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公开审判“九一八”事变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36名日本战犯。这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第一次在中国的土地上,不受任何外来干扰审判外国侵略者。今年8月21日至27日,多位亲历者在北京、沈阳等地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这场审判进行了揭秘。
“我为了向东北移入日本的大量移民,夺取数达两千万公顷的土地以及房屋,并加以占据。农民们被夺去多年来自己血汗耕种的土地,被夺去房屋,被驱逐出家乡,流落到各地,陷入不幸处境。当我想到这些,我的胸中像针扎一样痛苦!我真诚谢罪,我承认全部是事实。”1956年7月2日下午,第一个受审的伪满洲国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在听完一名证人的证词后哭着向审判长表达忏悔。
与东京审判不同的是,“沈阳审判中,在铁证如山面前,没有一名日本战犯不低头认罪。有的人甚至当庭下跪,向中国受害者道歉。”曾在特别军事法庭担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工作的权德源回忆说。
战犯引渡
中方派一个营兵力护航,2.5公里路程每10米一岗
这批战犯刚被引渡到中国的时候,绝大多数人态度傲慢,搬出国际法宣称自己是战俘而非战犯,要求无条件释放。
1945年8月,苏联红军出兵中国东北,击溃日本关东军,并抓捕60多万日本俘虏,他们被悉数押到苏联境内。1949年1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苏联决定将在中国犯有战争罪行的969名日本战犯、伪满战犯移交给中国,由中国作为主权国家自行处理,提高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和政治地位。
战犯移交工作于1950年7月21日在绥芬河车站进行。当日凌晨3时,载有969名战犯的苏联专列缓缓驶入车站。为顺利接回战犯,保证“一个不跑,一个不死”,中方准备专列并派出一个营的兵力布置在车站周围及车站到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沿途街道,在沿途制高点配备武装岗哨。从车站到战犯管理所约2.5公里的路程,几乎每10米一岗。
虽然当时日本侵略中国的政治、军事基础已瓦解,武装也解除了。但这批战犯被送到改建的抚顺战犯管理所后,侵略中国的思想仍原封不动。“他们认为日本大和民族是优秀民族,瞧不起中国人,坚持认为大东亚共荣圈的战争是正义的,自己是武士道精神,认为我们管不了他们。”今年84岁的权德源回忆说,有些将佐级战犯甚至理直气壮地对管理人员说:“我们是战俘不是战犯,国际法上战俘要交换回国”,要求必须无条件释放他们。
善待战犯
花费38万元修缮战犯管理所,增设医院食堂
对于这批引渡的日本战犯,中国政府始终要求坚持以人道主义原则对待。周恩来要求管理所保证战犯“不跑,不死”,管理所的任务应该是把战犯改造好,不是改造死。
关押战犯的抚顺战犯管理所原来是日伪时期日本人关押日伪违法官吏的地方,后改为关押我国东北抗日爱国志士,不少抗日爱国将士在这里遭到日本战犯非人折磨。但为了安置日本战犯,专门提前进行修整,安装暖气设备,增建礼堂、医院、澡堂、食堂、理发室及部分宿舍等。中国(沈阳)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陈列馆资料显示,修缮上诉项目共花费366亿东北币,合计人民币38万元。
管理所专门请了营养师配餐,保证他们的营养。在绝大部分中国老百姓吃粗粮的上世纪五十年代,专门为战犯准备细粮。“中央认为人是可以改造的,日本战犯教育好了也可以改造,并提出要求:第一尊重人格,不准打不准骂;第二生活上照顾,高级将领吃小灶、中级将领吃中灶、下面的是大灶。”权德源说。管理所根据他们的爱好,经常做一些日本饭菜给战犯吃。按照日本风俗习惯,每年春节,管理所和有关部门联系买些粘米,让战犯们自己动手做年糕吃,且专门从中国医科大学请来10多位名医组成“战犯身体检查小组”,给所有战犯全面检查身体。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26 10:43:02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沈阳和太原审判
下一篇:亲历者揭秘沈阳审判(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