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事件”幸存中国劳工首次以国家为对象起诉日本政府。
2015年6月26日“花冈事件”幸存的2名中国劳工及11名遗属当天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共计要求赔偿7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57.5万元),并要求日本首相交付道歉文书。这是“花冈事件”幸存中国劳工首次以国家为对象起诉日本政府。
“二战”末期发生在日本秋田县的“花冈事件”,是被强制掳掠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发起的,反抗日本军国主义和争取人类起码生存权的斗争。不少中国劳工在反抗过程中被当时管理花冈矿山的日本劳工头和军警镇压、杀害,“花冈事件”在“二战”历史上留下了极为争议的一笔。
中国外交部多次表示,强征和奴役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时至今日,许多无辜受害者的正当合理诉求仍未得到日方负责任的回应和解决。
那些日子简直像地狱一样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二战中被强迫在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大阪造船所等工作的中国劳工及遗属共13人26日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诉日本政府,追究强掳劳工的加害行为和劳动管理责任,每人索赔5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万元)并要求道歉。
原告中的9人是1945年“花冈事件”的幸存者以及遗属。
公开资料显示,“花冈事件”发生于日本侵华战争末期,即1944年至1945年期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强行绑架中国平民和战俘近1000名,运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的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花冈作业场,从事超强度的苦役,以弥补其国内劳力之不足,强化日本的战争经济。
中国劳工不堪忍受饥饿及日本监工的残酷虐待和迫害,于1945年6月30日深夜奋起暴动后集体逃跑,但遭日本宪警的围堵和镇压,当场死亡113人。从强征劳工到暴动被镇压,中国劳工共有418人牺牲,约占总人数的42.4%。
起诉书显示,原告方是1940-1945年期间从中国华北地区被强掳至日本的张广勋等2名中国劳工,以及祖辈或父亲被强掳的11名劳工遗属。除了控诉日本政府对被强掳中国人疏于健康管理和保护外,原告方还以“中国劳工实际上是俘虏”为由,认为日本政府违反了对待俘虏的相关公约,负有责任。
秋田县的《秋田魁新报》去年曾报道,在该县大馆市丰町的大馆劳动福祉会馆举行的“花冈事件”生存者证言的论坛上,当时86岁的张广勋生动地讲述了当年严酷的劳动环境和被镇压后遭拷问的情形。他表示,那些日子简直像地狱一样,“那时的事情我一天也忘不了”。
当年张广勋在老家河北省参加抗日运动,后被日军抓获,16岁时被带到花冈町(现在的大馆市)的花冈矿山。他在中国人劳工中是最年轻的,被命令在参与水坝建设和河流整修作业的鹿岛组(现在的鹿岛公司)的宿舍内照顾日本工人。
张广勋当时介绍称,中国人平时经常挨骂被打,严酷的劳动使精神和肉体都饱受折磨,实在无法忍受了所以发起暴动。他还回忆了暴动失败后被抓的中国人在炎热的日头下遭到长达3天的拷问等情形。
二战70周年再度追究战争责任
战后,幸免于难的部分中国劳工得以返回中国。1987年,部分“花冈事件”的中国劳工幸存者及死难者遗属组成原告团,向花冈矿山所属的鹿岛组提出赔偿诉讼。当时,幸存中国劳工耿谆便是牵头人之一,随着诉讼程序的深入,耿谆又被其他工友公推为诉讼团团长。
1995年,以耿谆为首、包括原花冈矿山中国劳工及其遗属共11人诉讼团向东京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鹿岛组向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做出总额约为6000万日元的伤害赔偿。
1997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宣布原中国劳工诉讼团败诉。耿谆率领原中国劳工及遗属诉讼团继续上诉,2000年,东京高级法院判处原告方原中国劳工及遗属诉讼团与被告方鹿岛组和解,鹿岛建设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事件的赔偿金。
2010年7月2日,花冈事件幸存者和遗属在日本国会集会,发表“致日本内阁函”,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责任,并向中国人民谢罪。 CFP 资料
2012年9月,原中国劳工诉讼团团长耿谆以97岁高龄在中国河南省襄城的家中与世长辞。
关于此次“花冈事件”幸存中国劳工首次以国家为对象起诉日本政府,辩护方称,“为在二战结束70周年这个节点再度追究战争责任,我方提起了诉讼”。
共同社报道称,关于强掳中国劳工问题,日本各地出现了多起以日本政府为被告的诉讼。不过,鉴于2007年最高法院判例称“个人赔偿请求权因《日中联合声明》被放弃”,各地法院沿袭该判例纷纷驳回了原告诉求。
责任编辑:黄秀云 最后更新:2016-03-24 10: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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