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裕仁发表停战诏书,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至此,我国抗日战争取得全面胜利。简要摘录我参加审判日本战犯的部分回忆,以示纪念。
1953年初,我接到通知,组织决定我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北工作团,参加对日本战犯起诉、审判工作。这批日本战犯,原关押在前苏联伯力城,共1100余名,按照国际法及其惯例,从1950年起,先后引渡到我国处理,分别关押在抚顺、太原两地(以抚顺为主)。与日本战犯一起押解我国的,还有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和大臣张景惠等,以及实际掌控伪满洲国的日本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人。他们在战犯管理所受到我国政府给予的人道主义待遇。
我从上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到以后,首先是系统地学习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并熟悉了解德国“纽伦堡审判”,尤其是“东京审判”日本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的有关资料,尔后进驻抚顺战犯管理所展开工作。最高检东北工作团根据侵华日军、政、警、宪等系统,分为若干大组,还有一个大组专门审理伪满洲国罪犯。我被分配在审理侵华日军大组,审理的案件中,第一个就是日本陆军第117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因为铃木启久在1934年就到我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又是高级将领,所犯反人类的罪行累累,因此对他的调查工作量非常之大。我们通过收集大量的敌人来不及销毁的档案资料,广泛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反复提审铃木启久,历时两年查清了其基本的犯罪事实(历次提审铃木启久,由我用黑墨汁记录,经其本人核对记录无误后,在每一页笔录上签名认可)。
经过调查、预审,证实铃木启久在侵华战争中,屠杀大批中国人民,烧毁、破坏数以万计的房屋,毁灭城池,制造无人区,并强征慰安妇,强奸妇女等,其罪行令人发指。例如:1942年4月,他率领的士兵,在河北丰润攻击洞穴时,使用毒瓦斯残杀我抗日战士百余人。在鲁家峪,用极其残暴的手段杀害避难农民200余人,对孕妇残酷剖腹,强奸妇女百名之多。又如同年10月,在滦县潘家戴庄采取枪杀、刺杀、斩杀、活埋等手段集体屠杀1200余名民众,并烧毁全村大批房屋等等。据铃木启久亲笔书供:他在侵略中国期间,杀害5400余名中国人,烧毁、破坏房屋18000余间。他说这仅是回忆,实际数字可能还要多。其亲笔供词在归档前,由工作团的曾龙跃同志(高检《人民检察》编辑),经铃木本人口述录音后一起存档。
在对日本战犯侦查、预审阶段基本结束后,东北工作团全体工作人员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工作团总部大院合影留念,这张具有历史意义,已经发黄的老照片,我一直保留至今。合影留念后,工作团一部分相关人员移师沈阳,开展对铃木启久等战犯提起公诉的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设在沈阳,意义深远。日本侵略军在“九·一八”炮击攻打我东北军北大营就发生于此,多年后,中国人民就在这里将这些侵略者押上审判台,起到活生生的警示作用。
1956年我作为控方书记员,跟随以李甫山同志为首的检察员们来到沈阳(李甫山当时是最高检二厅即侦查监督厅厅长)。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均有专职律师辩护,审判过程采取同声翻译。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大量证据,包括溥仪在内的证人到庭作证。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全程拍摄,新华社等新闻单位的记者云集法庭现场,各地也派出代表旁听,庭审秩序井然、庄严。各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时,纷纷低头认罪,并表示日本发动侵略战争不仅对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灾难,也对不起爱好和平的日本国民,忏悔不已。最后,法庭根据战犯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些战犯刑满释放回国后,积极参与抵制侵略战争、促进和平的活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血证铁史,任何人都不可能改变,我摘录部分回忆录,是为了铭记历史,永不忘怀,让我们为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而共同奋斗。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28 15:08:32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下)
下一篇:建国后有多少日本战犯被判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