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等盟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的精神,达成了审判日本战犯的协议。在东京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甲级战犯。乙级、丙级战犯分别由各受害国审判。同年11月6日,中国国民政府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次年初,国民政府国防部成立后,该委员会隶属国防部,草拟了《战争罪犯审判办法》等文件,还对日本战犯进行逮捕,拘押和引渡。从1945年12月16日起,到1946年5月1日至,先后在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10个城市共设立了十个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其中,南京军事法庭直属国民政府国防部,其它9个军事法庭隶属于各“战区”(“绥靖区”、“行辕”)。这10所军事法庭的名称、所在地和成立时间分别是:
第11战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北平 1945.12.16
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沈阳 1946.2.1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南京 1946.2,5
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广州 1946.2.15
第二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济南 1946.2.15
汉口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汉口 1946.2.20
第二战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太原 1946.1.1
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上海 1946.3.20
徐州绥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徐州 1946.4.1
台北警备总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台北 1946.5.1(注25)
以上十座城市均设立战犯拘留所关押战犯。
各地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时间
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上海 1946年4月
第11战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北平 1946年4月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南京 1946年6月
汉口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汉口 1946年6月
徐州绥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徐州 1946年7月
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沈阳 1946年7月
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广州 1946年7月
第二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济南 1946年8月
第二战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太原 1946年12月
台湾警备总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台北 1946年12月(注26)
我们根据大量史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位于上海提篮桥监狱内的盟军美军军事法庭,1946年1月24日对镝木正隆、福本龟治等18名日本战犯的审判,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境内对日本战犯的第一次审判;提篮桥监狱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境内第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场所。
提篮桥监狱在关押、审判、执行日本战犯中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
1946年3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7月,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奉命撤销,归并入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北四川路江湾路口。同年8月,国防部决定在上海设置“战犯监狱”,地点位于江湾殷高路。该战犯监狱成立后,原在押提篮桥监狱的日本战犯大部分移押江湾战犯监狱,但判处死刑的日本战犯仍押提篮桥监狱。(注27)
据有关资料反映,上海军事法庭(包括前期的第一绥靖区军事法庭,和1947年7月以后归并后的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共审判日本战犯116人,其中判处死刑1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75人,无罪释放5人(注28)。被判处死刑的,除米村春喜和下田治郎等人是在江湾刑场执行外(注29),其余14多人先后于1947年8月13日~1948年9月9日间,由中国法警执行,枪决在提篮桥监狱的刑场上。其中第一个枪决是日本第22师参谋部招抚工作班成员黑泽次男,时年34岁。系日本枥木人;最后一名枪决在监狱刑场上的是曾任奉系军阀张作霖少将顾问的伊达顺之助,时年56岁,日本东京人。其他还有江苏深阳日本宪兵队军曹富田德、日本宪兵队杭州情报主任芝原平三郎、上海日本宪兵队准尉久保江保治、军曹野间贞二、崇明日本宪兵队队长大庭早志、崇明日本宪兵队特高课课长中野久勇,宁波日本宪兵队大尉分队长大场金次,日本驻杭州、松江派遣队中士附员松谷义盛等(注30)。
此外,还有原由广州行辕军事法庭判决死刑的前越南日本宪兵本部特高课中国班主任兼河内宪兵分队大尉队副妻悟,前驻越南岘港宪兵分队特高课曹长田岛信雄,军曹小西新三郎,共三名日本战犯,已呈报国防部核准,由于原审判法庭已撤销,故解押到上海,在提篮桥监狱执行死刑(注31)。
提篮桥监狱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境内第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所在地,先后有数百名日本战犯关押在狱中,其中还包括屠杀南京30万同胞的主犯,1947年4月26日枪决在南京雨花台的谷寿夫中将。1946年1月~9月间,共有45名日本战犯受到美军军事法庭的审判。1945年12月~1948年9月间,先后有19名日本战犯在狱中处决,其中执行绞刑6人,执行枪决14人。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8年12月22日在日本东京巢鸭监狱共处决了东条英机、松井石报等7名战犯;1948年11月对关押在巢鸭监狱的梅津美治郎、烟俊六等18名日本战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从对日本战犯关押人数,审判人数和执行死刑人数上来讲,提篮桥监狱则远远多于日本的巢鸭监狱。拥有近百年历史的提篮狱监狱不仅具有重要的司法功能,而且具有报其重要的文化历史价值。
为此,我们在大量查证的基础上,于1997年初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申报了有关专题材料,同年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提篮桥监狱内关押、审判、执行日本战犯处列为上海市抗日纪念地,并立碑存史(注32)。8月15日,东方电视台还作了专题报道。提篮桥监狱不仅在中国监狱史,而且在中国抗B斗争史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注释:(本文资料来源)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
2、《民国日报》1945.12.29,《大公报》1946.1.3
3、《中央日报》、《华美晚报》1946.1.24;《中央日报》、《民国日报》、《和平日报》、《大公报》1946.1.25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七一3103卷
5、《中央日报》、《民国日报》、《大公报》、《华美晚报》、《和平日报》1946.1.25
6、《大公报》、《华美晚报》1946. 2.10
7、《大公报》、《和平日报》1946.2.18
8、《华美晚报》1946.2.28;《和平日报》、《民国日报》1946.3.1
9、《中央日报》、《民国日报》、《大公报》、《新闻报》、《和平日报》1946.4.23;《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版,第134页
10、昭和三十年(1955年)3月1日,日本厚生省援助局公布的数字
11、《华美晚报》1946.3.4;《和平日报》1946.3.8、3.15
12、《华美晚报》1946.3. 4; 《民国日报》1946.3.7;《和平日报》1946.3.8
13、1《民国日报》1946.3.15; 《和平日报》1946.3.18
14、《大公报》、《华美晚报》1946.4.27
15、《大公报》、《华美晚报》1946.6.8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21 16: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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