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犯酒井隆
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为了清算日本战犯的罪行,盟国议定,将日本甲级战犯交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将乙、丙级战犯交由罪行发生所在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
中国国民政府依据盟国发布的一系列宣言、决定、通告的精神,特别是《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在中国设立十个军事法庭,开展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工作。
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其审判的第一个战犯,是日军中将酒井隆。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17 16: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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