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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把日本人送向地狱的男人
2017-01-04 16:43:05  来源: 烽火1944  点击:  复制链接

在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有一个人物回避不了——

他英姿勃勃,穿梭于沪宁司法界,主审了为虎作伥的四大汉奸缪斌、陈公博、陈璧君、褚民谊;主审并使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酒井隆、谷寿夫、川岛芳子等认罪伏法;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野田也被他引渡来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一时,他成了国人注目的焦点。他的审判技巧娴熟,手段独特,使对手不得不低头认罪;他的判词文笔犀利,被誉为“刀笔精华”,收入英、美等国博物馆。他就是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石美瑜的生平少为人知,记者检阅资料,寻找这位法官的历史背影。

石美瑜,字可珍,1908年生于福建省闽侯县的一个商人家庭,后来考进了福建法政专门学校。

随后,石美瑜考入政治大学,至南京受训,期间参加司法考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南京朱状元巷法官训练所,赢得了“福建才子”的美誉。毕业时因成绩优异,年仅24岁的他就被分配到上海法院任法官,因表现出色,旋调升上海高等法院任职。

1945年12月6日,为了处理二战期间日本战犯,国民政府专门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颁布逮捕战犯的命令,调查、编审、提出战犯名单,审核审判执法情况,引渡战犯,审查战犯名单等。

1946年2月,国民政府筹建军事法庭,提出在全国司法界选择绩优司法官担任庭长,并定出了选拔标准:年纪在40岁以下,担任推事10年以上,现任高等法院庭长一职。

查找之下,江苏高等法院刑庭庭长、时年37岁的石美瑜最符合上述条件。何应钦任命石美瑜为代理陆军司令部审判战犯法庭庭长,并授予少将衔。1947年4月14日,蒋介石正式任命石美瑜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

中方不久向东京盟军总部提出,要求将南京大屠杀的主要战犯引渡来中国,接受中国民众审判,如松井石根。

由于松井石根被列为甲级战犯,根据盟军总部相关规定,松井石根必须接受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因此未能引渡到中国。但当时的南京国防部由于受到民众的压力,曾经请求东京盟军总部把谷寿夫押解到中国来审判,在东京参加远东军事法庭的梅汝璈也积极斡旋,最终谷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等战犯被引渡到南京接受审判。

谷寿夫,东京人,1937年12月12日率第六师团最先攻入中华门。谷寿夫是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抗日战争刚结束,战犯处理委员会就将谷寿夫列为重要战犯。1946年2月2日,谷寿夫被盟军总部逮捕,8月2日,被引渡到中国。10月3日,谷寿夫从上海转移到南京。10月19日,军事法庭提讯谷寿夫,但他极力否认南京大屠杀罪行。12月31日,战犯军事法庭正式以破坏和平罪和反人道罪起诉谷寿夫。

1947年2月6日至8日,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3天的公审,80多名证人出庭,控辩双方针轮激烈。在审讯中,谷寿夫一直拒不认罪,除了在法庭上狡辩外,还多次以书面方式呈递申辩材料,一再辩解自己无罪,他还称其本人特别重视军纪军风,他认为战争罪行是其他部队所为。但法庭对谷寿夫的狡辩进行了有力反驳,法庭认为,本案证人千余人,均系身历其境,被害人尸骸头颅3000余具,至今犹存。

“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被告方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南京军事法庭对谷寿夫的审判,从1946年10月谷寿夫被押到南京开始到最后审判结束,共历时6个多月,法庭调查确认证据四五千件之多,证人出席500多人,法庭以充分可靠的证据判处谷寿夫死刑。

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被押往雨花台执行枪决。

战犯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分别是日本山口和鹿儿岛人,南京大屠杀期间均为日军第16师团片桐联队福山大队的少尉。两名战犯在1937年12月攻占南京过程中,相约进行以谁杀满100人为胜的竞赛,结果是向井明敏杀了106人,野田毅杀了105人。两人的杀人比赛被当时东京日日新闻等多家日本媒体竞相报道。

1947年8月20日和9月2日,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相继被盟军总部逮捕,之后引渡到中国。1947年12月4日在经过多次侦讯审问后,此案侦查总结,并予以起诉。12月18日,战犯军事法庭对两人进行公审。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法庭上否认到过南京,狡辩当时报纸的报道非事实。法庭进行了有力的辩驳,举出当时外籍记者田伯烈的详细记载,并核实了《东京日日新闻》报道的事实等,最后认定向井明敏和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共犯。最后法庭做出判决: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

1948年1月28日,两人被执行枪决。

2003年,在日本右翼势力的怂恿下,野田毅、向井明敏的遗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朝日新闻》原记者本多胜一等个人和机构侵犯当事人及其家属、遗属名誉权。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围绕日本军刀性能,百人斩新闻报道的事实性等内容进行辩论。最后法庭判决认为,通过诸多报纸资料、日本老板回忆录、两少尉所在部队记录可以得知,两少尉在攻往南京途中所进行的这一竞争事实是不容否定的。这场翻案,是一场关于南京大屠杀历史真实性的较量。

南京大屠杀期间,田中军吉任侵华日军第六师团第四十五联队上尉,曾持“助广”军刀砍杀平民300余人。

1947年9月20日,军事法庭对田中军吉提起公诉,公诉称被告在作战期间,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肆意杀戮中国平民,“军吉坚决否认,然有查获之斩杀三百人之队长爱刀助广之照片一纸为证,自非空言所能抵饰。”

12月12日,田中军吉在审判中承认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杀人。最后军事法庭将其与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案一同审理,并一起公审。

12月18日,在公审中,田中军吉诡辩称,屠杀300人的说法为当时宣传所用,并非事实。在庭审中,田中军吉的态度蛮横,还向法庭求情宽恕,希望以后为中日和平努力。最后法庭判决田中军吉死刑。

1948年1月28日,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三人被押往雨花台执行死刑。

1949年,石美瑜赴台湾,不久便向国防部军法局请辞获准。此后他任执业律师。

石美瑜在香港接受日本记者采访,他说:“我想对这两个人的家属说的是,如果不需要证据便可以行刑,日军参与屠杀的所有军人全部都该枪毙,但是,我们并没有采取报复主义!”

1983年6月,日本公开放映的纪录片《东京审判》,企图把一干战犯描绘成二次大战的牺牲者,并否认有南京大屠杀一事。这部影片还称:“国民政府初对战犯审判,并无兴趣,但为美国所迫,无奈胡乱逮捕,草率审判(初审十分钟、二审廿分钟、三审定罪处决)。”

石美瑜再次对媒体声明,斥其为荒谬绝伦,与事实不符。“在中国战区的日俘共124万471人,其中列入战犯名单受审者,仅极恶大憝。像南京屠杀巨案主犯谷寿夫、蹂躏港粤的酒井隆及以杀人为比赛娱乐的军曹野田岩、向井敏明等一百四十一人,都经过审慎判决,才名正典刑的。”

关于南京大屠杀,石美瑜说,费时年余,搜集证据千余件及证人一千二百五十余人(包括士、农、工、商各阶层),罪证确凿。

1992年1月27日,石美瑜因心脏衰竭病逝于台北,终年84岁。

责任编辑:李时英 最后更新:2017-01-04 16: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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