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海南岛两地之台湾籍人共6600余人(广州约1600人,海南约5000人),大部分在日军服军役,一部在伪行政机关供职或经商。如现在沙面之胜利大厦、长堤之大公餐厅等,当时均系台人所经营。初期与日俘不分,同等待遇。后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广东工作团人员丘念台等,向张发奎建议,台籍人应与日俘有别,不可以俘虏相待,始能分清体统。张纳其议,乃将台籍人从日俘集中营中调出,改迁于广州之花地与海南之海口、榆林等处集中,各成立一个集训总队,以广东侨务委员会侨务组副组长符骏充广州总队队长,其他职员由台湾省党部广东工作团人员遴充,全总队编为九个中队,内妇女一中队。丘念台等还在穗组织台湾同乡会,为一些人交涉发还财产,协助回乡。由于对台籍人之区别对待,后来朝鲜侨民亦请求援例,得到了与台籍人相同之待遇,由日俘集中营中调出,改迁于东山百子路一带集中,并成立“韩侨协会”,由朝鲜人崔宗吴任理事长。
日俘之心理状态。 日俘在集中营,表现得相当顺从,此与其迷信天皇之封建观念和军国主义之奴化教育不无关系。根据战俘管理处会同美国陆军驻华作战部心理作战组奥斯本少校等在广州、东莞两地集中营之调查报告与我个人所得之观感,当时日俘之心理状态,最显著的是普遍厌战。几乎大部日俘,特别是下级官兵多表示厌恶战争。他们说,初时来华作战多不愿意,亦不知目的何在,不过奉天皇之命而来耳。问他们有何要求时,多答:一是和平,二是回国。但有些技术官兵亦有表示不愿意回国,怕回国后当亡国顺民,要求留在中国工作。日第一二九师团平野少将说,他原在琉球群岛驻防,后奉调来华,当他离防的次日,琉球即遭美军进攻,日军死伤枕藉,他本人能幸免于难,诚一大幸运云云。田中久一说,他时时为和平祷告。当时传闻日本本土受原子弹轰炸,已成一片焦土,一般战俘对家人安危,至深悬念,“家书万金”四字可为他们最普遍的心理写照。也有人因恐回国后家破人亡,无以为生,愿留在中国求生。他们表现得很顺从,在执行缴械、集中、调役等工作中,均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之表现。在接受调役工作任务时,多能完成任务,如饲养员对马料照应、马蹄修钉、马病治疗等,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保管与行车驾驶等,均无消极怠工情事。他们受处罚不出怨言,受训诫俯首聆听。在集中营内自动种植蔬菜,营缮房屋,很少违犯集中营纪律的行为。一般日俘还多能迎合国民党官兵之意旨,甚至有夤缘贿赂的,不论他们遇见中国的大小军官,均必立正敬礼,个别被召见谈话时,必立正鞠躬,且有跪地叩头者。日本宪兵平时穷凶极恶,也一变而为“彬彬有礼”。战犯则一经指名宣布,即自动举手,低头待缚,临刑默然。战俘中,有所谓“武士道”精神而切腹自杀者约十数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在我国肆行抢夺,大皆腰缠不少,夤缘贿赂之风亦甚。有一个营长竟私藏有黄金手饰等百余两和港币1万余元,因惧被揭发,竟以半数之多,向战俘管理处人员行贿,代为汇兑。至于以手表、水笔、望远镜之类物品行贿,代其私购食物、私发家书,或要求外调勤务者,更不少数。甚至下级士兵亦有将仅存之衣服、军毡等送给集中营之监视士兵以相结托。田中久一每次求见或被传问,亦必送给人一些日本特产或珍贵物品,献礼中又常投对方所好。
战犯之处理。 日军在我国的罪行是罄竹难书的,1945年11月间,南京政府列举日军罪行有32种,其中有把人质处死、对平民施行酷刑、杀害俘虏、洗劫村镇、谋害屠杀、奸淫妇女与掳掠孩童等。据调查由5岁至14岁的我国孩童被掳掠去的,有十余万之多。全国人民纷纷要求,在日俘遣送回国以前,必须将犯有严重罪行之日军官兵列为战犯,予以逮捕审判。南京当局于是年冬宣布战犯处理条例,命令各受降区实施办理。同时美军驻华总部并要求张发奎将华南之战犯,于1946年2月以前调查完毕,以便将有关美军之部分,由美军法庭提审。第二方面军于是年12月间,组织“日军战犯调查组”,派情报科长汤亮光为组长,进行日军在华南之具体罪行调查,初以日特务机关和宪兵机关为调查之主要对象。1946年1月间开始逮捕第一批战犯21人,其中日籍7人,德籍纳粹分子14人。至同年4月止前后宣布逮捕战犯六批共622名,其中有将官7名,校官19名,日本驻广州领事亦在战犯之列。将官中有特务机关长松井真二少将,宪兵队长重滕宪文少将,第一三○师团长近藤新八中将,独立第二十三旅团旅长下河边宪二少将及田中久一本人等(尚余两名已忘记姓名)。校官中有特务机关负责人肥后大佐及宪兵关伊执五郎中佐、松永平司少佐等。这些将官战犯及一部分罪行严重或与美军有关的,均解南京或上海美军法庭审讯处理。惟田中久一因广东人民之坚决要求,始解回广州处决。在广州审讯的战犯,被判处死刑的为数不多,其中且因有一技之长,被调役机关请求缓刑免死。在越南战犯第三十八军军长土桥勇一中将等189名,亦解广州审理,广州法庭以他们罪行不详,大多从轻处理。土桥勇一转解南京,后闻已被释放。
战俘之遣返。 按当时规定,遣送战俘回国责任,以盟军之名义,由中美双方会同办理。美军当时除负责调拨运送所需之船只外,并派有一个组会同战俘管理处实施日军离营登轮之检查、监视诸事。日俘登轮前须先检查有无窃带规定以外之物品。超出规定之物品均予没收,但由于国民党纪律之腐败与日俘事先已打通关节,检查限制有严有松,弊端百出。日俘携带物品,士兵规定每人准带衣服两套,军官准加带在途中自备之食物及其全部属于私有之衣物。广东战俘,自1946年2月上旬开始遣送,按汕头、海南岛、惠州、广州、东莞、大良各地之战俘,最后为日侨之顺序,分批运送回国,至是年4月15日,由善后联络部代理部长富田直亮率领之最后一批包括日俘2.7万余名、日侨6700余名为止,共遣回日本的约有14万余名,留用服役之1000余人与战犯600余名,未包括遣送之内。留用战俘初由井上中佐参谋留穗继续联络管理,后由各调役机关自行甄别去留,其在服役中有成绩者,并获得取消其战俘身份,改以平民待遇。台湾籍人因不属战俘身分,由我国自行另租挪威轮船沙班号等,于4月间运送回台。
战俘登轮回国时,均欢天喜地,有人甚至跪伏码头向我监视部队叩头致谢。其中有的说,他们回国后,将不再服军役,永不与中国为敌等语。情绪相当激动,妇女亦间有流泪者。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7-22 1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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