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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谈“大屠杀公祭日”:牢记历史不是为了延续仇恨
2016-09-13 09:15:46  来源:新华网 2014年03月07日 (记者:朱国亮、孙奕)  点击:  复制链接

原标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谈“大屠杀公祭日”:牢记历史不是为了延续仇恨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就设立“大屠杀公祭日”这一话题回应媒体说,牢记历史是为了面向未来,不是为了延续仇恨。

  3月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开放日活动。活动中,有媒体询问作为大屠杀惨案的发生地,南京市如何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大屠杀公祭日”这一决定。

  今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南京深受日本帝国主义战争之害,对这一决定期盼已久。”陈绍泽说,为悼念南京大屠杀中的死难同胞,1985年,南京市政府建立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并从1994年开始,连续20年不间断地举行悼念仪式,既是为了悼念死难者,也是祈祷和平。

  陈绍泽说,发生在1937年12月13日-1938年1月的南京大屠杀事件中,我们有30万同胞惨遭杀戮。日本帝国主义的这一罪行在历史上、在世界范围内、在法律层面都有定论。作为受难者,也是战胜国,以这种立法的形式来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和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符合民意,符合法律,符合历史,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陈绍泽认为,抗战胜利纪念日和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能够更好地凝聚民族精神、爱国热情和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罪行,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

责任编辑:何青龙 最后更新:2016-09-13 09: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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