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个受害百姓陆续出庭做证,控诉谷寿夫部属杀人强奸的暴行,都恨不得把谷寿夫撕成碎片,跺成肉泥,多亏法警竭力阻拦,才暂时保住了谷寿夫的性命。
谷寿夫见此阵势真有点胆战心惊,但仍把粗短的脖子一梗矢口否认道:“我部是有文化有教养的军人。两军对垒造成的伤亡不可避免。至于百姓伤亡,可能是别的部队的士兵干的。"中国法官叶在增见这个凶恶的战犯气焰仍如此嚣张,便决定拿出他的有力武器:“请《陷都血泪录》的作者郭岐营长出庭作证!"郭岐原是中央军校教导总队的辎重营中校营长,南京沦陷时没有来得及逃出,在铁蹄下的南京停留3个月,根据他亲眼目睹的事实,写了一本《陷都血泪录》,成了审判谷寿夫的有力证词。
先由检察官宣读《陷都血泪录》,历时一小时才读完了重要章节,励志社楼上楼下的听众被激怒了,在法庭外面收听实况广播的人们,发出阵阵震天的怒吼声:“用不着再审判了,快把谷寿夫拖下去五马分尸,为死难军民报仇!"法庭内外,有的嚎啕大哭,有的掩面悲泣,有的冲上去要活扒谷寿夫的皮,吃谷寿夫的肉,幸亏有大批法警竭力劝阻,才没有当场要了谷寿夫的命。
审判长石美瑜被这种场面激动得热泪滚滚,他先介绍证人郭岐的生气,然后请郭岐出庭作证。郭岐怀着中国人的浩然正气与谷寿夫展开短兵相接的战争,他以标准的军人姿态屹立麦克风前,怀着悲愤的心情作证说:“谷寿夫率军侵占我国首都南京,他们的暴行史无前例,罄竹难书,本人提供的证词,不仅是亲眼目睹,而且事实可考。"然后,郭岐突然向谷寿夫发起猛攻:“请问,攻陷南京时,谷寿夫君的部队驻在何处?"谷寿夫在突如起来质问下应声而答:“我部驻在中华门。“郭岐见谷寿夫果然中计,就声若洪钟追击:“对了,我的《陷都血泪录》列举的惨案事实,都发生在中华门一带,正是你部残酷屠杀中国百姓的铁证!"谷寿夫的阵脚一下被打乱了,慌乱间以悲天悯人的口吻不得不承认铁的血腥事实:“恭聆郭先生所述供词,确实太残忍了。……"谷寿夫决不认输,话锋一转又狡辩说:“不过,我部进驻中华门时,该地居民已迁徙一空,早已没有屠杀对象。我曾一再教育部队严守纪律,不乱杀一人。……"谷寿夫"不乱杀一人"的狡辩激怒了法庭人员和旁听者,立时像火山爆发一般响起震耳欲聋的谴责声。石美瑜庭长怒不可遏,拍案而起厉声下令:“把中华门外外万人坑内被害者的颅骨搬上来!"刹时间,只见一颗颗颅骨被搬到审判席上,由中国参加挖掘被害人尸骨的法医潘英才说明红十字会当时所埋尸骨及中华门外被谷寿夫部队屠杀的无数平民,大部分有被日军枪杀及被铁器打死的伤痕,从颅骨底部的切痕完全可以看得明明白白:全都是用刀砍下来的!
接着,当时的红十字会副会长许传音出庭作证,叙述他亲眼见日军到处烧杀抢劫奸淫妇女的罪行,证明当时红十字会曾掩埋被害人尸体4万余具。
谷寿夫面对此情此景,一时呆若木鸡,中国法官气愤地质问谷寿夫是否认罪,这个大屠杀的元凶仍说不知道这些情况。
白发苍苍的美籍金陵大学教授史密斯怀着一个知识分子的正义感走上证人席,怒不可遏地作证说:“南京安全区成立时,本人即为该区委员会之秘书。日本军队进城后,安全区之人民曾受非常之虐待,本人不得不向日本大使馆抗议。日本人曾要求以事实证明,乃开始做报告,并将每件事实附诸抗议书中。"金陵大学教授贝德士出庭作证说:“自1937年12月13日日本军队进入南京后,在广大范围内放火、抢劫、杀人、强奸平民,枪杀被认为是中国军人的非武装人民,情势万分严重,达三星期至七星期之久。前三星期内,尤其是前七天至十天内,对损害生命所犯之罪恶无可指数。本人曾亲见日本枪毙中国旗民,满城各街尽是死尸。“谷寿夫对四周深深鞠躬,装出十分沉痛的样子说:“恭聆诸位先生的证词,那些事实的确是太残忍了。不过,凡此种种我并不知情,我也没有下达过残害中国人的命令。"谷寿夫的狡辩又激起惊天动地的斥骂声,中国审判官又传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出庭作证,用他所著《现代史上破天荒的残暴记录》里的铁的事实,揭露谷寿夫部队犯下的滔天罪行。接着,美国《纽约时报》驻南京特派记者出庭宣读《南京大屠杀的目睹记》。对此,谷寿夫仍推说全然不知。
为制服谷寿夫,石庭长命令拉开银幕,先放映日军拍摄的新街口屠杀现场的纪录片,再放映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拍摄的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附近的暴行影片,当看到自己在屠杀现场指挥的镜头时,他一时瞠目结舌,如五雷轰顶,旋即又镇定下来,要求传证日本军官小笠原清出庭作证,石美瑜表示同意。
小笠原清登上证人席,说自己原是日本陆军大学学生,未参加进攻南京作战,但一直在研究南京战役,据他研究的结果,认为当时雨花台是中日双方激战的地方,中华门一带早就没有了居民,故无屠杀对象,因而断言谷寿夫部队没有暴力行动。
检察官陈光虞驳斥小笠原清的辩护之词说,谷寿夫部队会攻南京之时,证人小笠原清尚在日本求学,徒以臆测漫谓被告部队在南京并无暴行,这种脱离史实的唯心主义研究,必然得出违反事实的结论,自属无可采信。
在几千听众的一片责骂声中,小笠原清灰溜溜走下证人席。谷寿夫并不死心,又提出传第六师参谋团长下野一霍等3人出庭为他作证。
1947年2月25日再次开庭时,庭长石美瑜当庭通知谷寿夫:“被告谷寿夫声请传会攻南京之将领柳川军参谋长田边盛武、第六师团参谋长下野一霍、坂井德太郎出庭作证。本庭查田边盛武三人既参与会攻南京之战,他们对于南京大屠杀案均有共犯嫌疑。本庭正拟引渡办法,并无作证价值。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79条将被告之声请驳回。"2月28日,谷寿夫再次向法庭提出要求传讯田边盛武等人,以"明确事件的真相"。南京法庭再次予以拒绝:“田边盛武等人均系参与会攻南京之高级军官及参谋长官,对于实施有计划之南京大屠杀事件,本有共犯嫌疑,纵使该嫌疑犯等到庭为被告所预期之陈述,亦不外瞻徇袒庇,自难据为被告有利之判决。兹被告犹斤斤请传该嫌疑犯等到庭作证,无非借端希图延宕。"1947年3月10日,南京法庭对谷寿夫进行最后一次公审,谷寿夫黔驴技穷,硬说南京法庭对他提出的证据都是假的,中国公诉人指出,对南京法庭提出的铁证,谷寿夫竟以空言抹煞,妄指为伪造,可谓毫无理由。综上各点抗辩,均属狡展图卸,殊无可采。
谷寿夫又臭又硬,蛮横地为自己辩解,反复叫嚷:“我并没有下达过肆虐于华人的命令。"证人郭岐怒发冲冠登台质问:“谷寿夫,我请问你,在日军攻陷南京以后,你是否曾经下达过命令,解散军纪三天?"谷寿夫遭此致命一击,被击中要害,瞠目结舌,无言以对,重重地低下了头。整个法庭鸦雀无声,都将愤怒的目光射向谷寿夫。
这时,南京法庭庭长石美瑜徐徐站起,威严地逼视着谷寿夫,以铿锵有力的声调,开始宣读《战犯谷寿夫判决正本》,根据《海牙陆战规例》、《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作出庄严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整个法庭立刻欢声雷动,几乎所有的人全都霍然起立,纵情欢呼,泪水横流,感激为中国人民和人类和平伸张正义的法官们,只有谷寿夫一人低下了头,俄顷又强作镇静,向审判席上鞠躬致意,法庭听众眼见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俯首认罪,真是人心大快,扬眉吐气。
1947年3月18日,南京军事法庭将对谷寿夫的判决书和他的"申请书”一并备文呈述国民政府主席及参谋总长审批。
4月25日,南京军事法庭接到国民党政府防字第1053号卯有代电批复:“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既据讯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至被告声请复审之理由,核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四十五之规定不合,应予驳回,希即遵照执行。“1947年4月26日中午,谷寿夫被从南京国防部军法看守所提出来,押往雨花台刑场,沿途10多万民众观看,无不拍手称快。
法警将谷寿夫押到雨花台刑场,法官高声点名,验明正身,检察官宣读行刑执行令,按行刑习惯做法询问:“你还可以做最后陈述。"谷寿夫叹口气,想了想缓缓抬起戴镣铐的双手,吃力地从口袋里掏出事先缝好的一个白绸小口袋,递给检察官,低声请求说:“袋里面装有我的头发、指甲和一首诗,请先生转寄东京都中野区富士町53号我的家属,让我的身体发肤回归故土。"中国检察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接受了谷寿夫的小口袋和请求,然后递给他一管毛笔,让他在法庭笔录上签字。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16 14: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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