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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中日军队武器装备比较之综述篇
2016-07-27 11:28:30  来源:央广网 2015-08-21 作者:姜廷玉 王湘江  点击:  复制链接

  五、中日海军舰艇比较

  中国海军与日本海军相比,无论在质量上、数量上还是整体实力上都相差悬殊。1937年,中国海军拥有老式巡洋舰、轻巡洋舰、运输舰、练习舰、鱼雷艇等66艘,总吨位只有不到6万吨。而日本拥有较新式舰船285艘,总吨位达130万吨。其中4艘航空母舰为6.9万吨,2艘水上飞机母舰为3.1万吨,9艘战列舰为27万多吨。日本海军的舰艇比中国整整多了124万吨,日本1艘巨型战列舰的排水量就达7万吨,超过整个中国海军舰艇的总吨位。由于中国海军舰艇多是清朝留下来的陈旧舰艇,性能早已过时,与日本海军舰艇现代化的装备毫无可比之处,而且双方舰艇并未发生海战,特别是中国舰艇根本未投入战争。

  实力上的巨大差距,使中国海军处于打大规模海战力量严重不足,打小规模袭击战又缺乏准备的“高不成、低不就”状态。抗战爆发后,只得把舰艇龟缩在狭窄的江阴水域,成为日机狂轰滥炸的活靶子,未打一次海战就全军覆没。相反,在凇沪会战、广东战役、昆仑关战役、桂南会战中,日本海军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等主动配合陆军进行空中打击和炮击,给中国军队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六、中日两国军队武器装备综述

  日本依靠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等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攫取了2亿3千万两白银(含高额利息,相当于日本全年收入的3倍多)及大量经济利益,日本将赔款85%充作军费,到1937年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完备的军火工业、武器装备全部自给、可为其侵略战争提供源源不断的各种军备保障的帝国主义强国。

  中国由于饱受包括日本在内的帝国主义列强的宰割及支付巨额赔款,经济基础薄弱,只能生产部分轻武器及子弹,而且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军队装备及作战需求,在重武器方面则完全依赖向外国采购,一旦在战争中对外军事补给线被切断,武器装备只能随着作战消耗而减少,从而导致了抗日战争中武器装备敌优我劣、敌强我弱的基本态势,也给中国人民留下了“落后就要挨打”的沉痛教训。

  两国军队武器装备彼强我弱的巨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日本雄厚的经济基础以及发达的军火工业,使得日本军队的各种武器装备在20世纪30年代就全部实现了自给,并可源源不断地补充战场的损耗。抗战全面爆发时,日本的钢铁产量是中国数十倍;轻重武器生产量也是中国的数十倍,而中国只有部分步兵轻武器包括迫击炮可以仿造自产,还远远满足不了战场的需求,至于重型火炮、坦克、飞机、军舰等武器装备只能仰赖向外国购买。

  以抗战全面爆发的1937年为例,日本当年生产了大口径火炮744门,中国连一门也造不了;日本当年制造坦克330辆,中国1辆也造不了;日本当年造了汽车9500辆,中国仍是一辆造不了;日本当年生产军舰52400吨,中国连一吨也造不了。

  据统计,1937年至1938年12月,正面战场的中国军队共消耗步、机枪子弹达7.2亿多发,而当时中国各军工厂年产量不足1.2亿发。1939年之后,因弹药库存耗尽,且弹药补充能力极为有限,中国军队弹药消耗量骤减。这也是战事长期被迫处于防御态势的关键。即使到抗战后期,受原料减少、钢产量降低等因素影响,1945年前8个月,日本仍然生产了4万支机枪,超过中国战时8年的全部产量。

  至于日本飞机、坦克与舰船的生产,更非全部依赖外购的中国所能比。战争期间,日本生产了飞机5.5万架、坦克4800辆和舰船244艘。中国战时所使用的少量飞机、坦克等则全部来自于进口。当日本依仗其海陆优势对中国实行军事封锁、各国迫于日本压力对华实行军售限购时,这种双方武器装备数量上的巨大差距被进一步拉大,从而使战场一直处于敌强我弱的不利态势。

  抗战时期敌后战场的八路军、新四军的武器装备状况,比正面战场的国民党军队更差。八路军出师到抗日前线的3万多部队,只有1万多支过去缴获的杂式枪,每支枪平均只有子弹30发,更没有火炮、坦克、飞机等重武器。仅有的12门75毫米山炮,还是八路军在山西拾到阎锡山部国民党军丢弃的,而这些火炮又因为炮弹来源匮乏,只能在关键性战斗中偶尔使用。

  抗战时期,八路军、新四军的枪支弹药共有4个来源:

  一是由国民党当局发放。1937年和1938年这两年间,国民党当局每年只象征性地发给八路军、新四军几十万发子弹,1939年以后便停止弹药供应。

  二是靠战场缴获。由于八路军、新四军在军备发放上受到国民党当局的严格限制,很大程度上要靠对日作战中的缴获装备自己。就像抗日歌曲中唱的那样:“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但实际情况是,与日军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正如八路军129师上报中央军委的一份抗战前四年战斗缴获和损耗统计表中指出的:在枪支方面,从1937年至1940年这4年,缴获与损失的比例,依次为:3/1、8/1、5/1、1/1(强)。而在弹药方面,缴获与损失的比例,依次为:1/3、4/1、1/8、1/4。除1940年因日军“扫荡”而导致枪支缴获与损失入不敷出外,其余3年,枪支的缴获,一直大于损失;而弹药则恰恰相反,除1938年外,其余年份,弹药的缴获,远远跟不上消耗。

  又如陈赓率领的太岳纵队在参加百团大战的“榆辽战役”后给八路军总部的战报所述:此役,该纵队共缴获日军步枪21支,迫击炮1门,八音手枪1支,步马枪子弹1240颗;损失步枪45支,手枪1支,驳壳枪1支,消耗步马枪弹21236颗,驳壳弹1130颗,轻机枪弹14971颗,重机枪弹6727颗,手枪弹1002颗,迫击炮弹58颗。损失的枪支,是缴获的两倍,而损失的弹药,则是缴获的30余倍。为此,直至1941年,中央军委在给各根据地的指示中,仍反复强调:“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这与国内战争大不相同”。而这些数量有限的战利品,根本无法满足各部队的作战需求。

  三是靠自己生产。在依靠当局发放和战场缴获远不能满足作战需求的情况下,八路军、新四军努力发展自己的军火工业。在八路军总部成立了领导机关军工部,从总部到各部队、各根据地都组建了兵工厂,其中120师在1942年有兵工厂7个,太行区有兵工厂4个,晋察冀边区有兵工厂12个。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43年7月,八路军、新四军共生产武器装备数量如下:步枪和掷弹筒近1万支(具),炮弹十万发、地雷和手榴弹几十万枚,步枪子弹近100万发。从质量上看,步枪、迫击炮弹、无烟药和炸药与大兵工厂的产品差不多;掷弹筒、掷弹筒弹、步枪子弹、手榴弹和地雷经改进,可以为我所用。从军队发展和作战需求看,自产的武器装备也是供不应求。这就造成了八路军、新四军部队武器的多样性,既有使“汉阳造”的,也有使三八式的,还有用大刀、长矛的。

  四是寄希望于苏联的援助。抗战初期,据说苏联通过新疆到兰州的公路援助国民政府时,曾与蒋介石有过协议,承诺将军援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给八路军。在1937年12月至1938年,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和新疆办事处确曾先后3次接收过苏联46辆汽车军备物资(包括步枪、轻机关枪、子弹、手榴弹、炮弹等)的记录。随着1938年下半年国民政府对苏联军运车队加强管控,苏联对八路军的军援物资纪录再无稽可查。对于该协议是否真的存在,一直是个谜团,即便存在,事实上也未得到执行。

  由于武器装备数量上的严重缺乏,决定了八路军、新四军在作战形式上只能采取灵活机动、适时出击,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的游击战术,并在持久战中不断积小胜为大胜,最终赢得了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

  在抗日战争武器装备的对抗中,除了单项性能、数量的对比外,还要求武器装备按照作战要求配置,力争达成最优化。20世纪30年代以来,日本军队紧密跟踪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注意陆海军之间,航空兵(当时日本航空兵分隶陆海军而没有独立的空军)与地面部队之间,步兵与炮兵、骑兵、装甲兵之间的战术协同,注意各种武器装备使用的有机结合,确保战时各种火力的充分发挥。如在淞沪会战中,面对中国军队40多门新式德制105毫米榴弹炮对日军造成的严重杀伤,侵华日军立即集中多艘战列舰、巡洋舰上的大口径舰炮、陆基和舰载战斗机和陆军重炮进行重点压制,形成了1+1+1大于3的战术效果,使中国军队的榴炮很快损失殆尽。而正面战场的中国军队在具备空地协同、步坦协同、步炮协同的条件下,各种德制、美制、苏制武器装备的协同往往存在严重脱节,使偶然占据局部优势的火力也大打折扣,最终造成了1+1+1却大大小于3的战术效果。

  在抗日战争时期,尽管中国军队的武器装备整体上一直处于敌强我弱的不利态势,但中国军民始终没有放弃抗击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伟大斗争,他们手持步枪、机枪、手榴弹、地雷、大刀、长矛等劣势装备,冒着敌人的炮火,在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前赴后继,英勇杀敌,不惜付出牺牲三千万中华儿女的重大代价,终于和反法西斯盟国一道彻底打败了穷凶极恶的日本帝国主义,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责任编辑:何青龙 最后更新:2016-07-27 1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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