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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期间市民财产损失的调查与统计——基于国内现存档案资料的分析(2)
2017-10-25 10:18:57  来源:《历史研究》(京)2012年2期第101~119页 作者:姜良芹 朱继光  点击:  复制链接

  二、抗战胜利后的调查与统计

  随着抗战胜利,各盟国均有向日本要求赔偿的动议,中国政府向日本索取赔偿也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受日本蹂躏最久,受害区域最广,公私财产损失最大,人口伤亡最多,故对日本索取各项赔偿,应有优先权”。为配合对日索赔及审判战犯工作,国民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抗战损失普查,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拟订了9项抗战损失调查要点,分电各省市成立抗战损失调查机构并迅速调查抗战损失。1945年10月下旬,国民政府外交部得悉美国战争赔偿专员保里(James Bauley)即将来华商讨有关日本赔偿事宜,于11月13日召集军政部、交通部、经济部、司法部、侨务委员会、财政部、内政部、教育部、农林部等部委代表开会,商讨索取赔偿基本原则,要求各机关尽速提供赔偿数字资料。会议决定“将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更名为赔偿调查委员会(仍由原有人员主持),改隶行政院,要求各地在1946年8月20日以前将抗战公私财产损失全数上报。需要指出的是,在此后的调查与统计工作中,因赔偿调查委员会成员实为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的原班人马,其称谓一直存在混用的状况。

  1945年12月10日,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则》。该委员会由市政府、市党部、首都警察厅、中央调查统计局、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社会局、工务局、财政局、地政局、卫生局、总工会、商会、农会等负责人组成。该委员会成立后,首先印制人口伤亡调查表、财产损失报告单各60000份,分发各机关及各区公所、警察局、法人团体转发填报。由此,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普查正式启动。

  普查启动过程中,南京抗战损失调查机构及基层机关做了大量宣传、动员工作。从1945年12月23日起,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分别在《中央日报》、《和平日报》登载公告:“查本市沦陷八年,公私损失至为重大,亟应详细调查以备向敌人要求赔偿……凡本市市民……在抗战期间遭受敌人残害或破坏致受损失者,即希向本会或所在地之区公所、警察局领表据实填报”,要求市民在1946年1月31日前将所填具的财产损失报告单“送会以凭汇办”。市政府不断发布告示号召民众主动填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秘书处还特别制作幻灯片两种计7套,请南京市社会局交各影院于每场开映前放映。1945年12月,蒋介石巡视南京,亦公告市民尽情陈述遭受敌伪暴行迫害等事实。“惟市民填报未见踊跃”,很多市民仍不明情形,甚至不知在何处领取表格。至1946年4月10日,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共收到各部门汇转表单9378份,其中财产损失报告单8186份。经过三个多月,市民报送表单数尚不足转发表单数的1/6,“仍有迁移至内地之人民,未即返乡,其所受损失,自不及填报。故目前所得数字,只可窥见本市抗战所受损失之概略”,调查不得不延期结束。到1946年8月底,前往各机关登记申报的市民家庭尚不足两万户,“然八年全面抗战中,南京市民遭受损失者,当不止此数”。南京市政府决定再延长数日,鼓励市民直接前往市政府统计处领取表单,如不识字,统计处可代为填报。同时还特别说明此项公私财产损失,“特有远东赔偿委员会要求日本赔偿,行政院战时人民损失赔委会将于最近期间集中各省市公私损失报告交远东赔委会”,希望以此调动市民填报财产损失的积极性。

  延期后,到1946年9月10日,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又收到财产损失报告单1268份,汇总统计后得出的抗战期间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情况详见表5。

  由于抗日战争持续时间长,物价变动剧烈,要对中国抗战财产损失进行量化统计,必然涉及价值的计算问题,而抗战财产损失价值的计算是战争期间和战后调查统计中遇到的重大难题。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要求各地对于财产损失按照以法币为单位的“市价”进行上报,而各地实际上报损失的计价办法五花八门。有鉴于此,1941年5月,国民政府主计处制定《划一抗战损失财产账目折旧之计算、损失价值之估计、岁人减少额之估计办法》,规定应填报损失物件购建时之价值,若原价不明即以损失时的市价为原价。由于行政院主计处当时并没有确定有关原价与市价的修正方法,因此上述损失价值的计算办法仍出现难以汇总的问题。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1944年8月11日在《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中明确规定,财产损失价值均依损失时的价值为准,其购置时原价可查者亦应列报。1945年10月12日,蒋梦麟在呈报蒋介石关于战时公私财产损失的调查报告表中,采取1945年8月法币币值折算法,折合率公式以1938年至1945年各年9月重庆市趸售物价指数之平均数(除以100),乘以未折算之币值,即为折算后之币值。1946年8月5日,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召集国民政府主计处、外交部、财政部等有关人员开会商讨,就抗战财产实报损失的折算方法达成以下共识:以抗战期间历年9月重庆趸售物价指数之平均数除抗战期间历年实报损失之价值,得出1937年7月法币价值,再以当时美金与法币汇率(1:3.39)折算为美元。到1947年2月,依据各地上报数据,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终于完成关于中国抗战财产损失的统计资料。其中全国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总计31130136000美元,折合成1937年7月法币价值则为105531161040元。表5所列抗战期间南京市民财产损失“损失时价值”为法币34757290323元,但具体为何年法币价值,该档案并没有详细说明。以之与全国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相比较,则占1947年2月汇总的全国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33%,似不合理,因此可以肯定“损失时价值”项下所列并非1937年7月法币币值。据此推断,尽管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已于1946年8月5日确定了1937年7月法币币值折算法,但因时间仓促,在9月上报统计数据时并没来得及进行折算,而是对市民呈报的财产损失采取了历年损失时价值的简单累加。事实上,国民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在1947年1月31日给各省市政府的代电中曾指示:“历年物价变动甚大,而损失价值须经本会根据各方物价指数分别年月规定标准以谋折算之统一,惟兹各地方政府先行发表数字,将来如与本会核算结果发生歧异再行调整,势须大费周章且贻外人口实,难免影响对外交涉”,“务望各省市政府对于汇编抗战损失以后,先将统计结果连同原始资料送经本会审查后再行发表”。南京市政府则回函,“本府各项抗战损失数字向未对外公开发表,嗣后自亦应照办,谨慎从事”。

  此外,表5所列统计数据,系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根据截至1946年9月10日所收到的财产损失调查表汇总统计所得。“惟受损失人民既多、受损失项目亦繁,遗漏未报之处在所难免”,“此项调查工作目前仍进行中”,所以此表数据仅部分反映抗战期间南京市公私财产损失的情形。前述延长后的日期到期后,仍有市民陆续前往市政府请求登记。1947年1月28日,南京市参议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市民唐人杰向市参议会递交的建议案,该案希望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机关仿照上海市的做法,将调查时限再予延长。2月13日,南京市政府以“查本市系首都所在,抗战期中,公私损失极形重迭,经本府令饬遵照规定查报在案,其由各公私机关团体及市民填报来府,均已整理汇转。惟恐尚有少数市民未尽知晓,迄未具报”,训令各市政机关将“查报期限延至本年五月底截止”,并向国民政府行政院报备。4月22日,南京市政府依据行政院4月12日“从八字第13665号训令”规定,又将查报损失时间“延至本年8月底”,再次要求市民中“抗战期间遭受损失尚未申报者,并仰为期填报来府”,以凭汇转。查报期限结束之际,考虑到市民中“谅有不少因抗战所受之损失而尚未申报者”,南京市政府统计处于9月1日又向各机关单位补发抗战财产损失调查表100份,表示“如有是项之损失尚未填报,希即日填表申报,九月六日前送处”。而从市民填送财产损失表单的时间看,填报工作一直持续到1947年底左右。后因国共内战,政府无暇再顾,战后南京市抗战期间财产损失调查工作遂告中缀。

  抗战期间,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韩启桐借鉴欧美学者观点,将抗战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两种,前者即一般所谓战争损毁( war damages),后者即一般所谓战争影响( war effects)。在调查中,如能从上述两方面加以统计,才是较为全面彻底的统计。从调查方式看,要准确查考损失数据,必须以普查方式进行,特别是在索赔时期,要尽量避免以抽样方式调查产生的误差。如上所述,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是通过政府催报、市民填报的形式对抗战期间的财产损失进行普查并汇总的。调查中,因参与填报的市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所填项目的理解存在差异,表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损失项目价值填报方面,例如:仅填购置时价值或损失时价值;部分损失项目价值因无法估计而未填;迁徙在外,委托亲友代填时,代填者无法确定损失物品具体价值而仅列出物品名称;战前匆忙外出避难,对私人财产未加详查,仅能凭记忆填报部分损失物品;填报时随意使用其他货币单位;不按1937年战前币值填报,而按填报时物价折算填报价值等等。其他因素,如全家遇难或逃亡未归市民的财产损失很难查报;部分市民以政府调查手续过于繁琐而不愿填报;因市民文盲率较高,调查人员只能深入居民家中代为填报,大大影响工作效率;填报过程中,注重直接财产损失的填报,间接财产损失填报极少;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本身也存在专任人员及专项经费严重缺乏等问题,⑦造成南京市抗战财产损失调查工作存在一定缺憾。即便是1946年9月统计出的数据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填报的货币金额的折算率,报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而实际调查统计工作仍在继续,因此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所呈报的这组数据,未能完整反映抗战期间南京市公私财产的损失状况。目前,也无人在档案资料中发现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在此后有其他新的完整统计数据。

  需要指出的是,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尽管存在一些不足,但该项调查仍是国民政府及南京市政府组织的一次大规模、卓有成效的调查统计工作。调查工作从1945年9月至1947年底历时两年有余,积累了宝贵的第一手原始资料,特别是其中留存大量关于南京大屠杀期间市民财产损失的原始调查表单。从研究的视角而言,可以通过技术性方法来减小误差,重新审视这些数量庞大的调查资料。

责任编辑:陈茜 最后更新:2017-10-25 1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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