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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审判日本战犯
2017-08-29 09:25:23  来源:人民政协网  点击:  复制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我国关押的日本战犯1000余名,除抚顺关押的969名外,在太原尚有日本投降后又参加蒋、阎集团的双重犯罪罪犯136名。1954年1月,中共中央指示,由最高人民检察署侦讯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日本和伪满战犯,查清罪行、以待处理。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决定,由副检察长谭政文、办公厅主任李甫山、刑厅厅长权维才以及白步洲、井助国等,专门负责这项政治任务。为做好侦讯工作,中央组织部从全国各级检察署及公安部、军委联络部、中央公安学院等有关部门,紧急抽调数百名相关人员,在北京真武庙举办了侦讯业务训练班,主要学习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政策和侦查、犯罪对策等条例和知识。有关部门还请谭政文为大家作了《关于侦讯日本和伪满战犯的方针、政策、战略、战术和注意事项》的专题报告,高检署副秘书长王桂五作了《关于国际公法与战争犯罪的专题报告》,曾参与1946年东京审判的著名法官、外交部顾问梅汝璈也详细介绍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东条英机等情况。

  三个多月的培训结束后,成立了高检署东北工作团委员会(简称高检东北团),“东北团”在高检党组的领导下,由谭政文副检察长主管,实行委员会负责制。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及委员若干。主任委员为李甫山,副主任委员为权维才、白步洲、井助国。同时,山西省人民检察署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山西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罪行调查联合办公室”。上级派出以副团长井助国为首的太原工作组,前往山西协助侦讯工作。

  侦讯工作主要围绕提讯日本战犯和调查取证两方面进行。侦讯之初,日本战犯们由于深受日本军国主义毒害,拒不认罪,加之日本战犯普遍文化程度较高,特别是有特务身份的战争罪犯,都有反侦察能力,调查难度很大。自1954年2月至1956年6月的侦讯调查,既促使了战犯们由认罪到服法,又为国家司法部门提起公诉、交付审判提供了大量人证物证。

  1956年,沈阳和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日本战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高检院(1954年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分3批对在押的罪行较轻、悔罪较好的日本战犯宣布免予起诉,分批释放回国。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审判关押在太原的部分战争犯罪分子。对这一案件的审判,由特别军事法庭副庭长朱耀堂担任主审审判长。侦处日本战犯工作团副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席太原法庭首席检察员井助国,检察员黄泽湘,检察员郭轩,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焕新4人,担任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6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成指定工作团副团长、检察员井助国在山西机械厂大礼堂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56)检免字第一号决定书》,对40名战犯从宽处理,免予起诉、即行释放。会上,被免予起诉的日本战争罪犯有感于自己罪恶深重,却得到宽大处理,都失声痛哭,并纷纷要求发言。7月18日,又宣布第二批免予起诉的战犯小羽根健治、小宫正香等32名。在前两批战犯宣布免诉释放后,为便于管理,太原战犯管理所在押的小林高安、小川恒夫等48名战犯移交抚顺战犯管理所集中关押,随后于8月21日宣布免予起诉,宽大释放。1956年开庭前已病死狱中的河本大作等7人,尸骨也运回日本。到1964年,被判处徒刑的战犯,或刑满释放或提前释放,所有在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全部释放回日。

  这一历史性的审判以及大量前期侦讯工作,不仅在当时运用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令,成功地改造了日本犯罪分子,使他们幡然悔悟,认罪自新,而且为日后反对侵略战争和改善中日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战犯回国后,对中国人民的宽大处理表示非常感激,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积极开展日中友好、反战和平运动。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中归联”多次派遣友好访华团,去抚顺、赴太原,寻找管教过他们的“恩师”,倾诉师生友谊。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29 0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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