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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详解公车改革
2015-12-11 08:32:20  来源:华声在线  点击:  复制链接

  今年9月15日,《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获中央公务用 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紧接着,《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 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11月13日, 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省公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此次公车改革,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破题态势。

  那么,湖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简称“公车改革”),到底如何改?

  12月7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为记者作了详细解读。

  车改目标是什么

  2至3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

  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节支率不低于7%

  时间节点:2至3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按照《总体方案》,湖南将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和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节支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省级党政机关和各市州党政机关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节支率均须达到7%。

  参改范围包括哪些

  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不仅涵盖省级党政机关,也将延展至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不仅是党政机关,还将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

  机构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补贴标准参照驻地标准执行。中央垂管单位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省垂管单位补贴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人员范围:

  属于参改单位的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及机关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属厅(局、委、办)机关单位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 加车改,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交通补贴,实物保障车辆的范围及具 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务出行如何补贴?

  全省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的130%,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的150%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城区)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星沙镇。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责任编辑:吴步璇 最后更新:2015-12-11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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