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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时期日寇为何强制併屯
2016-02-02 10:40:03  来源:东北网   点击:  复制链接

  每当故乡(今鸡东县向阳镇向前村)村落中历经沧桑的几座茅草房映入眼帘时,伪满日寇强制併屯凄惨情景便油然而生,感触颇多,怒火冲天。

  从长辈那里知悉:在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设蜂蜜山招垦局初,我的两个祖父举家从吉林昌图(当时人称江西)到东大山(穆棱河流域)水曲柳河(今向阳镇曲河村)右岸垦殖,定居务农。

  笔者记忆中,伪满併屯前,住户稀疏分散,房舍大多数在自家地里;以渔猎、采参和淘金为生计者,在谋生方便的山沟河边。除半截河、夹信子(今平阳镇)居住较多为集聚地方,多为本姓家族或至亲好友,集中村落少见。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寇侵占东北,大好河山惨遭蹂躏,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中。然而,无数不甘心受欺凌的仁人志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怀着满腔怒火,义勇奋起抗日,到处燃起抗日救国烽火。当时鸡东县境内西南部的金场沟,北部的杨木峡“八铺炕”,穆棱河边的“一撮毛”,哈达河下游右岸兴隆屯等地方,都是抗日根据地。那时,日寇为蒙蔽欺骗人民,把义勇抗日仁人志士诬陷为“红胡子”。凡是与“红胡子”有联系的,日寇知道了都以“反满抗日”问罪处死。

  日寇为熄灭抗日烽火,巩固对东北永久侵占的野心,于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强制清野併屯。目的是强化看管,切断老百姓与抗日游击队、抗联的联系。併屯是对在山区里或山边的农户房舍全部毁掉。对随意进入者以“反满抗日”处死。有的死在日本宪兵队的狗圈里。

  併屯是强制的。屯落设置均以有名望的“大粮户或伪满政权中有权势的人为轴心。笔者故乡就是坐落在“大粮户”陈家周围。笔者记忆併屯时那年刚种完地的一天上午,几个“挎洋刀”的闯进我们家。我们家是四合院,正房五间。西屋两间,我二伯父住。东屋两间,我三伯父与五伯父住。中间是厨房(外屋)。闯进院里“挎洋刀”的是半截河(今向阳镇)伪满警察和日本宪兵。他们见我们家的房子没扒,不容分说,一个警察上去就扒房子(外屋),另一个警察把正在蒸豆包的锅扔出门外。后来,我二伯父回来,在警察拿的纸上签字按押“五天之内扒房子”才算了事。第二天,我到外祖父家串门,吃完早饭随外祖父到西边附近耕地去,快到晌午,看见外祖父家的方向有房子着火,我们就跑回去,看到着火的房子是“老李小炉”的房子。房子是半截河警察点着的,原因是这家的房子按日本宪兵规定的没扒。

  日寇在併屯动迁中,为给日本“开拓团”创造开垦条件,对居住在黄泥河子、大石头河、哈达河等河流开阔平原附近的农户都强行迁出;新建的屯落要远离可开垦水田的地方。为开拓团建设住宅、道路及其他工程留足够的土地。

  在日寇威胁强迫下,仅一年时间,就以陈家大院为中心建起东西连脊三栋共44座泥草房。併屯后,作为日寇御用工具的伪政权也逐步完善强化。在伪政权的配合下,日寇安插的特务随之“活跃”起来,对屯中百姓监控更加严密,随时向日寇宪兵提供情报。併屯不久,屯中一个30几岁的男子,因经常往屯北“一撮毛”(我党地下组织所在地)那边去,这个人很快就无影无踪了。屯中的人都怀疑是日本宪兵队抓去给杀害了。“一撮毛”那边有抗日组织,屯中的特务举报那个男子与抗日组织人员有接触来往。我家也深受其害。那是伪满康德九年(1942年)腊月二十三过小年,正在吃晚饭的时候,半截河的警察和一个日本宪兵队在特务的带领下闯进我家,推翻桌子,扒炕,说什么“伙里”分家前有枝“洋炮”(枪支)埋在了炕底下。北炕全扒了,满屋子是烟,“洋炮”也没找着。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日寇伪满时修建的各类军事设施和仓库都没人管了,我随家乡人去半截河南边日寇五0部队遗弃的仓库捡“洋捞”,见兵营、医院规模很大,在营部西部南北走向山脉下见到一处地下工程,洞口25米高,洞内5.5米宽,高2.2米,因洞内太黑,没敢往里边走。洞长多少不知道。洞内中间是走廊,两侧是木板铺,这个地下工程是日本军人睡觉的地方,也是军事要塞。前几年,旅游去虎林市东部的虎头镇日本侵华军事要塞,其规模令人惊讶。

  日本侵略者被赶出东北,赶出中国已几十年了,回顾一下,那些军事要塞工程是谁干的?是日寇自己吗?不是!那都是中国“劳工”干的。为什么本地人对那些日本军事要塞工程知道的不多呢?这是因为为了保守军事秘密,修建军事要塞工程的“劳工”不是病死就是累死、饿死、打死,然后偷偷埋掉。工程完成后,活着的“劳工”也全部杀死埋掉或活埋。家乡有个木匠摊上“劳工”,走时候本人及家人都不知道上那去了,干什么了,走后与家里始终不通信。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家人天天盼,年年盼,最终人也没有回来。人们猜测文中所记述的活着的“劳工”都杀死或活埋的人里肯定有这个木匠。家乡屯中两个汉奸特务,见势不妙,光复后隐藏躲避起来,1946年冬土改时被群众从外地抓了回来枪决。

责任编辑:黄秀云 最后更新:2016-02-02 1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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