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85岁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代表夏淑琴曾与国家主席习近平一同为国家公祭鼎揭幕。选夏淑琴为代表,不仅因为她是1937年那场人间惨剧的亲历者,还因为她在状告日本右翼学者名誉侵权的跨国诉讼中取得的珍贵胜利。
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北京律师协会会长,有着32年执业经历的李大进律师,他是当年担任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日本展转株式会社侵害名誉权案的代理律师之一,这是李大进律师14年来,首次向媒体透露这场旷日持久跨国诉讼战。
这个夏淑琴不是
1937年的夏淑琴?
1937年12月13日上午,南京新路口5号的民宅,一队日本兵忽然闯入,转眼间,这户祖孙三代9人中的7人被残忍杀害。8岁的小女孩被日本兵连刺三刀,昏死过去,醒来后发现只有自己和4岁的妹妹活了下来。这个小女孩就是夏淑琴。
夏家的悲惨境况被当时南京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主席约翰·马吉用一架16毫米摄影机记录下来,同在南京的德国人约翰·拉贝所著的《拉贝日记》也记载了夏家的遭遇,夏淑琴成为被历史选择的一位见证者。
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的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
在书中,作者认为69岁的夏淑琴并不是当年那个8岁的夏家小女孩,而是“被政府特意培育成那样、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假证人”。
面对日本人的污蔑,夏淑琴老人气愤难当:“一上午,七个亲人就在我眼前没了,日本人怎能睁着眼睛说瞎话?!”
首次在中国起诉日本人侵权
2000年11月,夏淑琴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并获得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谈臻律师的支持,11月28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成立了诉讼援助团,由谈臻、李大进两位律师担任夏淑琴的代理人。
夏淑琴和她背后的律师团做出了一个破天荒的决定:在中国发起对日诉讼。
“在夏淑琴之前,中国民间对日诉讼都是在日本起诉,这次选择在中国起诉,不仅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规定。”李大进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对外国人和机构提起诉讼时,由侵权行为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因此,夏淑琴老人有权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李大进律师提到,在中国起诉也节省了诉讼成本,免去了老人远涉重洋的辛苦,“但这是其次,因为我们相信,法律在哪里都是公正的”。
夏淑琴老人向南京中级法院递交了对松村俊夫、日本展转株式会社,以及对东中野修道、日本展转株式会社的两份起诉书,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各赔偿原告人民币80万元。
能想到的困难都遇到了
从2000年向法院提交诉状到今日,已有14年的时间,当记者问道“这场官司遇到哪些困难”时,李大进律师表示,“你能想象到的困难都遇到了”。
第一个困难是立案难,从立案到拿到受理书用了14个月。
法院受理了,等待开庭时间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经过最高法批准,2003年南京法院确定了夏淑琴案件的开庭时间,并通过外交途径将起诉书送达被告。起诉书确定了庭前交换证据的时间为2004年9月15日,开庭时间为2004年11月23日、25日。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是搜集证据。”李大进律师说,“如何在70多年跌宕起伏历史长河中,清晰地确定一个人的成长、生活轨迹,我们整个律师团队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
准备了两大行李箱证据
2004年9月15日、16日,夏淑琴诉日本学者及出版社的证据交换在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
经过充足准备,夏淑琴老人的律师团队搜集了两大行李箱的证据,共5组31份证据、摄影资料、证人证言,李大进和谈臻律师为出庭律师。
但遗憾的是,被告或其代理人都未出庭,“被告缺席审理很常见,并不影响法庭审判。我只是觉得,两名被告作为日本知名学者,又生活在所谓的法治国家,竟然不相信法律,不敢出庭,这让人失望。”李大进律师说。
在庭审中,李大进和谈臻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约翰·马吉拍摄的珍贵影像资料以及战后中国军事法庭指控日本战犯谷寿夫造成夏淑琴老人一家被残害等一系列历史档案。
除了上述证据,李大进和谈臻律师还出示了夏淑琴的舅舅、妹妹等亲属及他们后代、当年新路口5号房主哈国良及其后代的档案和证词,证实了坐在原告席上的夏淑琴就是当年新路口5号惨剧幸存下来的那个8岁的小女孩。
因为被告缺席,全部证据交换的时间不足一个小时,但这些证据却足以还原历史真相。
夏淑琴赴日应诉
日本人突然撤诉
2005年11月,夏淑琴接到了来自日本的传票和起诉书。东中野修道和展转社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状告夏淑琴,要求法院确认夏淑琴在中国法院起诉的侵权事实不存在。
夏淑琴与谈臻、李大进等律师商议,决定赴日出庭应诉,“中方律师还找到有正义感的日本律师,愿意为夏淑琴做诉讼代理人。”李大进律师说。
2006年4月,在中日律师团的建议下,夏淑琴决定在东京法院应诉的同时,提出反诉,要求日本法院确认东中野修道和展转社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2006年6月,77岁的夏淑琴老人在中国律师的陪同下,东渡日本。
2006年7月1日,夏淑琴诉讼案在东京地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告东中野修道委托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突然申请撤诉,“他们压根没想到古稀老人夏淑琴会来日本应诉,结果,日本人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李大进律师说。
2006年8月23日,南京玄武法院判决夏淑琴老人胜诉,支持了夏淑琴老人的诉讼请求。而基于中国律师在南京诉讼时搜集的严密完备的证据,夏淑琴在日本的反诉经日本三级法院审理,均判东中野修道败诉。
自此,夏淑琴状告日本右翼作家及出版社损害名誉权案以夏淑琴的完胜告终。
不为名利 只为心安
“在我30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经手过上万件案子,但代理夏淑琴老人案子让我终生难忘,得知胜诉的那一刻,心里真爽!”李大进律师称,这不仅因为长达九年的坚持和努力终有结果,还是因为这一系列案件所代表的历史意义。
李大进律师尤为看重中国法院对夏淑琴诉日本右翼学者和出版社案的判决结果,“这是中国首次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中日历史事件的案件,判决书上加盖着中国司法机关的红章,在中国的诉讼开创了在民间对日维权的先例”。
胜利来得不容易,除了夏淑琴老人自己的坚持,还有中国律师的付出。
李大进律师说,代理夏淑琴老人的对日诉讼基本都是中国律师在投入人力和财力,包括去日本的机票、酒店住宿等,“单单是在日本请翻译把证据翻译成日文就花了近十万元。能够坚持这么长时间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心安,为了作为一个中国人、一名律师肩上的责任、道义和正义感。”
夏淑琴在中国起诉日本学者和出版社的案例是否能够为其他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件所效仿呢?
李大进律师说,夏淑琴老人诉的是名誉侵权,这和慰安妇、中国劳工、细菌战等索赔案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但夏淑琴案证明此类起诉不存在法律障碍,法院应该立案并审理。”
责任编辑:何青龙 最后更新:2016-04-28 1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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