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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军简史 1939年6月
2016-03-01 10:17:31  来源:八路军太行纪念馆  点击:  复制链接

  1939年6月

  1日 第115师苏鲁豫支队主力于安徽省灵壁县张山集抗击日军进犯,歼敌300余人。

  2日 肖劲光就国民党甘肃省宁县、镇原保安队于4月下旬进攻八路军的“陇东事件”,国民党陕西省栒邑、邠县(今彬县)保安队于5月下旬杀害八路军伤病员等27人,并大举增兵围攻八路军的“栒邑事件”致电蒋介石等,要求其立即制止并严惩凶犯。

  3日 总部、野战政治部任命蔡树藩为第129师政治部副主任。

  △ 第120师359旅于灵丘县作新村、大作村一带伏击日伪军,歼敌300余人,毁敌汽车5辆。

  4日 朱德、彭德怀、傅钟、左权发出关于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8周年及抗战两周年的训令,要求各部队军政机关准备举行盛大纪念活动,宣传共产党、八路军在华北抗战两年来的光荣成绩,加强党的领导、党的教育、政治工作和整军等工作。要在“七七”前有计划地召开各种专门会议,按级检查总结和布置工作。

  △ 日军第5师团及第21师团、32师团、114师团、独立混成第5旅团各一部和伪军共2万余人,“扫荡”鲁中沂蒙山区抗日根据地,以及在这一地区的国民党军。山东纵队开始反“扫荡”作战。

  6日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反“扫荡”工作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进行紧急战争动员,广泛动员民众参战,担负破坏道路、守卫放哨、侦察敌情、转送情报、抬运伤员、输送粮秣等任务。扩大游击部队,组织游击小组,积极进行群众性的袭扰活动,以“麻雀战”消耗、阻止敌之前进,打击与相机消灭敌人。

  △ 郭洪涛、张经武、黎玉电告中共中央军委、总部等,自敌5月围攻鲁西地区后,又陆续向胶济、津浦铁路增兵。山东纵队在坚持鲁南游击战争、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下,采取战略上分散游击活动。所有地方部队,均在原地区坚持游击战争,以发动民众,改造政权,扩大部队,破坏敌后方交通线,创建游击根据地为中心任务,并在有利条件下集中相当兵力打击敌人。

  △ 山东纵队第3支队于邹平县刘家井子抗击日伪军2500余人的合击。战至7日,共毙伤敌400余人,突围转移。

  7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关于反对投降危险的指示,指出目前最大的危险就是国民党投降的可能,新的慕尼黑的可能。国民党对共产党的压迫,对八路军、新四军的攻击与磨擦,对陕甘宁边区的挑衅,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国共合作的破坏等,都是准备投降的步骤。因此,党应当用全力来进行反对投降分子、反共分子的斗争,应当在思想、组织、舆论、群众方面进行准备,给一切投降阴谋和叛变行为以适时的、坚决的反抗。并指出党的基本任务,仍然是巩固国共合作,继续抗日。

  10日 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反投降的报告,13日作结论,30日发表《反对投降活动》一文。毛泽东在报告和文章中指出,必须睁大眼睛注视那班投降派的活动,必须认识当前形势中投降是主要危险、反共即准备投降这一个主要的特点,而用一切努力去反对投降和分裂。还指出,华北局面有变到极严重的可能,因此,八路军与华北党必须严格注意这种情况的可能到来,而从军事、政治、财政、党的组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各方面进行准备,以适合坚持游击战争,应付最大困难为原则。

  11日 张荫梧率部3000余人,乘第3纵队主力与日军作战之机,于河北省深县刘家庄附近袭击该纵队的后方机关和留守人员,杀害干部和战士400余人,制造了“深县事件”。

  12日 国民党军第27集团军派兵包围新四军设在湖南省平江县嘉义镇的通讯处,惨杀新四军参议涂正坤、八路军少校副官罗梓铭等6人,制造了“平江惨案”。

  19日 冀热察挺进军和平西地方武装抗击日军2500余人对平西抗日根据地的“扫荡”。经7天作战,共毙伤敌300余人,粉碎敌之“扫荡”。

  2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致电总部,决定将抗日军政大学总校等移驻晋东南,由北方局和总部负责监督与领导,惟学校之教学方针及组织改变,仍由中央决定。7月中旬,抗日军政大学总校在副校长罗瑞卿率领下从延安出发,于10月到达晋察冀边区。1940年2月,该校进抵晋东南。

  △ 第120师358旅警备第6团袭击右玉县王老沟之日军,毙伤敌100余人。

  21日 毛泽东、王稼祥致电朱德等,指出在敌“扫荡”后,鲁南局面混乱。应将第115师师部、第686团及东进抗日挺进纵队一部开赴鲁南,以巩固鲁南抗日根据地,并争取建立区、县以及专署的抗日民主政权。

  △ 第115师冀鲁豫支队一部,于山东省曹县缪堤圈伏击日伪军,歼敌150余人。

  △ 晋察冀军区第2军分区部队一部,于平山县小觉、清水口之间抗击日伪军进犯,毙伤敌200余人。

  22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军委发出关于纪念抗战两周年的决定,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鼓动工作,特别指出八路军、新四军两年来的胜利与功绩。强调动员一切力量,停止敌人进攻,坚持抗战到底,反对妥协阴谋。号召国内团结,反对挑拨磨擦,实行民主政治,发动群众,以坚定抗战信心,争取最后胜利。

  △ 中共中央军委、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目前时局及八路军、新四军任务的指示,指出在目前形势下,日军已经并将继续集中力量进攻八路军、新四军及抗日游击部队。因此,八路军、新四军的任务应当是在思想上、组织上、军事上、政治工作上巩固自己,准备自己,克服困难,巩固抗日根据地,联络友军,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反对投降,以坚持抗战。

  △ 晋察冀军区第4军分区部队一部,于平山县柏岭附近之南北姚清截击日伪军,毙伤敌400余人。

  △ 第120师独立第1旅和冀中军区第1军分区部队,于深县张骞寺、北马庄等地对进犯冀中军区的张荫梧部进行反击,共歼灭顽军2500余人。

  23日 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目前宣传教育工作的训令,指出我军目前宣传教育的方针是揭发投降是最大的危险,反共就是准备投降的阴谋,号召广大军民反对妥协投降,反对反共,要求坚持抗战,打到鸭绿江边,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国共合作。要求各部队在驻地举行反对投降、坚持抗战的民众大会,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广泛的政治动员。

  △ 总部发出第2期整军计划的训令,规定从7月20日开始,仍以3个月为期整理30个团,并着重整理新组成的团。

  24日 中共中央军委、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整理与巩固新部队及地方武装的训令,指示各主力部队选派一定数量有适当能力与工作经验的干部,以考察团、巡视团等名义,以3个月为期,分别帮助整理与巩固新部队及地方武装。并具体分配了帮助整理各地方武装的任务。

  25日 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加强党内教育的训令,决定在3个月内,将党龄1年及1年半以内的新党员进行一次有计划大规模的训练。训练的目的是解说共产主义最初步的知识,说明共产党员的责任,以提高军队中党的组织的质量。这次训练由各级政治部负责领导,内容应着重阶级教育。

  △ 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和培养新干部问题的训令,指出,由于工作开展,老干部不足,吸收革命知识分子参加军队工作,成为目前干部政策上一个重要任务。要求大批地吸收革命知识分子参加下层工作;了解并发挥他们的特长;用一切方法逐渐提高他们的组织观念、纪律性与坚定性,虚心接受八路军的光荣传统。

  △ 朱德于《八路军军政杂志》第1卷第6期发表《我们一定要胜利——为抗战2周年应苏联各报征文而作》一文,指出中华民族两年抗战的英勇事迹,已经鼓舞了全世界为和平、为正义而斗争的友人们,推动了全世界反法西斯的伟大潮流。两年来,中华民族愈战愈强,特别是表现在华北抗战中。在华北出现了一座用广大的游击战争建筑起来的新的长城,其不可逾越的程度,比之老的长城更为厉害。中华民族能够而且敢于取得胜利。

  △ 王稼祥于《八路军军政杂志》第1卷第6期发表《目前抗战的政略与战略的中心问题》一文,指出当前中国人民的政治任务是:坚持统一团结,坚持抗战到底,反对动摇投降,以粉碎日本诱降和瓦解抗战阵线的阴谋。中国人民的军事任务是:真正帮助接济和巩固敌后的抗战,布置正面的防御,以争取相持阶段的到来,准备反攻,达到抗战最后胜利的目的。

  △ 谭政于《八路军军政杂志》第1卷第6期发表《华北已进入艰苦斗争的阶段》一文,指出华北战局是目前时局的焦点,敌我力量正在变化之中,抗战始终有光明的前途。号召团结对敌,反对磨擦,打击反共倾向,克服投降危险,动员一切力量,彻底粉碎敌人的进攻。

  △ 刘伯承于第129师政治部召开的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目前部队工作的报告》,要求各部队加强以党为核心的团结;提高干部的军政素养,发展部队;搞好教育训练、队列工作和经济建设。

  26日 中共中央军委、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锄奸工作的训令,指出必须用新的注意力对付敌探奸细与反共分子的新的阴谋破坏,从认识上、组织上以至技术上改变到适合新的情况,这是当前锄奸工作的总方向。要求各级政治机关、各级锄奸委员会应纯洁部队,严密组织,强化锄奸教育,加强锄奸部门的组织与工作等。

  28日 第120师独立第3支队于蠡县莲子口附近抗击日伪军进攻,歼敌200余人。

  30日 朱德、彭德怀致电贺龙、吕正操、刘伯承等,指出冀中、冀南之八路军,应加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方力量,克服目前困难;对一切顽固势力,必须采取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对策。反磨擦亦须适可而止。

  本月 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开展对友军的联络工作的训令,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开展对友军的联络工作,争取友军继续合作抗战,是避免自己孤立与孤立投降反共分子的重要步骤。为此,各部队应利用一切机会,联络周围的友军,坚定他们抗战的决心,推动他们进步。争取受国民党压迫、歧视的军队与我们靠拢。在一切磨擦中,采取严正的自卫立场,孤立最顽固的反共投降分子。

  △ 朱德、彭德怀命令颁布《游击部队卫生行政原则》,对卫生组织、卫生工作领导、卫生人员补充、药品器材补给和残废军人处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黄秀云 最后更新:2016-03-01 1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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