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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遭时效壁垒判决极其不公 刘连仁求偿路漫漫
2016-07-29 15:47:07  来源:新华社专电 羊城晚报 2005-06-24 作者不详  点击:  复制链接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3日推翻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驳回了已故二战中国劳工刘连仁对日本政府的索赔请求。一审获胜的刘连仁案面临挫折。

  再遭“时效壁垒”

  东京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虽然承认刘连仁被强掳到日本并遭受了苦难的历史事实,但仍然驳回了原告方的索赔请求,从而推翻了东京地方法院2001年作出的赔偿判决。

  审判长西田美昭声称,日本政府不应为战时领导人依据战时宪法作出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因而无需赔偿原告,并且刘连仁的索赔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予以驳回,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也全部由原告负担。

  “时效壁垒”一直是劳工诉讼面临的最大障碍,先前日本多家法院均以此为由拒绝提供赔偿救济。

  对此,东京地方法院在刘连仁案的初审判决中指出,二战结束后,驻日美军曾下令日本政府妥善处理强掳劳工问题,安排他们回国,但政府却置若罔闻,不仅不为他们提供保护和救助,而且也没有作出任何赔偿努力。因此,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过错。

  而日本政府则在上诉阶段辩称,自己对刘连仁的处境毫不知情,并且也“没有义务保护刘先生”。

  判决极其不公

  当天下午,东京高等法院101法庭座无虚席,许多关心这起诉讼案的日本友人前来旁听。判决刚刚宣读完,旁听的日本友人大声质问审判长还有没有人性,直言作出如此判决是可耻到了极点。

  刘连仁长子刘焕新说,法院作出这样的不公正判决令人失望,这是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他表示,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直到讨回公道。“判决反映了日本认可其军国主义历史,”美联社援引刘焕新的话说,“我代表4万名劳工表示抗议。”

  自愿为中国劳工打官司的日本律师指出,判决既然认定了刘连仁被强掳到日本当劳工以及在昭和矿业所被强制劳动等受害事实,也认定了日本政府存在掩盖事实的过错,就应该作出公正的判决。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否定原告的请求权有违法律公正。

  此后,“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赔偿请求律师团”、“刘连仁强掳劳工与强制劳动事件律师团”和“中国人强掳劳工与强制劳动事件律师团全国联络会”发表声明,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抗议,并要求日本政府作出政治决断,以全面解决中国劳工和强制劳动问题。(新华社特稿)

  刘连仁漫漫求偿路

  祖籍中国山东的刘连仁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煤矿充当苦役。目睹同伴一个个惨死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的非人虐待下,刘连仁1945年5月逃出了矿山,在冬季严寒的北海道山林中度过了长达13年的逃亡生活,甚至不知道日本投降的消息。1958年,刘连仁被当地人发现后终于回到了自己的祖国。

  在许多主持正义的日本人的大力支持下,刘连仁于1996年3月8日以日本政府为被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他所遭受的损失,以讨还历史公道。但是,这一诉讼案拖了5年多的时间。2000年9月2日,他因胃癌去世,享年87岁。按照他的遗愿,刘连仁的家人继续进行诉讼。

  20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庭判决日本政府赔偿刘连仁2000万日元,成为中国二战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的分水岭。此前的一系列诉讼基本上都以失败告终。之后的判决,日本法院开始逐步正视侵略事实,并判定企业及国家承担责任。(新华)上图:23日,刘连仁长子刘焕新抱着父亲的遗像在东京高等法院外接受媒体采访上图:刘连仁(中)1991年访问日本上图:刘连仁(左三)在昭和煤矿旧址接受日本媒体采访

  链接: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诉讼进展

  2000年11月29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宣判,以耿谆等11名被日本侵略者绑架的中国劳工幸存者为原告和以奴役中国劳工的日本鹿岛建设公司为被告的花冈事件诉讼历经十余年达成和解。花冈事件受害者每人获赔5亿日元;

  2001年7月1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曾经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充当苦役的中国人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赔偿金;

  2002年4月26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判处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向当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的15名中国劳工赔偿1.65亿日元,但没有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

  2002年7月9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索赔权利已经“过期”为由,拒绝了5名在二战中饱受奴役的中国劳工的索赔请求;

  2003年3月11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了二战期间遭日军绑架充当劳工的42名中国人以日本政府和三菱物资、日本能源等10家企业为被告的诉讼;

  2004年3月23日,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以国家豁免和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中国北海道劳工受害者向日本政府和一些日本企业提出的8.6亿日元赔偿请求;

  2004年3月26日,日本新泻地方法院判定,日本政府和新泻临港海运公司应当向11名在二战期间被绑架到日本做苦役的中国劳工支付总额为8800万日元的赔偿。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判处政府和企业同时向被绑架中国劳工进行赔偿;

  2004年5月24日,日本福冈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消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定起诉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的15名中国劳工败诉;

  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向其在二战期间强掳的中国劳工和已故劳工家属代表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5名原告每人550万日元,这是迄今唯一一个二审胜诉判决。

责任编辑:何青龙 最后更新:2016-07-29 15: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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