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军事法庭:头号战犯逃脱制裁
抗战胜利后,1945年,国民党政府成立了以秦德纯为主任委员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追捕和审判日本战犯。其中,在南京举行的审判影响最大,被称为南京审判。
南京军事法庭全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2月15日,直属国民党政府国防部。庭长是石美瑜,主任检察官是王家楣,陈光虞、李波、徐乃堃、高硕仁、施泳等为检察官,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等为审判官,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
南京军事法庭审判了南京大屠杀的首恶、曾任日本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的谷寿夫,日军第二十三军司令官酒井隆,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等战犯,最终将他们处决。
经过一年多的艰难审理,南京军事法庭共办案52件,惩治了一批侵略中国、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与此同时,各地的军事法庭也对一些日本战犯作出判决。据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全国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经南京和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处军事法庭的分别审讯,至1949年1月,全国各地受理案件共计2200余案,判处死刑者145人,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约有四百人左右。
但是,国民党政府的审判是不彻底的。一大批臭名昭著的战犯并未被绳之于法。比如,在太原军事法庭接受审判的日本第一军司令官澄田涞四郎和参谋长山冈道武,在阎锡山的操控下被无罪释放,旋即成为阎锡山的总顾问和副总顾问。甚至连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在蒋介石的干涉下,被上海军事法庭宣布无罪释放。
在所有侵华日本将领中,冈村宁次来中国最早,对中国最熟悉,侵略中国的时间也最久。有一部长篇小说叫《烈火金刚》,反映的就是他所率领的部队在冀中平原进行的血腥扫荡——他的双手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用这句话来总结冈村宁次在中国的所作所为,是再合适不过了。
此处略举两例。
1938年6月,时任第11军司令官的冈村宁次发起武汉会战。在攻占九江时,正逢九江发生霍乱,冈村宁次借口说是怕传染给日军士兵,命令将传染病地区的人群统统活埋或焚烧,制造出无人区;
1941年,冈村宁次提出深挖封锁沟,高筑封锁墙,强化堡垒政策以及在大“扫荡”中,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这些政策给抗战军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在河北省丰润县的潘家峪大屠杀中,全村有1035人遇害,其中妇女儿童有658人,幸存者无几;而在阜平县的平阳村持续屠杀了87天,700多人魂断,5000余房屋化为废墟……
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冈村宁次和东条英机、松井石根一起列为甲级战犯。冈村宁次为了保命,千方百计讨好蒋介石。他遵从蒋介石的旨意,拒绝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投降,把侵占的大中城市交给国民党;把百万侵华日军的优良武器装备交给国民党政府;把他多年在中国对付共产党的四五十份秘密文件呈送给蒋介石,并向国民党的反共献计献策……蒋介石对此心领神会。出于反共的需要,蒋介石数次拒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要求,直到1948年,才在上海军事法庭开庭审判冈村宁次。
1949年1月26日,迫于蒋介石的压力,上海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判决冈村宁次“无罪”。这个结果令所有在场的记者大感意外和愤怒。记者们不顾宪兵的阻拦,向审判长石美瑜发出强烈的抗议。石美瑜有苦难言。在这场早已定性的审判大戏里,说好听点,他是棋子;说难听点,他是傀儡。他只能支支吾吾地说,“此次判决当否,有待社会及历史公论。”
甚至连冈村宁次本人也对判决结果感到意外,“对我的判决,军方以外各方面有的主张判无期徒刑,石审判长曾拟判徒刑7年,我自己也希望如此判处。实际上由于种种条件即使服刑也等于零,但做做表面文章也好。”
当然,冈村宁次和蒋介石的合作还没结束。1950年,冈村宁次被聘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军事实践研究院”高级教官,教授国民党将领如何“反攻大陆”。
对在押日本战犯宽大处理,不判死刑和无期徒刑
1950年,。7月18日,东北人民政府外交处长陈曦,代表中国政府在绥芬河接收了苏方移交的969名日本战犯。从此,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教育和改造、审判、处理的工作正式开始。
周恩来直接领导了处理日本战犯的工作。开始是调查取证,从1954年3月开始,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而细致的调查取证,1955年9月,调查工作完成。
1955年8月5日,周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对于日本战犯,中国政府“将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这是属于中国主权的事情,日本政府无权过问”。这就明确宣布了,中国政府将依照中国法律处理日本战犯。但是到底怎么处理呢?周恩来召集了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公安部部长罗瑞卿等人,商谈处理日本战犯的办法。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处理日本战犯,最终通过了周恩来提出的处理意见:宽大处理,不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极少数判有期徒刑,一般战犯不予起诉。
1956年4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考虑到日本投降以来形势的变化和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以及大多数日本战犯在关押期间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改过自新的事实,将采取宽大政策处理在押的日本战犯。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发布《关于目前关押的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的战争犯罪者的处理决定》,对罪行较轻,被军国主义驱使参加侵略战争,接受上司的命令犯罪,确有悔改表现的日本战犯,给予宽大处理。
同时,毛泽东主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对于非主要的、或显著悔改的日本战犯,免于起诉;2.对于罪行严重的日本战犯,根据其罪行轻重和认罪态度,定罪量刑;3.对于日本投降后仍在中国领土犯罪的日本战犯,将所犯罪行合并处罚。 4.最高法院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特别军事法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将译成被告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文字。5.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进行辩护;特别军事法庭如果认为必要,将指定律师为被告辩护。6.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为最终判决。7.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如在服刑期间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在服刑期满前提前释放。
1956年6月至8月,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处理。全部1062名日本战犯中的1017名被宣布免于起诉,分三次释放。剩下的45名职位较高、罪行较大或职位不高但罪行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的日本战犯,由最高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抚顺战犯的审判地点在沈阳,第一次的时间是1956年6月9日至19日,受审的8名战犯有前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藤田茂、佐佐真之助、少将旅团长上坂胜、长岛勤、大佐联队长船木健次郎、少佐支队长神原秀夫、中尉情报主任鹈野晋太郎。他们分别被判处13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第二次沈阳审判,起诉和审判伪满洲国战犯共28名,1956年7月1日至20日进行。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0年。
第一次太原审判,于1956年6月10日至11日进行,起诉和审判了日本战犯和间谍富永顺太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第二次太原审判,1956年6月12日至20日进行,以战争犯罪和反革命罪起诉和审判了城野宏、相乐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住冈义一等八名日本战犯。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到18年。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所有被告都承认全部起诉事实,都表示服从判决。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就此结束。为什么只对40多名战犯判刑呢,而且判刑如此之轻呢?对此,周恩来解释说:这样的处理是为了表明,中国政府真诚地希望结束两国之间的不愉快历史,开始中日之间全面的友好合作。新中国政府的这一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法,既对日本政府侵华罪行进行了惩处,又表示了中国人民宽大为怀、通情达理的心情和促进中日友好的真诚愿望。
到1964年3月6日,最后三名日本战犯斋藤美夫、城野宏、富永顺太郎被释放回国,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22 1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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