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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怎样审判日本战犯(下)
2017-08-21 14:49:02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刘统  点击:  复制链接

  当年广州法庭的检察官说,取证工作非常艰难。第一,时间过了好几年,老百姓印象模糊,具体是哪一天发生的事情,说不清楚;第二,战争期间,当年的老百姓都跑了,再找原始证人非常困难;第三,中国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怕事,而且没有法制观念。你不可能让一个没有文化的人一下写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书来。上海收集了四万多份证据,广州收集了一万多份,但是后来到了法官那里一鉴定,说上海只有500份能用。这说明审判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能用多少就先用多少。

  中国人能够具体举证的,基本上都是日本宪兵特务。因为他们长期在一个固定城市活动,老百姓基本都认识,能叫出名字。所以我们国家各个法庭开庭审理的第一案都是宪兵和特务。法庭上慷慨激昂,老百姓哭成一片。像常熟有一个宪兵姓米村,号称“常熟之狼”,不知道害了多少中国人。一到法庭上,中国人愤怒控诉,要审4天才能把他结案、定罪、枪毙。一开始中国的审判也像复仇审判,因为老百姓能够提供的证据就是这么多。

  把宪兵特务一个个绑赴刑场,那倒是大快人心,但是日本宪兵不服——怎么我们就成了战争罪犯?济南法庭枪毙一个宪兵,是个大学生。枪毙他的时候,他正了正眼镜,系好风纪扣,说:我到中国来担任宪兵,自然是罪有应得,但是枪毙我之前,我也希望中国政府学学日本的法律。我们宪兵是个职务,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上级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你们现在枪毙我,我固然没有话说,但是我也希望你们去追究追究,到底是谁给我下的命令。记者把他的这些话都记录在案,说值得深思。

  这样看,国内的审判一开始就不太上道,还在低层次上徘徊。于是东京审判的班子、美国的大检察官、国防部组织了一个咨询组,分头巡视、指导10个法庭,使法官们豁然开朗,上了一个台阶。第一,知道我们的审判的重点应该是针对日本的高级将领。第二,知道怎么样去配合东京审判搜寻证据。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两大争议

  1946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开庭,中国的梅汝璈法官作为首席法官之一出席。开庭审判二十多位日本甲级战犯,没有一个认罪的,都认为自己无罪。于是美国大法官就开始宣读起诉书,读了一天半,长达上百页。这个起诉书显示了东京审判的水平,就给日本战犯定了三条大罪名:第一,反人类罪。这是从纽伦堡法庭审判得出来的,希特勒德国灭绝犹太人,灭绝一个民族,这叫反人类罪;第二,反人道罪和反和平罪。就是酷刑、拷打,残酷压迫劳工;第三,战争罪。就是在战争期间对军人、俘虏、非军人的残酷屠杀虐待。

  用这三条大罪名去套日本战犯,那就准确得多,就不会拘泥在一些细节上。这三个大方向是对的,但是审判开始之后,立刻就出现了问题。日本也有辩护律师,而且法律水平也都是非常高的。他们首先就说你这是“事后法”。法律最重要的一个依据就是事前法,就是先定罪名,然后你犯这个罪我才能判。但是反人类罪过去国际法上没有过。这一下就给法官出了个大难题。你要是墨守成规,案子就没法审。法官和检察官就说了,希特勒德国屠杀犹太人,还有日本人对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屠杀,这在人类历史上也是没有先例的。正因为他们犯了这样的罪行,我们才给他定这个罪,所以事后法也是合法的。

  日本右翼后来就翻案了,说东京审判是胜利者的审判。什么叫反人类罪?你们美国人扔了两颗原子弹,杀了我们20万平民,你们是不是反人类罪?这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第二个争议的焦点,是东京法庭自己给自己造成的麻烦。天皇不追究,那怎么追究这些战犯的罪行?于是检察官就给他们起了个罪名叫“共同谋议”,就是说侵略中国、侵略东南亚、袭击珍珠港都是你们这些甲级战犯共同谋议的。这听起来有道理,但是这些甲级战犯立刻就纷纷反驳,说:我们没有共同谋议,我们彼此之间都没有什么私人关系,而且我们所在政府也不是同一届,我们怎么共同谋议?共同谋议是东京审判时迫不得已的说法,因为所有的决策都是天皇的“御断”,而你把天皇放过了。在这方面,日本的右翼学者后来做了大量的翻案文章。

  我们中国学者一开始也是半信半疑,后来我们到日本去查档案。确实在侵略中国的过程中,在几次重大关键问题上,是日本基层的一些军官、一些狂热的法西斯分子给你生米做成熟饭,自作主张干出来的。像“九一八事变”,主谋有两个:河本大作、石原莞尔。当时关东军只有两三万人,石原莞尔他们就想以蛇吞象,日本的政府和军部都认为是不可能的,说完全是军事冒险。结果石原莞尔他们就敢干。所以,在日本侵华战争的初期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情况:以下犯上。下面一些狂热分子干起来,由于一次一次都成功了,所以日本的政府和军部就默认了。

  东京审判,确实共同谋议的证据不足。但是日本侵华一步一步的方针都是天皇御断的。最后天皇不是纵容了日本军部吗?日本军部不是压倒了日本政府吗?然后不是对中国进行了全面的侵略吗?但是罪行你得一个一个地具体算,这样才能清算每一个具体的日本甲级战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审判南京大屠杀的主犯

  中国审判对东京审判最大的配合就是南京大屠杀的问题,这后来成为日本反人类罪、反人道罪、战争罪的最大证据。当时南京方面下了很大的工夫,到处去寻找证据,去挖万人坑。最重要的罪证是在1939年出版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作者是一位英国人,叫田伯烈。书里许多原始资料是国际上第一次看到,这都是因为当时外国人有豁免权,日本人没敢跟西方人翻脸,所以这些传教士、记者还能够到处拍照片。可以说,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对东京审判是一个极大的震撼。

  我们国内在南京大屠杀的审判上也是最下工夫的。把这些罪证全部传到东京的法庭,对东京审判是一个极大的促进。我们抓住了两个集中的案例,一个是谷寿夫,作为进入南京的四个师团长之一,作为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受到了应有的审判。谷寿夫在法庭宣判的时候,表现得很从容。他说如果部下造成了那些不幸的事件,自己可以承担责任。把自己塑造成一个非常壮烈的形象。台湾作家王鼎钧当时在南京当宪兵,他写的回忆录里说,国民政府的审判杀了日本人的身体,没有杀掉他的灵魂。他不认罪。

  另一个是东京审判的工作班子找到的,他们在日本翻报纸来寻找罪证,看见东京的《每日新闻》有一个追踪报道,叫“百人斩”。两个日军少尉比赛看谁先杀100个中国人。常州、无锡,一直到南京,最后报道说向井杀了106个,野田杀了105个。这两个家伙已经遣返回国,回老家当农民去了,中国要求引渡,美国的宪兵到乡村把这两个人逮捕。结果向井和野田一上法庭大呼冤枉,说这是假新闻,我们当时是想当英雄,所以吹大牛,我们根本没杀那么多人。中国的法官怒斥:你们胡说,你们这个报纸是个大报,而且是连续的报道,怎么可以抵赖?于是宣布这两个人罪大恶极,判处死刑,在中国宪兵的押解之下,到南京城外枪毙。

中国人怎样审判日本战犯

  田中久一中将即将伏法

  在南京大屠杀的审判带动之下,中国的审判逐渐走向了高潮,走向了正轨。审判的重点是将级军官。在这方面,广州法庭做得相当好,他们从一开始就抓住了华南派遣军的司令官田中久一中将,他是侵略华南的首要战犯。取证也非常的困难,日本人在投降之后把所有的证据都毁掉了。怎么审?我们就从他底下人的罪行开始挖。比如说田中当时要进攻湖南,命令部队筹粮,日军就跑到了开平,老百姓把守着碉楼,日军炸开碉楼,屠杀了一群老百姓。这本来是一个大佐指挥的部队,但是广州法庭认为田中久一是首席指挥官,就应该承担这起屠杀的责任。审到半截,美军法庭把田中抓到上海,说他对迫害美军飞行员也有责任,广州法庭坚决不同意,说那是小罪——这就体现了我们的法律自主权,不能样样都听美国的——结果又把田中抓回来了。一共进行了14次庭审,最后判处死刑,就在广州执行。谷寿夫中将和田中久一中将,都是在中国本土被枪毙的官阶最高的日军将领。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21 1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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