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入侵何以称“事变”?“事变”成日本战犯借口
2016-05-23 14:52:45  来源:文汇报 2005-07-07 文/石子政  点击:  复制链接

  抗日战争中,日本军队多次寻衅入侵的历史事件都称为事变,如“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七七”事变、“八一三”事变等等。尽管称呼了六七十年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然而,对于“事变”之称,本人以为极为不妥。鉴于历史责任,谨将对“事变”一词的质疑之拙见,草拟此文,以求教方家。

  一、“事变”之称源自日方

  1931年9月18日夜,日本侵略军突然袭击沈阳,次日晨沈阳沦陷,随后开始向东北大举进攻。这一消息到9月20日才见报,当时《申报》头条大字标题是:“日军大举侵略东省,蔑弃国际公法,破坏东亚和平,沈阳、辽阳、长春、安东、营口等处均被侵占”;另一篇报道的标题是:“日军无端寻衅,自行炸毁南满铁路,捏称系我国所为”;报社的时评题目是“日军突然占领沈阳”。即使在我国外交部的文件中也称:“日本军队攻击沈阳”、“沈阳被陷事”。对这一侵略事件都还没有给予简称或专用名称,所以题目冗长,由于这是突发事件,人们毫无心理准备,纯属正常。而在同日报道的日本内阁会议上称:“满洲事件”。此后数日,报道的文章中曾偶见有沈阳事件、东北事件之简称,但是并未用于目题上。十天后,上海良友图书公司出版了罗隆基著的《沈阳事件》一书(见1931年9月28日《申报》),这是国内首次公开称谓“沈阳事件”。

  但是,第五天(9月23日)东京电文中,在日本企图以“外交保障占领”的报道谓:“若?首相昨晚邀南(次郎)陆相到官邸,关于满洲事变善后处置征询陆相之意见,……”(见9月24日《申报》)这是事发后首次从报端见到“满洲事变”之称,然而这却是来自日本最高领导层。从此,凡来自东京的电文均称“满洲事变”,如1932年1月22日载:“日陆军省发表满洲事变发生以来,日军死伤者共计980名……”,这是见诸日军正式文件之中的一例。

  遂之,1932年1月28日日军进攻上海,日本称“上海事变”、“日文报载此次上海事变,据美国人调查所报告闸北、虹口方面之损失……”(见1932年2月18日《申报》)。当年日本的上海居留民团还特地编了一本《上海事变志》。此后,也见国内有称“事变”的,而称作“九一八事变”,但很少见于标题,直到临近“九一八”周年时,才偶见于标题;此时更多的是称“九一八国难”。而日本此时积极筹划建立伪“满洲国”的阴谋,在外交文件及文章中不断叫嚣着“满洲事变”。“九一八”一周年时,我举国哀悼“九一八国难纪念日”;而日本却大肆庆祝“满洲事变勃发纪念日”。随后,日本对中国的每次侵略都称谓“事变”。1937年7月7日,日军攻打卢沟桥,开始全面侵华战争,日本称“支那事变”(参见日军制的“支那事变纪念”章照片);同年8月13日,日军进攻上海,日本称“第二次上海事变”。

  不知何故国内也渐渐开始用“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七七事变”、“八一三事变”作为这些历史事件的专用名称。只不过在“事变”前冠以事件发生的日期,取代了地名。这也符合情理,被侵略的中国人民永远不应忘记这些惨痛的日子;而日本侵略者炫耀的是铁蹄践踏的征程。但是,当时愤怒的中国人民万万没料到,日本侵略者将赤裸裸的入侵称为“事变”,隐藏着别有用心的阴谋!

  二、“事变”的词义辨析

  对于日军预谋的屡次侵略战争,被侵略者与侵略者竟然都称其谓“事变”,令人费解,有必要对“事变”的词义作番赘述和探究。

  专用名称“九一八事变”是个偏正结构的固定词组,前一成分“九一八”作为偏部,是限制后一成分正部“事变”的,“事变”一词是正部,是整个专用名称词义的基础,是其本质所在。何谓“事变”呢?1915年至1933年版的《辞源》称,[事变]:“事之重大而有非常之变者也。如战争及天灾流行之类。”这是当时对“事变”的解释。而把外来侵略称谓“事变”的典故,史籍罕见。史载只有“陈桥兵变”、“城市民变”、“祺祥政变”、“商鞅变法”、“戊戌变法”等等,均是国内政治事件。对于外来侵略如戚继光御倭战争、荷兰侵占台湾等都未见“事变”之称。上世纪30年代日军侵略东北时期,“事变”词义概念,充其量是指:重大非常的变异,不测事件或重大的突发事件而已,没有侵略战争的概念,更无被侵略的含义,词义中没有褒贬的含义;是个中性词。

  再看当时日语中“事变”的含义。昭和十一年(1936年)的《广辞林》(金泽庄三郎编纂、三省堂出版)谓:ジヘん(即じへん)[事变](一)不测的非常的变故、事件。(二)不得不出动警察进行镇压的意外骚动和暴乱。从中可见,当时日本方面使用“事变”一词的理念。以辞见意,侵略者竟然将自己的侵略行为说成是镇压暴乱,把中国视作置于他们统辖范围之内。显然,“事变”一词体现不出侵略战争的性质,更反映不出中国被侵略的客观事实。

  所见现代的汉语、日语辞典,将“事变”的解释作了修补,日语辞典战后增加了一条“国家间不宣而战”的义项,只不过是欲盖弥彰。汉语辞典引入了“七七事变”为例,这是延用抗日战争时期的习惯称呼,习而不察所致。今天的词义解释不能替代当时的理念,更不能作为评价历史的依据。 

  作为被侵略的中国,当时居然不作斟酌推敲,也应着侵略者自称“事变”,似乎表现出一种委曲求全、忍气吞声的窝囊。这与当年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不抵抗政策不无关系,招致相沿成习,习焉不察。此节则另文论述。

  或许有问,对已经约定俗成的专用名称进行咬文嚼字有何意义?一词之差有何弊端?这一问题,历史让侵略者给我们上了一课,然而我们(包括笔者)却鲜有人知。

  三、“事变”:日本战犯狡赖罪责的借口

  1945年,历史为日本侵略者敲响了丧钟,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1946年,以东条为首的日本甲级战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受到了审判。日军的侵略暴行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尽管理屈词穷,他们仍然诡辩狡赖,竟称:对我国的侵略是“事变”,“战争法规不适用这一敌对行为”。尤其,中日双方都称此为“事变”,似乎捞到了救命稻草。但是,当战犯们站到国际法庭的被告席上,在垂死狡辩的同时,撕破了伪装,自我暴露了内心的天机,道出了他们称谓“事变”的真实意图,诠释了“事变”一词的真正含义。只需读一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的如下内容,即一目了然。

  从“九一八事变”的爆发到战争结束为止,日本历代内阁都不承认在中国的敌对行为是战争。他们坚持地称它为“事变”。以此为借口,日军当局主张战争法规不能适用于这一敌对行为的实行。

  日军的首脑者认为这个战争是“膺惩战”,因为中国人民不承认日本民族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拒绝与日本合作,所以为惩罚中国人民而作战。(《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p.479)

  日本军部主张说:日本和中国之间没有存在着战争状态;纷争只是“事变”,所以不能适用战争法规;抵抗日军的中国军队不是合法的战斗员,仅仅是“土匪”。为了消灭在满洲的“土匪”,所以开始了无情的作战。(同上,p.482)

  因为日本政府把中日战争正式称为“事变”,把在满洲的中国军队看作“土匪”,所以陆军拒绝给战斗中被俘虏的人以俘虏的资格和待遇。据武藤说:在一九三八年已正式决定,依旧称中日战争为“事变”,并以此为理由,依旧拒绝将战争法规适用于这次的纷争。而东条也对我们作了同样的供述。

  国际联盟和九国公约签字国的布鲁塞尔会议,都未能阻止日本对中国所实行的所谓“膺惩”战争,即自一九三七年在卢沟桥所爆发的敌对行为。日本将中日战争作为“事变”处理的这一方针,一直没有改变过。在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内阁会议中,正像陆军大臣当时所说的一样,只有在“事变”的规模达到了需要宣战程度时,才能认为设立是适当的。日本政府和陆海军,虽然组成了完全的战时态势,但依旧把中日战争作为“事变”来处理,并借此而蔑视了战争法规。(同上,p.483)

  据武藤说:“对于所俘的中国人应否当作俘虏处理,的确成为一个问题。于是在一九三八年终于决定了不把被俘获的中国人当作俘虏处理;因为中国的战争虽说事实上是战争,而公开的则称之为‘事变’。”据东条供称:这是事实。(同上,p.539)

  上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的文字,是根据被告的供词、证人的陈述和日本官方的秘密档案文件,对日本的侵略历史所作的有力揭露。这份国际历史文件,代表着国际观点和法律的裁决,决非个人的一家之说。

  综上所述,“事变”一词已经超越了其语词本身的范畴,涉及到当时日本的政治、军事、法律、外交各个领域,成了当年日本对华的基本国策之关键词。其中隐讳着二层祸心,其一,将日本的侵略战争与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战争含糊地称为“纷争”、“事变”,以“不适用战争法规”为由,抵赖侵略罪名,妄图逃避国际战争法的制裁;其二,将日本发起对我国的侵略的原因,归罪于中国人民不承认日本的“领导地位”,“拒绝与日本合作”。言下之意,即中国人民不愿俯首称臣,所以日本“为惩罪中国人民而作战”,日本以太上皇自居,把中国当作他的殖民地或附属国,所以这种“敌对行为”仅是“纷争”,而称谓“事变”。

  显而易见,“事变”一词高度概括了日本侵略者的强盗逻辑,充满着对中国人民的侮辱,有损我中华民族的尊严。

  尽管已经习以(不曾约定)成俗,但这决不是默认错误,回绝历史真相、甘受屈辱的理由。鉴此,我们再也不能以讹传讹。我相信,人们一旦知晓上述隐秘之情,没有一个中国人会同意再用这掩盖侵略、辱我中华的“事变”一词。

责任编辑:何青龙 最后更新:2016-05-23 14:56:26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侵华日军实施“鸦片战略”全方位伤害中国人民

下一篇:专访:一场蓄谋已久的侵略战争——美国华人学者谈“七·七事变”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