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沦陷后日军的劫掠暴行,不仅造成南京民众的巨量财产损失,也给西方国家的在宁资产带来严重损失。关于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对外人资产的掠夺暴行,因史料匮乏和研究视野的局限,学界长期以来乏人关注。近年来随着72卷本《南京大屠杀史料集》①的陆续出版,使这一研究成为可能。在新近出版的由张宪文教授主持撰写的《南京大屠杀全史》一书中,笔者曾专辟一目概述日军对外人在宁财产的掠夺暴行。②惟因受篇幅和体例等制约,对该问题的阐述尚不够完整和深入,如日军的暴行是否只是针对处于中立地位的美英等国?作为日本盟友的德意两国在宁资产的处境如何?日军劫掠外人在宁资产的动机为何?这对此后中日战争的走向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文拟依据相关档案文献,以美德两国在宁资产遭遇为例,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并凸显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国际性特征。
一、日军焚掠暴行:针对美国在宁资产
南京进入战时状态后,随着日机轰炸的频繁,外侨在本国外交机构动员之下匆匆撤离。由于交通不畅,难民众多,运输工具极为紧张,外侨的撤离非常仓促。美国侨民安娜在给家人的信中写下了其1937年8月16日离开南京时的情景:“我们所有人都是匆忙离开,仅仅将少量必要物品胡乱地塞进箱子随身携带,在混乱与危险、恐惧与迷茫中将住宅、家庭财产、朋友、谋生的工作以及兴趣爱好等所有都留在了身后。我们忘带了牙刷和行李箱钥匙,甚至忘带了护照”。③其他外侨的情况也与之相似,“对于离开南京的绝大多数德国人来讲也很不容易,因为几乎所有德国人在这里都有房产,且多数是住宅,他们不得不把绝大部分的财产留在这里,因为德和船(德国驻华大使馆从英国怡和洋行租赁的用于撤侨的商船——引者注)只能随身携带较少物品”,“南京有他们绝大部分的宝贵财产,主要是住房和家具等,也有多年来收集的艺术珍品。绝大部分人的汽车不得不留在南京。”④因此,南京沦陷前夕这一地区留存了大量外侨及涉外机构的财产。
南京保卫战失利后,中国军队官兵军纪较好,并未发生针对外侨的掠夺行为。留宁外侨曾写道:“中国军队在撤离南京时没有损坏外国人的一分钱财产”,⑤“外国人的财产得到了很好的尊重”。⑥日军对中国首都南京的占领,除了使中国人感到恐怖外,对外侨来讲同样也是噩运频频。城陷后,日军在对滞留城内的中国公私财产进行大肆烧掠的同时,其暴行所及还对第三国各类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自从日本人来了,这里就变成了地狱。我想我们所有人都认为只有这个词才可以描述日本人占领最初10天到两周时间内这里的情形。”⑦留宁美国传教士米尔士家信中的这段话很贴切地道出了当时留宁外侨的切身感受。
1.抢劫大使馆及外交人员的住宅
按照国际法规定,战争期间第三国外交官及外交机构在两国交战时期享有豁免权以及受保护的权利。1937年11月,美国驻华大使约翰逊离开南京后,根据其指示,美驻上海总领事高斯将南京有关情况通知了上海的日本当局,并表示“大使馆要求日本军事当局及民事当局注意上述描述的情况,如果出现需要,充分地承认大使馆工作人员及使馆的外交地位,并给予他们适当的便利和完全的保护。”⑧美国大使馆留守外交官员在南京沦陷前夕撤离时,在所有美国人的房产上张贴了由大使馆和卫戍司令部发布的公告,并且给留下来看管美国使馆财产的仆役办理了身份卡片和臂章。⑨然而,南京城陷后,日军当局并没有给予美国大使馆必要的保护。日军士兵的肆意侵入及明目张胆地抢劫,使大使馆及外交官员的财产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关于大使馆的损失状况,据一份美国破译的日本外务省电报表明:1937年12月23日晚,“武装的日本士兵至少4次进入了(美国)大使馆的院落。他们擅自开走3辆汽车,同时还拿走4辆自行车、2个煤油灯和数只手电筒。另外,在一名军官带领下的队伍对使馆的雇员进行搜身检查,抢走了大约250美元现金以及手表、戒指和其他个人用品。另一名士兵试图打开帕克斯顿的上了锁的办公室,用刺刀捅办公室的门。……(24日)上午9时,日本士兵再次来到使馆的院落。离开时,他们拿走了一辆摩托车,还拿走了一袋面粉、一袋大米、一只手电筒以及从门房拿走11.80美元。”⑩大使馆所属汽车方面的损失,美国大使馆三等秘书阿利森在其发回国内的电报中专门做过介绍:日军此前从大使馆抢走了8辆汽车。在他于1938年1月6日返回南京后,日方归还了2辆。这些未归还的汽车属于大使约翰逊、大使馆二等秘书奥尔德吉、大使馆三等秘书简金斯和上海的副领事拉丰等人。(11)
使馆外交官员私人住宅亦遭到日军士兵的非法侵入。据安全区文献记载,约翰逊的住处于1937年12月15日遭日军破门而入,并且被搜查。一些小的私人物品被日军士兵顺手牵羊带走。(12)简金斯住所内的物品在12月18日被洗劫一空,家具和其他物品被砸坏、敲碎。(13)
对日军擅自闯进大使馆及外交官私人住宅等违反国际法行为,留在南京的美籍人士曾不断地向日本驻南京大使馆通报详情,并进行交涉。1937年12月22日,米尔士在致日本大使馆函中表示:“我们已向你们报告过,在南京几乎所有美国人的住宅都被日本士兵闯入并拿走室内物品。更有甚者,竟有人闯入大使住宅,三番五次欲盗走使馆车库或院内的汽车。有次一位使馆警察被日本士兵打伤。就在昨天晚上,使馆车库里的一辆汽车被盗,还有市内的大量美国财产被日本士兵损坏,其中有些被放火焚烧。起码有八处美国旗帜被日本士兵扯下或撕碎,他们强迫仆人们降旗,并用武力胁迫那些胆敢升旗的人。”(14)
2.洗劫教会财产
战前,西方教会因传教和办学的需要,兴建了一批教会建筑。美国教会在南京主要商业区及城内其他地区拥有不少房产,日军进城后在这些地区的抢劫、纵火等行为,使教会产业损失惨重。
日军入城后的第二天,即1937年12月14日,位于太平路的美国圣公会即遭到日军士兵劫掠。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总代表拉贝和美国传教士福斯特等人当日对之进行了查看:“教堂旁边有几所大房子,其中有一所被两枚炸弹击中。这些房子都被砸开并洗劫一空。几个日本士兵正打算拿走福斯特的自行车,见到福斯特和我们,他们愣住了,随后便溜走了。我们拦住了一个日本巡逻队,向他们指出这里是美国人的地盘,请他们让抢劫的人离开这个地方。他们只是笑笑,并不理睬我们。”(15)12月17日,日军士兵闯入了位于莫愁路54号、65号以及位于天妃巷和韩家巷的几处属于美国长老会的房屋,不仅使房屋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坏,还盗走了一些物品。(16)12月19日下午,日军士兵洗劫了平仓巷16号住宅,并在三楼纵火。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试图灭火,但没有成功,整座楼被烧毁。(17)12月20日,基督教青年会大楼被日军纵火焚烧。拉贝当天在日记中写道:“在不远的地方又有一大片房子燃烧起来,其中也有基督教青年会大楼。人们几乎不得不相信,纵火是在日本军事当局知道并且纵容下发生的。”(18)12月28日,圣公会教堂被焚毁。基督教差会男子学校的建筑也在12月24日至27日之间被烧毁。位于城南商业区的圣保罗教堂在日军攻城期间有幸保存了下来。城陷后,日军士兵闯进教堂,将其占用。后来日本士兵在教堂圣器收藏室的水泥地面上点火,烧毁了室内所有的窗帘、布幔以及装有祭袍的衣橱。(19)对于前述教会产业遭受焚掠破坏的事实,阿利森在致国务卿的电文中明确表示:“这些地区被日本人烧毁,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20)
美国教会资助开办的学校在日军的劫掠暴行中也未能幸免。金陵大学“一批很有价值的正在饲养中的牲口”遭日军抢劫,大量建筑门窗被日军搜寻妇女和“战利品”时用枪托打碎,这些损失即值美金约10000元。(21)其他几栋大楼内的器具也被日军洗劫一空。“重新修复这些大楼,特别是图书馆、新宿舍楼、新科学大楼和某些住宅的修缮,将需要花费巨额资金”。(22)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也曾遭到日军的侵入及破坏。1937年12月17日下午5时,两名日军士兵闯进该校,看到草坪中央有面很大的美国国旗,他们将其从旗杆上降下后企图带走,“但旗帜太重,放在自行车上太累赘,于是就把旗帜扔在科学楼前的一个土堆上。”当该校美籍职员玛丽·特威纳姆在配电房找到这两个日军士兵并与他们交涉时,“他们脸红了,因为知道自己干了坏事”。(23)据学院代理院长魏特琳在1938年1月初的估计,学院的损失大约200美元,主要是被日军士兵砸碎的门窗。(24)
1938年2月,贝德士与米尔士在“关于南京基督教工作的初步报告”中,对基督教事业受损情况进行了评估:“江塘街的卫理公会教堂和中华路的基督教青年会的建筑都被日军烧毁了。城南基督会儿童学校的两幢建筑也被烧毁了。位于太平路的美国基督会的牧师住宅在战斗中遭到严重破坏,其他一些布道团的住宅也由于炮弹和战火遭到某种破坏。”“所有布道团和基督教机构的损失总计有几万美元。中国、外国工作人员及教会成员的住宅,几乎都被洗劫,毫无疑问,这方面的损失总额是极大的。……基督教团体在经济实力方面从来都不强大,由于日军纵火和洗劫将进一步削弱。”(25)
3.抢劫企业及个人财产
南京紧邻长江,作为水陆交通枢纽,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也是一座商贸城市,许多外资企业在南京设置了常驻机构。当时美资企业中规模较大者如德士古公司(26)、麦美伦公司火油物产公司、金陵汽车修理厂等均遭到日军的洗劫。
位于南京中山路209号的美国德士古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京沦陷初期即先后遭到日军士兵多次抢劫。1937年12月20日,该公司遭日军士兵闯入,偷走被褥、鞋子、毛毯和一些家具,还撬开了一个保险柜,打碎了许多玻璃杯。在楼下还抢走了3辆汽车。(27)12月30日,该公司再次遭到抢劫。两个日本军人,其中包括一名军官,来到位于汉西门凤凰村58号该公司仓库门前,用手枪逼迫仓库勤杂工打开门,劫走两辆卡车、两辆汽车及该公司职员的40箱个人财物和100加仑汽油。1938年1月4日,4个日军士兵开着两辆卡车带着约100个苦力,把德士古公司仓库中剩余的汽油、石油、油桶及家具等物品全部拉走,计有35只汽油桶、35个箱子、18罐汽油以及115加仑石油和一些家具。同时,这伙士兵还用刺刀捣毁了一部分围墙。(28)1938年1月间,德国大使馆领事秘书许尔特尔与时任国际安全区总稽查的德国上海保险公司员工施佩林协助查看了美国麦美伦公司在南京的子公司——火油物产公司。该公司在大陆银行楼内办公。他们发现:大陆银行遭到彻底洗劫,所有房间门都被砸开。火油物产公司办公桌的抽屉都被拉了出来,遍地都是商业文件。(29)位于上海路和中山路路口的金陵汽车修理厂,也遭日军侵犯,除了两只旧轮胎和一些测杆、电线外,唯一劫后余生的设备就是一台空气压缩机。文件和报纸被扔在办公室的地板上,有一张桌子被拿去引火。两只保险柜从顶部被砸开,里面的东西全部都被盗走。修理厂后面一间上了锁的棚子也被侵入。(30)
安全区文书中记载了大量日军士兵侵害美侨财产事件。1937年12月14日,一群日本兵闯进美国女传教士格瑞丝·鲍尔小姐家,拿走了一双皮手套,喝光了桌子上所有的牛奶,把糖罐全部掏空。12月15日,日军士兵闯进美国医生布拉迪的车库,打破福特汽车的一块窗玻璃,然后又带来1名机械师,试图发动汽车。(31)12月17日,戴籁三夫人位于鼓楼头条巷3号车库里的一辆汽车被盗。该车的型号是奥斯汀(Austin)7型,深蓝色,车牌号为1492。(32)12月18日,3个日本兵闯进了安全区委员会6名成员位于宁海路21号的住所,该住所外挂有委员会的旗帜和徽章,但他们还是偷走了一双手套、一双拖鞋,以及剃须刀和蜡烛。12月19日中午,又有两名日本兵闯了进去,偷走了3床被子、1套蓝色斜纹哔叽西装和1个装有个人财物的小箱子。(33)当日下午2时许至天黑前,位于汉口路23号、贴有禁止日军士兵入内的日语布告的里格斯住宅,被日军士兵6次闯入并抢劫。至12月20日,这座房子已遭到15次袭扰和抢劫。(34)12月21日,贝德士在日本大使馆交涉时,他的房子第四次遭到日军士兵抢劫。金陵大学的另外七栋房子也同样遭到洗劫。(35)当日下午5时,日军士兵抢劫了圣经师资培训学校难民收容所内属于外国人的许多行李。(36)美侨在莫愁路54号的房屋,在12月31日被闯入3次,在1938年1月1日被闯入4次;天妃巷48号的房屋,1938年1月1日被闯入4-5次,米尔士在当日下午5时左右在那里就遇到了4个日本兵。米尔士在1938年1月1日致日本大使馆函中还表示,位于五台山1号的美国校舍等建筑物,尽管以美国国旗和美日大使馆的公告明确标明这是美国的财产,但仍被日本兵拿走8把椅子。(37)据贝德士1月8日的一份记录,金陵大学美籍职员中大部分人的住宅都遭遇过多次抢劫,由于许多人当时已经撤离南京,因此不能精确计算损失。但根据当时掌握的损失情况来看,保守估算大约有5000美元,另外还有两部小汽车。(38)诸如此类的事例,不胜枚举。根据拉贝截至1937年12月23日的不完全统计,遭到日军抢劫的美国人房屋即有158处之多。(39)
二、日军劫掠暴行:针对德国在宁资产
早在抗战全面爆发之前,德日已结为盟国。因此,当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在1937年11月底撤离南京时就认为“日本是德国的友邦,而德国有关标志对日军士兵有一定的威慑力”,(40)并不担心德国留南京人士的安全问题。然而,日军占领南京后,在南京的德国各类资产并未因德国是日本盟友,而在日军南京暴行中得以幸免。路透社记者史密斯(41)在其南京事件的报告中写道:“德国人的房屋从外表上看几乎和原来一样,但是其中大部分似乎都遭到了抢劫。”(42)日军占领南京两个多月后,德国礼和洋行工程师克勒格尔向陶德曼通报了如下事实:“尽管德国国旗比美国的更受尊重,但也不能阻止所有德国人的房子遭到严重的洗劫。”(43)
与美国的情况相比,德国大使馆及其外交官员住宅遭受日军劫掠暴行的状况相对较轻,(44)日军对德国在宁资产的劫掠主要集中在企业和德侨个人两个方面。
1.抢夺企业财产
1937年12月14日,拉贝在商业街区看到德侨北方饭店被日军洗劫的场景:“黑姆佩尔的饭店也被砸开了,中山路和太平路上的几乎每一家店铺都是如此。”15日,拉贝在日记中提到店铺主人的抱怨:“黑姆佩尔抱怨日本人把他的饭店完全摧毁了。”至当月21日,北方饭店被日军彻底焚毁。拉贝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黑姆佩尔的北方饭店已经完全被烧毁,唯有房顶上的德国国旗未受损坏,骄傲地在废墟上空飘扬着。”12月14日,拉贝还亲眼目睹德国基士林克糕饼店被日军士兵洗劫一空。(45)史密斯也目睹了拉贝赶走正在抢劫该店日军士兵的场面:“我在基士林克和巴达的商店门口遇见了拉贝。他正在和店主合力赶走扯下德国国旗并企图对店铺进行抢劫的日本兵。”(46)15日,拉贝在日记中写道:“基士林克糕饼店看来已经片瓦不存了。”(47)
1938年1月11日,克勒格尔向德国大使馆呈报了礼和洋行因日军士兵抢劫造成的损失:一辆福特双座轿车,号牌308,1932年制造,带有活动车篷、备用胎及工具,价值1100元;2只古德里奇汽车轮胎,30×5,全新出厂,6只古德里奇汽车内胎,30×5,全新出厂,价值248元;1架“特罗纳”牌蔡司相机,6×9公分胶卷,4.5蔡司镜头,带有胶卷和黄色过滤镜,价值150元。上述损失总价值1498元。这还不包括被抢去的“众多小工具”及30加仑汽油。(48)克勒格尔还协助查看了位于中央路392号的孔士洋行。1937年12月15日下午,他去洋行查看时,刚好遇到5名日军士兵正要离开,他发现“房子被撬开了,窗户都被打开,所有锁着的房间门都被强行打开了,大衣柜和箱子包括仆人的也都打开了。”据其观察:“这所房子的财产除去少数几件家具和冰箱外应视为已全部损失。”(49)1938年2月前后德国驻华大使馆南京办事处政务秘书罗森再去查看时,发现该房已被洗劫一空。(50)孔士洋行要求日本赔偿其损失法币6304.70元。(51)
位于南京芦席营232号的(中国)西门子公司也损失惨重。1938年2月初,罗森对该公司进行查看时,发现办公楼已被洗劫一空,凡是没有被抢走的家具均严重损坏。停在办公楼车库中的一辆公司轿车失踪。根据现场调查,他确认损失是日本人造成的。西门子公司提出的损失赔偿额为法币7921元。(52)此外,西门子公司还丧失了在南京电厂的巨额债权及资产。南京电厂在战前建设期间,西门子公司所供应的涡轮发电机没有收到付款,因此该公司成为建造电厂的电机保证金的拥有人。1938年8月(中国)西门子公司通过上海德国总领事馆将抗议函转交日本主管当局,抗议在完全没有处理好债务和确保西门子公司对设备的利益之前,日军南京当局占据并使用南京电厂。(53)
其他德资企业也损失惨重,如德资参股的福昌饭店的保险柜被日军砸开,整整一层楼的饮料、床铺、被子、衣物、银餐具等被抢走。(54)拜耳公司位于西康路43号的货栈也被日军“全部烧光,那里只留下断垣残壁。存放在那里的货物应视为已全部损失。”(55)
2.抢劫私人财产
德国西门子公司南京总代表拉贝在南京沦陷前后担任国际安全区主席。为防止日军士兵骚扰、抢劫,他在自家庭院中摆出了一幅很大的德国国旗,以示此为日本盟友德国的财产。但在1937年12月17日下午,日本兵趁拉贝不在家的时候,劫走停在院内的一辆汽车,并留下一张字据:“感谢你的赠送!日本皇军,K. 佐藤。”(56)
1937年12月27日至30日,施佩林同日本领事馆警官高玉乘车察看了40所德国人住宅,发现其中大部分都遭到日军的抢劫。施佩林自己的住宅也被抢劫,木箱和皮箱被强行撬开,冬夏的全部衣物及用品被盗。(57)
1938年1月8日罗森重返南京后,对在南京德国人的财产损失状况做了细致的调查,并拟就了题为“南京的德国人财产”的损失报告,于1月15日直接呈送给德国外交部、德国驻华大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及驻东京大使馆。(58)该报告显示:在他调查的61所德侨住宅中,遭严重抢劫的有15所,房屋被烧毁的有4所,轻度遭劫或物品被盗的有24所,无法确定的有3所,完好无损的仅有4所。而这些还并非德侨的全部财产损失,因为日军士兵并没有停止其暴行,对德国侨民私产的劫掠破坏还在持续。罗森在报告中开篇即对此作出说明:“待相应的调查结束后,将呈上一份详细的目录。遗憾的是日本军队的抢劫仍在继续,例如博迪恩的房子今天再次遭到了抢劫,估计今后的情况还会进一步恶化。”(59)
1938年1月25日,拉贝查看了布瑟的住宅,发现“楼上楼下被翻了个遍并遭到了抢劫”。隔壁增切克的住所则被洗劫一空。“街上仍然能看到抢劫的士兵,他们让中国苦力拖运赃物。”1月28日晚7时,拉贝看到不远处多尔莉·罗德太太的房子着火。(60)此后,罗森又陆续接到德侨住宅被日军洗劫的报告。如伯勒尔在永庆巷46号的损失:2件大衣、7件西式衣服、4条被子、1条羊毛被、6双皮鞋、4双童鞋、3只手表、1架留声机和26张唱片、1只皮箱、2只花瓶、8张壁画、16幅刀叉和汤匙、35只碗、8只锅钵、12瓶啤酒、28罐香肠、8听汽油、1只电炉。(61)兰道尔博士在上海路7号的损失:1辆汽车、2架留声机、2台电风扇、5条被子、8只钵子、50-60只盆子、1只床垫、2只熨斗、2只电炉子、20张中国图片、3只茶壶、30张留声机唱片、8个软椅枕头、5套欧式西服、1副麻将牌、3顶蚊帐、2只大钟、4只痰盂、3只水壶、2张方桌、5只洗脸盆、4听汽油、3只皮箱、众多衣服数量不明。被损坏的物品有:1架钢琴、5只衣柜。(62)贝克博士在石碑巷12号的损失:1辆轿车、10听汽油、3瓶威士忌、24瓶啤酒、3罐鱼、6罐食品、5罐香肠、2瓶白葡萄酒、1瓶白兰地。(63)
对于日军劫掠所造成的德侨损失,罗森明确表示要求日方全额赔偿,“因为这些损失不是因为军事行动必然会造成的,而是在日本人占领城市后,而且有些是在占领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蓄意造成的。”(64)此后德国驻宁外交官员为向日本索偿进行了长期的、曲折的交涉过程。
三、日军掠夺暴行原因分析
近代以来,为了保护广大平民在战争中少受损害,在有关战争的国际法中,加入了保护平民的条款。早在1912年,日本就批准公布了《陆战法规惯例条约》。这一条约从国际法的理念出发,规定为减轻战争的危害,除直接战斗外,须尽力避免其他的伤害及杀伤(意指对非战斗人员的平民及非军事目标的攻击)。1937年10月8日,日本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在上海发表声明,其中特别提到日军对待第三国外交官、侨民及其财产的态度:“对外国官员和公民,他们在交战中受到伤害或是他们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我们表示最深切的同情。日本军队将尽全力尊重与保护第三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65)尽管松井石根在声明中说得冠冕堂皇,但其所属日军各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毫不顾忌第三国利益,对美英德法苏等西方国家在华机构、侨民及资产造成极大威胁及损失。时任日本外务省东亚局局长的石射猪太郎也曾回忆到,淞沪战役打响后,“就是在军事行动下,也得特别留意不要损伤各国在华权益,乃是日本政府一向的方针。可是现地的战斗部队对外国权益却不客气,所以,各国的抗议接踵而至,单单美国就达四百件以上。”(66)南京沦陷后,日军士兵不顾国际法的约束,在对中国民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的同时,亦对外人在宁资产实施了严重的焚掠暴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日军在攻占上海前后遭受了来自国际社会的较大压力,而进军南京并将其占领是在克服了很多国际阻力后才得以实现的。这使得日本军方对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等国极为反感。
就在淞沪会战日军突破胶着状态开始取得重大胜利之时,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也于1937年10月30日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并在11月3日正式通过了对日本谴责的决议。日本认定英国是会议幕后的真正推动者,而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芝加哥讲话及随后的对日谴责声明,也表示了美英在一定程度上的合作。日本各界抓住此事大作宣传,严厉攻击美英两国。日本内阁大臣甚至在对记者的谈话中,对英国进行战争威胁,显示出日本对西方极为强硬的态度。无疑,这种外交姿态对攻击南京的日军来说影响很大。德国驻日大使迪克森在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中表示:“在前线发生的意外事件对日本的国内政策有反作用,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对前线的决策不断相互作用,这不会令人感到惊讶。”(67)
关于日本前线军方对于西方第三国家在华利益的态度,我们可以从1938年3月15日美驻华使馆人员阿利森与日本官员的一次非正式谈话所得到的信息中有所了解。据这位日本官员说,3月13日南京地区新任日本陆军总司令吹田中将曾讲到,“日本陆军没有任何理由要考虑外国人的权利和利益,只要外国政府继续鼓励和帮助日本的敌人,也就是蒋介石政府”,“也许有必要尊重外国人已经确立的权利,但是在未来外国的利益将被忽视,除非多个国家改变他们目前对日本在中国行动的态度。”这位日本官员还提到了日本陆军对西方国家向中国提供军事供应的不满。而这个观点“据说是日本在中国的高级军官的对这一问题的典型观点”。(68)通过吹田讲话可以看出,日本前线官兵对西方国家在华权利及利益的压制,其意图在于促使西方国家改变对中国的积极态度,停止对华军售,以达到其在国际社会孤立中国、断绝中国外部军需物资来源,尽快灭亡中国的目的。
其次,作为日本盟友的德国,其在中国的所作所为令日本方面极为失望:德国军事顾问继续协助中国政府组织对日抗战,德国军火源源不断运往中国,这使得日本对德国充满了怨恨,因此放任士兵对德国在华资产肆意骚扰和损坏,而非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
德国作为日本的盟国,在中日战争期间本应受到日军应有的尊重,但是在南京沦陷后,其侨民、企业资产,却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实际上,淞沪会战期间,德国在上海的公私财产就已经遭到日军扣押与破坏,侨民遭到袭击。这引起上海德国社团的不满,并要求日本对损失进行赔偿。(69)日军非但无所收敛,反而在占领南京后变本加厉。对此,日本参谋本部德国组组长细乡少佐在1938年5月13日与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特劳特的谈话中,道出了其中的究竟:第一,日本的前线军官们对于德国和日本存在密切关系的情况下,不理解德国的军事顾问为什么还继续在为中国政府工作。第二,日本的前线军官们不理解德国为什么不停止给中国供应武器。第三,也是日本方面感到特别“遗憾”的,是日本从未能从德国方面得到关于中国内政方面的情报。(70)不仅日本军官对德国盟友的作为表示不能理解,日本驻南京领事福田笃泰也曾经很纳闷地询问沙尔芬贝格:“美国人和英国人对日本有敌对情绪这点我知道,但为什么连德国人也这样呢?”(71)同时,针对德国的索赔要求,日本外务省明确表示:“德国在南京受到的损失是由日本人造成的还是由中国人造成的目前还不明确。即使能够证实是日本人造成的,日本政府也没有责任。因为日本士兵的行为是对中国的挑衅的自我防卫。考虑到英美和其他国家的损失,要就德国的损失赔偿请求做出某些特殊规定,这在目前还无法做到。”(72)直言不讳地表达出了对于德国的不满情绪。
第三,日本文官政府在军方面前缺乏强势与有效约束,这使相关政府部门在面对前线日军官兵胡作非为之时束手无策。
日军占领南京后,日本大使馆官员即于1937年12月14日起随日军陆续返回南京,并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缓和日军与第三国人士之间的紧张关系。日本外交官首先与拉贝等国际委员会成员取得联系。拉贝曾记述到,12月15日,“11时,日本大使馆参赞福田先生来访,我们同他商谈了我们工作计划的细节。福田先生明白,尽快使发电厂、自来水厂和电话局恢复正常不仅符合我们的利益,而且也符合日本当局的利益”。(73)日军洗劫美国大使馆后,外交官“田中对此事极为关注,他将派驻一名警卫。”(74)紧接着,日本使馆的官员又向欧美人士做出承诺:保证早日恢复秩序。“作为证明,他们写出重要的官方告示张贴在外国人的房产上”,然而,“这些告示迅速被日本兵撕毁,野蛮、疯狂仍在持续,丝毫不减。”(75)对此,拉贝亦有观察:“这里日本大使馆的官员看来有心要把我们的处境变得可以忍受一点,但是他们似乎过不了他们自己的同胞(军界人士)这一关。我们已有耳闻,这里的军事指挥部不准备承认由大使馆成立的日中委员会(类似于我们的安全区委员会)。现在证实了福田先生在他到这里的第一天对我们所说的话是对的:‘军界人士要把城里的情况搞得一团糟,而我们大使馆则设法避免这样!’遗憾的是,不论是福田先生,还是田中先生或福井先生都没有能说服军队!!”(76)
由于日本政府和军部的矛盾存在已久,重返南京的日本外交人员不但无法制止日军的各类暴行,其行动亦受到军方的限制。这正如英国驻上海外交官豪尔在1938年1月给英国外交部的报告中所观察到的:“在南京被占领后不久进入南京的日本大使馆官员目睹了一片混乱的场面:在难民区内及周围地区,日本兵公开酗酒、屠杀、强奸和抢劫。日本大使馆官员对此感到震惊。”可是,“日本大使馆官员无法对日军高级指挥官施加影响”,他们为了“绕过军方的控制,向东京报告上述情况”,“日本大使馆官员甚至暗示传教士,设法将这些事实在日本公之于众。这样日本政府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将会制止军队的行为。”(77)据日本南京总领事馆的外交官员福田笃泰称,当时日本大使馆的高级官员中有一群“具有良好意识的人”,如外交官中山非常急于挽回日军的声誉,他曾经归还了许多属于外国大使馆的车辆。因为“大使馆公开渴望同美国及英国保持良好关系,同时也公开地希望阻止军队所造成的混乱”,结果导致前线军队“总体来说,对(日本)大使馆所采取的温和态度存在着不满情绪。”“一般说来差不多(军界)每个人都对大使馆作出了批评”。(78)
关于日军占领南京后实施各类暴行的信息,是由日本驻南京代理总领事福井淳最早报告给外务省的,他因此招来前线军官的人身安全威胁。石射猪太郎曾就此记述到:“南京于岁末的12月13日被攻克。先有紧随我军之后重回南京的福井领事的电报,继而又有来自上海总领事的书面报告,使我感叹不已。”“据报告,就连试图加以制止的福井领事的身边也不安全。”(79)福田笃泰在战后国际检察局问讯录中也证实了此事。当时东京大本营在得知日军在南京的烧杀掳掠等暴行后,曾严令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要求其严惩士兵。结果这个来自日军大本营的命令,导致在南京的一个陆军大佐来到日本大使馆(80),威胁福井淳,说要烧掉大使馆,原因是“大使馆向东京吐露了士兵们的违纪行为”。(81)
日军官兵不仅不听本国外交官的劝告,甚至对本国政府的命令也置若罔闻。《纽约时报》1938年1月23日报道说:“来自东京的报告显示,一项全面的命令已下达在上海和南京的军事当局,以禁止随意闯入美国人的产业。据说这是1月15日颁发的,但是爱利生(即阿利森——引者注)先生今天报告1月15日中午到1月18日中午,美国人向他报告日军随意闯入的次数不下15次。”(82)日本政府对军部的控制无力,进一步助长了日军官兵行为的暴戾。石射猪太郎的回忆也印证了这一点:“我在三省事务局长会议时,常常警告陆军,广田外相也向陆相要求其严格军纪。我相信军中央一定告诫过第一线部队,唯可能因为暴行过多,而束手无策。我从没听过暴行者受过处分。”(83)
第四,日本军方中的部分势力,试图在灭亡中国的同时,驱逐或者消除西方国家在华商业利益及其政治影响。这一点很大程度上也是日本侵华政策的潜在出发点。
驱逐西方在华势力而后快,这样一来,日本不仅能在军事与政治上,也能在经济与商务上彻底控制中国。1937年12月11日日本海军大将末次信正发表谈话时曾称,不惜为中国问题与英国一战,(84)展现出日本军人一贯黩武的态度。1937年12月26日,美国海军亚洲舰队司令雅纳尔就其在上海的观察记述到,“日本真正的政策是把除了他们自己之外,要将所有他国的商业利益驱逐出上海。”(85)美国驻华大使约翰逊在给国务卿的电报中,对日本的这种野心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对我来说整个局势错综复杂,原因是我始终相信这样的事实,即无论东京官方发出什么样的有关日本对中国大陆意图的声明,由松井石根所代表的陆军及其在上海的年轻军官以及新近被任命的日本内政部长海军上将末次打算在中国追求的目标才是关键,这一点(日本军队)向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最后通牒(上海1月5日上午9时编号15的电报有报告)提供了证明。另外该海军上将最近发表的解释日本反英情感的原因显示,实际上日本政策的目的是为消除西方对中国影响及排除西方在中国利益,上述讲话就是绝佳的证明。”他还认为日军士兵在南京大规模屠杀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的行为,“部分动机是希望使中国人相信,他们不能有指望白人干预的任何想法。”约翰逊表示,西方国家“似乎正面对一批年轻的日本浪人,他们不能容忍来自东京的控制,他们对他们行动可能对日本与西方大国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表示了完全不计后果的鄙视,他们相信全世界对(日本)违反远东相关条约的条款和第三国的权利和利益除了进行口头抗议外,没有为其他的行动做好准备。”(86)英国外交部官员也指出:“在日俄战争中,日方在所有场合中都严格坚持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因为在那时日方非常担心他们的表现会让人认为他们不如西方国家文明。而他们今天对于所有体面的完全不顾及正是他们对西方势力表示蔑视的有力证明。”(87)在蒋介石1937年12月24日致函美国总统罗罗斯福时,亦曾一针见血地点出了日军的这一战略企图:“在他们实施野蛮的侵略行径时,他们蔑视甚至故意侵犯第三国的权利,彰显图谋实现日本长期追寻的主宰整个太平洋地区的野心。”(88)
日军对西方国家在南京利益的驱逐还体现在南京保卫战结束后,外侨欲返回南京时,受到了日军的百般阻挠。围绕日本军队占据美国教会财产及限制美国人返回教会的问题,1938年3月美驻上海总领事高斯与日本新任上海总领事日高进行了讨论,并获悉日高一直在与日本陆军协商,“他(指日高)说他已能够得到他们撤出美国财产和允许美国人返回他们岗位的‘原则同意’。但是很明显从他的讲话中可以看出,在应用这一原则时将会有困难和拖延,因此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不会有太大的进展。需要在这里(指上海)和东京不断地施加压力。”(89)4月中旬,阿利森表示,“尽管在本地区对外国人行动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松……但是没有迹象表明,一般的外国商人将被允许返回南京,关闭他们的现在已不再盈利的过去的生意,或是恢复他们的商业。据信除非采取特别的立场,否则等到美国或其他外国商人被允许返回时,他们将发现他们以前活动的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将被日本人接管。”(90)1938年5月上旬,随着南京周边地区驻扎日军的军事调动,许多被日军占用的教会产业被腾出,相关教会机构非常急切的希望派代表去接收这些教产。美国商人也非常担忧他们的资产,急欲前往南京探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91)经过美驻华外交使领馆官员的数度交涉,至6月初美国传教士、医生和护士始被允许返回南京。但商人依旧不允许。在阿利森就此事问及日本外务省美国局的石井时,石井表示,“就传教士而言只涉及美国人,如果商人被允许返回,这样就必须允许所有国家的公民返回,当局目前不希望这样做。”阿利森认为,“显然,日本当局只是不想让外国商人返回南京,并将继续找借口,除非相关的政府采取更强烈的行动。”(92)
四、日军掠夺暴行的国际影响
如前所述,南京大屠杀期间,无论是处于中立地位的美国还是作为日本盟友的德国,其在宁企业、侨民甚至使馆都遭受了日军程度不同的劫掠暴行。此种日军暴行的发生,可以视为日军对西方国际社会妨碍其在华军事行动的报复性回应。日军在攻占上海前后遭受了来自国际社会的很大压力,而进军南京并将其占领是在克服了很多国际障碍和阻力后才得以实现。这使得日本军方对西方国家特别是美英等国极为反感;作为日本盟友的德国,其在中国的所作所为也令日军感到失望:德国军事顾问继续协助蒋介石组织对日抗战,中德军火贸易畅旺,德国军火源源不断运往中国,这使得日军官兵对盟友德国充满了怨恨。日本军方中的部分势力,试图在灭亡中国的同时,驱逐或者消除西方国家在华商业利益及其政治影响。这一点很大程度上也是日本侵华政策的潜在出发点。加以日本政府对军部和前线官兵的控制乏力,进一步推助了日军在南京的劫掠暴行。
有学者研究指出,1937-1938年间,无论在东京及在中国的日军都认为因为中日战争而与美国开战的机会微乎其微,日方认为只要不将美日关系挑衅到直接敌对的境地,美国国内由于孤立主义势力盛行,最终都会被迫决定日本无罪。(93)应该说,日军对国际局势的误判,也是造成日军暴戾行动的重要因素。南京沦陷后日军对第三国在宁资产的劫掠暴行,连同日军占领南京前夕蓄意制造的美日“帕奈号”事件,(94)可以说是日军对西方在华势力的一次重大挑战。对于这一点,连一些中国人都感觉到了。城陷后匿居南京的国民党中央教导总队辎重营营长郭岐在目睹了日军劫掠英国使馆后写道:
自古以来,我们中国便有“两国相争,不斩来使”这一条不成文法,世界列国,也无不尊重外国使节的外交特权,保持国际公法的无上尊严。任何一个国家,驻在他国的使领馆、交涉机关,不论是办公室、私人住宅,在未允可以前,不容踏入一步,这是现代国家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普通常识。然而,惟有日本人一旦翻起脸来,就不管这一套的,日本历朝历代大量吸收中国文化,又一向自诩是接受西洋文明最多、最早的东方国家,偏偏他们“不懂得”人权与外交特权为何物?(95)与日军对中国民众的各种伤害相比,这一暴行更容易引起国际社会的反对与谴责。在目睹了日军令人发指的暴行后,南京的外侨由衷地感到:“南京的日军已经失去了声誉。日本军队本有极好的机会获取中国人民和外侨的尊敬,这机会也给他们抛弃了。”(96)1938年1月4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向国会发表演说,强调“国际时局紧张纷乱,文明安定岌岌可危,非民治国家之行动,匪特为害邻邦,即吾美国亦难幸免,故欲维护和平,必须保有充分实力,始克有济”,敦促国会改变孤立主义政策。(97)1月21日,针对阿利森关于日军在南京暴行的报告,罗斯福指示说:“几乎没有美国人能够反对我们保护美国人免遭一支军队的侵扰,而该军队已经不受其国内的民事政府的控制。”(98)在德国方面看,德国国旗和纳粹旗是德国利益的象征,德国大使馆的书面保护证明等,也应被视为德国国家尊严的标志,理应得到中日双方的尊重。当德国房产等具体利益受损的报告日渐增多时,德国外交部副部长魏茨泽克非常明确地指示陶德曼:“请向日本政府对南京查明的由于日本部队不尊重德国房子上的德国国旗和德国财产造成的损失提出抗议,并要求予以全部赔偿。”(99)
南京大屠杀事件发生后,国际舆论日益转向支持中国。石射猪太郎的回忆中也曾论及此点,“自事变以来,列国的舆论都同情中国,责难日本,连德国和意大利报纸,也都没替日本说话。日本驻各国使领馆不断地往外务省报告海外报纸的论说。从各种角度,日本报纸将事变的罪过归咎于中国,但从外国人的观点来说,这些都是九一八事变以来的诡辩。”(100)与此同时,蒋介石国民政府不仅坚定了长期抗战的决心,也注意善用西方国家与日本之间的矛盾,促使国际社会援助中国抗战。针对美国总统罗斯福1938年1月4日的国会演说,蒋介石分析道:“观于罗斯福总统昨向国会演说之语意,足见罗氏已确切明了倭寇侵略之祸,将如燎原之火,延烧世界,而且已开始准备增强实力矣”,他判断,“国际形势已渐见佳象,吾人亦当坚强自信,倍加努力,期达最后目的。”(101)蒋决定趁热打铁,于1月11日、30日先后两次致电罗斯福,在首先保证“吾人不特维护本国之权利及国家之完整,抑(亦)且保持各关系国之权益”后,极力强调中美友谊源远流长,并期望得到美国在经济、军事方面具体而有力的援助:
兹闻阁下对于增进和平及推进国际合作最有效之各种方法,无时不加注意,至深欣幸。贵国于世界各国之和平与秩序,更于远东国际之公平及和睦,向居领导之地位。就往事言,远东如有不稳之情形时,美国无不及时予以有效之援助。至今思之,仍感于怀。上世纪末,中国在外交上处最紧急之境遇,而发起各国商务上实业上平等机会之原则以后,始终予以维持者,美国也。本世纪之初,远东发生战争,其居间调停而得结果者,美国总统之努力也。至华府会议时,太平洋问题,得予讨论而解决,其发起及成功,皆有赖于美国。此则吾人迄今犹不忘怀者也。
……
此次远东大难之应付,各国均盼望美国之合作。诚以美国政府对于共谋国际和平与安全,向已公认为各国之前驱。中国鉴于中美间之非常友谊,在此并力奋斗国家存亡一发千钧之时,其希望美国之援助,尤属势所必然。中正用敢重向阁下要请尽力设法,务使日本之侵略,能得从速终了,俾贵我两国所确信之主义得以实现。吾人急迫之愿望,为美国即于此时在经济上及物质上予中国以援助,俾得继续抵抗。至其他美国所可采之有效办法,足使阁下意想中之最后解决,得以实现,则惟阁下之裁夺。吾人共同主张之国际和平与公道,条约之尊严,及有秩序之友好邦交,必能操最后之胜券。此则中正始终所深信者也。(102)
在中国外交官员的努力及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的善意之下,1938年底美国给予中国2500万美元的桐油借款。有学者指出,桐油借款是继1933年棉麦借款后美国对中国的第一笔援助性贷款,其重要性在于,它标志着美国对东亚的外交政策有了微妙的转变。(103)这项政策不断产生连锁效应,进而促使英国提供贷款作为中国购置卡车及稳定法币的用途,并对中国坚持长期抗战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2010年。
②详见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全史》(中),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08-423页。
③《安娜·墨菲斯·贾维斯的信》(1937年8月18日),张生编:《耶鲁文献》下,舒建中等译,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70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824页。以下出处相同的析出文献,只在第一次出现时标注版本信息。
④《附录:兵荒马乱奔南京》,陈谦平等编译:《德国使领馆文书》,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30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1、47页。
⑤《附录:兵荒马乱奔南京》,《德国使领馆文书》,第47页。
⑥《米尔士致妻子》(1938年1月9日),《耶鲁文献》下,第749页。
⑦《米尔士致妻子》(1938年1月9日),《耶鲁文献》下,第749页。
⑧参见《美国国务卿致驻日本大使(格鲁)》(1937年11月23日)、《美驻华大使(约翰逊)致国务卿》(1937年11月20日),杨夏鸣编:《美国外交文件》,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3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42、139页。
⑨《美驻华大使馆二等秘书(艾奇逊)致国务卿》(1937年12月7日),《美国外交文件》,第149页。
⑩《东京致日本驻华盛顿大使馆电报》(1937年12月26日),《美国外交文件》,第505页。
(11)《美驻华使馆三等秘书(阿利森)致国务卿》(1938年1月6日),《美国外交文件》,第310页。
(12)《日本士兵在安全区内造成无秩序状态的案例》,张生编:《耶鲁文献》上,舒建中等译,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9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72页。
(13)《美驻华使馆三等秘书(阿利森)致美国大使约翰逊》(1938年1月25日),附件《南京现状》,《美国外交文件》,第320页。
(14)《致日本大使馆函》(1937年12月22日),章开沅编译:《美国传教士的日记与书信》,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4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8-219页。
(15)[德]约翰·拉贝:《拉贝日记》,刘海宁等译,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13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8页。
(16)《米尔士致日本大使馆》(1937年12月17日),《耶鲁文献》上,第382页。
(17)《致日本大使馆的信》(1937年12月20日),张生等编译:《英美文书·安全区文书·自治委员会文书》,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12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99页。
(18)《拉贝日记》,第182页。
(19)《福斯特夫妇致友人函》(1938年3月16日),《耶鲁文献》下,第905页。
(20)《美驻华使馆三等秘书(阿利森)致国务卿》(1938年1月14日),《美国外交文件》,第352页。另外,米尔士1938年1月9日在家信中也专门提到了上述多处教会房产的被焚情形:“差会在这些街上房产的损失你能想到多严重就有多严重。江塘街上的卫理公会教堂不见了,南门附近基督教差会男子学校的两栋建筑也被烧毁了。我们府东教堂北面陈阿明先生的店铺也被摧毁了,这使得我们楼房(租给救世军的那栋)北面的所有窗户都被烧毁了。由于在陈先生的店铺和我们的楼房之间还有一个小店铺和一小片空地,才使得我们的楼房幸免于难。基督教青年会被焚毁了。这是基督教会在战火中的主要损失。”(《米尔士致妻子》(1938年1月9日),《耶鲁文献》下,第750页)
(21)《当前局势对金陵大学影响的记录》(1938年1月8日),《耶鲁文献》上,第454页。
(22)《关于日军滥施暴力登记案例的说明》,《耶鲁文献》上,第414页。
(23)张连红等编译:《魏特琳日记》,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14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2页。
(24)《魏特琳致露丝等》(1938年1月11日),《耶鲁文献》下,第846页。
(25)《关于南京基督教工作的初步报告》(约1938年2月);《1937年冬南京基督教工作报告序言》(1938年2月18日),《耶鲁文献》下,第521-522、919页。
(26)在有些文献中也将之译为德克萨斯石油公司。
(27)《日本士兵在安全区内造成进一步无秩序状态之案例》,《耶鲁文献》上,第393页。
(28)《致日本帝国大使馆》(1938年1月5日),《拉贝日记》,第282、296页。
(29)《许尔特尔致安曼公函》(1938年1月26日于南京),张生、杨夏鸣编:《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吴世民等译,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71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06页。
(30)《美驻华使馆三等秘书(阿利森)致美国大使约翰逊》(1938年1月25日),附件《南京现状》,《美国外交文件》,第320页。
(31)《日本士兵在南京安全区的暴行》(1937年12月16日),《拉贝日记》,第149页。
(32)《日本士兵在安全区暴行的案例》,《英美文书·安全区文书·自治委员会文书》,第303页。
(33)《安全区内日本士兵的暴行事件》(1937年12月19日存档),《英美文书·安全区文书·自治委员会文书》,第297页。
(34)《日本士兵在南京安全区的暴行》(1937年12月22日),《拉贝日记》,第208页。
(35)《致大使馆参赞福田先生》(1937年12月21日),《拉贝日记》,第199页。
(36)《日本士兵在南京安全区的暴行》(1937年12月22日),《拉贝日记》,第210页。
(37)《致日本帝国大使馆》(1938年1月1日),《拉贝日记》,第282-283页。
(38)《当前局势对金陵大学影响的记录》(1938年1月8日),《耶鲁文献》上,第454页。
(39)《拉贝日记》,第212页。
(40)《拉贝日记》,第189页。
(41)南京沦陷时,有5名英美记者由于职业道德的驱使留在了南京。这5人中,除了4名美国记者外,还有1人即英国路透社记者莱斯利·C·史密斯(Leslie C. Smith),直到1937年12月15日,史密斯才乘坐英舰“瓢虫”号离开南京。
(42)《陶德曼寄往德国外交部的报告》(1938年1月6日于汉口),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00页。
(43)《陶德曼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1938年2月23日),《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354页。
(44)根据德国驻华大使馆南京办事处政务秘书罗森1938年1月13日的报告,除大使陶德曼住宅内的几幅中国画被日本士兵偷走、德国大使馆南京办事处行政主管沙尔芬贝格的住宅遭到日军的严重洗劫外,德国大使馆及其他外交人员的住宅基本未遭损害。而陶德曼的住宅被盗后不久,日本大使馆的警察塞给中国苦力50元钱,要他说东西是中国人偷的,由于死亡的威胁,这个人只得收下钱。只是由于他信赖德国人,才透露了事情的原委。从中不难看出日本当局对作为盟国的德国和处于中立地位的美国,在政策上是有所区别的(参见《南京的德国人财产》(1938年1月13日),《拉贝日记》,第359页)。
(45)《拉贝日记》,第139、144、189页。
(46)《陶德曼寄往德国外交部的报告》(1938年1月6日于汉口),《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299页。
(47)《拉贝日记》,第144页。
(48)《礼和洋行致南京德国大使馆函》(1938年1月11日于南京),《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386页。
(49)《克勒格尔先生关于中央路392号德商孔士洋行房子情况的陈述》,《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419页。
(50)《罗森致上海四川路110号德商孔士洋行函》(1938年3月2日于南京),《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415页。
(51)《德商孔士洋行致德国大使馆函》(1938年3月28日于汉口),《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424页。
(52)《德国大使馆致日本外务省口头照会》(1938年8月11日于南京),《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444页。
(53)《德商西门子电机厂致德国总领事馆函》(1938年8月18日于上海),《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445-446页。
(54)《致罗森博士先生》(1938年1月22日),《拉贝日记》,第398页。
(55)《领事秘书霍特随笔》(1939年1月19日于南京),《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398页。
(56)《拉贝日记》,第157页。
(57)《致罗森博士先生》(1938年1月22日),《拉贝日记》,第397-398页。
(58)《南京局势及日本暴行》(1938年1月15日),《拉贝日记》,第357页。
(59)《南京的德国人财产》(1938年1月13日),《拉贝日记》,第361-363、357页。
(60)《拉贝日记》,第418、436页。
(61)《F·伯尔勒先生永庆巷46号房子看守人宋其昌的报告》,《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399-400页。
(62)《罗森致西格尔先生等人的公函》(1938年4月26日于南京),《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431-432页。
(63)《贝克博士石碑巷12号房子的仆人报告》,《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442页。
(64)《南京局势及日本暴行》(1938年1月15日),《拉贝日记》,第356页。
(65)《美驻上海总领事(高斯)致国务卿》(1937年10月8日),《美国外交文件》,第172页。
(66)陈鹏仁编译:《石射猪太郎回忆录》,台北:水牛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8年,第84页。
(67)《迪克森致柏林外交部报告》(1938年1月11日于东京),《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395页。
(68)《美驻华大使馆三等秘书(阿利森)致国务卿》(1938年3月16日),《美国外交文件》,第460页。
(69)《陶德曼致柏林德国外交部公函》(:1938年6月1日于汉口),《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433-436页。
(70)《陶德曼致柏林德国外交部公函》(1938年6月1日于汉口)附件四,《东京审判书证及苏、意、德文献》,第437页。
(71)《沙尔芬贝格给劳藤施拉格尔的信》(1938年2月1日),《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361页。
(72)《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给德国驻华大使馆的报告》(1938年7月2日),《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460-461页。
(73)《拉贝日记》,第141页。
(74)《史迈士致家人函》(1937年12月加日-1938年1月9日),《美国传教士的日记与书信》,第246页。
(75)《南京的浩劫》(1938年7月),《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192页。
(76)《拉贝日记》,第241页。
(77)《豪尔关于日军暴行的报告和外交部批示》(1938年1月15日),《英美文书·安全区文书·自治委员会文书》,第225页。
(78)《对福田笃泰的问讯记录》,杨夏鸣编:《东京审判》,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7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94页。
(79)石射猪太郎:《外交官的一生》,王卫星编:《日军官兵回忆》,叶琳等译,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33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98页。
(80)当时,日本大使未驻南京,但日本大使馆的建筑还在,由总领事使用,总领事馆在其他地方也有建筑。
(81)《对福田笃泰的问讯记录》,《东京审判》,第293页。
(82)《日军在南京继续抢劫》(《纽约时报》1938年1月23日),《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207页。
(83)陈鹏仁编译:《石射猪太郎回忆录》,第98页。
(84)郭廷以编:《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3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第742页。
(85)"The Commander in Chief of the United States Asiatic Fleet(Yarnell)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26, 1937, FRUS, Volume IV, pp. 416-417.
(86)《美驻华大使(约翰逊)致国务卿》(1938年1月11日),《美国外交文件》,第431页。
(87)《日军红十字船运送军火》,张连红等编译:《英国使领馆文书》,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31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9-60页。
(88)《中国行政院院长(蒋介石)致罗斯福总统(1937年12月24日)》,《美国外交文件》,第290页。
(89)《美驻上海总领事(高斯)致国务卿》(1938年4月1日),《美国外交文件》,第445-446页。
(90)《美驻华使馆三等秘书(阿利森)致国务卿》(1938年4月15日),《美国外交文件》,第449页。
(91)《美驻上海总领事(洛克哈特)致国务卿》(1938年5月11日),《美国外交文件》,第451页。
(92)《美驻华使馆三等秘书(阿利森)致国务卿》(1938年6月9日),《美国外交文件》,第452页。
(93)Akira Iriye, Across the Pacific: An Inner History of American-East Asian Relation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World, Inc., 1967, pp. 194-195.
(94)1937年12月12日,日军攻占南京前夕,日本海军航空队所属军机对停泊在南京长江江面上的美国军舰“帕奈号”、英国军舰“瓢虫号”以及美英商船,进行了蓄意攻击,造成严重外交事件,是为美日“帕奈号”事件、英日“瓢虫号”事件。关于这两起外交事件的发生及其美英日之间的交涉,笔者将另文撰述。
(95)郭岐:《陷都血泪录(节录)》,张连红等编:《幸存者的日记与回忆》,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3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6页。
(96)《美国传教士的日记与书信》,第362页。
(97)叶健青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1辑,台北:“国史馆”,2010年,第16页。
(98)《罗斯福总统致国务卿》(1938年1月21日),《美国外交文件》,第366页。
(99)《魏茨泽克给德国驻东京大使馆的电报》,《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342页。
(100)陈鹏仁编译:《石射猪太郎回忆录》,第86页。
(101)叶健青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1辑,第18页。
(102)叶健青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1辑,第109-113页。
(103)杨玉圣:《中国人的美国观——一个历史的考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48页。
文章来自:南京大学学报 作者:姜良芹 原标题:姜良芹: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对外人资产之掠夺——以美德两国在宁资产被劫情况为中心的考察
责任编辑:何青龙 最后更新:2016-11-11 1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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