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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中国劳工研究中的日文资料使用问题
2016-02-01 15:11:04  来源:《东北亚论坛》  点击:  复制链接

  摘 要:在日中国劳工研究中的日文资料使用问题首先是翻译问题。在通常的情况下,外文翻译一般应遵循“信、达、雅”的原则,但历史资料的翻译则应以“信、达”为最高原则。除此而外确认资料本身的准确性同样也是不可忽视的。已有的中文翻译和重要日文资料《外务省报告书》中有诸多错误,对此应予以纠正,并引以为戒。

  关键词:日文资料;翻译;中国劳工

  近年来,在日中国劳工问题的研究始有起步,这一问题由少为人知,开始到渐为人知,并且引起很多研究者的关注。毫无疑问,研究这一问题,如不使用日文资料,就很难进行全面的研究。如何正确分析和使用日文资料,不仅关系到此问题研究的深度,而且也关系到能否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问题。本文仅就笔者近年来对这一问题研究中所遇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情况,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以就教于大方。

  一

  使用日文资料首先自然是翻译问题。一般来讲,外文中译应该遵守“信、达、雅”这三字原则。这一原则不仅为近代以来学者、翻译家们所认可,而且亦为后来者所继承。但是笔者却认为,这一原则从理论上、一般的外文中译上讲,其概括的准确性和正确性是无可非议的,然则在实践上和具体问题上就未必如是了。仅就历史资料翻译而言,它就不同于文学作品的翻译。前者在翻译过程中,“信”的原则就比后者重要得多,而后者“雅”的原则又是前者所无法与之相比的。因为后者在翻译过程中,是允许有翻译者的文学再创作和文学加工的;而者如果这样做,便有“纂改历史”之嫌,因而是绝对不允许的。另外,在实践过程中,文学作品的翻译“信、达、雅”三者可以有机地统一起来,而历史资料的翻译,三者就极难统一。因为历史资料贵在真实可靠,如果在翻译过程中能够做到真正地忠实原文即“信”和顺畅、通达即“达”,就属十分不易,再要追求文字的华美即“雅”,就属于不大可能了。在实践中“信、达”与“雅”的矛盾是很难解决的。

  由此可见,历史资料的翻译主要应以“信、达”原则为主,而“雅”则是次要的。因为即使再“雅”的资料,如果不“信”,那也毫无价值,只是灾梨祸枣,或贻害于世。

  以下笔者就结合在日中国劳工的研究中的日文资料翻译的具体问题,做一简略论述。

  在日中国劳工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国劳工”和“华工”。“在日”实际是对中国劳工所在场所的限定,无须多做解释。日文中关于中国劳工的称谓大致有三种:一是日本官方的文件、资料中的“华人劳务者”或简称“华劳”;二是日本民间友好团体和研究者们所称谓的“中国人俘虏”或“强制连行中国人”;三是战前研究中国劳工的日本政府的御用学者直接以中文“苦力”相称。笔者认为:关于第一种情况,以译为“中国劳工”最妥,若译为“华工”,虽较前者简略,但不利于同中国近代史上被掠往南洋与拉丁美洲的“华工”相区别。[1]这只是指在我们的行文和口头翻译中应如此,若在原文引用时当以“华人劳务者”、“华劳”直接使用为最好。因为日本政府和官方的这种称谓,不是单纯的称谓问题,而是代表日本政府和官方对中国劳工的态度,即他们承认中国的劳工是被掠至日本,歪曲中国劳工是“契约劳务者”。而在日本颇具权威的字典《新名解国语词典》中,对“劳务者”的解释恰恰就是“缔结契约,进行劳动的人”。[2]如果我们不直接使用而译为其它中文,就无法表达出日本政府与官方的本意,更无法忠实于原文。至于第二种情况,道理是同样的。“中国人俘虏”可直接使用,只是“中国人强制连行”无法在中文里使用,其语法和语词都与汉语有极大差别。故无论在行文和引文中都应译为“强掳中国人”或“强行掳掠中国人”。这样,既符合汉语的表达方式,又忠实于原文,同时也反映出日本民间友好团体的本意。在国内也有人将此句译为“绑架中国人”的。按“绑架”一词,据新修订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用强力把人劫走”。[3]但“绑架”对象范围一般来说比较小,日本强掳中国劳工“成千成万”;而实施“绑架”者,一般又是“绑匪”或黑社会,强掳中国劳工则是日本政府、军部、企业所为。因而译为“绑架中国人”不是很合适的。关于第三种情况,便无须多做解释了,那就是日本政府御用学者,基于对当时中国国情的了解,直接在日文中所使用的汉语“苦力”一词。因此在翻译过程中,我们直接“拿回”使用即可。

  关于使用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名称的翻译,应以“拿来主义”为佳。例如“北海道炭金广厶汽船株式会社”,除将日文“金广厶”字译为“矿”字而外,余者皆不必翻译。试想若将其译为“北海道煤矿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尽管这更能体现“信、达、雅”的原则,也符合中国的语言习惯,但日本企业奴役、使用中国劳工的历史感便荡然无存了。这恰恰是当前日本右翼学者所希望的。但是,如果在行文和引文中使用日文“炭金广厶”一词时,又必须将其译为“煤矿”。否则,中国人便无法理解。因为中文里没有“炭矿”一词,尽管中文的方言里“炭”也有“煤”的意思。

  翻译使用战前的日文资料,应该有别于战后现代日语的翻译。尤其是日本的政府文件,原文以“汉字”与片假名书写者,应保持战前日语浓重的文言残余风格。仅以1942年11月27日日本内阁决定的《关于向国内移入华人劳务者事项》中的“方针”为例:有做如下翻译者:“内地劳务需求日益紧迫,特别是在重体力劳动方面的劳力不足更为突出。鉴于此种情况,依照下面要领向内地移入华工,为进行大东亚共荣圈而努力”。[4]此段译文除了“华工”一词为原文的“华人劳务者”而不符合原文的本意外,其它内容大致符合原文,文字也无不通顺之处。但原文的战前日语风格却未能体现出来。如果将其译为:“鉴于内地劳务需求日益迫切,尤其是重体力劳动部门劳动力显著不足之现状,兹根据下记要领将华人劳务者移入内地,以便使其协力完成大东亚共荣圈之建设”,这不仅符合原文风格,而且也能体现出日本政府决定掳掠中国劳工的历史感。像“主要是华北的工人”这样的翻译就更谈不到符合原文风格和历史感了。

  比起不能体现原文风格和历史感的翻译,错误的翻译危害就更大了。例如,日本煤炭统制会于1942年10月24日以“劳发第290号”极秘文件的形式,给其东部支部下发了《苦力使用要领》。这个要领的第三项“关于使用条件”的第19条是关于中国劳工“公伤死亡之场合”的规定,其原文为:“内地,金广黄夫就业扶助规则ニヨル必要ナシ”。[5]此句无疑应该译为:“无必要按内地矿工就业扶助规则处理”。这里的“内地矿工”是指日本国内矿工,就是说中国劳工即使因“公伤死亡”也不能与日本矿工一样。但却有人做了完全相反的翻译:“按内地矿工就业扶助规则执行”。[6]很明显,出现这样严重错误的是因为翻译者未能理解此句原文中的“ナシ”本是现代日语“ない”的文语形。这样一来,这项规定中原本十分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便因错译而被完全抹消了。

  还有一种看上去似乎是不懂日语而翻译得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如有人在资料出处中就有如下的译文名称:《扶顺炭矿特务委员会设置二关文件》。这里的“抚顺炭矿”即扶顺煤矿,因其与“特务委员会”一起构成特有名词,可直接使用。但“ニ关文件”却实在说不通了。懂日语的人都能看出“ニ关文件”即日语“ニ关ス件”。在战前的日文资料中,特别是满铁档案,这种“ニ关ス件”很多,并且在手写件中,还多用“ニ”字,而不是日文当用汉字“门关”字。这种情况可自然译为“关于××事项”。上述资料名称即为《关于抚顺炭矿特务委员会设置事项》,或将“设置”二字置于“关于”之后亦可。像上述这种误译无疑会使读者或研究者们怀疑该文的可靠性,因为不懂日语如何能正确使用日文资料呢?

  二

  除了翻译问题外,使用日文资料还有对该资料本身的准确性的确认问题。研究在日中国劳工的最重要日文资料,应该说是《外务省报告书》。仅就这一颇有权威的日本官方资料而言,其中就有很多错误。至于观点上的错误,如污蔑中国劳工“卫生思想低下”、“暴行”、“酿成各种社会不安,招致民心浮动”等,可以姑且不论,只就其它方面笔者发现的错误列举如下:1.该报告书“要旨”篇第5页记载“试验移入”中国劳工“1411名”,原是1420名之误。这1420人是分8批被掠至日本的,就是在报告书的其它统计资料中,也记载是1420人,并且每批都有案可查。据笔者分析这很可能是“要旨”篇的执笔者将竖写的汉字数字“一四二0”的“二”字分开,而把“0”字漏掉所造成。

  2.“要旨”篇的“参考资料(三)”关于送还中国劳工的表格中,战前“单人送还”栏里为179人,而在其下又分为“事业场接收前送还6人”和“就劳中送还179人”。“就劳中送还179人”明显是173人之误。在第一分册第33页的表格中便做了“173人”的正确记载。

  3.第一分册第34页关于中国劳工归国日期的记载:“第二船辰日丸,同年十月二日……载一五三四人由室兰港出航”。这里的“十月二日”原是10月20日之误。因为第一艘送中国劳工归国的“江之岛丸”是10月9日起航的,那么第二船自然是在9日之后,而不是之前。在这一分册的“参考资料第七”中也记载是10月20日,而非10月2日。

  4.第一分册第113页即“参考资料第七”中的“番号”第134、135“由当地接收人数”栏里的“191、296、460”人全部为错记。这一差错出现在“番号”134即大阪川口的200名中国劳工的漏记上,致使以下数字分别上串了一栏。

  5.第二分册第57页关于中国劳工致残原因记为:“因公伤者186名,占40%,居第一位;私伤133名,占28.4%;疾病147名,占31.6%”。但在其同页的表格中,致残的人数是467人,“原因”栏内“公伤153,私伤9,疾病305”人。在该分册“参考资料第11”中也做如是记载。而“186、133、147名”以及各自所占的百分比原来是致残程度“严重、中度、轻度”中的人数及百分比。并且,无论在本页还是在“参考资料第11”中,都将致残程度“严重”的187人,误记为“186”人。

  6.第二分册第134页即“参考资料第四”关于华北劳工协会1944年9月“供出”的中国劳工人数合计为“2 267”人,实际是2 317人之误,这已经笔者重新合计确认。

  除了上述这类统计和时间上的错误而外,还有如将死亡者记为“下落不明”等,这在60年代中国人殉难者名簿共同做成委员会刊行的《关于强掳中国人事件报告书》已做了很多订正。因而,我们在使用《外务省报告书》时,务必要参考《关于强掳中国人事件报告书》。另外,由于《外务省报告书》是为了应付战后审判而做,同时又是根据日本企业提供的资料,所以就不可避免地有为日本政府和企业开脱罪责之处。如在第二分册“参考资料第一(A)”中,竟统计为:中国劳工平均每人每日供应的米麦杂谷924克,摄取热量为3466卡路里,蛋白质为126克。但1943年时,大阪市民每日摄取热量只为1 553卡路里,蛋白质46.8克[7]。这足以说明外务省报告书统计的虚假。因为就当时的日本国情和中国劳工所处的饥饿状况来看,这根本是不可能的。所以,像这类虚假的统计较容易识别。而像将1 420人统计为“1 411人”的情况,如果不前后认真查对就容易误引或误用。1960年岩波书店出版的《世界》总第173号载《战争中强掳中国人的记录》一文就错误地引用了这一数字。以讹传讹的是,直到1994年5月日本《寄场》杂志载金子《德国与日本的外国劳动者政策——过去与现代中的类似点素描》,又照样转引了世界上的错误数字。

  其它的日文资料与书籍也同样存在错误之处。如1991年花冈问题全国联络会(准)编辑发行的《强掳中国人黑暗的记录》第7~10页中,记录了1939年北海道土木工业联合会外地劳动者移入组合发起人代表地崎宇三郎给厚生、内务大臣的要求使用中国劳工的申请书,这本是一份其它资料集中不多见的珍贵资料。但其中却将外地劳动者移入组合误为“外抗劳动者移入组合”。“外地”和“外抗”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意却相去千里。前者一看便知这是一个要求“移入”外地劳务者的组织,而后者则与之恰好相反。这是与中国劳工有关的组织名称的错误。还有关于时间的错误:1976年深山书房出版的、金卷镇雄著《增补强掳中国人事件》的扉页记载了北海道东川纪念殉难中国劳工的纪念碑碑文。其中就将日本政府阁议决定强掳中国劳工的1942年11月记为“1941年11月”。出现这样的错误,不大可能是碑文的原文[遗憾的是笔者未能目睹原碑文,故不敢过于肯定],而仍可能是日文竖版的汉字数字“一九四二”的“二”字被漏掉一横所致。

  在日文资料和书籍中,关于使用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数,很少有准确记载者。这倒并非是日本人有意如此,而是受《外务报告书》和传统研究的影响。《外务省报告书》将“日本港运业会”作为一个企业即会社进行统计,但该会下辖21个会社。这种统计方法既不科学,又掩盖了使用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的真实数量。日本学者石飞仁似乎发现了这一问题,他在1997年6月三一书房出版的“《强掳中国人的记录》一书中,使用中国劳工的会社列为54个。[8]比起《外务省报告书》来更具科学性和接近事实。但他把“室兰煤炭港运株式会社”和“室兰港运株式会社”误记为一个会社。其实在《外务省报告书》“别册”中,已经清楚地记载了这两个会社。前面提到的“日本港运业会”为管理这两个会社的中国劳工,在室兰分别设第一、第二华工管理事务所。1994年3月中国人殉难者全道慰灵祭事务局刊行、上野志朗著《在室兰强掳、强制中国人劳动的记录》一书中,关于这两个会社奴役中国劳工的状况都有详细的记载。

  目前,国内有关在日中国劳工的日文资料与书籍中译者极少。但就是在这极少的中译者中也有错误。如1992年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译本《花冈事件新闻》的第84页,关于鹿岛组掠至花冈矿山的中国劳工的记载:“1945年5月15日第二批578人”,这里时间和人数明显是来自外务省报告书。但外务省报告书原文却不是5月15日和578人,而是“5月5日”和“587人”。因笔者手中暂无日文版的《花冈事件记闻》,所以不能断定是日文原版有误,还是中译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但却可以肯定,其中必有一误者。

  综上所述,我们在翻译和使用日文资料时,都应认真严谨地确认原文,把握原文的含义与风格。同时,对原文资料也要辨析其正误,当转引他人使用的日文资料时,更不可人云亦云,以免以讹传讹,贻害后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在日中国劳工的研究不断深入,才能获得国际上尤其是日本学者们的认同。

  参考资料:

  [1]笔者在《二战期间在日本的中国劳工》(载《历史研究》1998年2期)一文及以前的相关文章中,也使用过“华工”一词,但应予以修正.

  [2][日]金田一京助等编.新明解国语词典(第二版)[Z].三省堂,1974.1 189页.

  [3]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Z].商务印书馆,1996.39.

  [4][6]何天义主编.日军枪剌下的中国劳工之四[Z].476、474;“要旨”篇之“参考资料(一)”[日].外务省报告书[R].

  [5][日]长泽秀编.战时下强掳朝鲜人、中国人、联军俘虏资料3卷[A].绿荫书房,1992.31.

  [7][日]法政大学大原社会问题研究所编.别卷 日本劳动年鉴[Z].劳动旬报社,1971.158.

  [8][日]石飞仁著.强掳中国人的记录[M].三一书房,1997.83.

责任编辑:吴步璇 最后更新:2016-02-01 15: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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