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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被处决的941名战犯(上)
2017-08-30 14:17:27  来源:《军事史林》  点击:  复制链接

  1945年日本投降后,同盟国组织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但由于一些回忆文章在叙述上,侧重于或只写在东京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和判决,以至于人们对当时日本战犯被审判和处决的总数不太清楚。据统计,被同盟国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一、对审判B本战犯的规定和对B本甲级战犯的审判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同盟国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书”和莫斯科外长会议的决议(1945年12月在莫斯科召开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所通过的一项决议,这个决议中国也同意了),授权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组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法庭的全名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简称是“东京国际法庭”,或“东京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区分了三种犯罪: (甲)破坏和平罪; (乙)战争犯罪; (丙)违反人道罪。法庭的宪章中,用的是主要战争罪犯的称呼,人们把这类战犯称为“甲级战犯”。甲级战犯,一般由国际法庭审判。其次,把其他战犯分为乙、丙级战犯,一般由犯罪地国的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都由盟军最高统帅部检查处安排,分别在日本横滨,东南亚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苏联伯力,中国保定、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地设立军事法庭审判。

  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颁布法庭宪章,规定远东国际法庭的成员由5名以上、9名以下法官构成;法官由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九个受降国,中、苏、美、英、澳、加拿大、法、荷兰、新西兰所提出的律师候选人名单中各任命一名。2月15日盟军最高统帅任命了九名法官。后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缅甸、锡兰、印尼、越南宣布了独立,他们都不是受降签字国。但印度、菲律宾已被允许参加远东委员会。因此,1946年4月26日修正远东法庭宪章,法庭成员最高额增加2名,定为11名,印度和菲律宾被规定为提名国。11名法官是:

  澳大利亚法官兼庭长威勃爵士59岁

  美国克莱墨尔现役军人63岁(原任美国法官希金士。希金士是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院长,他来东京,院务交给一位副院长代理。不料这位副院长猝然去世,而另外一位副院长又长期抱病,不能视事。任职三个月后他辞去了东京法官的职务回美国。美国因看到苏联的法官是军人,他们也派军人克莱墨尔将军继任)

  中国法官梅汝撤42岁

  英国法官派特里克勋爵57岁

  苏联法官柴扬诺夫将军现役军人62岁

  加拿大法官麦克杜哥58岁

  法国法官柏奈尔47岁

  荷兰法官罗林40岁

  新西兰法官诺斯克罗夫特62岁

  印度法官巴尔58岁

  菲律宾法官哈那尼拉63岁

  中国法官梅汝璈,1904年生于中国江西省南昌县。1924年从北京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游学。1926年他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丹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人“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梅汝撤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梅汝璈离美后曾在欧洲各国及苏联旅行。归国后,先任教于国立山西大学,1930年任教天津南开大学。1931年至1933年梅汝璈担任国立武汉大学英美法教授。1933年秋被任命为中国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1934年冬,梅汝璈被任命为中国立法院立法委员。担任该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同时并在中央政治学校主持英美法专门讲座,在中山文化教育馆担任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从1943至1946年,梅汝撤并兼任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写英文著作“中国走向宪治”和“中国战时立法”。参加东京法庭后,为了抗拒蒋政府任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滞留东京半载有余;后在新中国政法界工作。1973年逝世。

  这些法官坐席后面插有各自国家的国旗,他们所乘的汽车上均涂有各自国家的国徽。法官会议用英语进行。法庭的一切程序都要采用两种语言,即英文及日文。

  这里要说明的是:

  1、美国开始占领日本时,对逮捕日本甲级战犯是积极的。从1945年9月至12月,盟军最高统帅部分四次指名逮捕118名日本甲级战犯。分批“整肃”了近二十万“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凡是被整肃的人,在整肃没有被解除之前,都不准担任任何公职,包括社会团体或企业团体的较高职务,如会长、经理、董事、主任、书记、会计之类。1952年9月“旧金山和约”签订的时候,大部分的被整肃者都已恢复了公民权。后日本政府全部解除了对这些人的整肃。

  2、这118名日本甲级战犯:有12名是非日本籍的战犯被遣送回国,如菲律宾傀儡政府伪大总统劳莱尔、菲律宾傀儡政府驻日大使瓦格斯、菲律宾傀儡政府国民会议议长阿奎诺、德国驻日大使斯达玛、德国大使馆中将武官克莱茨玛、缅甸伪政府驻日大使貌博土、泰国驻日大使伍伊齐德等;近卫文膺(三度担任过国务总理大臣)、本庄繁(曾任关东军总司令)、阿南(陆军大臣大将)、杉山(陆军大臣大将)、小泉亲彦(厚生大臣)、桥田邦彦(教育大臣)6人被捕前自杀;本间雅晴(驻菲律宾日本派遣军司令官、陆军中将)被引渡到菲律宾去受审,在菲律宾被美国军事法庭判处死刑;梨本宫亲王(陆军元帅、军事参议官、神宫祭主)、乡古洁(三菱重工业社社长)、上田良武(海军中将、海防义会理事长)三人被盟军总部以罪证不足为借口擅自释放。1946年年初实际在监狱里羁押的为96人。

  3、同盟国还将一些乙、丙级战犯引渡到各国的国内法庭去受审。但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主犯及最高责任者松井石根以及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因为是甲级战犯,未被引渡。

  4、国际检察处是东京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它又是一个起诉机关,在法庭审讯的案件中代表十一个起诉国家担任原告。国际检察处处长是“首长制”,处长是美国人季楠,各国陪席检察官只是处于顾问、咨议或助手的地位。中国检察官是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向哲浚。

  5、另外还有一个法律事务处。它除承办总部的一般法津事务之外,还主管日本战犯的引渡以及对乙、丙级日本战犯的检举、逮捕、侦察和在日本组织审讯他们的法庭。

  6、检查处只提出28人作为第一批起诉的被告,送交军事法庭审判。这28人其中24人是在押的甲级战犯;2人是9月2日在东京湾密苏里军舰上,代表日本正式签字投降的梅津美治郎、重光葵,他们是后来关押的;板垣是日本第七战区总司令,驻扎在新加坡,木村是缅甸派遣军总司令,驻扎在仰光,2人是开庭前夕从国外押回东京的。

  7、中国和苏联方面给检察处提供了关于日皇批准进行细菌战的材料。日本政府为掩盖罪行,在投降前后销毁了大量秘密档案和文件,美国军方以不指控“七三一”部队负责人石井四郎为条件,要石井交出试验结果,这些都因美国的压制未作为证据向法庭提出。

  8、后来,美国包庇日本反动势力,开始释放日本甲级战犯。在远东国际法庭开始审讯前,美国释放了19名日本甲级战犯。国际检察处决定提起公诉第一批28名甲级战犯后,其余在押的甲级战犯原本是应由国际法庭第二批、第三批审判的。但在远东国际法庭案审判第一批甲级战犯过程中,1947年秋天释放了23名日本甲级战犯,后来的岸信介原是伪满洲国产业次长,后来做日本首相,两度来华访问过的久原房之助,都是这一次释放的。1948年年底,国际检察处又释放了其余19名日本甲级战犯,这样在押的日本甲级战犯被全部释放了。

  远东国际法庭法官们的席次当然应该以受降签字的先后为序。即以美、中、英、苏、澳、加、法、荷……为序。但庭长不喜欢这个安排。他想使两位与他亲近的英美派法官坐在他的左右手,遂提出澳、美、英、中、苏、法、加、荷、新、印、菲的次序。中国法官抗议并拒绝出席开庭前一天的预演,并宣布可能辞职。经几次周折,庭长同意了座位按美、中、英、苏、澳、加、法、荷、新、印、菲的次序安排。

  远东国际法庭在东京的常设地址是在原日本陆军部大厦。1946年5月3日上午九时半,远东国际法庭正式开庭。

  对日本战犯罪行时间起点开始有争论:有1937年7月7日日军卢沟桥事件起点、1931年9月18日日军侵占沈阳起点、1928年4月日军在皇姑屯炸死张作霖算起。后决定从1928年皇姑屯爆炸案至1945年日本投降。

  国际检察处递送给远东法庭“第一号”起诉书,控告被告们的罪状共为五十五项。“起诉书”还有五个“附件”。法官们缩减为十项判决书宣布。

  每一被告除了他自己聘任的几名(两三名至五六名不等)日本律师之外,还有一名美国律师为其辩护。远东国际法庭对于被告的日美辩护律师的人选几乎没有进行过任何认真的审查,一切由盟军总部包办。

  远东国际法庭从1946年5月3日开庭,经过两年半的审讯,共开庭818次,阅读了双方提出的4300多件书面证件,接受了双方提供出庭作证的419名证人,检察方面提供109名,被告方面提供310名。前伪满皇帝溥仪的作证用了八整天。证人还有“日本通”美国专家黎伯特、来自东南亚的英军上校魏尔德、来自美国的海军上将理查逊、前日本陆军少将田中隆吉、卢沟桥事变时的北平市长秦德纯、宛平专员兼县长王冷斋、南京大屠杀见证人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南京居民尚德义、伍长德、陈福宝等等。审讯记录长达4800多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

  1948年11月4日上午开始举行宣判庭,1218页判决书宣读了八天,其中有关中国部分300页。审刑时,法庭庭长韦伯主张将他们流放在荒岛上,印度法官巴尔主张慈悲为怀全部释放。经过争论,在11票中以6票的多数作出了判决。11月l2日下午最后一庭宣布各被告的刑罚。

  在审判过程中,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患病身死;大川周明得了精神病。1946年5月法庭开审时被告原是28名,到法庭宣判的时候,是25名。判处绞死刑者7人,判无期徒刑者16人,判处有期徒刑者为2人。

  绞刑7人:

  1、东条英机:1884年12月30日生,从关东军参谋长一路擢升为日本首相。“七七”事变主要策划者,大举发动侵华战争主谋,太平洋战争策划者之一。

  2、上肥原贤二:1891年8月8日生,日本陆军大将。能说一口流利的北京话,还会说几种中国方言,他从1913年开始在中国从事长达30余年的间谍特务生涯。1930年被调任天津特务机关长,次年又调任沈阳特务机关长。“九·一八”事变共谋者,一手导演成立伪“满洲国”政权。

  3、松井石根:日本陆军大将。前后驻华13年,“中国通”。日军占领南京后,制造了南京大屠杀。

  4、木村兵太郎:日本陆军大将。原日本陆军“炮兵专家”。1939年4月在中国进行扫荡,1940年10月,调任关东军参谋长,专事讨伐东北地区的抗日武装。在中国许多处制造万人坑。1944年8月30日,被调任驻缅甸方面军司令官,被称为“缅甸屠夫”,制造了仰光大屠杀血案。

  5、广田弘毅:1932年任日本外务大臣。1921年以后,历任日本外务省情报部次长、欧美局局长、驻荷兰公使。1930年出任驻苏联大使。1933年9月,进入内阁,担任外相,后出任内阁首相。1936年11月,同德国法西斯正式签订了《反共产国际协定》。1937年初参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决策,是发动对华全面侵略战争的主谋之一。

  6、板垣征四郎:日本陆军大将。制造“九·一八”事变的主犯之一。1938年5月,任内阁陆军大臣,主张扩大侵华战争,下令扩大战争范围。

  7、武藤章:日本陆军中将。1937年担任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副参谋长,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谋之一。1943年至1945年先后任日本驻苏门答腊第2守备师团长等职,对当地的和平居民进行屠杀。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23-01-05 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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