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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之辩⑦|70年前的今天东京审判启动,中国如何参与
2017-02-03 14:04:14  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  复制链接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在受到西方列强的无数次侵略战争中,只有抗日战争,才是中国第一次真正的胜利;只有东京审判,才使中国人民真正得以扬眉吐气。

  70年前的今天(本文写于2015年1月1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历史上著名的东京审判正式开始。1946年中国代表团派出了17人的团队奔赴东京参加审判,面临人手少、时间紧、举证艰难的不利条件,中国代表团殚精竭虑,不辱使命,最终将曾屠杀无数中国人的多名日本战犯绳之以法。

  “个人荣辱过去就过去了,但国家民族的历史沧桑不能被遗忘,尤其是不能被一代代年轻人遗忘。”今天的文章是对这段历史和研究的简单回顾,和对目前与东京审判有关的研究工作的简单介绍。

  一、日本战败,审判大幕缓缓拉开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苏联随后加入),明确表示要严惩日本战犯,“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宣读《停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投降。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在美国“密苏里”号战舰甲板上签署无条件投降书。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立即着手组织对日本战犯的审判。1945 年11 月6 日,国民政府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负责逮捕、编审战犯名单等工作。审判所适用的法律,除了国际法外,还有《战争罪犯审判办法》等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华民国刑事法令之规定。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自此,历史上著名的“东京审判”开始启动。

  1948年11月12日,东京审判在历时两年多之后正式结束。东京审判共开庭818次,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

  东京审判中来自中国的法官梅汝璈(上)与检察官向哲濬(下)(图片来自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文献数据库)

  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代表团以梅汝璈为法官、向哲濬为检察官,前后参加者共17名成员。对比苏联代表团的70多人,美国代表团人数过百,特别是28名被告多达130人的日籍美籍辩护律师阵容,中国代表团力量是非常单薄的。但是,他们殚精竭虑,团结一心,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不辱使命。

  二、日本的血债从何时算起?哪些人才是甲级战犯?

  东京审判按英美法系审理,起诉检察阶段先行,法官量刑阶段随后。检察官和法官必须各自独立工作。在开庭前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中国检察官和国际检察局的同仁,有两个问题亟需解决。

  第一个问题是:日本甲级战犯的罪行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有人认为,应当从1941年12月7日算起,因为这一天日军偷袭珍珠港,12月9日,美国、英国和中国等国才对日本宣战。

  中国检察官认为,早在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开始,日本全面侵略中国;“卢沟桥事变”又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继续和延长;而“九一八事变”发生之前,1928年6月4日关东军在皇姑屯炸死东北最高行政长官张作霖;证据表明,阴谋施行“皇姑屯事件”和策划“九一八事变”的是关东军的同一批人。

  所以“皇姑屯事件”应当作为清算日本战犯罪行的起点。中国检察官说服了国际检察局同仁,最终确定,东京审判中,被告的犯罪日期从1928年1月1日算起。

  第二个问题是:确定哪些人是日本甲级战争嫌犯。各国向盟军总司令部提出战争嫌犯名单,经初选后予以逮捕,最后由季南检察长(Joseph Berry Keenan)和各国检察官会商后挑选出28名甲级战争嫌犯作为被告受审。

东京审判的总检察长季南(Joseph Berry Keenan)(图片来自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文献数据库)

  档案表明,中国为提供甲级战犯名单作了很大贡献。早在1943年7月16日,中国就成立“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任务之一就是确定日本的战争罪犯名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后,中国第一批提出的战犯有18名,其中有9名列入甲级战犯名单。

日本战犯的合照(图片来自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文献数据库)

  三、时间紧、任务急、人手少,但中国检察官只讲证据不作秀

  这两个问题解决后,紧接着的任务是在开庭前撰写并提交《起诉书》。《起诉书》对被告共提出55项罪状。起草起诉书,中国检察官面临最大的困难是时间紧,人手少。

  按照英美法,必须寻找足够的人证物证才可能给戕害人类的侵略元凶定罪。而日本在战时很注意封锁消息,特别在失败投降前后,日本军方下令销毁证据,更给举证工作带来困难。

  经过繁细的内查外调,在国内各部门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和海外华侨的配合下,中国检察组还是找到大量人证物证,提交法庭。从向哲濬的20次法庭发言来看,都是拿出铁铁的证据文件起诉被告的罪行,而不是靠煽情的言辞。

  四、末代皇帝出庭作证,南京屠杀铁案如山

  和收集书面证据相比,邀集证人出庭,难度更大。尽管准备时间短,人手少,中国检察组还是邀集了15名在中国的中外证人出庭。为说服伪“满洲国”的“执政”溥仪出庭,中国检察组做了不少工作。

  溥仪开始非常恐惧,害怕作为战犯受审。向哲濬和裘劭恒秘书对他耐心说服,要他放下包袱,季南检察长也亲自出面,溥仪终于同意。

  从1946年8月16日至27日,他连续8天出庭作证,引起轰动。那年头要是有推特、微信朋友圈,点击量肯定爆表了。

  从1946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法庭审理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如何为法庭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是中国检察组的关键任务。检方证人有11名,其中有8名从中国专程到东京出庭。

  除了4名受害者代表外,还有4名目击者,其中3人是美国籍,他们列举了大量亲历的日军暴行。正是基于确凿的人证物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才把南京大屠杀定为铁案。

  五、梅汝璈脱袍力争,为中国赢得应有地位

  在东京审判中,中国法官团队同样居功至伟。梅汝璈法官的第一个贡献是争座席。11位法官代表11个同盟国,在法官席位上如何排座次?法官席上庭长坐在中间,无论按照日本投降书签字顺序,还是按照抗日战争的牺牲和贡献,两边都应当是美国和中国的法官。

  但是,韦伯庭长却希望美国和英国法官坐在他两边。梅汝璈坚决反对,甚至卸下法袍,以示决心。最后,庭长不得不妥协,梅汝璈从开庭第一天,始终坐在庭长左侧。梅汝璈坐在庭长左侧确实很起作用。庭长经常向梅汝璈询问,梅法官口答笔写,为庭长及时解决问题提供很大帮助。

东京审判的法庭,坐在法庭最高处的是11位法官,右四是梅汝璈,他坐在庭长韦伯的左手边(图片来自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文献数据库)

  中国法官团队的第二个贡献是参与起草《判决书》。《判决书》由韦伯庭长宣读,从1948年11月4日开始,直到11月12日,英文庭审记录中占1446页。

  《判决书》的第八章是揭露日军“违反战争法规的暴行”,共171页之多。由于日本侵略中国时间最长,《判决书》揭示日军在中国的暴行的篇幅最多,关于“南京大屠杀”专列一节。《判决书》还列举了日军在亚洲太平洋其他地区的暴行。

  中国法官第三个贡献是争取多数,对7名罪大恶极的战争元凶判处绞刑。

  对罪不可恕的战犯是否判处死刑,在法官会议中产生很大分歧。有的法官以本国取消死刑的理由,主张一个不杀;庭长韦伯则主张像对待拿破仑那样,把日本战犯放逐到太平洋的荒岛之中;印度法官帕尔更是主张全体被告无罪。

  经过梅汝璈和多数法官的努力,经过对每个被告的投票,最终以微弱多数,判处法西斯头子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

  六、这段历史不会失落:东京审判研究从沉寂走向萌发

  二战后,日本对东京审判的研究从未间断,无论是文献的收集、整理,还是学术性的研究,都达到了相当广泛、深入的程度。

  与西方国家有约五十种、日本三百余种关于东京审判的著作相比,在中国,对东京审判的研究一度沉寂,著作成果也相对滞后。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亲历东京审判一代人的陆续离世,在中国对许多普通人来说,东京审判已成为一段知其名却不闻其详的失落的历史。

  东京审判时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曾经写过:“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我无意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进入21世纪之后,东京审判在中国的研究迎来了历史性的转机,在一些学者,尤其是当年参加东京审判的梅汝璈先生和向哲濬先生的后人的大力推动下,中国对东京审判的研究逐渐增多。

  2005年9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重要讲话中,对东京审判进行了历史性的高度评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使发动侵略战争、双手沾满各国人民鲜血的罪魁祸首受到应有的惩处,伸张了国际正义,维护了人类尊严,代表了全世界所有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的共同心愿。这是历史的审判!这一审判的正义性质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首次在正式讲话中谈到东京审判。

  2006年起,向隆万教授(向哲濬先生之子)踏上美国的土地,足迹遍布美国国会图书馆、国家档案馆、哥伦比亚大学等地,自费寻找关于东京审判的资料。

  此后,《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向哲濬》、《东京审判文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英文版)、《梅汝璈东京审判文稿》、《超越胜者之正义:东京战罪审判再检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日文版)等一大批关于东京审判的研究著作和资料相继出版。

  相关的研究机构和网站也随之建立。2011年5月3日,在东京审判开庭65周年之际,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这是中国首家专门从事东京审判研究、文献整理和编译的学术研究机构。2016年初,“东京审判文献数据库”正式启用。

  作为一个中国人,东京审判与民族共同使命刻骨相连。然而同时,尤其是对于学者而言,历史的研究并不应该是非黑即白的,唯有保持一个学术化的态度才能彰显东京审判真正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七、侵略者不能逍遥法外:东京审判对国际法的贡献

  对东京审判的研究,属于国际刑法领域。与其他法律学科相比,国际刑法是一门新兴学科。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会带动国际法的变化。

  自冷战结束以后,国际上又成立了不少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如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黎巴嫩特别法庭以及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等。

  但如果究根溯源,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与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则开启了国际刑法的实践,在国际法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东京审判对国际法的发展与贡献体现在方方面面,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开启了国际刑法的实践,确立了国际法上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原则以及官位不免责等。

  对于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主要战犯或甲级战犯,由正式组织的国际法庭依照法律手续加以审讯和制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生活中的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上的一个创举。

  在这以前,一个战败国的领导人物,即使他们是发动侵略战争的罪魁祸首,一般都是通过国家签订条约进行赔款的形式,其个人从来没有受过法庭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

  所以,战胜德国法西斯和日本侵略者以后在欧洲纽伦堡和远东东京分别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并对发动侵略战争和犯有国际法严重罪行的德国和日本法西斯进行起诉和审判,这是国际社会的创举,它从国际司法实践方面肯定了惩罚战争罪犯的原则,分别以大约10个月和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对战争罪犯的审理和判决。这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历史上是一次伟大的创举。

  八、东京审判的后援团:国民政府对日审判再研究

国民政府对日审判资料图(摘自《人民法院报》2015年9月3日第38版)

  除了在东京对战犯的审判,从1945 年底至1948 年底,中国国民政府也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在南京、北平、广州、上海等10个城市设立军事法庭,共受理日本战犯案件2435 件,判决318 件,其中判处死刑的110件140余人。这段历史同样值得铭记。

  1947 年底,除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保留下来继续审理少数未审毕案件外,其他军事法庭先后撤销。1949 年4 月底,在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中,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宣告解散,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的刘统教授认为,战后对日本战犯审判,是一件宣示主权、伸张正义的重大事件,因为这是在英美等国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后,中国政府独立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另一方面,中国审判是对东京审判的重要配合,中国方面提供的证据构成了东京审判的主要内容。

  肯定国民政府对日审判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审判也留有遗憾,甚至是历史的错误。

  在被告的选择和证据的收集方面,审判有许多遗漏的内容。例如。日军在共产党抗日根据地内的许多罪行就没有被收录。

  审判的错误也不容忽视,例如冈村宁次作为日本“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及“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是侵华首恶之一,但是国民政府基于冈村宁次在日本战败投降时抗拒共产党接收的理由,竟然判决冈村无罪。

  基于国民政府判决的这种错误,国民政府的对日审判一度受到全面否定,这些历史也无人知晓。而近几年来,随着日本右翼势力否认日本侵华罪行的逆流泛滥,中国人民开始重新审视当年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挖掘国民政府审判的历史和法律遗产,一个重要的体现便是学界展开的“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1946-1948)”开题报告会现场

  2015年1月15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1946-1948)”开题报告会在上海召开,与会学者认为,书写抗日战争史需要对这一系列审判的研究予以深切关注。

  历史资料缺乏是造成研究空白的主要原因

  课题首席专家刘统教授介绍,在没有先例、没有经验的背景下,独立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国际审判,对中国的司法工作者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但是,这样一次重大审判,长时间在中国境内很少提及,研究成果也微乎其微。至今处于空白状态。由于历史资料方面的原因,使这一重要审判一直处于研究不足的状态。

  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中心主任程兆奇表示,自2011年中心成立以来,在推动东京审判文献整理以为东京审判研究打下基础的同时,也逐步展开对亚洲地区B、C级战犯审判的研究,特别是其中的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和新中国对日本战犯审判。《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就是和军科院军史部合作跨出的第一步。

  课题组计划通过全面还原当年审判日本战犯的全过程,填补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深入全面开展对日本战争罪行和审判的研究意义重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和百科研究部部长曲爱国表示,中国战后对日本战犯审判应该是抗日战争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战后审判研究的开展,填补了这一空白,使从“九一八”开始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的研究更加完整。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所长王建朗认为这一问题易受学术以外因素影响,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应该有坚持学术标准的意识。

  南京大学抗日战争协同研究中心主任张宪文认为,当前,日本国内右翼倾向抬头,日本政府对当年的战争罪行采取回避和否认态度,导致中日关系的紧张和斗争激化。本课题的研究过去尚未进行,现在则正当其时。

  与会学者表示,深入全面开展对日本战争罪行和审判的研究,是一个政治意义和学术意义都非常重大的课题。通过具体的、实证的研究,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罪行,弘扬民族正义,使中日两国人民永远牢记历史教训。对日本右翼否认侵华罪行,是最有力的回击。

  (本文作者包括:向隆万、程兆奇、朱文奇、贾兵兵、毛晓、范亚云;本系列编辑团队包括:陈暄溪、杨旦玥、姜晓颖、王惠)

责任编辑:吕凤 最后更新:2023-01-04 15: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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