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全国较早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1946年3月15日,第一绥靖区军事法庭(以下简称上海军事法庭)设立,先后由刘世芳、李良任庭长。1947年7月,该庭并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据有关资料统计,上海军事法庭共审判日本战犯116人,其中判处死刑1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75人,无罪释放5人。
抓捕300余名战犯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下达了调查日军战犯罪行并逮捕审判令。1945年冬,上海地检处开始登记日军罪行,至次年3月已登记30084件。
当时,市民主要的检举对象是日军驻沪宪兵。1946年3月12日《和平日报》刊发《日宪兵罪行擢发难数,市民控状三百余件》披露,前驻沪日本宪兵共有1028名,在盘踞上海期间,掌握整个上海特务工作,设立魔窟十处,逮捕无辜同胞,横施酷刑,多少人不知惨死,其罪行罄竹难书。市民控告的罪行包括屠杀、酷刑、强奸、抢劫和肆意破坏财产。“我宪兵23团接防上海后,已经接获市民控告达350余件。”
由于日军销毁档案,上海又关押着10多万日本战俘,指认战犯成为大海捞针。受害人组织了上海抗战蒙难同志会,共同检举指认了战犯20余人,全属日宪兵系统。包括日沪东宪兵队长宫本清水、军曹大泽、曹长野田;沪北宪兵队长高桥贞夫;北四川路宪兵队总部曹长长谷川;浦东宪兵队特高课长久保江保治、军曹野间贞二等。
江浙等地受害人也纷纷寄来检举信,经调查和指认,又抓到一批险些漏网的要犯。如参与制造“崇明大烧杀惨案”的日崇明宪兵队长大庭早志、特高课长中野久勇;策划“江阴屠杀案”的日军江阴宪兵队军曹下田次郎;有“杭州之狮”之称的日第二十二师团宣抚班班长黑泽次男和在溧阳嗜杀成性的宪兵队军曹富田德等。
1946年7月,上海在原日军江湾敌国战俘收容所旧址,设立日军战犯管理处,实行集中关押,第一批即达180余人,后又增加到300余人。
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法庭成立
1946年3月15日,上海军事法庭成立,地址是上海市江湾路1号,即第一绥靖区司令部上海指挥所四楼。
庭长及审判长由上海高等法院庭长刘世芳担任,瞿曾泽、陆起、蒋保鳌任审判官,林我朋任检察官,合计官佐18人,士兵11人。根据当时报纸报道,法庭在正式办公的前一日,特地举行茶会,招待记者,40多名记者到场采访。
刘世芳对记者发表谈话:“本法庭审问战犯时,当尽量调查事实,依法审判,务使每一案件,毋枉毋纵,绝无遗憾。”
法庭旋即展开工作,1946年3月20日下午三时开始侦讯日本战犯,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进展。据当时报道,“当日下午提讯侦查之日战犯共计四名,均是陆军总部提交该庭审理者,该四犯之姓名,因在侦查期间,特依规定保守秘密。据悉此四犯均在战俘中拘捕者,并无前日宪兵在内,一等到侦查完成,当即提起公诉,公开审理。该部军事法庭,已布置就绪,预料公开审讯之期,当在不远。”
后来,李良接替刘世芳担任庭长,审理工作继续进行。除了宪兵,日本间谍也陆续受审。比如,1946年9月26日下午二时,该庭初审日本战犯芝原平三郎。该犯年47岁,为日特务机关著名中国通之一。抗战期间,曾任杭州、金华、宁波等地日特务机关高级职位。在职期内,无恶不作,除猎取情报搜刮物资,直认不讳外,并在杭州湖滨楼第六公园侧设立秘窟,专事强奸妇女,统计被强行奸污之妇女,约数百名。 该犯后被判处死刑。
后期审判
匆匆进行
1947年7月,上海军事法庭奉命撤销,归并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由石美瑜担任庭长。
到了审判后期,各地法庭已相继关闭,已判决的罪犯和尚未审判的战犯相继集中到上海提篮桥监狱关押。许多日本将领因证据不足,一直没有进行审判。上海军事法庭最后突击审判了一批日军将领。1948年4月18日,上海法庭对福田良三、落合甚九郎、船引正之、菱田原四郎、宫川清三、三浦忠次郎、梨冈寿男、大井川八郎等8名将级军官提起公诉。除福田任日本中国方面舰队司令官,其余七人均为陆军师团、旅团长,直接参与侵华战争。
5月24日,法庭审判福田良三,检察官指控他1933年底担任台湾高雄舰队司令官期间,指挥千余架飞机,对中国后方设防或不设防城市,狂轰滥炸。另指控宫川担任师团长期间,参与长沙衡阳会战,纵容部下滥杀百姓,掠夺财物。后退至广东始兴和广西期间,亦沿途抢劫。
1948年6月初,上述8名日本将级战犯陆续宣判,分别处以无期和10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唯大井川八郎少将判决无罪。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21 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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