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南京大屠杀期间市民财产损失的调查与统计——基于国内现存档案资料的分析(4)
2017-10-25 10:32:13  来源:《历史研究》(京)2012年2期第101~119页 作者:姜良芹 朱继光  点击:  复制链接

  四、余论:南京市民财产损失的影响

  南京大屠杀过后,在南京开展救济工作的西方人士、伪维新政府下属的督办南京市政公署,以及撤退到后方的南京市政府机关,从各自角度对南京公私机关或市民财产的损失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战后,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也专门就市民抗战期间财产损失进行调查。这些详尽不同的调查在战时或战后因受调查环境、调查目的以及调查统计方式方法等的影响,统计结果也相去甚远。

  就本文所考察的大屠杀期间南京市民财产损失而言,由于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的调查采取的是抽样调查方式,在进行家庭调查时,“在三月份,有许多大门还是封着的,要确定哪座房子有人住,多少有一些困难。所以有一些也许就漏掉了”,而南京沦陷后的留宁市民大都是比较贫穷的家庭,其财产损失并不能代表南京市民财产损失的一般状况;在进行房屋调查时,“虽然在有些情况下,一个门牌里并不止一座房子,我们也还是把一个门牌视为‘一座房屋’”,“对无人居住的房屋内的财产损失,只好根据房屋的自然状况和邻居反映的情况来估计”,统计学中的登记性误差和代表性误差不可避免地产生,其调查结果因此远低于实际损失情况。正如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成员、金陵大学历史系教授贝德士(M.S.Bates)在该调查报告前言中所述:“调查报告里所报道的损失,只是这场战争所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总数的百分之一二。”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的调查结果则是根据市民呈报材料的汇总,由于当时的政治与社会环境所限,市民呈文以申请救济为主,大多用词隐晦、隐忍,难以反映市民财产损失的真实状况,如市民“王谢氏”所述:“自罗浩劫以来,惨遭回禄,寸物无存,夫被抓差,迄无下落。可怜孤身携带稚子幼女,两手空空,举目无亲,终朝饥啼,早呈哀状。顷闻贵署拯救灾黎,怜恤孤寒,仰蒙大德提早救济收容留养,免致流荡无归,得全生机,则我子母咸沐仁浆,铭感不忘。”从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发生及其调查背景看,很明显在暴行缓和初期及日占区内,进行快速有效调查的条件并不具备,调查统计结果与实际损失数额存在偏差也在情理之中。前述战时调查报告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论据。

  分享: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虽是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发生八年后始展开的普查,并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这一调查无疑是国民政府及南京市政府组织的一次大规模、卓有成效的调查统计工作。在调查中,制订了严格的调查程序,每一份财产损失报告单,一般都有受害者即财产损失人的情况,填报者姓名、所任职务及通信处、与受害者之关系等情况同时填报,以增加证据性;填报者盖印或画押,以增加法律效力。在调查后期,行政院赔偿委员会还拟订《财产损失复查办法》,对市民填报的财产损失报告单内容进行查核,“凡财产损失数字,务求调查精确,俾便向赔偿委员会提出”。其中留存的大量反映南京大屠杀期间市民财产损失状况的财产损失报告单,为推算南京大屠杀期间市民财产损失数额,奠定学术研究的基础。通过对目前收集到的相关大屠杀期间市民财产损失调查资料的分类辨析及统计,运用统计学及货币学方法,经过对统计出的部分数据的技术性处理,得出5865户南京市民家庭财产的损失数据。另外,从损失内容上看,这也仅是市民财产直接损失的一部分。尽管这一数据所体现的统计结果远低于南京市民实际损失数额,南京大屠杀期间遭受财产损失的市民家庭的总户数应达到12万户以上,但足以看出侵华日军在南京所犯下的罪行之严重。

  如果将研究视野从平面文本切换到当时立体的现实生活场景,那么在战争损毁及日军抢掠和破坏之下,南京市民所经历的各种苦痛则难以用笔墨形容。正如贝德士在记录日军暴行后曾感慨:“写这封信不是为了激发对日本人民的仇恨……在我看来,重要之处在于这一征服战争带来的无限苦难。这种苦难由于放纵和愚蠢而倍增,使未来长久陷于黑暗。”

  南京沦陷后,市民私人财产损失殆尽。特别是生活资料被劫掠、毁坏,房屋被焚烧、拆除、强占等,打乱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使其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居无定所,颠沛流离,受尽苦难。如市民李伯潜家世居南京市新桥船板巷22号,其父李宝如经营丝经缎业三十余年,其母吴氏为丝经缎业专门人才,精研缫抽烘焙,战前经营门庭若市。日军人城后,其母被日军杀害,“财产均遭日寇肆意掠劫”,“严父忧愤之余精神失常且患肝风”。遭此劫难,李氏三兄弟“在啼饥号寒之余,离乱伤止之后,失学而兼失业矣”,他们深感“束手无策,谋生乏术,茫茫大地,无处存身,真有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之苦况”。水西门外程泰记、程才记两木材行不仅在日军入城后店铺“全部被焚一空”,“所有遗存滩上河下之木材自本年二月七日起即陆续为军队用卡车拖取,现已搬运一空,分文未得”,“计程泰记木行被取木材约值七八千元,程才记木行约值一万五六千元之谱”,并有账册可供查考。据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调查,“该程泰记、程才记两行系弟兄关系,素有声誉,现两家五六十口之生活均甚维难,睹之甚堪痛心”。即便是曾任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会长的陶锡三,日军也不将其放在眼里,其住宅照样遭到日军洗劫,“市府路27号住宅前住军人已经搬出,人屋查看,所有全部红木家具及衣箱、瓷铜器与一切用品,约值四、五千元,被劫一空,尚不足惜。惟内有佛堂一间,供奉老祖乩笔画像及神圣佛像与历代祖宗神位、父母遗像,并道院传授《太乙北极真经》及《午集正经》、《未集经髓》与各种经典,为修道以来十六年身心性命所寄托,日日馨香奉祀者也。今竟全行被劫,闻之伤心涕泪,悲泣如丧考妣,痛不欲生”。陶为此事要求日特务机关处理,结果也未予办理。

  日军不仅给市民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也使南京城遭受重创。南京鼓楼医院美籍医生威尔逊(Robert O. Wilson)曾记述:“当我结束了对150例在我照看之下病人的查房后,我离开医院去吃晚饭,一轮满月正升起在紫金山顶,无以言状地美丽,但它俯瞰下的南京竟至荒凉到比太平天国时尤甚。十分之九的中国人逃离了家园,只有那些游荡着的四处劫掠的日本人。”日军的大规模纵火使1920年代以来南京的城市建设成就几乎毁于一旦,南京交通银行会计主任黄钰在赴京调查报告书中写道:“自寇军进城,以达本年二月初,首尾几二月,火焰方熄,各街民房,被毁亦綦多。”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在1938年3月清洁全市道路计划书中,描述南京城劫后的情形:“城厢内外商铺、店户房屋焚毁倾倒,比比皆是”,“全市大街小巷房屋焚毁之余烬,即残余木料、瓦屑、碎砖、破墙灰土、废坏钢铁,以及折断电杆、电线等物,七倒八斜,零零落落,途为之塞。”一些富有历史内涵的房屋也被日军大量焚毁。如有300多年历史的明末清初画家龚贤的故居“半亩园”,被驻守在园内的日军士兵的炊火所烧毁。日军对市民家用及经营用财产的劫夺、破坏,造成萧条的市面经济与大批陷于谋生困境的失业市民,严重影响南京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其恢复重建面临严峻挑战。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在兴办市政事业计划书中曾提到,“本市百业衰落,一时殊难恢复”。日军特务宣抚班在其报告书中也承认:“难民区解散后,在对返归原居住地的难民的安置上,特别是在给他们找工作方面,难度相当大。这种情况与物资不足相伴,在资金匮乏,没有金融渠道的今天,阻碍了城内商民的商业复兴。”留宁美国传教士马吉(John G. Magee)在日记中也曾悲观地写道:“很难想象南京的未来会是怎样,但可以确定一点,南京要恢复元气需要很多年。”经过十年建设的民国首都南京,按照正常的发展规划与速度,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是指日可待的。日军的入侵及其对城市主体——南京居民的屠杀、财富的劫掠、基础设施的毁坏,严重打断了南京城市正常的发展步伐。抗战胜利国民政府还都3个月后,南京城“依然满目疮痍,是诚创巨而痛深者矣”。

  [作者姜良芹,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副教授;朱继光,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 中心博士研究生。南京 210093]

  (责任编辑:雷家琼 责任编审:李红岩)

 

责任编辑:陈茜 最后更新:2017-10-25 10:33:00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南京大屠杀期间市民财产损失的调查与统计——基于国内现存档案资料的分析(3)

下一篇:抗战:中国伤亡损失的“江苏见证”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