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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体系与强制劳工人数若干问题
2016-02-01 15:18:22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  点击:  复制链接

  内容提要 本文运用国内新发现的重要日伪挡案文献,对关于“日本在华北的劳务掠夺体系”、“1942 年后日本向东亚各地输出华北劳工之政策手段”、“日本在华北本地矿山企业使用强制劳工人数”、“在华北修军事工程使用强制劳工人数”、以及“在蒙疆使用强制劳工人数“等,分别进行了详实考证。使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向前跨进了一步,并为当前解决中日战争遗留问题———即日本强掳中国强制劳工问题,提供了新的证据。

   一 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统制体系考

  关于日本在华北的劳务掠夺统制体系,本人在1999 年曾对其公开的机关———华北劳工协会的组织机构作过系统阐述,对该协会的性质及幕后的权力决策机关曾提出过质疑与探讨。但因当时国内发掘与公布的劳工档案文献颇少,故对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统制的主体———其幕后权力决策体系实际上并不清楚。

  帮我们揭开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统制主体内幕的,是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劳务室1940 年底编写的《华北劳动问题概说》和日本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1943 年10 月的一份“极密”调查报告: 《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劳务室是1940 年9 月设立的(1),作为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统制的决策机关之一,为担当这一重任,于成立伊始即组织各方力量对1940 年底前日本在华北的劳务掠夺统制工作做一全面调查和总结,撰成此书,以为今后决策之用。故其提供的1940 年底前的日本华北劳务工作情报是比较全面可信的。“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由日本华北开发公司调查室与满铁华北经济调查所联合组成,是专给日本华北方面军提供政治、经济、文化专题研究情报的情报机关。(2)日本在华北的劳务掠夺统制体系到1943 年底基本健全和确立,故该所在1943 年10 月所提供的华北劳务掠夺统制体系形成的情报也较为全面和可信。

  这两份文件均证明了华北劳工协会日人理事川井正久在1942 年11 月《华北劳动时报》1 期上发表的论述:“日本在华北的劳务统制主体,在中央是华北方面军与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在地方是各级华北军特务机关及其主持下的‘劳务统制委员会’”,华北劳工协会只是代上述机关办理具体事务的执行机关(3)是确实的。

  两份文件告诉我们,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统制体系的形成与确立,在七七事变后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即1941 年7 月华北劳工协会成立前的部分统制与骗招劳工阶段和劳工协会成立后的全面统制与强征劳工阶段。

  在第一阶段(1937 年7 月7 日~1941 年7 月8 日) ,由于华北占领区初建,1940 年前日本在华北的战争经济尚处于恢复和初建时期,对劳力需求不大。因战祸和水患形成的大批华北难民和失业劳力主要是向满洲和蒙疆输出。赴满洲劳工的募集,主要由满洲劳动统制委员会派遣的大东公司和满洲劳工协会驻华北各地办事处先后负责招募、审查、发放身份证、劳工证,并负责押运输送。由于募集劳工数字巨大,他们也委托华北当地私营劳务公司代为募集。为抑制在华北蜂涌而生的众多日伪私营劳务公司为赢利而哄抬募集费用,降低募集质量,受日本华北方面军指使,1938 年6月起,在北京、天津、河北保定、河南开封日人控制的新民会里陆续设置了劳工协会,利用新民会的组织网络,协助大东公司在上述四省、市骗招劳工输往满洲。(4) 1939 年7 月日本在蒙疆设立了劳动统制委员会,也开始从华北骗招劳工输往蒙疆。又由华北方面军主持,使新民会总部与蒙疆联合委员会签定了《关于蒙疆华北劳工分配协定》,规定输往蒙疆的华北劳工一律由新民会劳工协会负责招募、审查、发放劳工证。(5) 在山东,1938 年10 月华北方面军指令济南陆军特务机关主持设立了山东劳务公司负责对全省劳工的骗招、分配和协助输往满洲事项。但青岛特别市比较特殊,不但日侨多、日资企业集中,需劳力多,且又是山东劳工输往满洲的主要口岸。而青岛地区不光受日本陆军华北方面军管辖,还受日本海军节制。为调整青岛本地所需劳力与对外输出劳工的关系,1938 年9 月由青岛特别市陆军和海军特务机关共同支持,以日人操纵的青岛地区青帮黄道会出面组织了“山东劳工福利局”,除解决本地日资企业所需劳工外,也协助向伪满骗招输出劳工。(6)

  这一阶段,日本在华北负责骗招输出劳工的官方机构尽管极不统一,但所有在华北募集劳工的事均受日本华北方面军管辖批准是确定无疑的。华北方面军总部特设立参谋部第四课主管华北占领区的政治经济和劳务等事宜。在华北各地区则主要由华北方面军驻各地陆军特务机关主管批准劳工募集输出事项。(7)1939 年3 月日本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在北京成立,代表日本政府对华北占领区实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殖民统治,但行政上同时受日本政府兴亚院和华北方面军的双重领导。(8)

  1939 年下半年,由于华北劳工同时要向满洲、蒙疆大量输出,与华北本地企业和军事用工逐渐发生矛盾,日本各方要求在华北设立统一的一元化的劳务统制分配机关———华北劳工协会的呼声日高。据关东军与华北方面军于当年初签署的协议,9 月华北方面军第四课与兴亚院华北连络部联合作出设立华北劳工协会的决定,并制定了“华北劳工协会筹备设立计划的根本方针”及协会设立的各项文件。又由华北方面军第四课与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出面,经过近半年与满洲、蒙疆、新民会及华北各地的劳务统制募集机关及日方主要用工单位的紧张磋商,制定与达成了华北劳工协会设立并统一在华北的各种劳工募集机关的全套方案与协定。但因华北劳工协会由日本华北方面军、兴亚院华北连络部一手策划,协会的主要成员、实际操纵者与受益者也是日方,而公开却偏要打着“华北临时政府实业部下属机关”和“中国财团法人”的旗号,主要经费也要由临时政府支出,故受到临时政府委员长王克敏的反对,使日方原定在1940年初设立华北劳工协会的计划受挫。于是,1940 年9 月兴亚院华北连络部设政务局劳务室,同时在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内设“中央劳务统制委员会”,负责在华北实施劳务统制与计划分配的日常事务,以加快华北劳工协会筹设步伐。直至1940 年3 月汪伪政权成立,华北临时政府撤销,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6 月王克敏下台,大汉奸王揖唐担任委员长,全盘接受日方议案,使华北劳工协会于1941 年7 月8 日正式成立。(9)

  1941 年7 月前,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统制系统很不健全和统一,且主要偏于募集统制机能,但仍可绘制出其部分掠夺统制体系的脉胳(见附表1) 。

  1941 年7 月华北劳工协会成立后,随着这一公开的劳务掠夺执行机关组织机构的逐步健全,其幕后的劳务统制主体也逐步健全和确立起来,1943 年12 月第三次华北满蒙华中劳务连络会议通过实施《确立劳工供出体制纲要》后,日本在华北的劳务掠夺统制体系基本健全和确立。其结构大致如下:

  附表1  1941 年7 月前,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统制系统示意图

  地域 掠夺统制主体 执行机关

  职能 华北方面军 兴亚院华北 赴满劳工统招:

  中 参谋部第四课 连络部劳务室→ 大东公司与满洲劳工协会

  央 (1938 年末~  → 华北中央劳务统制 赴蒙劳工统招:

  1939 年初) 设委员会 新民会劳工协会总部

  ↓ (1940 年9 月设) ↓

  地 天津特别市 → 新民会天津都市

  方 特务机关 指导部劳动协会

  │(同上)

  │ 河北省新民会

  河北省陆军 → 劳工协会

  特务机关 │(同上)

  │ 河南省新民会

  河南省陆军 → 劳工协会 (同上)

  特务机关 │

  │ 山东劳务公司

  济南陆军 → (掌管全省劳工募集,

  特务机关 协助向满输出劳工)

  │ 山东劳工福利局

  青岛特别市 (掌管青岛地区劳务供需

  陆军、海军 → 调整及向满洲输出劳工)

  特务机关

  (注: →为领导监督关系, —系平级关系)

  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统制主体,在中央是华北方面军第四课与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劳务室(受连络部政务局、经济局双重领导) ,它们是制定华北劳务政策与计划的权力决策机关。与华北方面军第四课相比,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劳务室更偏重主持日常的劳务统制事务,如对华北劳工供需状况的随时调查,对华北劳工动员分配计划的制定,对华北劳工赁银与募集费的调查与统制等。 1942 年11 月兴亚院华北连络部撤销后,由大东亚省驻北京使馆经济部继任其劳工事务。(10)

  华北方面军第四课和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劳务室制定了政策计划后交由华北劳工协会总部执行。劳工协会总部公开身份是华北政务委员会实业总署劳工局下属的“中国财团法人”,其组织、人事和业务按《条例》规定理应受实业总署劳工局管辖,但实际上用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的话说:“由于迄今为止的治安、政治的关系,一直是由华北方面军、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实施监督指导是理所当然的事实。”且其4 名理事中的2 名直接由日方任命日本人担任,中方担任的2 名理事中,首任理事长虽由新民会副会长殷同担任,但其常年不出席会议,1943 年初即病逝,主要会务由日人理事兼总务部长的川井正久负责。(11)

  对华北地方劳工事务实施统制的主体是日本华北方面军下属各部队的陆军特务机关及其主持下的各级“劳务统制委员会”(或分会) 。兴亚院华北连络部虽是直接主持华北政务和经济的机关,但其除在青岛特别市设了一个办事处(主要为协调青岛日本陆军与海军的统治关系) 外,并无其他的下属与基层组织,因此可以说,对华北劳工实施掠夺统制的主体从始至终,从上到下,均是日本华北方面军主管地方政务的特务系统。据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报告揭示,到1943 年10 月,华北各省、特别市及重要产业与劳工集散地的北京、天津、青岛(12)、保定、济南、太原、开封、徐州,以及山海关、唐山、塘沽、石门、阳泉等省地市陆军特务机关都先后主持建立了“劳务统制委员会或分会”(13),形成了代表华北方面军对华北各省市道县实施全面劳务统制的权力决策网。它们负责指导与监督辖区内劳工协会各机关执行劳务统制各项政策和计划;负责对辖区内劳力和运输工具供需状况的调查与分配的调整,负责对劳工与搬运工具赁银的统制及其他统制业务,并对违反劳务统制条例者进行处罚。(14)

  与此相应,华北劳工协会也在华北五省省会与特别市北京、天津、青岛、济南、保定、太原、开封、徐州设了8 个办事处,在重要产业与主要劳工集散地或转运口岸的石门、张店、潍县、唐山、塘沽、新乡、归德、海州、山海关、古北口、威海卫、芝罘(烟台市) 、龙口等中小城市设了14 个办事分处。1944 年1 月起在河北、山东两省及苏淮地区的16 个实验县设县事务局(1944 年8 月后又扩大到在河北、山东、河南、江苏4 省的40 个县设县事务局) ,秉承华北方面军各级特务机关与劳务统制委员会或分会的旨意,办理具体劳务掠夺统制业务。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报告承认:劳工协会各省市的办事处、办事分处长虽由各地伪政权行政长官兼任,但仅是虚职, “其实际的主宰者———(办事处、办事分处的) 主任全部由日本人担任”。不仅如此,劳工协会中“多数的日本职员都配备在对实际事务的指导的地位”,该报告称:“因为华北现在尚处于作战地区”,不得“不以日本人的知识、经验来担当暂时的援助的任务”。(15)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确立后的日本在华北的劳务掠夺统制体系绘成简明示意图,以使读者对其有鲜明深刻的认识:

  1941 年7 月后日本在华北劳务掠夺统制体系示意图(附表2)

  地域 掠夺统制主体 执行机关

  职能

  中

   华北方面军 兴亚院华北连络 华北劳工

  央 参谋部 → 部劳务室 → 协会总部

  第四课 (1942 年11 月 │

  │ 后由大东亚省驻 │

  地 │ 北京使馆经济局 │

  方 ↓ 继任) ↓

  省、特别市 省、特别市 华北劳工协会

  陆军特务 → 劳务统制 → 驻省、特别市

  机关(8 个) 委员会(8 个) 办事处(8 个)

  │ │ │

  ↓ ↓ ↓

  道、市特务地区 市劳务统制 华北劳工协会

  机 关→ 委员会 → 驻中小城

  │ 或分会(14 个) 市办事分处

  │ │ (14 个)

  ↓ ↓ ↓

  县特务参事 → 劳工协会县

  或指导员 事务局

  注: →表明领导监督关系

  由上图可以看出,到1943 年末,日本在华北的劳务掠夺统制体系已较完备、统一和严密。

  二 1942 年后日本向东亚各地强征、输出华北劳工之政策、手段考

  1942 年后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侵略战线扩大,日占区各方对劳力的需求成倍增加,华北劳工不仅要满足本地企业矿山迅速扩大对劳力的大量需求,要继续完成向满洲、蒙疆、乃至华中输出劳力的任务,还要向朝鲜半岛和日本本土大量输出,故华北真正成了日本“在东亚的劳力供给之源泉地”。(16)我在《中国强制劳工人数初考》一文中指出,1942 年1 月至1945 年8 月日本向东亚各地强征输出华北劳工总数达262. 5 万人。该数字因为每项都有日方挡案文献的统计为据(请看上述论文) ,比较可信,故在此不赘叙。本文仅就1942 年后日本在华北输出劳工的摊派强征政策及各种强征手段作一详细阐述与考证。

  1942 年后日本向东亚各地输出华北劳工基本实行统一的“摊派强征”政策,即1942 年1 月至1944 年8 月由华北劳工协会出面实施的“划地区摊派强征制”和1944 年9 月后至1945 年8 月战争结束时由华北政务委员会的伪政权系统出面实施的“强力行政供出制”。在此先阐述其主要政策。

  日本对输往华北境外(包括国外) 劳工实施“划地区摊派强征制”是1941 年底召开的第一次华北满蒙劳务连络会议讨论决定实施的。该会通过的涉及“划地区摊派强征制”的文件有两个:一是《暂行华北劳工募集管理要领》,二是《华北劳工募集之地域分配计划要领》。前者规定,凡输往华北境外或国外的劳工之募集,无论多寡都必须持有境外或国外劳务统制机关的募集证明,必须经由华北劳工协会总部直接办理,并报请日本华北方面军司令部批准方能实施。(17) 就是说,1942 年后凡输往国外境外华北劳工之募集输出都直接受华北方面军统制调度。第二个文件规定了输往境外之劳工“划地区摊派强征”之程序: (1) 境外或国外之募集单位或募集主,必须于每年12 月20 日前将翌年度在华北的劳工募集计划,包括期望募集地区及各地区预定募集数,连同当年在华北的募集实绩,一同报给华北劳工协会总部; (2) 由劳工协会总部汇总上述单位或募集主的募集计划,归纳其对募集地域之期望,并参照当地劳力供需状况,治安好坏,灾害程度,农业收成情况及以往的募集实绩,以劳工协会办事处辖区为单位,划分和确定境外单位的劳工募集地区、募集数字与时间,报请华北方面军司令部批准。并于翌年1 月10 日前通知劳工协会相应办事处同时通知境外募集主;(3) 劳工协会办事处依据上项确定的募集地区、募集数字和时间,准予境外募集主在辖区内募集劳工并负责联系军队和警力协助强征。若因天灾或治安等原因,募集地区须作变更或延长募集时间,也须经由劳工协会总部报华北方面军批准。(18)

  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1943 年10 月报告还记录了华北劳工协会制定的1942 、1943 年度向满洲、蒙疆、华中输出劳工募集地区的分配确定方针,规定满洲方面在华北招募劳工,分配在临近满洲的津浦路沿线、山东省和陇海路沿线(华北工业集中的天津地区冀东道、津海道,济南地区青州道除外) ;蒙疆方面招募劳工,分配在与之临近的燕京道、京汉路沿线和豫北道(煤矿集中的真定道等地除外) ;华中方面分配在徐州地区的苏北道、豫东道及山东曹州道。(19)

  此后1943 年底至1944 年,随着华北劳工协会基层组织县事务局和村劳务班的建立,日人企图利用劳工协会和新民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网络,先在山东河北两省16 个县,1944 年8 月后扩大到苏北、豫北4 省40 个县,建立永久性的(或长期的) 输出劳工强制动员、组织、培训与输出基地。(20)但1944 年下半年日本在太平洋败局已定,开始在华北大规模收缩兵力和战线,无华北方面军的有力支持,上述计划不能不流产。而代之以华北政务委员会的伪政权系统公开出面实施的“强力行政供出制”。所谓“强力行政供出制”,就是将日人确定的劳工动员输出计划,按华北政务委员会的伪政权行政系统摊派到各省、特别市、道、县直至乡村,由伪政权各级行政长官负责实施强征,而日本军、政、警、宪、特、劳工协会、新民会全力予以协助。具体政策笔者在1999 年《民国挡案》第4期《关于日本在华北的劳务统制若干问题研究》一文已有详述(21),在此不赘。

  日人在制定了上述向外输出华北劳工的强征政策和计划后,又是如何实施强征的呢?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主要强征手段和渠道:

  上文提到,1941 年4 月5 日日本关东军与华北方面军签署《关于入满劳动者的协议》曾决定先采取两项紧急强征华北劳工的措施: (1)“把劳工募集工作与华北正在进行的治安工作结合起来”,请华北方面军在治安讨伐作战及其他治安政治工作中强掳劳工输往满洲; (2) 在华北治安工作中, “因治安方面的原因必须强制迁移的华北居民应优先使之移入满洲”。(22)这正是1942 年后日军强征输出华北劳工最先采取的两个重要手段。

  关于在治安讨伐作战中,强掳劳工输往满洲,据中国军事科学院军史部编写的《中国抗战军事史》等著作记载,日本华北方面军仅从1941 年春至1942 年夏对国民党军和八路军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历次主要“扫荡”作战中,除掳国民党、八路军正式战俘8 万余人外,还抓捕根据地平民近8 万人充当战俘劳工输往东北(即: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北岳区1941 年秋季扫荡抓平民2 万余人,1941年冬对山东抗日根据地作战抓平民1 万人,1942 年夏对冀中抗日根据地“五一大扫荡”中抓平民近5 万人充劳工等) 。(23)

  第二,为“封锁”、“围剿”八路军抗日根据地,华北方面军还从1941 年秋到1942 年秋在河北、山西两省边界的平原与山区交界处,以及伪满“边境”的长城沿线,强行推行“集家并村”,制造千里“无人区”,实行所谓“绝缘政策”。在烧毁成千上万村庄将百姓强行迁移到日军制造的集中营似的“人圈”的同时,还把10 余万青壮年劳力连同家属举家强掳到满洲当劳工。据华北劳工协会企划科1943 年4 月《关于冀东道四县实情调查报告》中披露,仅滦县10区以北在1942 年11 月后制造“无人区”过程中就强行拆毁迁移村庄百数十个,强掳青壮年劳工及家属200~300 户(达上千人) 押往满洲充当特殊劳工。(24)

  第三,利用日本宪兵控制的华北交通公司警务局(铁路警察部队,日军占三分之一) (25),从华北铁路沿线的所谓“爱护村”强征劳工。据抚顺煤矿档案记载,早在1941 年4 月15 日即由“满铁”和满洲重工业公司与华北交通公司三方共同确定了从华北交通公司“爱护村”强征劳工的重要方针。他们认为华北交通“爱护村”民共约3000 万人(沿线10 公里以内) ,其中治安较好的巩固区村民约1000 万人(沿线3 公里以内) ,计划先从中供出18 万人给“满铁”与“满业”的主要企业与矿山。但因这年华北方面军的大规模治安讨伐作战刚刚开始,从“爱护村”强征劳工的计划实施并不顺利,到年底华北交通公司只为满洲各矿山与抚顺煤矿强征劳工3500 余人。(26)1942 年日人计划从华北交通“爱护村”强征供出劳工30 万人,由于该年华北方面军对八路军抗日根据地连续进行了多次大规模残酷的治安讨伐战争,又实施野蛮的“三光政策”,加上当年旱灾严重民不聊生,在日军淫威下,当年从“爱护村”强征劳工计划完成还较顺利。(27)1943 、1944 年满铁又利用华北交通公司警务局从“爱护村”先后强征劳工6000 和2000 余人。(28)

  第四,在确定了输出境外劳工的募集地区和人数后即层层分摊到县、乡、村,由劳工协会基层组织,以日军特务机关为后台组织当地军警宪特力量负责强征。如《晋察冀日报》1943 年3 月9 日披露,日军1942 年在邯郸县一次就摊派强征劳工5000 名,合每村3 名;在博爱县一次抓捕6000 人当劳工;在曲阳县向每村强征劳工5 —6 人,总数也达数千人。日军还利用设立如“龙华难民救济所”之类的难民收容所,借“救济”之名,行强征输出劳工之实。(29)

  以上是1942 年后日本向伪满、蒙疆、华中地区大量输出华北劳工的普遍的最主要的强征渠道和手段。

  但1942 年后日本向本土和朝鲜输出华北劳工还另有其特殊的强征渠道和手段。

  据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上述报告披露,日本向朝鲜半岛输出华北劳工全部用于修半岛北部的特殊的军事工程,1941 年批准输入华北劳工1500 人,1942 年实际输入1177 人,1943 年到10 月尚无计划。(30) 而据华北劳工协会主办的《华北劳动时报》统计,到1943 年上半年,赴朝鲜的华北劳工共分两批(1942 年上半年一批1187 人,1943 年上半年一批628 人) 总计1815 人,全部由日军抓捕平民、强行组队、团体输往朝鲜。(31)

  输往日本本土的华北劳工,据日本内阁1942 年11 月27 日“向内地移入华工文件”规定:“尽量使用在当地使用中的同工种工人及经过训练的俘虏归顺兵。”

  因此在赴日华北劳工中约有近一半劳工是经华北方面军各战俘集中营折磨“训练”过的国民党和八路军战俘。据华北劳工协会日人理事松隈吉郎1943 年12 月就职演说中披露,当时仅在华北方面军的石门、济南两个战俘集中营,华北劳工协会每月即可训练输往日本的战俘劳工达数千人之多。(32)除战俘劳工外,日本政府要求输入同工种有经验和技术的华北劳工,但1944 年后,华北本地有经验和技术的工人奇缺,更无人愿往日本作工,于是,日方募集者及华北劳工协会就采取公开欺骗、抓捕和强征的手段。

  如1943 年7 月至8 月,经日本大东亚省驻南京使馆批准, “东日本造船公司”、日本商工会议所等单位联合登报在沪公开招考两批432 名木工、造船工,说是赴日本神户造船,允诺工资每月中储券1200 元至1600 元,合同期一年。但劳工到神户后不久即全部转往条件最恶劣的北海道充做矿工。当1945 年1 月上海轮船木业职业工会代表劳工家属通过汪伪外交部要求日方履行合同送回劳工时,日本代理大使却以劳工均愿续签合同为由加以拒绝。(33)

  1944 年6 月,华北劳工协会天津办事处在津招募1500 名赴日本长崎和青岛埠头作工的劳工时,因无人应募,特请天津特别市政府批准在市内抓浮游劳工充任。(34)

  1945 年初,青岛特别市政府根据日本驻青领事指令,决定将警察局与日本宪兵队抓捕收容的乞丐游民、轻微囚犯和所谓“防害治安的不逞之徒”,经过训练,充作赴日劳工。

  再如1944 年7 月至9 月日本政府公开派遣以伊藤幸太郎为首的“日华劳务协会”,经日本大使馆驻沪事务所批准,在宁、沪、杭、蚌等地强征1500 名华中劳工赴日本北海道、福岗等地煤矿和港湾充当矿工和搬运工,并允诺月均工资为中储卷3000 元。这些劳工赴日不久即有林杓妹、鲍成龙等7 名劳工因“工作艰难,腹中不饱,待遇欠善”由北海道福岗等地碾转逃亡到汪伪驻长崎领事馆“揭露日方企业待遇恶劣”请求政府与日方交涉改善待遇解救劳工。(35)

  三 1941 年后日本在华北本地企业矿山使用强制劳工人数考

  我在《中国强制劳工人数初考》中论述,日本对华北本地战争经济企业矿山用工实施部分统制与强征始于1941 年初。华北劳工协会成立后,从1942 年起日本对华北本地企业矿山用工实施了全面统制与强征。并详细阐述了日本向华北本地企业矿山供给强制劳工的掠夺供给体系,主要强征政策、手段与渠道,故本文不再历史档案馆藏。《华北劳工协会天津办事处关于急募赴日本长崎与青岛埠头劳工,请供给天津市浮游劳工呈文》及天津特别市政府批准令,1944 年6 月16 —7 月3 日,天津档案馆赘叙。本文仅就日本在华北本地战争经济企业矿山中强征使用华北强制劳工人数,作一深入考证。

  我在《中国强制劳工人数初考》中提出,从1941 年到1945 年8 月战争结束,日本在华北本地企业矿山中使用强制劳工总数达300 万人,根据是什么?

  首先根据兴亚院华北连络部1940 年6 月《华北主要产业现有劳工人数统计表》。其中统计了交通、电气、土建、煤炭、制铁、产金、纺织、棉产、矾土等10 个主要战争经济产业实际用工总计达55 万人。(36)该表原注根据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内设的“华北开发计划设定委员会第六分科会(劳务) ”各委员提供的各行业数字为主,参照满铁华北经济调查所资料及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劳务室自己的调查统计制作,我认为还是比较可信的。但1940 年日本尚未对华北本地企业矿山用工实施统制,因此上表所列劳工还不能判定为强制劳工。仅能作为1941 年后华北本地企业矿山使用强制劳工的一个参考基数。

  如前所述日人在华北本地企业使用强制劳工始于1941 年,因此我们依据的第二份文献是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制“1941 年度华北劳力分配计划”表,内容简要如下:

  1941 年度华北劳力分配计划

  (单位千人)

  华北本地配给劳工

    665

  满洲方向配给劳工

    1200

  蒙疆方向配给劳工

    100

  计

   1965(37)

  但该计划因是在1940 年末所制,对1941 年全年治安及劳工供需形势估计不足,故在华北劳工的总体供需与分配上偏于乐观,水份较大。比如对满洲计划配给120 万人,实际到该年4 月即由关东军与华北方面军协议修改降为110 万人,而年底实际供给伪满94. 9 万人完成修改后计划的86 %。这年实际供给蒙疆劳工仅3. 5 万人,为最初计划的35 %。(38) 因此本表所列1941 年供给华北本地企业66. 5 万人的计划也水分较大,实际完成也不会超过该计划的七成或八成。

  因此我们又提供了第三份文献,即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制的1942 至1946 年物资动员计划中的“华北劳务动员计划推算表”。(39)该表以1941 年华北本地主要的12 个战争经济产业用工为基数(即100 %) ,12 个主要产业1941 年实征劳工总数为40 万人;1942 年各产业用工增长率不等,平均增长8. 8 % ,计划用工43. 5 万人;1943 年各产业用工平均增长10. 4 % ,计划用工总数达48 万人,以此推算1944 年华北各产业计划用工53 万人,1945 年计划用工58 万人。该计划因是在1941 年后期制作故比较接近实际、水份较少。比如关于1942 年华北本地企业需新征劳工人数,据华北劳工协会日本理事川井正久在当年11 月《华北劳动时报》一期上曾著文指出,华北本地企业用工与供给蒙疆、华中劳工相加总数不超过55 万人,那么若减去当年计划供给蒙疆华中的近10 万人(40),华北本地企业1942 年应新征劳工不超过45 万人,与上表1942 年推算数43. 5 万人基本吻合。1943 年初由华北开发公司与伪华北建设总署等单位制“1943 年度华北重要产业所需劳工预计数”中所列需用劳工总数46 万人,也与上表所列1943年计划数48 万人基本吻合。所以这第三份文献可以作为考证日本1941 年至1943 年在华北本地企业矿山使用强制劳工数的依据。据此我们推算出从1941 至1943 年日本在华北本地企业矿山每年需新征强制劳工不超过50 万人,三年约150 万人。

  但1944 年后如前所述,因日本在华北“国防产业”畸型膨胀,本地企业对劳工需求成倍增长,据1943 年末第三次华北满蒙华中劳务连络会议批准,华北本地企业计划用工猛增到90 万人,为此,经日本驻北京使馆批准,华北劳工协会特将原计划输往满洲的40万非特殊重点企业用工临时变更用于华北本地企业,同时在华北全境用尽各种手段疯狂劫掠劳工,故该年华北本地矿山企业使用强制劳工接近100 万人。1945 年度据第一次东亚劳务连络会议批准,华北本地计划新征劳工仍为90 万人(41),但因1945 年8 月战争即结束,故日本在本地企业用强制劳工按50 %计,约50 万人。因此从1941 至1945 年8 月的4 年零8 个月里,日本在华北本地企业矿山强征使用强制劳工总数应为300 万人左右。

  四 日本在华北修军事工程强征使用强制劳工人数考

  关于日本在华北修军事工程使用强制劳工数, 《中国强制劳工人数初考》一文仅概述了一个数字,并未展开论证。本文在此将作详细论证。

  日本在华北大规模修筑军事工程始于1940 年,当时主要是修战备公路、铁路、据点、碉堡。日本企图以铁路、公路为“链”,据点、碉堡为“锁”,将八路军在华北的各抗日根据地分割、包围、封锁,以利其“围剿”、“扫荡”,各个击破。据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内设的华北产业开发计划设定委员会第六分科会(劳务) 1940 年6 月的调查报告统计,当年用于修军事工程的劳力(即特殊用劳力) 达20 万人。(42)

  1941 年,由于受八路军百团大战的教训,日军从年初即开始,在冈村宁次亲自指挥下,在华北全境实施残酷的5 次“治安强化运动”,对八路军各抗日根据地连续进行大规模“扫荡”“围剿”,实行血腥的“三光政策”。故为配合“扫荡”、“围剿”战而筑的上述军事工程也发展扩大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据满洲铁道总局当年11月有关华北劳工的调查报告披露,1941 年日军用于修战备路、遮断壕、封锁沟墙等军需劳力仍有20 万人。(43) 但1942 年日军在完成了对冀中平原抗日根据地和冀东抗日根据地的残酷“扫荡”后用于修筑军事工程的劳力则大大超过了此限。

  据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中引用华北方面军参谋长1942 年9 月30 日的谈话称:这一年“在治安地区和非治安地区中间挖掘的隔断壕,总长达11860 公里,而且封锁敌匪活动的碉堡阵地超过7700 个”。日军修筑如此浩大的(被称作又一道“万里长城”) 的军事工程共强征使用了多少强制劳工呢?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在《华北治安战》收录的文献中只作了部分披露。如1942 年驻守冀东地区的日本二十七师团中国驻屯步兵第二联队在“联队史”中披露:“在规定的11 月6 日期限(1942 年) 之前,完成了师团计划的和地区队自己计划的工事以及其他措施。构筑了隔断壕245 公里,其它封锁线工事74 公里,共计319 公里;棚舍132 个,碉堡3 个,城寨18 个、关卡2 个,共计155 个,此项工事共用52天,作工人员达到1957000 人次。”(44)驻冀中的一一 师团在总结对冀中“‘五一’大扫荡”前的准备工作时称,为加强对八路军的封锁“沿京汉路以西山岳地带山脚下修筑了绵延数百公里的封锁线(由石墙和碉堡构成,石墙高2 米,底厚约1 米,用来隔断连接冀西与冀中的补给线) ,构筑封锁线的工作量,以井陉地区中队所承担的正面封锁线约90 公里为例,施工实用70 日,共需10 万人”等。(45)至于日军征用华北民工总数,据时任晋察冀军区司令的聂荣臻将军1942 年12 月8 日在总结《敌伪五次治安强化运动的暴行与惨败》一文中统计,日军在全华北修路、挖沟、筑碉堡等6 项军事工程, “总共耗费的人工至少在四千五百万人以上”(46),即4500万人次(或工作日) 。而日军的上述各项工程一般需时在1 至2 个月,或2 至3 月,若平均以2 个月60 日计算,4500 万人次就相当于70~80 万人轮流服役2 个月。若再加上1940 年至1941 年强征的劳工,则日军从1940 年至1942 年大规模修筑军事工程强征华北民工总数应达百万人以上。

  日军在上述大规模修筑军事工程中征用的劳力完全是无偿的义务劳役制,是强制劳动。据上述满铁铁道总局报告称:此种劳力“主要以爱护村(铁路两侧) 村民的赋役形式供出就劳……虽在农忙期间,也要广泛服役就劳……”。华北方面军参谋长1942 年9月30 日的上述谈话也承认:“在治安区与非治安区中间挖掘的隔断壕”全靠“农民作出牺牲,提供义务劳动”。新发现的伪昌平县知事纪肇斌、伪代理燕京道尹李少微1942 年6 、7 月间关于日军在各县强征民夫修“惠民壕”急待赈济给华北政委会电及呈文更证实了此点。纪肇斌1942 年6 月5 日电称:“今春亢旱……田苗干枯,春秋无望,当此青黄不接之际..自5 月27 日起实施挖掘惠民壕,限于6 月末报竣,计35 日间之工程,每日得征民夫15000 人……但现在所征民夫均自备食物,其中最苦者闻有参杂树叶、树皮为粥食,而努力于旷野荒郊炎热天气之下……鸠形垢面,饥溺之状令人悯恻。”(47)足证被日军大量强征修军事工程的民夫处境之悲惨。

  1943 年后,日军再未组织如此浩大工程,一般对上述工程修修补补,故征用民工有限。到战争后期即1944 年下半年后,华北日军大规模收缩战线、收缩兵力,从众多据点碉堡乃至县城撤退,集中退守铁路沿线、产业中心和大城市。其主要军事工程是在各大城市修军用机场、秘密防务工事及临时军需用工,一般北京、天津、青岛、济南等大城市每市强征军需用工在2 万人左右。(48)

  五 日本在蒙疆使用强制劳工人数考

  关于日本在蒙疆征用强制劳工情形, 《中国强制劳工人数初考》中仅提出了一个数字———40 万人,并未设专题加以阐述。本文在此作专题阐述和考证。

  日本在蒙疆地区实施劳务统制始于1939 年。因为从这年起,日人在蒙疆开始实施“产业开发三年计划”(1939~1941 年) ,决定大规模扩大对大同煤矿、宣化龙烟铁矿等矿产的开采掠夺,同时开始修筑蒙疆边境的军事工程,对劳工需求因此大增。而蒙疆地区地广人稀,劳力不足,兼以当地人吸食鸦片者多,缺乏从事长时间和重体力劳动所需的耐力,故所需劳力主要是从临近的华北地区骗招。1939 年5 月29 日在日本华北方面军主持下(49),当时的伪蒙疆联合委员会与华北新民会总部签署了“关于蒙疆华北劳工分配协定”,决定主要由新民会劳工协会代蒙疆在华北各地招募劳工。当年7 月10 日以蒙疆联合委员会民政部为核心设置了“蒙疆劳动统制委员会”(晋北自治政府于8 月又设立了“晋北劳工公会”) ,并颁布了蒙疆第一部“劳动统制法”。主要规定对入蒙华北劳工严加统制。对入蒙华北劳工的招募、雇佣、配给各环节,以及劳动条件和劳工赁银等严加统制;严禁入蒙华北劳工逃亡、潜匿与自由流动。并再次确认,凡从境外(华北) 招募劳工,必经新民会劳工协会办理,无新民会颁发的劳工证,一律禁止华北劳工自由出入蒙疆境内。(50)从此入蒙华北劳工即成为失去自由流动资格的强制劳工。

  同年9 月1 日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成立,原蒙疆联合委员会与晋北自治政府撤销。随着蒙疆伪政权的进一步统一,也要求境内劳务统制进一步统一和强化。加之日人在蒙疆产业的进一步扩大对境内本地劳力需求也大增,所以要求劳务统制机关增加对境内劳力募集统制与培训机能。故1940 年5 月10 日设立了在蒙疆自治政府民政部统一指挥与监督下的一元化劳务统制执行机关———“财团法人”蒙疆劳工协会,同年8 月5 日又颁布实施了新的“劳动统制法”,规定由民政部直接施行前蒙疆劳动统制委员会职责,前劳动统制委员会与晋北劳工公会同时撤销。蒙疆劳工协会的统制业务,主要增加了对境内劳力募集统制、管理与培训的机能。规定在为进行所谓“公共事业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由蒙疆劳工协会出面向该事业所在地政厅长官或盟长提出募集劳工申请,并由该地政厅长官或盟长将募集劳工数分摊到管区市、县、旗,令其强征。虽然法令规定对这些强行分摊征募的当地劳工要特别加以保护和待遇(51),但事实表明此时日人在蒙疆已不仅大量使用由华北征来的境外强制劳工,也开始征用本地强制劳工。

  1941 年末,由于华北本身劳力也紧缺,蒙疆与伪满一样也在境内全面推行强制劳动制,强迫本地劳工轮流服役。如1941 年末先在晋北、巴盟地区组织每期1000 人、服役3 个月的所谓“勤劳报国队”到煤矿等重要产业轮流服役。1943 年又在大同煤矿周围10县推行组织每期3000 人服役6 个月的所谓“勤劳青年队”到矿山轮流服役。(52) 但总体上,据日本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1943 年10月机要报告与日本《支研经济旬报》相关报道确认,日人在蒙疆矿山企业军事工程使用的强制劳工中,境外入蒙华北劳工占60 % ,本地劳工占40 %。(53)

  由此我们可以比较确实地推算和考证出日人从1939 年至1944 年末在蒙疆地区使用中国强制劳工的大体数字。

  据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劳务室1940 年底报告记载,日本“蒙疆产业开发三年计划第一年度对华北劳工需求计划”显示,1939 年日人计划向蒙疆输入华北劳工总数为61000 人,其中军事土建工程50000 人,大同煤矿8000 人,龙烟铁矿2000 人,下花园等矿1000 人。而实际输入由于当年华北大水灾使计划实施陷入混乱,详细统计几乎没有。据政府当局称当年从华北输入劳工45000人,而经新民会签证劳工仅有4000 人。另据蒙疆民政部1939 年末调查统计蒙疆地区各企业矿山工程实有劳工总数不过11700人。故本年蒙疆实际输入华北劳工数字能确认者仅4000 人。(54)

  1940 年后至1943 年,据华北劳工协会正式调查统计资料记载,1940 年度华北计划向蒙疆输出劳工12 万人,实际输出50845人。1941 年度计划向蒙疆输出劳工10 万人,实际输出312 万人。1942 年度计划向蒙疆输出劳工3 万人,实际输出劳工达40796人。1943 年度向蒙疆实际输出劳工达83093 人。(55)

  1944 年度据第三次华北满蒙华中劳务连络会议议事录记载,计划向蒙疆输出华北劳工10 万人实际输出据华北劳工协会统计达47275 人。1945 年度据1944 年末第一次东亚劳务连络会议议事录记载计划向蒙疆输出华北劳工7 万人,实际输出因1945 年7月华北劳工协会即结束工作,匆匆解散尚无统计资料可资考证。(56)

  故据以上比较确实的统计资料考证计算,从1940 年至1944年末,日本在蒙疆使用华北强制劳工总数达254009 人,简约为25. 4 万人。再按上述蒙疆境内劳工成份比例: 外来华北劳工占60 % ,本地劳工占40 %推算,则本地强制劳工数应为16. 9 万人。故战争期间日本在蒙疆使用中国强制劳工总数大体应为40 余万人。这即为笔者在《中国强制劳工人数初考》一文中,论及日本在蒙疆使用强制劳工数字40 余万人的详细来源。

  注释:

  (1)〔日〕日本防卫厅战史室:《华北治安战》(上) ,天津市政协编译组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年6 月版,第187 页。

  (2)〔日〕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油印)1943 年10 月,第278 页,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图书馆藏。

  (3)〔日〕川井正久:《华北劳务对策的方向》(附:华北劳工协会的使命) ,载华北劳工协

  会:《华北劳动时报》,1942 年11 月,第1 期,第14 页。

  (4)兴亚院华北连络部:《华北劳动问题概说》,1940 年12 月版,第220~224 页。华北

  综合调查研究所:《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77~278 页。

  (5)前揭《华北劳动问题概说》,第236~237 页、第223~224 页。

  (6)前揭《华北劳动问题概说》,第236~237 页、第223~224 页。

  (7)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77 页。

  (8)前揭日本防卫厅战史室:《华北治安战》(下) ,第33~34 页。

  (9)前揭《华北劳动问题概说》第369~402 页。

  (10)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89 页。

  (11)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82 页。

  (12)青岛特别市劳务统制委员会由兴亚院华北连络部青岛办事处主持建立。

  (13)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82~288 页。关于各地区“劳务统制委员会”的组成,以“天津地区劳力统制委员会”为例:18 名委员,军队与特务机关代表共8 名,日本宪兵队、领事馆、警察、新民会、劳工协会、建设总署代表各1 人,市公署代表4 人。可见由日本军、警、宪、特控制。

  (14)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82~288 页。关于各地区“劳务统制委员会”的组成,以“天津地区劳力统制委员会”为例:18 名委员,军队与特务机关代表共8 名,日本宪兵队、领事馆、警察、新民会、劳工协会、建设总署代表各1 人,市公署代表4 人。可见由日本军、警、宪、特控制。

  (15)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82 页。

  (16)《华北劳工协会设立旨趣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7)《第一次华北满蒙劳务连络会议决定事项》,1941 年12 月12 日~13 日,天津档案馆,218 —1282 ,第23~25 页。

  (18)《第一次华北满蒙劳务连络会议决定事项》,1941 年12 月12 日~13 日,天津档案馆,218 —1282 ,第22 页。

  (19)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33~235 页。

  (20)居之芬译:《日本在华北的劳务统制》,译自〔日〕安藤达夫:《华北建设年史》,日本东亚新报天津支社1944 年12 月出版,载《近代史资料》第98 期,第109 至110 页。

  (21)见《民国档案》1999 年第4 期第65 —66 页。北京档案馆J14 - 1 - 83 ,第1 —2 页,J14 - 1 - 7 第10 —13 页。

  (22)〔日〕支那问题研究所:《支研经济旬报》,1941 年5 月11 日,第138 号,第46~47页。〔日〕《关东军与华北方面军关于入满劳动者的协议文件》,1941 年4 月5 日,抚顺煤矿档案馆,01 - 14 - 1 - 355 ,第37~41 页。

  (23)中国军事科学院罗焕章、高培主编:《中国抗战军事史》,北京出版社1995 年8 月版第340~346 页

  (24)陈平:《千里无人区》,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 年7 月版,第89 - 90 页。〔日〕华北劳工协会企划科:《关于冀东道四县实情调查》,1943 年4 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2057 —105 ,第16~17 页。

  (25)前揭:《华北治安战》(上) ,第70 页,第233 页。

  (26)〔日〕《华北交通公司警务局(爱路) 主催对满劳动力供出对策协议会经过报告文件》,抚顺煤矿档案馆,劳/ 1941/ 355 ,引自苏崇民等著《劳工的血与泪》,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年7 月版,第290~292 页。

  (27)〔日〕《华北交通公司警务局(爱路) 主催对满劳动力供出对策协议会经过报告文件》,抚顺煤矿档案馆,劳/ 1941/ 355 ,引自苏崇民等著《劳工的血与泪》,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年7 月版,第290~292 页。

  (28)引自《天津特别市公署关于转发华北交通公司1943 年度向满洲供出爱护村劳工6000 名的协议书,令及附件》《天津特别市政府关于转发华北交通公司1944 年向满铁供出‘爱护村’劳工2000 名的协定书令及附件》天津档案馆藏。

  (29)引自王炜:《敌寇对华北占领区粮食、人力、耕地的掠夺与破坏》,载《晋察冀日报》1943 年3 月9 日。

  (30)引自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22 页。华北劳工协会:《华北劳动时报》(1942 年11 月~1943 年12 月) 第1 —3 辑“华北劳工协会各办事处发证数统计表”。

  (31)引自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22 页。华北劳工协会:《华北劳动时报》(1942 年11 月~1943 年12 月) 第1 —3 辑“华北劳工协会各办事处发证数统计表”。

  (32)〔日〕松隈吉郎:《就职致词》, 《华北劳动时报》1943 年12 月25 日第3 期,第17 页。

  (33)《汪伪外交部关于上海轮船木业职业工会请“东日本造船公司”履行合同按期归还赴日华工案交涉结果咨文与附件》,1945 年1 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4)《华北劳工协会天津办事处关于急募赴日本长崎与青岛埠头劳工,请供给天津市浮游劳工呈文》及天津特别市政府批准令,1944 年6 月16 —7 月3 日,天津档案馆藏。

  (35)《汪伪外交部关于由“日华劳务协会”所招1500 名华工赴日后工作艰难,待遇欠善,已有逃亡,拟与有关方面接洽改善华工生活之呈文》,1944 年11 月7 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6)引自前揭《华北劳动问题概说》,第325 页,第192 表。

  (37)引自华北开发公司企划部:《北支那劳动事情概观》,1941 年6 月版,辽宁档案馆藏。第41 页,第29 表,本文加以简化。

  (38)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并劳动事情》,第226~227 页。

  (39)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并劳动事情》,第226~227 页。

  (40)〔日〕川井正久:《华北劳动对策的方向》, 《华北劳动时报》1942 年11 月第1 期,第4~5 页。

  (4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2005 - 1 - 1627 ,第1 —42 页。

  (42)华北开发公司企划部1941 年6 月编:《北支那劳动事情概观》,辽宁省档案馆藏,第39~40 页,表28 。

  (43)满铁铁道总局旅客课:《满洲国劳动问题与1942 年度入满华工的动向》,1941 年11月,吉林社会科学院满铁资料馆DM566 ,第80 页。

  (44)〔日〕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年9 月中文版(下) ,第190 页、215 、150 页。

  (45)〔日〕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年9 月中文版(下) ,第190 页、215 、150 页。

  (46)聂荣臻:《敌伪五次“治安强化运动”的暴行与惨败》,载《晋察冀日报》1942 年12 月8 日。

  (47)引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2005 —1501 。

  (48)引自《华北劳工协会天津办事处关于民国33 年度天津地区紧急所要劳工确保计划书》,1944 年6 月7 日,天津档案馆藏。《青岛特别市1944 劳工行政概况》,1945 年1 月,北京档案馆藏。

  (49)从1938 年7 月起日本驻蒙军归华北方面军建制。

  (50)蒙疆劳动统制委员会颁“劳动统制法”,1939 年7 月10 日,载前揭《北支那劳动事情概观》,第140~141 页。《蒙疆劳动统制委员会关于办理入蒙劳工有关事项的决定》,1939 年7 月,前揭《华北劳动问题概说》,第237 页。

  (51)蒙古联合自治政府颁“劳动统制法”,1940 年8 月5 日,载前揭《华北劳动问题概说》,第245~247 页。

  (52)《大同炭矿的战时重要性》,载〔日〕支那问题研究所:《支研经济旬报》1943 年10 月11 日,第224 、225 号,第336~337 页。

  (53)同前揭《大同炭矿的战时重要性》第336 页。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20 页。

  (54)前揭《华北劳动问题概说》,第238 、239 页。

  (55)1940 至1942 年计划向蒙疆输出劳工数引自前揭《事变后的华北经济概要与矿工业及劳动事情》,第218 页载华北劳工协会调查资料。实际完成数引自华北开发公司劳务室1942 年11 月:《华北劳力对外流动状况》报告,第35 页载华北劳工协会

  (56)调查表1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责任编辑:吴步璇 最后更新:2016-02-01 15: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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