年8月30日发生的大海啸。这次浩劫的损失,以淮北灌河两岸的济南场为最,全淮北损失盐斤达 15,000余吨,淹死灶民1,600多人,绝大部分为灌河以东盐城境内的大源、裕通、庆日新三大公司灶民。大潮过后,百里盐滩尸横遍野,屋倒堆塌,沟平滩淤,生产难以恢复,灶民生活更加贫困不堪。

  早就对淮盐垂涎欲滴的日本侵略者在 1939年全面侵占淮北盐场后,借大潮灾难之际,不择手段地抓紧对淮盐的掠夺。日军强占盐场的七年中,淮北所产之盐,大部分被充作军用,或直接运回日本,平均每月向日本输出10,000吨左右。几年中,日军共掠走淮盐3,000多万担,计150多万吨,就连盐区的灶民也成为掠夺的对象,到抗战结束前,淮北盐区共被劫走盐民1,000余人,还有1,300多人被骗买到东北做苦力。总之,根据地创建之前,江苏盐区人民既受到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又遭受帝国主义的蹂躏和摧残,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二、华中根据地建立后的盐务工作

  为了执行中共中央“发展华中”的战略方针,开辟新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拯救苏北盐区人民,陈毅率新四军过江,首先控制了扬州以东地区。1940年,黄克诚率八路军由山东南下开辟了淮海区,以后又继续南下盐阜区,与陈毅新四军苏北指挥部一支队会师于白驹的狮子口,完成了开辟华中抗日根据地的战略任务。并解放了苏北沿海大部盐区,为根据地建立后开发两淮盐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对于增强我方经济实力,保障根据地的民食军需,支援抗日战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苏中抗日根据地的盐区开发

  1、武装接管旧盐务机构

  1940年10月,黄桥决战胜利打开局面舌,苏中大部分地区已被我军控制。当时,国共合作尚未完全破裂,因此对国民党“两淮盐务管理局”并未立即统一接管。1941年 1月18日,华中总指挥部及中原局首长刘少奇、陈毅在向中央汇报的《目前工作部署报告》中也提到此事,“两淮盐务管理局本拟接收,因该局有武装盐警二千余人(分散的)及公务人员数百,收入并不大(每月二三十万元),我们在技术及干部上尚有困难,故暂不接收,改向该局按月提取新四军军费。”(1)但对盐务局下设机构则根据当时革命斗争的需要,实行部份接管。接管最早的是四分区。 1940年10月下旬,我军在苏北通、如、启、海地区成立江苏省第四区游击指挥部盐务处,处长为邢一新。国民党吕四盐场场长戴育恩在我接管前见大势所趋,便带着财务人员和帐册,主动到掘港向我方办理移交。四分区接管旧盐务机构后,盐务处下设余中(场长为蔡良)、丰掘(场长为熊荣武)两个盐场公署,公署下设放盐处。到1943年3月,两个盐场公署合并为余丰总场公署,后划归两淮盐务管理局领导。

  东台县(含后设置的台北县)虽早在 1940年10月上旬就成立了抗日民主政府,但出于国共合作的需要,民主政府仍让国民党盐务机关征收盐税,我方只派税务干部驻场,每百斤盐仅附征法币1元为盐税。可是,驻东台的国民党两淮盐务局所属通泰盐务支所所长赵武显却无视我党统战政策,在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故意压低盐价,继续鱼肉人民。1941年1月26日,苏北区党委和苏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武装接管东台境内的国民党两淮盐务局。同年2月初(农历除夕夜),新四军一师二旅、东台县民主政府警卫连及各区人民武装,采取统一行动,包围了通泰盐务支所及所属草堰、安梁两盐场公署和十个放盐处,解除各场盐警武装并改编其为我盐务机关的盐警大队。(2)至此,沿海各盐场已全部回到人民手中。国民党盐务机构被我接管后,仍保留两淮盐务管理局建制,第一任局长为陈国栋 (同时兼苏中二分署财经处长)、副处长为周邨。当时,盐务局实际上只管苏中境内的淮南各盐场,直属苏中行署财委领导。盐务局下设余丰(总场长为祖光)、拼富(总场长为程达人)、东何(总场长为谢金声)、草堰(总场长为赵雁)四个盐场公署,分别领导丁溪、小海、草堰、何垛、东台、富安、安丰、角斜、栟茶等九个盐场公置和丰利、苴镇、北坎、余中、吕四五个放盐处。从1944年起,东台县抗日民主政府委任两淮盐务局下辖九个盐场公署的场长为其行政特派员,负责处理盐场辖区的行政事务工作。

  2、加强食盐税收管理

  苏中根据地两淮盐务局在组织盐民积极生产的同时,制定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加强了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1)坚持生产上的督煎制度。这主要是对盐税的征收采取源泉控制。根据淮南生产小籽盐的特点,以二三十副盐灶为一灶区,两三个灶区设一个放盐处(或督煎处)。放盐处下设督煎员,通过盐灶控制锅撇,管理生产。具体管理办法是:规定每副盐灶都使用火伏簿,盐民起火煎盐及淬火,都要向本区督煎员报告。督煎员在火伏簿上写明起火、停火日期,起火时验封,停火时在锅撇上做记号。当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生产一伏火(开煎24小时)的盐一般为12~15担左右,以此控制税源。

  (2)执行销盐上税票制度。盐民销盐必须向督煎员报告,由督煎员实地检查、过秆,然后开税票放行。如不报告而自行销售,一经发现即作私盐论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处以一定的罚款。当时征收盐税的税票,由两淮盐务管理局统一印发,是骑缝剪额税票。其基本内容为:盐商姓名、购盐担数、起讫地点、单位税款,合计税额等项。税票上除盖两淮盐务管理局的公章外,场长、放盐处主任和督煎员都要盖章。盐商凭此税票,可在苏中区内销盐通行无阻,无票者,作私盐处罚。

  (3)建立税款结报制度。督煎员征收的税款每日要向放盐处的主任结报,放盐处主任每旬向盐场办事处会计结报。税款收得多则随时结报。在游击战争环境下,征收盐税因当地无金库,会计对税款负有保管责任。一般税款“打埋伏”在最可靠的群众家里,或隐藏在较安全的地方,以防出事,会计上交税款时,一般都要武装护送。

  3.组织灶民成立抗日救国协会

  1941年10月,中共苏中区党委为加强根据地建设,在东台海滨地区建立中共滨海工作委员会,负责开辟沿海地区棉、渔、灶民的工作。林枫为书记。滨海工委不断派出民运干部到各盐场去组织成立群众性的抗日救国协会(以下简称“灶抗会”)发动组织盐民,提高抗日救国的觉悟,积极从事盐业生产,保护盐税,反对垣商、地主的封建剥削,参加抗日斗争。

  最早成立“灶抗会”的是如东县。据《如东县志》记载,1938年底,中共江北特委以抗战支队政工队的名义派出的海滨组,在苴镇沿海地区组织“灶抗会”,发展会员达200多人。盐民理事会废除了盐霸规定的不合理制度,并且拒绝向盘踞在沿海的国民党杂牌军纳税。同时苴镇、何家灶一带还成立过“盐贩协会”。1940年11月,苏中滨海工委派民运工作队林德润等同志到沿海新农等灶民集中地区成立了“灶抗会”。为提高盐价,改善盐民生活,民运队和灶抗会的骨干,带领灶民到通济盐垦公司,与经理张小三进行说理斗争,迫使盐垦公司不得不答应灶民的合理要求。盐价由原来每桶1.8元提高到2.5元,把过去单方估看烧盐火草改为公司和灶抗会双方估看。经过斗争,盐垦公司的剥削程度有所减轻,灶民生活得到改善。(4)栟茶盐场、富安盐场在民运队干部冯士卿等人的领导下,于1941年春相继成立了“灶抗会”。

  苏中沿海地区“灶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在宣传抗日救国道理,发动盐民积极生产,与敌伪顽及盐霸势力展开坚决斗争,改善盐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成为共产党同江苏盐区群众沟通感情的桥梁。

  4.举办食盐运销合作社

  1944年以后,苏中根据地三仓以北沿海一带的环境,除了敌伪偶尔进行大扫荡外,一般比较稳定。为了促进多产盐,快销盐,苏中区财委所属两淮盐务管理局鼓励盐民成立食盐运销合作社,所产之盐通过各种关系,销往江南及东台、兴化、安丰、海安等敌伪占领区。换回根据地军民所需的工业品。食盐运销合作社是在当地盐场办事处领导下的一种群众性的经济组织。盐民以自己生产的食盐入股。推荐信得过的代表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了总社长、副社长、并聘请会计、出纳和推销人员。

  这一组织办得较早的是东台盐场,接着,安梁、丁溪、草堰、小海等盐场也相继成立。食盐运销合作社成立后,向盐民收购食盐,订出合理的价格,从而彻底取消了原来食盐由垣商收购、销售的中间剥削,许多垣商被迫废垣。食盐运销合作社规定盐民不得把原盐直接卖给其他商人,盐税由合作社直接向征收机关报缴。合作社的盈利除了一部分作发展基金外,其余于年终按盐民入股份数分红。后来,直到解放战争开始,苏中地区环境恶化,这种食盐运销合作社才陆续停办。

  (二)苏北抗日根据地的盐区开发

  抗日战争期间,苏北地区的淮北、青口、板浦,中正和济南四大盐场。从1939年起,一直被日伪侵占;因此,苏北抗日根据地的盐务工作主要是指盐阜区的情况。盐阜抗日根据地形成后的盐务工作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统一的盐务机构

  1940年10月,新四军和八路军两军会师以后,苏中苏北连成一片,后来盘踞在盐阜一带的税警和盐警武装被我军彻底打跨。苏北根据地在民主政权尚未建立之前,奉中原局指示,率先在盐阜地区建起了小盐税征收机构,并对盐区采取武装保护措施。盐阜区统一的盐务机构盐阜区盐务管理局于1942年 2月正式成立。盐务局下设新淮盐场办事处和各县专管小盐场的直属盐务所,并在八滩专设裕华公司,专门负责食盐运销。

  2.兴建新滩晒盐场

  新四军三师和阜宁县抗日民主政府于 1941年春提出了“开发生产富源,支援前线战斗”的口号。决定利用大片荒废的海滩,采用民办公助的办法,鼓励商人经营,集资铺设盐滩,开办盐场,并保证他们的合理利润。铺滩地址选在阜宁县东三区的后滩(今滨海县滨淮乡境内的国营新滩盐场)。

  第一个到新滩开辟盐田的是从淮北济南场逃难来的老盐工顾开金。1941年春,他替裕隆公司铺了两份盐滩,2月份开工,5月份结晶,当年产盐近2,000担。阜宁县开明绅士杨芷江在新四军三师的帮助下,首先办起裕生盐场,随之裕民、裕成、裕淮等八个盐场先后建立。其间我抗日民主政府机构,如滨海县优抗会、新四军泰山公司,新四军三师86团,阜东独立团等单位也先后在此建滩 60多份。盐阜盐务局在盐场成立了堆西、新生、裕华三个盐务所。并于1944年5月在新滩盐场裕华盐务所成立了淮北盐场第一个党支部。随着盐滩的不断增加,敌伪区的灶民不断迁来,到1945年,场区人口已达3,200多人,池滩发展到342份,有大小公司43家。 5年中,计产原盐达500万担左右。

  3.制定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盐业产销的发展。

  盐阜区抗日根据地在盐务生产和销售工作上均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根据地盐业的发展。

  在劳资关系方面,执行中央制定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商业政策,既顾及灶民的生活水平,又要使资本家有利可图。盐务局具体规定了灶粮及担头粮的标准,按照滩地等级和劳力多少,计发灶粮。头等滩地每年5,200斤,二等滩地4,500斤,三等4,000斤,四等3,500斤 (玉米、小麦各半);担头粮为玉米,春盐头等每担2斤、二等1.75斤;秋盐头等3斤、二等1.625斤。计时计件加在一起,折合为工资,全劳动力为10—15斤,半劳动力为6—10斤,虽然工资水平不高,但灶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销售方面,让利盐商,出口轻税,鼓励盐民、商人多销售,换回根据地所需日用晶。随着盐阜区盐务管理局的成立,盐阜区各县及时成立了食盐专卖公司,专卖公司按批发价卖给各公、私营商业单位或商人,对外销售。对阜东、盐东地区生产出来的小籽盐,民主政府初期采取轻税政策,盐税金额为盐价的30%,税率仅为国民党政府的10%,以达到向敌区倾销原盐,与敌人展开经济斗争的目的。1941年冬,盐东县的灶民救困会组织了灶民产销合作社,使灶民生产原盐可以直接向外运销,淮北盐区的陈家港,因被日伪长期统治占领。淮盐产量减少,阜东县民主政府经常用十余只海船运盐经阜东向灌云敌区倾销,与敌争夺税源。1941年冬盐阜行署还拨款10万元作为农民的购盐代金,鼓励农民由海滨向淮安运盐。1942年盐阜盐务局还在东坎成立了一个销盐合作社,经营食盐出口事宜。根据地内食盐过剩,而敌区及路西其他根据地缺少食盐,通过鼓励盐商、盐民外销出口,既征收到了可观的盐税,又可以从敌区或西区换回根据地需要的土布、肥皂、纸张及其他日用品。

  三、华中敌后的盐业发展对根据地建设的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华中敌后根据地盐务工作的开展对于根据地的巩固和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于最终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以及解放战争的胜利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地盐业的巨额税收,为根据地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苏北两淮盐场有“华中金库”之称,而淮北盐区的新滩盐场又是盐阜根据地大盐主要产地,也是主要财源,附近根据地财政支出,多赖于这里的收入。如当时苏北解放区发行的流通券(又叫“小牛票子”)和盐阜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尤其是由盐阜银行发行的盐阜币,之所以能在商品流通中起主导作用,能左右市场,稳定物价,并且流通量大,深得人民信赖,究其原因是因为有沿海取之不竭的海盐等战略物资作为后盾。

  1940年至1945年日寇投降前夕,五年中盐阜盐区共产盐750万担(计37.5万吨),按1946年1月苏皖边区政府《关于盐税征收通令》规定每担盐税税额华中币50元计,五年共计征税3,750万元。这还不含外区邻盐 (如山东鲁盐等)过境之税和敌区倾销我区之盐税。这笔巨款对华中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发展,无疑是一巨大的支持。

  (二)根据地盐业政策调动了盐民盐商的积极性,保证了物资供给,改善了盐民生活。

  华中抗日根据地的盐业政策,是为了抗战,为了人民而制定的要坚持持久的战争,建立巩固的根据地,就必须改善人民生活,做到人民在人力物力上的支持。正如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所说:“我们一方面取之于民,千方面就要使人民经济有所增长,有所补充。这就是对人民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盐业和商业,采取帮助其发展的适当步骤和办法,使人民有所失同时又有所得;并且使所得大于所失,才能支持长期的抗日战争。”基于这个精神,华中敌后根据地在发展盐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既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又加速了食盐的流通,换回了解放区的急需物资,发展了经济,保障了军需民食供给。

  (三)根据地盐区的经济斗争与军事斗争相结合,彻底粉碎了敌伪顽的经济封锁,巩固了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建设。

  华中抗日根据地建立后,虽然控制了两淮大部盐区,但淮北盐场仍被敌伪长期占领,苏中盐区也常受敌扫荡侵扰。日伪顽均对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我华中根据地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方针,亦对敌人实行反封锁,严格控制进出口货物,用我们过剩的食盐套购敌伪枪支弹药、战备物资以及军用物资,严密税收管理,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同时,在军事上也采取反掠夺的斗争形式主动到敌占区打击敌人,夺回被掠物资。1944年5月,新四军三师八旅突袭了陈家港据点这颗扎在我苏北盐区的钉子,消灭了敌伪两个税警大队,缴获了大量的战备物资,尤其是夺回了被日寇掠夺去的48万吨食盐,阻止了淮盐外流。为华中地区的抗日战争筹措了大笔资金,有力地支援了华中前线的战争。

  资料来源:

  [1]《苏北抗口斗争历史资料摘记,第3册,P99。

  [2]《盐城革命斗争大事记》,P72(中共党史出版社)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8-01-03 1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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