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大屠杀期间南京市民财产损失的推算
对南京大屠杀期间市民财产损失的统计,最可靠、最准确的方法是依据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如前所述,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累积大量关于大屠杀期间日军暴行给南京市民造成财产损失的报告表单,但是留存至今的档案已残缺不全。正如台北“国史馆”研究馆员迟景德所指出,“关于办理抗战损失的各种档案资料,留存于今者虽然案卷数量甚多,惟颇缺漏而有欠完整”,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失败后,“辗转迁徙,这些档案难免于整装搬运中有所散失”,迁移至台北的部分,“几经易手,并曾两度遭台风水浸,始自经济部移转至国史馆”,“零乱破旧,部分文卷且已腐坏”;留存大陆的部分档案,保存情况也不甚理想。时至今日,已很难搜集到全部的财产损失报告表单。在抗战结束数十年后,要对抗战财产损失重新作实地调查也已无可能。因此,依据普查资料汇总这一方法已不具有可操作性。
笔者在此通过对档案资料中留存的市民财产损失报告单的广泛搜集、统计与数据修正,计算出南京大屠杀时期部分市民的财产损失数额。在目前的条件下,以管窥见,应不失为考察南京市民在大屠杀期间财产损失状况的一个途径。
由于填报者的人为因素,市民财产损失统计分为战前1937年币值、战后填报时币值及损失时其他货币单位币值。韩启桐早在战时开展中国抗战财产损失的研究中,就注意到了统计方法不同所产生的不同结果。他提出的修正方法有两种:一是经由货币对外价值途径,以调查原值乘以我国外汇率,折成外币单位损失数,即“外币折算法”;二是经由货币对内价值途径,以物价指数(专指以战前年度为基期者而言)除其调查原值,折为战前法币币值单位损失数,即“战前法币币值折算法”。以上两种方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消除调查原值的币值变动成份”。“惟因战时我国外汇受了人为的统制,一切官价或黑市汇率,实均不能代表自然水平。并且各国货币本身价值战时亦多变动,欲借外币取得稳定基础的目的,实几近于不可能”,故“只能使用战前法币币值折算法”。为便于统一计算,避免毫无意义的数据累加,笔者采取“战前法币币值折算法”,即将战后填报时币值依照当时物价指数折算为战前1937年法币币值。基于南京市民填具报告单时间跨度大约从1945年9月至1947年底,考虑到战后法币通货膨胀的因素,现以1937年1-6月的物价指数为1作参照,列出上述期间全国和南京各月零售物价指数。(详见表7)
表7所列零售物价指数系国民政府主计处依物品性质及其对生活之重要性选出国货50项,“并视各类之重要程度比例分配之”。这与南京市民战时财产损失之物类较为匹配,故以其作为物价折算的依据。自1945年9月至1947年12月,全国和南京零售物价指数,除了1946年1月“因在胜利初期,人心振奋,城市人民纷纷还乡,市场物品削价抛售,而人民仍延迟购买,宁储法币,致货币流通速率减低,物价普遍疲落,指数亦大见降低”外,逐月均告上升。通过表7所列战后全国和南京零售物价指数,与统计出的战后填报时损失价值进行换算,得出战后填报的总币值约合战前币值730万元。据汇丰银行1937年7月间挂牌卖出价,法币100元平均折合美元29. 250元,据此推算美元兑换法币的汇率约为1:3.42。表6中1937年损失时价值部分美元5.6万约合法币19万元。据1933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的“废两改元”公告,白银与银元的折算标准即先将银两以“九八生算”(除以0. 98)折合成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开始实施法币政策,规定自11月4日起银元按面额兑换法币。根据上述两项规定保守计算,1937年损失时价值以白银、银元为货币单位者约折合法币122万。因此,据笔者目前掌握的市民财产损失档案资料进行保守计算,大屠杀期间5865户南京市民家庭财产损失折合战前(1937年6月)币值不低于1. 67亿元,户均损失28474元。另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这组数据只是这些市民直接财产损失的部分;其间接损失方面,由于市民在填报损失报告单时,几乎没有填具,因此很难予以计算。
根据史迈士等的调查,战前南京每个就业人员的日平均工资约1. 01元,平均每户家庭每天收入1. 23元。现以1937年6月南京市共有200160户计,仅目前统计的损失数额,即相当于战前南京全部市民家庭约678个工作日(近2年)的收入。
正如前文所强调的,上述损失数额并不能代表南京市民财产损失的全部,它只是笔者目前所搜集到的财产损失调查表单的统计结果。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后,南京很快成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建设进程十分迅速,城市人口的增长更为惊人。到全面抗战爆发前,南京已经发展成为拥有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大屠杀期间,南京市民遭受日军劫掠暴行的远远不止这5865户。南京沦陷后不久,美国驻华大使约翰逊(Nelson T.Johnson)在致美国国务卿的电报中,对南京遭受日军暴行的情形有如下描述:
从日本军队进入南京后离开该城的外国记者和从贝茨(M.S.Bates)博士那里得到的消息表明,除了那些有外国人住的地方,日本军队实际上进入了南京每座建筑,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抢劫了住所和商店,对留在城里的中国人包括那些在难民区的人进行了大规模的抢劫和许多不分青红皂白的射杀和杀戮。
日军不仅抢劫中国居民的财产,对英、美、德等第三国在南京的权益也不放过。1937年12月15日离开南京的路透社记者史密斯(L.C.Smith)在事后描述日军进城最初3天的情况时写道:“他们洗劫了这个城市,有系统地一点不漏……根据我自己和其他外国人的观察,中国人的房屋无一例外和欧洲人的房屋绝大部分都被日本人洗劫一空。”12月22日,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副主席米尔士( Wilson Plumer Mills)致函日本大使馆,对日军侵害美国财产作了细致描述:“在南京几乎所有美国住宅都被日本士兵闯入并拿走室内物品。更有甚者,竞有人闯入大使住宅,三番五次欲盗走使馆车库或院内的汽车。有次一个使馆警察被日本士兵打伤。就在昨天晚上,使馆车库里的一辆汽车被盗,还有市内的大量美国财产被日本士兵损坏,其中有些被纵火焚烧。起码有八处美国旗帜被日本士兵扯下或撕毁,他们强迫仆人们降旗,并用武力胁迫那些胆敢升旗的人。”针对日军在南京侵害第三国权益的行为,日本驻南京的外交人员曾试图努力阻止,日军洗劫美国使馆后,“田中对此事极为关注,他将派驻一名警卫”。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对此也极为重视:
我军士兵中又出现了抢夺驻南京各国使馆汽车和其他物品的事件,军队的愚蠢和粗鲁行为令我大为震惊。皇军的声誉全毁在这类事件中了,真是遗憾至极啊。于是我立即派遣中山参谋(华中方面军的参谋、航空兵少佐:中山宁人,33期学生)去南京,命令他在紧急采取善后措施的同时,不仅要处罚当事人,还要处分责任人。特别是上海派遣军,因为该军是殿下统率的,这事关系到殿下的仁德,所以我打算严厉处理此事。日方之所以重视此类事件的处理,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对第三国权益的侵害容易引起国际社会的反对与谴责。出于维护日本的国家利益、避免本国与欧美国家发生外交纠纷的考虑,他们不希望日军侵害第三国权益的事件发生,而对于中国民众财产的侵害事件,则采取了漠视与纵容的态度。
南京市民不论贫富,在大屠杀期间财产均遭受重大破坏,如下面两张损失报告单的统计。
如表8、表9所示,不论是富裕如王嶷峰家庭者(财产损失近400000元),还是贫穷如郭文贤家庭者(财产损失为257元),日军对南京市民家庭采取的是无分别的焚毁、劫掠暴行,洋房、平房、草房,古玩、字画以致生活用品如桌椅、锅碗等,均在日军毁坏、劫掠之列。据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的调查,“在南京,31%的建筑被摧毁,46%的建筑被洗劫一空,23%的遭到了轻微的抢掠”。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的调查则显示,“房屋被毁,农具损坏,种籽、耕牛缺乏,约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笔者拟取保守数字,即以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的调查为基础,并把其中遭受轻微抢掠的23%忽略不计,将遭受财产损失的南京市民家庭的比率确定为77%。考虑到八一三事变爆发后,特别是1937年8月15日日机对南京进行首次空袭之后,南京市民开始陆续向外地迁移,南京沦陷前的市民家庭数此处亦采用较为保守的数字,即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报告所载的164476户。据此,南京大屠杀期间遭受财产损失的市民家庭的总户数达到12万户以上,应是一个合理而保守的推断。
责任编辑:陈茜 最后更新:2017-10-25 1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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