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日本投降后世界上共有七个国家设立了军事法庭,对5700名日本BC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其中在中国境内就有四个国家设立了军事法庭,分别是:
1.中国(共设有10个地方军事法庭):
上海、南京、广州、北平、徐州、汉口、沈阳、济南、太原和台北。从1946年4月8日开始到1949年2月5日,这10个中国地方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145名日本战犯的死刑(中国一些官方文献的数字)。
2.美国:
美国在中国的上海设立了军事法庭,从1946年2月12日开始到同年9月16日,美国的上海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6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日本陆军中将田中久一(上海判广州执行)和陆军少将镝木正隆(在上海提蓝桥监狱被绞死)。
3.英国:
英国在中国的香港设立了军事法庭,从1946年4月25日开始到1948年12月10日,英国的香港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21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日本海军中将左近允尚正和海军少将田村刘吉。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也在中国的香港设立了军事法庭,从1947年11月24日开始到1948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的香港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5名日本战犯的死刑。
中国法庭判决日本死刑战犯的一些详细情况
中国最早开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是设在北平的保定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最后开庭审判的是太原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根据中国部分官方文献的记载(如韩文宁·冯春龙著,南京出版社出版的[日本战犯审判]一书),中国的10个地方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145名日本战犯的死刑。但是在日本官方的权威文献中记载的却是149名。这个原因主要是因为有4名台湾籍的日本战犯被判处了死刑。中国是以汉奸的罪名处死这4名台湾籍的战犯(没有算为日本战犯),而日本政府认为这4名台湾籍的战犯是为日本而死的,因此将其算入了日本战犯的名单之中。另外,在中国10个地方军事法庭判处的8名朝鲜籍的死刑战犯,中日两国均将其视为了日本战犯。
a)保定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北平)
1945年12月16日成立,地点设在北平。1946年4月8日开庭,1947年12月13日闭庭。共判处了31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华北方面军宪兵队长森本五郎大佐和华北电信株式会社社长高桥久雄。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军曹白天瑞(朝鲜籍,1946年9月12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翻译陈焕彩(台湾籍,1948年9月2日执行)。
b)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沈阳)
1946年2月1日成立,地点设在沈阳。1946年7月20日开庭,1948年1月8日闭庭。共判处了19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抚顺煤矿矿长久保孚和其他5名伪满洲国日本官员。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伪满洲国官员冈崎久辅(1947年7月20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战俘营监督官染谷保藏(1948年8月21日执行)。
c)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南京)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点设在南京。1946年5月30日开庭,1947年5月13日闭庭。共判处了8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军第二十三军司令官酒井隆中将和原日军第6师团长谷寿夫中将。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酒井隆中将(1946年9月13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曹长三岛光义(1948年4月22日执行)。
d)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海)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点设在上海。1946年5月24日开庭,1949年1月26日闭庭。共判处了16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伪满洲国自治联军司令伊达顺之助和日军常熟宪兵队长米村春喜少佐。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准尉久保江保治(1947年3月15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伊达顺之助(1948年9月9日执行)。
e)第二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济南)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点设在济南。1946年8月25日开庭,1947年11月13日闭庭。共判处了9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军济南战俘所所长青井真光中尉。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青井真光(1946年12月13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曹长吉田保男(1947年11月14日执行)。
f)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广州)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点设在广州。1946年5月16日开庭,1947年2月20日闭庭。共判处了46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陆军中将近藤新八、陆军少将平野仪一和重藤宪文。在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被判处死刑的原香港宪兵队长野间贤之助大佐在香港被执行死刑。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准尉安藤茂树(1946年1月10日提前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重藤宪文(1947年8月9日执行)。
g)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汉口)
1946年2月20日成立,地点设在汉口。1946年6月28日开庭,1948年1月29日闭庭。共判处了9名日本战犯的死刑。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武汉战俘营监督官门胁正(1946年8月20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军曹宫地春吉(1948年12月23日执行)。
h)太原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太原)
1946年3月1日成立,地点设在太原。1946年12月1日开庭,1948年3月29日闭庭。共判处了3名日本战犯的死刑。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官吏柿副善治(1947年2月8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大尉白岩定夫(1947年4月11日执行)。
i)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徐州)
1946年4月1日成立,地点设在徐州。1946年6月15日开庭,1947年4月30日闭庭。共判处了7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徐州宪兵队长膳英雄大佐(1946年11月15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少佐石松熊雄(1947年3月10日执行)。
j)台湾警备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台北)
1946年5月1日成立,地点设在台北。只判处了1名台湾籍日本战犯的死刑,他就是原日军军警陈水云(1946年12月20日执行)。
中国判处的149名日本死刑战犯的一些统计数字
1.149名日本死刑战犯的民族构成
在中国法庭判处的149名日本死刑战犯中,日本国籍的死刑战犯为137名,朝鲜籍的死刑战犯有8名,台湾籍的死刑战犯有4名。这12名外籍死刑战犯的遗族均获得了日本政府颁发的300万日元的补偿金。但是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日本人一向引以为豪的女特务川岛芳子,死后却没有被日本政府列入死刑战犯(法务死)的名单,成为了一个被日本政府彻底遗忘的女汉奸。
2.149名日本死刑战犯的分类
a)海军人员:
中国法庭判处的149名日本死刑战犯名单中,日本海军人员死刑战犯共有6名(全部为大佐级以下军官),均为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判,基本上都同发生在海南岛的事件有关。美军在中国的军事法庭没有日本海军人员被判死刑。英澳两国在香港的军事法庭共有4名日本海军人员被判死刑。
b)日本宪兵人员:
中国法庭判处的149名日本死刑战犯名单中,共有63名日本宪兵被判死刑,占全体人数的42.3%.这充分说明了日本宪兵在中国到处欺压百姓,是中国占领地的恶魔。就连日本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在占领地的日本宪兵队中,有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是属于这种恶魔宪兵队。
c)日本陆军人员:
中国法庭判处的149名日本死刑战犯名单中,共有71名日本陆军方面的人员被判死刑。
d)伪满洲国官员:
中国法庭判处的149名日本死刑战犯名单中,共有7名伪满洲国官员被判死刑。
e)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主要包括日本医务人员和企业人员等,共有8名这样的人员被判死刑。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21-07-02 1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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